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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合作协议合同

时间:2023-12-06 14:36:03 合作协议 我要投稿

股东合作协议合同

  甲方:   乙方:   住址: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股东合作协议合同

  丙方:   丁方:   住址: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一条、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过甲、乙、丙、丁友好协商,根据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则,就共同投资成立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公司宗旨:充分发挥企业的优势,面向市场,积极开展多元化经营,全力追求最优经营业绩和利润的最大化,为全体股东提供优厚的回报。

  第二条、 关于公司

  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丁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1、公司注册全称为:   (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注册资金为:   (大写)

  2、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

  甲方出资:   (大写);出资方式: 现金支付 乙方出资:   (大写);出资方式: 现金支付 丙方出资:   (大写);出资方式: 现金支付 丁方出资:   (大写);出资方式: 现金支付

  3、公司住所为:

  4、公司的法人代表为:

  5、公司经营范围为: 桑拿洗浴

  1

  第三条、 关于董事会

  董事会是由公司股东组成,每一位股东均代表公司形象,并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权益。

  1、甲、乙、丙、丁四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2项规定缴纳出资并签约后,即成为公司股东。

  2、股东须遵守公司法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

  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股东不得退股,但可以转让股份。

  4、董事会相关职务由董事会成员协商选举,并限定期限考核。

  第四条、 权利与义务

  1、甲、乙、丙、丁均为公司董事会成员,但不直接参与公司的正常经营工作。

  2、为了明确甲、乙、丙、丁四方职责并有利于公司发展,甲、乙、丙、丁四方需要合理分工。 具体分工如下:

  1)、董事长由:  担任。主要负责公安、消防等一切对外行为,不直接参与公司内部管理工作。

  2)、执行董事由: 担任。直接负责公司内部运营管理,传达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直属下级、公司总经理。

  3)、董事会成员由:   担任。

  4)、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发展需要采用外聘形式。

  3、 公司支出、收入等财务状况每季由执行董事组织召开股东大会,分析近期经营状况及制定新的经营战略目标。

  4、甲、乙、丙、丁四方前期各自的市场资源、人脉关系、行业经验等均属于合作的一部分。

  5、甲、乙、丙、丁四方任何一方不得将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各项资源透漏给外界或竞争对手,否则董事会有权罢免其职权撤回股份并向相关执法部门提起诉讼。

  6、如因经营或管理等方面甲、乙、丙、丁四方各持己见,可召开股东会议商讨,如确实无法统一决策,执行董事拥有最终决策权。

  7、如果公司运营困难或需要资金周转,甲、乙、丙、丁四方可协商再次为公司投资,根据投资金额的多少可重新制定股份。

  8、如公司运营亏损,无力继续经营,需召开董事会,在挣得董事会全体成员同意后可将公司注销或拍卖,拍卖或变卖所得资金按照甲、乙、丙、丁四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配。

  第五条、 利润分红

  1、甲、乙、丙、丁为公司董事(股东),按其股份比例享有股份红利。

  2、股份红利是指公司年营业额减去公司投资成本以及所有运作资金后的资金,为公司年利润,再将年利润按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发给股东;如果是负数公司就是亏损,亏损将不存在红利。 2

  3、为保障公司正常可持续运营,股东分红不得超过公司年利润的80%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擅自挪用公款超过五千元以上,应受与此款项双倍赔偿,情节严重者可依据相关法律可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2、任何一方隐瞒或更改公司账目中饱私囊,一经发现将处以双倍赔偿,情节严重者可依据相关法律可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第七条、 协议解除或变更

  出现以下情况本合同自动解除

  1、 合同期限已满。

  2、 由于合理原因,经甲、乙、丙、丁协商将公司注销。

  3、 由国家法律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出现以下情况需签订新的合同,同时解除此合同。

  1、 公司新增其他股东。

  2、 股东股份变更。

  3、 合作方式变更。

  第八条、 协议期限

  自签字之日起,有效期为 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 协议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部分条目在公司注册后正式生效。本合同共三页,一式四份,甲、乙、丙、丁个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及备注事项: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期:  日期:  日期:

  3

  股东合作协议书2016-08-11 19:43 | #2楼

  依据精诚合作,各施所长,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商议决定。对原赵淑红同志经营的《雅理化妆品店》实行股东合作制经营。现定如下协议内容:

  一、 股东合作人:

  甲方姓名: 性别: 年龄: 乙方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丙方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二、 经营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庆丰广场路6—8#A221—2。

