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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社会实践报告法院

时间:2022-05-08 16:55:46 社会实践报告 我要投稿

暑期社会实践报告法院

实践单位:澧县人民法院

暑期社会实践报告法院

实践时间:2015.01.30—2015.02.14

姓名:~~~~ 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法学 学号:201507274072

时间过得真快,两周的社会实践生活就这样结束了,回想在法院社会实践的这段经历,不禁对逝去的社会实践生活有些怀念。感谢各位老师给了我这么好的一个锻炼机会,也很感激澧县人民法院的各位朋友能这么悉心地教导我,让我在学习的同时也对司法实践也有了自己的见解。本次社会实践时间虽然很短,收获却颇丰。

一、社会实践目的

本次社会实践主要有三个目的:

(1)深入司法实践的第一线,了解司法审判的全过程,在熟悉审判程序的同时,发现其间存在的各种问题与缺陷,从而加深对中国现实司法的理性和现实性思考。

(2)理论联系实际,将自己在校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并在实践的基础上加深对理论知识的深度与高度认识,尽力用一个法律人的身份和思维去思考问题,并学会解决问题之道。

(3)利用本次机会,找到从法律学习者到法律工作者身份转变的现实途径,了解理论与实际的背离,现实与模拟的差距,从而在背离与差距中找到平衡点,给自己的专业修养和现实能力给一个准确的定位。

二、社会实践单位及岗位介绍

本次社会实践的单位是常德市澧县人民法院,其成立于20世纪中叶,已经历了半个世纪的发展和自我完善。澧县人民法院有大批优秀而努力的工作人员,在司法实践的第一线做人民利益的守护神,尽最大的努力维护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澧县人民法院具有规范而体系化的组织机构,内设机构有政治处、纪检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监督庭、案件质量评查室、立案庭、立案二庭、司法技术鉴定管理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第三庭、第四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和法警大队,各机构在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方面相互独立,而实则又相互联系不可分离,共同为昆区法院的发展而努力,为人民的利益而奋斗。

本次社会实践我的具体工作岗位与工作职责是,在民四庭从事书记员的工作。民四庭作为法院的一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负责的案件有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所有权确认纠纷等,其主要运用的法律有《合同法》《物权法》《民事诉讼法》《民总》《债权法》等。民四庭办案以调解为主,判决为辅,实行调判相结合的运行方法,在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基础上慎重地行使法院的审判权。而书记员的工作是琐碎而又需要认真细心的,其主要工作范围有整理并装订卷宗,扫描案卷,作庭审、调解、谈话笔录,送达法律文书等。在社会实践期间,我在从事以上工作之余,还能参与案件听审,以一个非专业人的身份去看待司法审判。由于社会实践时间短,所以还有很多工作并没有涉及到,在以后的时间里一定会抓住机会去尝试和体验。

三、社会实践内容及过程

本次社会实践,我主要的工作内容包括两个方面,具体过程如下:

1、整理卷宗,扫描案卷。

整理卷宗,扫描案卷是我在本此社会实践过程做的最多的工作,整理卷宗包括排序、编页码、填写证据目录及卷宗目录、装订案卷等。每天看着一沓沓的案卷在手中无数次的翻阅,心中还是会有一点成就感的。整理卷宗先是排序,按照信息表、缴款书、起诉状、答辩状、身份证明、受理案件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原被告证据、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调解笔录、开庭笔录、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宣判笔录、送达回证等顺序将所有的资料整理成册。对于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还有副卷,而副卷的内容则包括合议笔录、判决书原件等。这种整理工作对于我这个社会实践生而言并非易事,因为不是所有卷宗里资料都想以上所说的那样详细而又简单,很多时候会出现很多新的东西弄得我不知所措,所以我总在一遍又一遍的向庭里的正式书记员们询问,还好她们都很耐心而又细致的为我讲解。当然有些时候,我觉得有问题的地方向她们询问的时候她们也会不知所措,毕竟不是法学专业出身并且从事工作的时间不是很长,所以我们只好按自己的理解行事了。编页码倒是一件不需要用脑子的事情,只要小学数学过关了就能胜任,所以其间也没遇到什么问题。填写证据目录及卷宗目录也不是很有技术含量的活,根据之前编的序和排的页码,将信息综合之后填在目录表上就行了。当我将调解笔录与调解协议分开写了之后,遭到了书记员之一的反对,她说两个应该写到一起。于是我按自己的理解告诉她说,调解笔录是法院在当事人之间主持调解时的记录,应该属于法院文件的一部分;但是调解书虽然是在法院的努力下当事人双方达成的,但是那是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或者可以说成是契约,其一旦成立在当事人之间起作用,而法院只享有其不履行时的后续权利。在我不很专业但是听起来还算比较合理的解释下,并且在她向比较有资历的书记员的咨询下,她采取了将两者分开写的方式。其实这都是比较小的事情,但是通过这件事我有了两方面的启发:第一,法学作为专业性比较强的学科体系,其在实务工作中对工作者的专业素质要求是比较高的,所以我应该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第二,现实中,基层法院大多数书记员并非科班出生,甚至很多法官也并非受过专业教育,因此要想法院的运行更加的专业化、水平化,在注重工作人员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必须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如果一个领域的工作人员对于其工作领域所涉及的知识没有最基本的了解的话,那么他的工作必将是盲目而又危险的。对于扫描卷宗,我想这也是一项比较轻松地工作,机械的将一页页的资料放到扫描仪里,等扫完后再将它们取出来订上。虽然很无聊,但是依然会有收获,因为这样就可以再次确定案卷整理的顺序,所以说两者应该是互补的。

