合作生产协议

时间:2022-05-08 15:27:13 合作协议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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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生产协议范本

甲方:

合作生产协议范本

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就共同生产、经营环保型鞋用粘合剂事宜,本着友好协作、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项目及合作条件

1、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生产、经营“环保型鞋用粘合剂”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

2、双方一致同意,合作项目对外以甲方现有 的名义及“燕山”牌商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双方一致确认,开展合作项目生产经营活动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双方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共同承担,与厦门南燕山工贸有限公司无关。

3、乙方负责提供生产经营“环保型鞋用粘合剂”所需要的产品配方及主要原材料中的 和 ,其他原材料由甲方按生产进度自行采购。

4、乙方全权负责产品的销售及回款工作,并保证年销售额最低不少于 万元.

5、双方一致同意生产用地租用 的经营场所(具体地址),双方按每月 元租金的标准向 支付租金,每月支付一次。

6、在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对外作为合作项目的代表,负责对外签署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法律文件,甲方所签署的文件均视为已经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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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的认可。

第二条 出资额及持股比例

1、合作项目的出资额为人民币柒拾万元整,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2、双方均应在 年 月 日前将各自的出资额足额交付至双方共同开设的合作项目资金管理账户。逾期出资的一方应按出资额每日千分之一的利率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3、双方约定甲方所持股份比例为51%;乙方所持股份比例为49%。双方按各自持股比例分配盈余并承担亏损。

4、一旦项目终止,双方在按持股比例对外承担债务、弥补亏损及分配利润的前提下,按照双方的原出资额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第三条 合作资金的管理

1、为共同管理合作项目资金,双方以 的名义开设合作项目资金管理专门账户,专门账户开户行为 ,账号为 ,专门账户私人印签由甲、乙双方分别保管。

2、所有合作项目运作资金均应存入上述合作项目资金管理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3、合作项目生产经营期间,如遇流动资金不足,由乙方负责对外筹措资金,乙方承诺所筹措资金的资金利息费用不超过1%,在1%内的利息费用由甲、乙双方按照持股比例共同承担。

第四条 生产经营管理

1、甲方负责合作项目的具体生产管理工作。生产所需设备经双方共同确认后由甲方负责采购。甲方在收到乙方安排客户下的订单后,安排工作人员,组织生产。

2、乙方负责提供合作项目的生产技术,并提供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款中约定的原材料,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应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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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销售工作,产品的销售价格应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

4、为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乙方应保证及时回收销售款项,当未回收销售款项达到 万元时,乙方提供给甲方用以生产的原材料可暂不计收材料款。

5、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合作项目的一切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6、甲方应当按照行业标准严格进行产品生产的质量控制。因生产技术及乙方提供原材料引起的产品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因生产管理上重大疏漏引起的产品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情况造成的各种损失,则应由甲、乙双方按照公平的原则以各自持股比例共同分担。

第五条 财务管理与利润分配

1、生产过程中的人工费、相关税费及其他一切与合作项目相关的费用均计入合作项目运营成本。

2、甲方安排专门人员每月对生产销售的情况汇总,制作专门合作项目财务报表,供乙方随时查看。

3、重大资产的采购及大笔费用支出需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生产过程中随时产生的小额经营管理费用则由甲方自行安排支出。

4、双方在每个会计年度末核算项目运作成本及利润,双方将合作项目的净利润作为利润分配的依据,按照甲乙双方各自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在经营需要时,双方可协商确认留存一定比例的净利润作为合作项目运作的流动资金。

第六条 特别事项的约定

1、乙方庄民与陈文平作为共同主体在本合作项目中出资、持股,并共同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乙方义务、享受乙方权利。除本协议特别约定

之处外,“乙方”均指乙方庄民与乙方陈文平两人。

2、除在领取利润分配款项等甲、乙双方重大结算事项外,乙方庄民均可作为乙方的代表,其与甲方确认签署的与日常生产经营有关的文件均视为已经获得乙方陈文平的认可。

3、乙方陈文平承诺拥有合法使用有关“环保型鞋用粘合剂”技术资料及产品配方的权利。乙方提供的技术及原材料日后如涉及技术专利及知识产权类纠纷,相应法律责任由乙方陈文平一人承担,与乙方庄民及甲方无关。

4、双方一致确认合作项目中需经双方确认的事项,可选用书面或本协议约定的传真、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送达,所有送达方式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改变协议中所约定的传真、手机及电子邮箱,应及时通知对方。 第七条 合作期限

本合作项目的合作期限为五年,自2015年12月9日至2015年12月8日止。合作期满,如双方仍有合作意向,可另行签定合作协议,本协议自动终止。如到期未经签订新的合作协议而双方继续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本协议中约定的除合作期限外的其他条款对双方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八条 协议的补充、修改与解除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本协议履行的过程中,任何关于本协议项下条款的修改,必须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修改意见或补充协议。