  三、经营店名及项目范围:

  店名:XXXXXXXXX

  注册号:XXXXXXXXXXX

  执照编号:XXXXXXXXXXXXXXX

  经营项目:营业执照内所规定允许项目及范围

  四、股东投资金额和拥有股权比例:

  甲方:人民币¥36079.00元整,拥有股权比例33.3%。

  乙方:人民币¥36079.00 元整,拥有股权比例33.3%。

  丙方:人民币¥36079.00 元整,拥有股权比例33.3%。

  五、管理缴款方式和约定缴款时间:

  因该店原属甲方独家投资经营,乙方丙方属后期投资入股共同经营的方式。经三方协商首先评估该店资产后,共同认定该店资产价值为人民币:¥108237.00元整。然后再按三方各持股权所占比例,乙方丙方各自应补交入股股金人民币:¥36079.00元整给予甲方。首期交付资金人民币:¥14299.00元整给予甲方。余额股金人民币:¥21780.00元整,按每月营业额利润的30%交付,如遇亏损月份,则应交余款部分向后顺延,但最迟股金余款不得超过壹年。即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到期不能如数缴清各自股金余款部分,甲方可视其为(拖欠方)自动放弃股权,并退出该议协中股东股权权益。之前所交款项甲方有权不予退返,本协议书自然终止失效。

  六、合作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如需延长协议书合作时间,或续签合作协议书应以该店铺重鉴《场地租赁合同》的时间为准。

  七、共同经营管理规定:

  1、甲乙丙三方自签字日起即成立股东会,股东会成员由本协议书签字人员组成。并商讨制定股东会职能职责。后期经营管理三方必须严格遵守股东会商议后的决定执行。甲乙丙三方应积极配合协调内部关系,热衷服务于股东会成员的集体利益。

  2、甲乙丙三方对该店铺财务制度共同协商制定财务规章制度,任何一方都具有财务监督权和知情权。

  3、本店经营营业资金款项按工作日中满贰仟作为结算基准,甲乙丙三方按各自投资百分比例进行分配。

  4、每月接近交租日或员工工资发放日时,五日内营业额不进行分配。如遇金额不足,不足部分按比例三方各自垫付补足。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否则,按违约违规一次处理。并股东会记录备案。

  5、店内设备更新或新技术项目引进需增加投资时,甲乙丙三方按原始投资股份的百分比分配计算再次投资金额,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否则按违约一次处理。并股东会记录备案。

  6、甲乙丙三方不得违反股东会制定认可的各项规章制度,如任何一方违反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应承担赔偿对方产生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

  7、在共同经营合作期内甲、乙、丙三方必须承担本协议书中所持股权比例的各种法律、民事责任。

  8、在共同经营合作期内如遇亏损,甲、乙、丙三方均须根据投资比例承担亏损额,并及时把亏损补上。若任何一方出现连续3个月不把亏损额补上的情况时,则不补偿亏损额的一方的股权自动放弃,归另一方所有,同时必须承担相应股权比例的债务。

  9、在共同经营合作期内,如遇市政动迁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需中止合作协议的情况时,若获得外界补偿、赔偿的,甲乙丙三方按所持股份比例分配。合作期间,若在三方同意的条件下发生本店转让的情况时,转让费按所持股份比例分配。

  10、在共同经营合作期内,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不得在本店周边直线距离一公里范围内,开设与本店相同经营方式、项目、产品的店铺。如市场情况需要,须征求股东会同意,允许个人独资,或股东会集资开设新店,作为扩大业务市场范围,垄断行业,减少外来竞争的决定。如未经股东会同意私自开店经营者,则视其为自动退出本股东协议,所拥有股权股金,股东会有权不予退还。

  八、职能管理规定:

  (一)股东会职责:

  股东会成员由本协议书签字人员组成。

  职权职责:

  1、 股东会成员均有责任和义务将股东成员的集体利益高于一切的使命服务于股东会。

  2、 按责所需推荐或民主选举任命职能责任管理者;店务经理,店务院长、店务财务主

  管、店务仓储后勤主管。

  3、 重要决策决议由股东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后执行,如有争议部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