2、参与案件听审

案件听审是本次实践中身份转变的机会,在从事其他工作时,我更多的是将自己当做法律工作人员对待,所以每件事上都会很谨慎出错。但是听审则不同,我将自己的身份换成一个普通人,甚至是法盲。我不在用一个法律人的身份去看待案件的全过程,而是以一种独立于当事人、审判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以外的身份,用一般的理性看待并分析问题的合理性。摒弃合法性分析,从理性的角度看待问题,也许会有不一样的收获。但事实上,司法审判过程中却是将法与理想相结合,将法与情相融合,最终达到社会效益与法律效益的最大化。本次听审的案件主要是合同纠纷案件、民间借贷纠纷与所有权确认纠纷,这样让我对物欲横流的经济社会有了新的更深的认识,所以听审过程的所见所闻与所想对我都有很大的影响,让我更现实更理性地去看待这个社会。

四、社会实践总结与体会

本次实习是我从学习法律以来所经历的第二次与专业有关的实践活动,总结两次实习经验的统一性和差异性让我对于现实司法活动有了更浓厚的兴趣,同时对于基层法院在司法审判中的优势及问题有了更深

层次的了解,对于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在实际运用中的差距甚至背离有了更清楚的理解和更理性的认识,从而对自己以后的学习乃至工作都有了比较现实的借鉴意义。

通过本次实习,我发现了基层法院在司法体系及司法审判中存在的一些共性。第一,法官及书记员的专业素养问题。在基层法院中,大多数法官都不是科班出身,很多来源于军人转正或其他领域,而书记员就更不用说了,学什么专业的都有。也许不仅是基层法院所存在问题,全国很多法院都是如此。虽然在司法审判的启动上法院及法官处于被动地位,但是其在案件审理过程所掌握的自由裁量权要求了他们不仅应该是一个经验丰富的社会人,更应该是一个专业素质过硬的法律人。也许精通法律的法官更容易从法律的角度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所以法官的专业素质必须得到提高。至于书记员,其虽然主要从事一些比较琐碎的文字及档案整理工作,但是如果是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来做,可能会更得心应手,这对于法官开展工作也是有利的。第二,判决书缺乏说理性。在法院我所看到的判决书,不分案件大小或简单与否,其页数一般都在三页左右。我一直在怀疑,如此“精简”的判决书何以将那些对当事人来说并不简单的法律问题和事实说清楚,所以我一直在留意从我手中经过的每一份判决书,从而发现了一个共性——几乎所有的判决书都没有说理部分。当然,在判决书的最后都会附上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条文。我想,也许是法院理想化地每一个公民都当成了精通法律的人,所以说理部分不用赘述。或者说,根据以上所提到的第一个问题也可以看出这个问题存在的某些合理性。第三,当事人程序上的权利必须得到保障。诉讼过程中,不管当事人实体上的权利如何偏向,其程序上的权利是平等的,所以法院应当尽最大的可能保证当事人平等的程序权利,保障看得见的正义。