3、在合作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单方解除本协议。如双方合作的条件已发生重大改变,双方经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必须及时

书面通知对方,协议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终止,双方应友好合理地解决后续问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未经对方同意,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2、在双方合作期限内,除本协议约定的合作项目外,双方均不得另行经营与合作项目同类竞争的业务。一经发现,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的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解决条款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一切分歧与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

2、双方无法就分歧与争议协商并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厦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约定的电话: 约定的电话:

约定的传真号: 约定的传真号:

约定的电子邮箱: 约定的电子邮箱:

签署日期:2012年12月8日

签署地点:厦门市

合作生产协议书2016-08-11 9:32 | #2楼

甲方:

丙方:

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尽快使企业启动出效益,甲乙丙丁四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甲方愿将原淀粉厂化工车间之设备、设施作为合作投入(锅炉、油炉及化工设备设施)供生产使用,原淀粉厂之房屋、设施及地皮,因属于集体财产,故只能租凭不得作为股分改变性质,具体如下:

一、合作期限为8年即从2012年4月6日至2019年7月31日止,如到时各方愿意继续合作可另行续签。

二、原淀粉厂区内设施包括:厂房41间(其中生产用厂房23间,生产厂房18间)机井一眼,潜水泵一台及厂区设施地皮等。可租赁给公司,年租金三万元(30000万元),由公司负担,每年的7月30日前,应将租金一次性-交给甲方。超期应按日1%的违约金进行支付,否则终止租赁合同。

三、各方投入及股份的分配

1.甲方投入54万元(已投入),乙丙丁三方投入150万元(已投入100万元,还应继续投入50万元)。

2.股分及利润分红,甲方25%、乙方25%、丙方25%、丁方25%;利润每月考核一次,除留足再生产资金外,各户股东每一季度按股份分红一次。

四、在合作期间有关工商、税务、环保、电力、技术、劳动、安全等职能部分的有关费用,统一由公司负责。

五、生产经营期间公司领导(总经理、副总经理、生产主管、经营主管)责权的基本要求:

(一)1.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全面生产、经营及宏观调控财务等工作。

2.副总经理,在总经理领导下配合总经理负责好各自的份内工作。

3.生产经营主管,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好各自的份内工作,对特殊情况下应紧急处理的事,可先处理后汇报。

(二)1.总经理有权处理15万元以下生产性开支和5万元以下非生产性开支,超过部分应由公司讨论通过。

2.副总经理在总经理外出或其他总经理不能亲自处理的业务时,行使总经理权力,外出办理业务有权处理生产性开支1万元以下,非生产性开支三仟元以下。

3.生产经营主管,在总、副经理领导下除搞好本质工作外,有权处理生产性开支1仟元以下,非生产性开支300元以下。

六、如新建、改建房屋结构或厂区内新建任何改变原厂区形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资金均由公司承担。

七、在合作期内,各方必须依法自主经营,在经营期间

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贪污受贿,一经发现立即走人,所有股份均充公;在经营期内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公司承担;2012年4月6日以前的债权、债务由四方负担。

八、在协议有效期间,公司对甲方的厂房、公共设施及设备只有使用权,不准出售、转让和抵押,特殊情况四方协商解决。

九、为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每月5日前必须将上月工人工资全部支付,不准以任何理由拖欠,如拖欠超过3日,将按日5%支直至付清为止。

十、合同生效,甲方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给公司施压影响正常经营;如遇人力不可抗具之因素造成合同终止,乙丙丁三方有权将新增设备拆走。

十一、合同生效开工之前必须将原欠工资债权、债务结清,否则不得开工。

十二、未尽事宜四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各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方各持一份。

产品加工合作协议合同范本2016-08-11 9:15 | #3楼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双方资料:

1、甲方是经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从事 行业的中国企业;

2、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从事 行业的中国企业法人;

3、甲方已就 产品提出了专利申请,申请号为: ,乙方已为甲方研发该产品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持和试制条件,甲方承诺委托乙方独家加工该同类产品。

甲乙双方为实现产业优势互补,共同做大做强,经过平等、友好协商,确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 系列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一、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品名:

与之配套的压具(包括: )应由甲方自行生产。

2、产品规格及技术参数:

产品规格和技术参数等发生变化,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二、委托加工订单:

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月 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明确订单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供货时间等,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2日个工作日内提出,甲乙双方应就异议事宜友好协商解决办法。

2、乙方应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计划提前 天通知乙方,但调整幅度(量)不得超过计划的 %,若超过 %,双方另行协商。

3、乙方在接到订单后应优先安排、积极组织生产,尽力满足甲方订单的要求。

三、加工产品质量要求

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技术参数进行生产,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质保期: 年,从产品送达交付地点之日起计算。

3、产品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国家检验机构鉴定属乙方制造引起的,由乙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的责任。