  原则执行。

  4、 股东会成员均享有对店务管理的监督权、知情权。

  5、 股东会成员可通过股东会议选举任命或招聘优秀管理者,参与本店的经营管理。

  6、 股东会成员必严格保守本协议中共同商讨决定的决策决议的秘密。不得向外泄漏,

  否则属严重违约形为,造成经济损失时应负赔偿经济责任。

  7、 股东会成员可通过股东会议商讨决定罢免严重违约违规管理者的职务。情节严重时

  可集体表决辞退其股东管理者身份的权利,并退还其股金,解除股东协议中所有权利。对造成经济损失赔偿的应在退返股金时先扣除其经济赔偿责任部分。

  8、 股东会成员可通过股东会议商讨决定关于店务法人代表严重违约违规时的处罚。情

  节严重时可集体表决辞退其法人代表身份和股东管理者身份的权利,并退还其股金,解除其在股东协议中所有权利。对造成经济损失赔偿的应在退返股金时先扣除其经济赔偿责任部分。

  (二)法定代表责任人的职责权利与义务:

  以《场地租赁合同》为依据,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营业证件产生的法定代表责任人,同时法定代表人可由股东会推荐任命由XX担任经理职务,具有本协议书内股东成员中最高决策的权力。并忠实履行经理职责权利与义务。

  经理职责权利和义务:

  1、 坚决服从并执行股东会股东成员的共同决议,严格履行经理岗位职责,全心全意为

  股东会成员的集体利益服务的义务。

  2、 负责制定全店各项管理工作制度,并交由股东会讨论通过。

  3、 协助院长制定每月营业业绩指标和工作任务。

  4、 监督全院各项工作的完善进展情况。

  5、 监督并查找全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改进方法,并督促检查落实。

  6、 指导召开每月的股东会议,听取股东成员工作报告和建议,提出重点工作方向并作

  好总结记录备案。

  7、 总结收集股东成员建议并展开讨论,重要议案组织股东成员民主表决并作出决策决

  定。

  8、 根据本店实际情况,跟随未来市场发展远景,提出合理建议和执行方案提交股东会

  讨论,并作出决策决定。

  (三)院长职责权利与义务:

  院长由股东会选举任命由XX担任,享有领导管理全店日常工作事务的决

  策权利。并忠实履行院长职责和义务。

  职责与义务:

  1、 坚决服从并执行股东会股东成员的共同决议,严格履行院长职责,全心全意为股东

  成员的集体利益服务的义务。

  2、负责全店经营管理与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

  3、负责全店每月业绩目标和销售方案的制定。

  4、负责全店新老员工的业务技能。销售能力的培训。

  5、负责审核全店新产品和新项目的引进。

  6、负责涉店店务事情的解决协调与处理。

  7、负责召开每月不少于两次的店务骨干总结会,并向股东会报告管理情况。

  8、当仓储主管因事离职(外出)期间,代履行仓储主管职责。并在代理工作日结束后做好记录或向仓储主管本人报告。

  (四)财务主管职责权利与义务:

  财务主管由股东会选举任命,由XX担任,在院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并忠实履行财务主管的职责和义务。

  职责与义务:

  1、坚决服从并执行股东会股东成员的共同决议,严格履行财务主管职责,全心全意为股东成员的集体利益服务的义务。

  2、协助院长完成店内日常事物管理工作。

  3、协助店内员工解决客户需求并配合员工完成销售任务。

  4、负责店内员工考勤登记制度。

  5、负责店内员工每日每月业绩指标完成的登记制度。

  6、负责店内员工每月的薪金计算,并按规定日期结算员工薪金或其它福利的发放。

  7、负责店内每日每月的收入与支出的资金去向登记,并向股东会报告。

  8、负责店内每月经营销售盈利或亏损的计算与结算并向股东会报告。

  9、院长因事离职(外出)其间,代履行院长职责。并在代理工作日结束后做好记录或向院长本人报告。

  (五)仓储主管职责权利与义务:

  仓储主管由股东会选举任命,由XX担任,在院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并忠实履行仓储主管的职责和义务。

  职责与义务:

  1、坚决服从并执行股东会股东成员的共同决议,严格履行仓储主管职责,全心全意为股东成员的集体利益服务的义务。

  2、协助院长完成店内日常事物管理工作。

  3、协助店内员工解决客户需求并配合员工完成销售任务。

  4、负责店内顾客的档案资料登记监督与管理。

  5、负责店内员工的档案资料登记与管理。

  6、负责店内设施设备的清查维护与管理以及货物和产品的消耗清查登记管理,开具进货清单,做好统计并向股东会报告。

  7、负责制定和执行店内卫生管理制度与落实。

  8、负责店内安全隐患的清查与排除,做好记录并及时向股东会报告。

  9、财务主管因事离职(外出)其间,代履行财务主管职责。并在代理工作日结束后做好记录或向财务主管本人报告。

  九、店内资产设施设备的折旧率计算方式

  为保护各股东合理利益,店内资产设备设施的折旧率按每年折旧40%进行折旧,合作期间如有股东申请退股,则按此方法结算。如遇当年度店内新添加设备设施或该设备设施使用未满壹年,价格在壹仟圆以上者,则按该设备价格40%的折旧部分除以年365天,再乘以实际使用工作日,作为折旧后应减除的价格部分计算。

  十、店内资产和设施设备升值计算方式

  为保护各股东合理利益,店内资产设备设施的升值部分应根据该店《场地租赁合同》书中的经营期内的房租与管理费用的涨幅%作为升值率计算,合作期间如有股东申请退股,则按此方法结算。如遇当年度店内新添加设备设施或该设备设施使用未满壹年,价格在壹仟圆以上者,则按该设备价格的升值部分除以年365天,再乘以实际使用工作日,作为升值后应加入的价格部分计算。

  十一、店内资产整体评估办法和规定

  1、评估折旧价值:将该店原始确定总投资金额按年度逐年进行评估折旧计算,剩余部分作为剩余价值。

  2、评估升值价值:将该店原始确定总投资金额按年度逐年进行评估升值计算,升值部分作为超出价值。

  3、最终评估价值:将折旧后剩余升值与升值超出价值相加作为最终净资产评估价值。 十二、押金退还方式

  合作期间押金不作为折旧与升值计算,如申请退股押金按出资比例退还给退股方。如退股方属于违约或违规行为视其为自动退股,押金不予退还。

  十三、退股方法和规定

  (一)申请退股:甲乙丙个人如遇有个人特殊情况,可以个人名义申请退股,退返股金按本协议书中的折旧率与升值率计算,并结算退返押金和股金。

  (二)违约自动退股:

  有如下情形之一者或违反本协议书中约定条款,拒不遵守本协议规章制度的,视其为违约违规行为,作为自动退股处理。

  1、 假借本店名义违反国家法律法令者属违约违规退股。

  2、在本协议合作期间不遵守店务规章制度,不履行职责,三次以上不接受股东会批评要求改正者。属违约违规退股。

  3、以本店职员身份侵害他(她)人或故意给顾客造成伤害,情节严重者,属违约违规退股。

  4、违约违规行为退股时,退还股金按协议中的折旧率与升值率计算、押金作为处罚赔

  偿不予退还。

  5、违约违规行为退股时由于个人行为造成本店集体利益受损,影响本店声誉,牵连到本店经济纠纷赔偿责任时,发生的经济纠纷赔偿的费用,该费用由违约违规者个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拒不承担赔偿责任,股东会有权作出将其原始投资股金扣除作为赔偿的决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四、争议解决方法和规定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履行本协议时产生的纠纷,应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时三方一致同意应向本协议签订地的法院起诉。本协议签订地为 市 区 街道办事处。

  十五、通知

  1、 根据本协议需要通知对方时,应以书面形式、可采用快递或当面送交签收等方式传

  递。

  2、 甲方通知送达地址:

  乙方通知送达地址: 丙方通知送达地址:

  3、三方均保证上述送达地址准备无误,一方按上述地址寄送,如发生拒收或送达不能,视为已完成送达。一方变更通知送达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书随附件《场地租赁合同》一起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和按指印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见证人签字: 见证人签字: 见证人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股东合作协议书2016-08-11 9:48 | #3楼

  甲 方:

  住 址:

  身份证号:

  乙 方:

  住 址:

  身份证号:

  丙 方:

  住 址:

  身份证号:

  丁 方:

  住 址:

  身份证号:

  戊 方:住 址: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丁、戊 五方方因共同投资设立广平华夏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医院”)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1

  一、 拟设立的医院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广平华夏医院

  2、住 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  元

  5、经营范围: ,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医院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丁、戊 五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医院由甲、乙、丙、丁、戊 五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 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 元

  (1)甲方出资 元,占启动资金的20%;

  (2)乙方出资 元,占启动资金的20%;

  (3)丙方出资 元,占启动资金的20%;

  (4)丁方出资 元,占启动资金的20%;

  (5)戊方出资 元,占启动资金的20%;