鉴于以上的总结,对于以后的学习,我认为在努力学好专业知识的同时应更积极地更广泛地参与司法实践。就像在最后民四庭庭长跟我说的一样,我们不应该把眼光局限在法院,而应该拓展范围到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公安机关、企业乃至监狱去探求法的足迹,用不同的身份、不同的眼光、不同的心境去体会发在社会各个方面的作用。在此基础上我们会发现,在学校学习法律跟在现实中使用法律完全是两回事,两者可能会有很大的差距甚至出现背离,这都需要我们在不断的实践中去探索去权衡。这是庭长作为一个过来人对我发自肺腑的忠告,也会是我以后不断努力的方向,学好理论知识只是基础部分,最关键的是要在不断的探索实践中发展、成熟甚至强大。

大学生暑期法院社会实践报告2016-08-12 18:46 | #2楼

实践单位:金塔县人民法院

实践时间:2015.7.26至2015.8.22

暑假期间,为提高自己的社会实践能力,我前往酒泉市金塔县人民法院中东法庭开展了为期一个多月的社会实践活动。活动期间,我参加了法院里的各项活动,努力了解有关流程和制度,内容主要涉及的是民事法律文书的写作、制作庭审笔录和询问笔录、民事案件诉讼材料的送达,以及熟悉法院书记员的案件跟进工作等。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法官交办的工作,得到中东法庭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此次实践活动,中东法庭对我给予了大力支持,现将本次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社会实践的目的

1、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法院审判、调解流程。

2、培养法律学习方面的兴趣。

3、利用法院所审理案件和当事人的复杂性,初步接触社会。

二、社会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

1、学习有关开庭前准备工作的各项活动,制作并送达相关的民事诉讼法律文书,具体包括了民事判决书、及各类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

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等,逐渐了解并熟悉法庭工作。

2、旁听案件,通过对案件的旁听,了解法官在法庭上对庭审过程的指挥,了解法庭审理民事案件各个阶段,进一步加深对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了解,和具体的适用情况。

3、学习有关书记员的跟案工作,移送有关案卷材料,了民事判决生效后的执行工作。并且了解了民事诉讼法修改前后的执行情况。

4、通过在法院的暑期社会实践工作,了解法院的部门设置,熟悉各部门的基本工作,初步知悉法院现行的工作模式。

三、实践总结与建议

在实习中,我旁听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了解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明白了法律的执行过程,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民事案件开庭前准备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得知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法学理论在实践中的运行流程,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翻阅一些法律相关知识,了解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熟悉了法律流程和内容,为以后走上社会打下法律基础。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律的信仰得到了时显的提高,至少在实际的生活中,开始思考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去解决争议,使得司法真正成为我国民事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 在实习期间,也发现了一些法院工作当中较为集中的问题,虽然人们开始更多地利用法律的手段去解决争议,但是判决只是法官基于法律的一种判断,是一种依证据而为的行为,在很多的情况下,并不能彻底地解决民事争议,所以法院应当在实践中,更多运用庭外调解的方法,以最小的司法资源的消耗,以实现社会关系的和-谐。在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的同时,也节约司法资源。另外,法院的网络系统简陋,操作复杂,大大降低了法院的办公效率。

第二个比较突出的矛盾,也是我国现在基层法院都基本上存在的问题,基层法院法官人数上的制约,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社会经济生活的复杂性已大不同与前,而在我国的基层法院方面,法官的人数的不足,也是造成基层法院工作压力过大,效率低的一个原因,在案件较为多的地区,甚至可能会造成案件的积压。所以在法院的改革当中,应当把增加基层法院的法官人数提上日程。

第三个比较突出的矛盾,依法是执行的问题,在新的民事诉讼法颁行后,为我国法院的执行工作开辟了全新的局面,但是由于基层法院的公信力,法官的的素质,以及公民的法律素养等方面的原因,执行工作依然是法院工作的一个难点,民事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的案件仍不在少

数。执行工作依然是令人堪忧。而且,法院的执行部门的人数只占法院工作人员的很小比例,反而相关性小的行政工作人员却占有很大比例。正如上述所言,判决只是法官基于证据而为的一种法律上的判断,因此要想真正较为彻底地解决争议,除了需要提高法官素质、法院的公信力外,还应当进一步强化当事人的作用,也许在实践中更有利于当事人双方争议的解决。

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学习法律和了解法律执行流程对未来工作生活的重要性,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但也同是激发了我对法学的兴趣,为我以后的学习提明一个方向标。

四、实践体会

大学生社会实践是引导我们直出校门,走向社会,接解社会实际,了解社会现实,抽身社会的良好形式;是促进我们投身社会改革,向社会群众学习,培养锻炼的良好渠道,是提升思想,提高自己专素质的有效途径,通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助于我们更新观念,了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面。