4、乙方交付的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国家检验机构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甲方直接损失赔偿责任:

(1)加工产品的投诉赔偿问题,甲方在预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书面为准)可以先行赔付第三人,第三人签收确认,由乙方负担赔偿;当乙方对甲方处理有异议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处理,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对任何第三人所作的赔偿(人民法院判决的除外)不能作为甲方的损失计算依据;

(2)因产品设计、人为损害等乙方加工制造之外的原因所导致的问题,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四、原材料

1、产品所需原材料均由乙方采购,乙方应确保确保所采购的原材料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2、目前原材料(主要材料 )的市场价格为: 元/吨。

五、加工费用及支付

1、乙方为甲方加工本协议第一条第一款所指定的产品,每台

的加工费为人民币 元,主要原材料价格(按照下订单时国家权威网站公布的市场价格为准)涨跌幅度超过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所确定的价格的 %的,每台的加工费相应涨跌 %。

2、加工产品的技术要求及材耗发生变化,双方应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共同商定合理的价格。

3、甲方应于下订单之日起三日内先向乙方支付该订单所需加工产品的加工费的30%,货到交付地点后 日内,甲方再先乙方支付加工费的65%,余款5%应于下订单之日起一年内支付完毕。

4、鉴于甲方向乙方的付款为持续状态,甲方应在付款单上注明每笔付款所对应的订单号,甲方未注明的,乙方有权决定甲方付款所指的订单号。

六、产品交付与验收

1、交付地点及运输: ,物流运输由乙方负责,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卸货费用由甲方承担。

2、交付时间:以甲乙双方确定的订单为准。

3、检验期限:甲方应在产品送达交付地点后 日内验收完毕。

4、产品质量异议提出及处理:若甲方发现产品不符合本协议的约定或者订单要求,应在验收期限内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在验收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产品符合要求。乙方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在未经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应妥善封存该产品,不得擅自处理该产品,否则视为产品合格。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异议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应立即与甲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甲方将该产品提交国家有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产品质量鉴定,鉴定费用由甲方垫付,鉴定结果若产品合格,则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若产品不合格,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5、产品验收依据为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文件及国家相应标准或行业标准。

七、合同的终止

1、本协议到期后自然终止。

2、本协议因合法解除而终止。

3、本协议因甲乙任何一方破产、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

4、本协议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而终止。

5、本协议因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原因而终止。

八、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新颁布法律规定等。

九、特别约定

1、基于乙方已为甲方研发该产品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持和试制条件,并且将继续为甲方研发、完善该产品提供技术支持和条件,甲方承诺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委托任何第三方提供或加工该同类型产品。

2、基于甲方系该产品的专利申请人(专利经核准后为专利权人),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给第三方提供或加工该产品。

十、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加工费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应付款总额的日万分之八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累计拖欠乙方应付款达 元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乙方逾期向甲方交付产品的,每逾期一天,应按该产品价格总额的日万分之八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乙方所交付的产品经双方共同确认或者国家检验机构鉴定有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按照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合理选择修理、更换或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责任。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5、本协议期限内,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外,任何一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十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十年,自2015年 月 日起至2018年 月 日止。

十二、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三、通知条款

1、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电子邮件、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四、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订单及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生产与开发合作协议书2016-08-11 12:13 | #4楼

甲方:广州市中宇有限公司

乙方:涂盛辉

本着互惠互利、相互信任、挚诚合作的原则。为了强化企业管理,促进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就涂料产品生产与开发,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提供涂料产品的生产条件与开发试验条件,乙方负责涂料产品的生产技术、生产指导和产品质量的控制。

第二条:甲方负责涂料产品的销售与货款资金回笼,乙方负责产品的具体生产实施与质量监控。

第三条:产品正常生产同时,乙方负责产品的质量追踪、咨询用户产品使用的情况,根据用户的要求,调整产品结构,帮助甲方进行技术改造。

第四条:乙方负责涂料产品的生产管理,负责对生产工人进行生产培训和检测人员的质量检测培训。

第五条:甲方提供乙方月薪肆仟伍佰元,每月25日发给乙方。

第六条:甲方提供乙方的食宿条件、探亲交通费。

第七条:为体现双方共同利益,调动乙方积极性,甲方按涂料产

品利润的10%提成给乙方(印铁制罐白可丁及光油按每吨100元提成),每季度结算一次。

第八条:合作期间,乙方不得将生产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及甲方的内部机密向外泄露。

第九条:根据企业发展、产品的经济效益,乙方须积极进行产品的开发和技术改进,甲方提供产品开发的费用与试验条件。

第十条:甲方可根据企业的效益,每年年终给予乙方一定的奖励。

第十一条:合作时间为两年(自二000年五月二十五日到二00二年五月二十四日)。若需提前解除合约,须提前两个月时间通知对方,经双方一致同意方可。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

甲方: 乙方:

二000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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