  (6)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医院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医院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7)在医院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丙、丁、戊 五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  账号: ),医院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医院账户。

  (8)甲、乙、丙、丁、戊 五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 2

  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 元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 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0%;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 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0%;

  (3)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 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0%;

  (4)丁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 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0%;

  (5)戊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 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0%;

  (6)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医院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医院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7)甲、乙、丙、丁、戊 五方均应于医院账户开立之日起 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医院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医院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医院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医院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医院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医院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丙、丁、戊 五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医院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 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

  限数额的,须经甲、乙、丙、丁、戊 五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医院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丙、丁、戊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 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 元/月, 丙方的工资报酬为 元/月,丁方的工资报酬为 元/月, 戊方的工资报酬为/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

  5、重大事项处理

  医院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丙、丁、戊 五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医院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医院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丙、丁、戊 五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    。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丙、丁、戊 五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医院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医院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医院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丙、丁、戊 五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医院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医院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

  由甲、乙、丙、丁、戊 五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丙、丁、戊 五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丙、丁、戊 五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医院税后利润,在弥补医院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丙、丁、戊 五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医院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医院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医院成立起 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 年起,经另四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

  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医院遭受损失而须向医院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医院有盈利,则医院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医院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医院无盈利,则医院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医院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医院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1)、医院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2)、医院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3)、医院被依法宣告破产;(4)、甲、乙、丙、丁、戊 五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1)甲、乙、丙、丁、戊 五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丙、丁、戊 五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 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医院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医院造成损失的,须向医院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医院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丙、丁、戊 五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五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丙、丁、戊 五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五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医院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丙、丁、戊 五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丁方(签章):

  戊方(签章):

  签订时间:2012年 月 日

  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范本2016-08-11 12:54 | #4楼

  本协议基于《********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基础上所订立。

  第一章 ㈠总则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四方对《淮北市拓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出资和公司所有股东参与公司的管理事宜,订立本合同。(股东各方以第二章为准)

  ㈡合作基础

  公司名称及性质:

  ①公司名称为:《淮北市拓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___ 年___ 月___ 日,属合伙经营企业;

  ②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④本协议生效后,原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中的股东权益和义务仅对甲乙丙三方有效; ⑤本协议生效后,所有签订各方均为公司的股东之一,原《股东合作协议》作为本协议的副本,公司所有事宜均以本协议为基准;

  ⑥本协议经过《*********有限公司股东会第2012080001号决议》全票通过;

  第二章 股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 ,住址:__ ___ 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第三章 各方持股方式和出资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第五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各方按其持股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RMB_________);

  第七条 本协议生效后各股东持股比例如下;

  甲方:_________;持股比例: %;

  乙方:_________;持股比例: %;

  丙方:_________;持股比例: %;

  丁方:_________;持股比例: %;

  注:宋**先生所占 %的股份中,12%为公司持有股,暂记宋先生名下,不归宋先生个人所有,不分红,不参与股权责任和利益分配,处置权归公司股东会。

  1

  第五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发挥合作各方各自的资金、场地和技术优势,合法经营,取

  得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支持、技术培训,专利转让;

  第六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十条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和《*********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的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各方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将各自出资金额汇入公司统一账户。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按照规定,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成为公司管理人员的权利;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七)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八)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九)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并按持股比例承担公司责任;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未经合作各方一致同意,不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拿公司的财产为他人或自己的债务设置抵押、质押或私自以公司的名义为他人出具担保书;

  (五)不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公司的资金、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 股东会

  第十五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事务经股东会会议表决后,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表决同意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第十六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公司法人代表;

  (三)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四)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2

  (五)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八)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投票决定公司管理人员的去留;

  (十四) 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每半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懂事或监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他股东主持。

  第二十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会

  经所有股东同意,暂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执行懂事和监事。

  第一节 执行董事

  第二十一条 公司执行董事必须是股东之一。

  第二十二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执行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股东会批准,不得同其他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 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合法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行事。

  第二十六条 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总经理

  第二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股东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八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三十条 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等高层管理者;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公司合同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股东会的要求,向股东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5%(含15%)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5%(含15%)的单项贷款。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30%(含3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必须提前5日向董事会提交投资报告。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九章 监事

  第三十四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十六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 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三十九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四十一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四十二条 清算组成立后,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四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四十五条 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四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四十七条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四十八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四十九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五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五十一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股东各方均持一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丁方(签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淮北市拓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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