一个多月的社会实践一晃而过,却让我从中领悟到了很多的东西,使我更加珍惜自己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明白了学习的可贵。同时拉近了我与社会的距离,也开阔了自己的社会视野。虽然我并不是法律专业

的学生,但我的却学会了很多,并接解到更多的社会现实,了解当事人的心态特征,初步了解社会。

社会实践,让我明白了自己和别人存在的差距,也更加明确了自己的一份责任,不管是对于社会,或是对于家庭都好,感受社会的生活百态,而我也将会以此为契机,努力学习自己的专业知识的同时,拓展自己的综合才能。为社会对自己的期望,为家人对自己的支持与厚望,送上最为满意的答卷。

大学生法院暑期社会实践报告2016-08-12 20:33 | #3楼

xx-xx年x月x日——x月x日,我在xx县人民法院研究室进行了为期7天的社会实践。活动期间得到了研究室xx主任、xx-x同志的耐心指导,在此对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法院研究室是负责调研、信息和宣传的部门。尽管该室不办理具体案件,但有着实务类调研文章多、信息量大的特点。在实践期间,我阅读了XX年四川省高院、南充市中院和xx县法院的工作简报、调研文章及各级法院的指导案例,并旁听了一些案例的审理。通过对这些信息、案例的了解和分析,我真切的感受到了理论和实践之间的差异。

一、“不告不理”的法院到“主动出击”的法院

当前,xx法院正结合全国司法系统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以加强基层法庭建设、解决执行积案和提高审判质量为工作重点。同时,结合xx实际,开展了帮助农村信用社回收贷款、解决涉农案件等专项活动。这些活动的开展对于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有些做法并不能从理论上得到很好的解释。

理论上讲,“不告不理”是法院的一项基本原则,法院始终应处于消极的地位。无论是刑事、民事还是行政诉讼,如果没有适格的诉讼主体提起诉讼,法院便不享有管辖权。诉讼开始以后,办案法官同样应该处于消极地位,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以确保诉讼公平。但在实践中,法院往往要服从经济建设的大局,以维护社会稳定为自己的工作目标。这与平日里理解的法院只服从法律有很大差异。如在帮助农信社回收贷款活动中,法院就曾与农信社一道发文,督促欠贷人尽快归还

贷款。在一些涉农案件中,法院也尽可能提前介入,并积极为农民提供方便。这都是法院“主动出击”的表现。这些措施不能不说与某些法律理念相违背。但通过实践我发现理论和现实之间存在这巨大的差距,特别是在全社会没有形成一个法律共同体之前,法院通过其自身努力,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进而在全社会树立“公正与效率”的形象是法院工作方向的现实选择。因为,如果法院始终处于消极的地位,公众获得的司法服务减少,其进行司法活动的成本会增加,其进而会降低对法院的信任。

二、刑事审判“有利于公诉方”到“有利于被告人”

在刑事审判中,我们经常批驳法院和检-察-院一起审被告人,因为这违反了诉讼架构——“法院居中裁判,控辩双方地位平等”。但通过旁听几件刑事案件的审理,我发现这样的观念已被法院摒弃,辩护人和被告人的权利越来越受到法院的尊重。在xx法院审理的“贾年祥xx案”中,尊重被告人的权利、限制公诉方的权力得到了很好体现。被告人贾年祥因涉嫌xx一名10岁女童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犯xx罪,在其向法庭出示的证据中,虽然有证人证言证明被告人将被害人带到了山上、沾有被告人精-液和被害人血液的卫生纸、内容为被告人对其实施了xx行为的被害人陈述和医院证明被害人处女膜撕裂的诊断结论等证据,但被告人竭力否认其与被害人有两阴接触,并解释说其精-液为早泄所致,被害人处女膜破裂是其用手指抠破。而公诉方也无其他证据证明被告人与被害人有两阴接触,只是依据常理和被告人的积习推断其实施了xx,据此指控被告人犯有xx罪。最后,合议庭在评议中,通过对全案证据的综合评定,认为

公诉方指控的证据没有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只认定被告人xx未遂的犯罪事实。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得到了法律保障。

三、教学中注重“适用法律”与实践中注重“认定事实”

社会实践期间内,我通过阅读法院的指导案例和旁听案件的审理,发现实践中的法律问题并不象教学中的法律问题那么简单。教学中,我们只是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对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处理,提出自己适用法律的意见。而实践中,很多情况下事实都不清楚,我们需要对案件中各种证据的审查来查明案件事实,这一过程是很需要技巧和耐心的。如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个指导案例中,当事人双方向法院共提供了60多个证据,法院在审理中,对每个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予以了分析和评定。按理说法律专业的学生应当具备这样的技能,但这恰恰是我们的弱项。教学中我们仅在《证据法学》一门学科中学习过这方面的知识,并没有将其融合到其他法律的学习中,以至于在具体的法律实务中我们有些束手无策。因此,我建议在以后的教学中,少用教学案例,多用实践中的案例,以增强我们处理实务的能力。

本次社会实践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社会实践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院的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

暑期人民法院社会实践报告2016-08-12 15:34 | #4楼

暑假期间,为响应学校号召,提高自己的社会实践能力,我前往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开展了为期一个多月的社会实践活动。活动期间,我参加了法院里的各项活动,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内容主要涉及的是民事法律文书的写作、制作庭审笔录和询问笔录、民事案件诉讼材料的送达,以及熟悉法院书记员的案件跟进工作等。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法官交办的工作,得到法院领导及全体法官的较好评价,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此次实践活动,源城区人民法院对此给予了大力支持,现将本次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社会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

1、学习有关开庭前准备工作的各项活动,制作并送达相关的民事诉讼法律文书,具体包括了民事判决书、及各类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等,将在学校学习的理论知识融入到社会实践工作当中。

2、旁听案件,通过对案件的旁听,学习法官在法庭上对庭审过程的指挥,了解法庭审理民事案件各个阶段,进一步加深对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了解,和具体的适用情况。

3、学习有关书记员的跟案工作,移送有关案卷材料,了民事判决生效后的执行工作。并且比较研究了民事诉讼法修改前后的执行情况。

4、通过在法院的暑期社会实践工作,了解法院的部门设置,熟悉各部门的基本工作,初步知悉法院现行的工作模式。

二、实践总结与建议

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民事案件开庭前准备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法官求教,认真学习法学理论在实践中的运行,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律的信仰得到了时显的提高,至少在实际的生活中,开始思考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去解决争议,使得司法真正成为我国民事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 在实习期间,也发现了一些法院工作当中较为集中的问题,虽然人们开始更多地利用法律的手段去解决争议,但是判决只是法官基于法律的一种判断,是一种依证据而为的行为,在很多的情况下,并不能彻底地解决民事争议,所以法院应当在实践中,更多运用庭外调解的方法,以最小的司法资源的消耗,以实现社会关系的和-谐。在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的同时,也节约司法资源。

第二个比较突出的矛盾,也是我国现在基层法院都基本上存在的问题,基层法院法官人数上的瓶颈制约,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社会经济生活的复杂性已大不同与前,而在我国的基层法院方面,法官的人数的不足,也是造成基层法院工作压力过大,效率低的一个原因,在案件较为多的地区,甚至可能会造成案件的积压。所以在法院的改革当中,应当把增加基层法院的法官人数提上日程。

第三个比较突出的矛盾,依法是执行的问题,在新的民事诉讼法颁行后,为我国法院的执行工作开辟了全新的局面,但是由于基层法院的公信力,法官的的素质,以及公民的法律素养等方面的原因,执行工作依然是法院工作的一个难点,民事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的案件仍不在少数。执行工作依然是令人堪忧。正如上述所言,判决只是法官基于证据而为的一种法律上的判断,因此要想真正较为彻底地解决争议,除了需要提高法官素质、法院的公信力外,

还应当进一步强化当事人的作用,也许在实践中更有利于当事人双方争议的解决。

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但也同是激发了我对法学的热情,为我以后的学习提明一个方向标。

三、实践体会

大学生社会实践是引导我们直出校门,走向社会,接解社会实际,了解社会现实,抽身社会的良好形式;是促进我们投身社会改革,向社会群众学习,培养锻炼的良好渠道,是提升思想,提高自己专素质的有效途径,通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助于我们更新观念,了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面。

一个多月的社会实践一晃而过,却让我从中领悟到了很多的东西,使我更加珍惜自己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明白了学习的可贵。同时拉近了我与社会的距离,也开阔了自己的社会视野。对于学习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接解到更多的社会现实,了解当事人的心态特征,也可以避免走入理论的极端,反映社会的需求。

社会实践,让我明白了自己和别人存在的差距,也更加明确了自己的一份责任,不管是对于社会,或是对于家庭都好,感受社会的生活百态,而我也将会以此为契机,努力学习自己的专业知识的同时,拓展自己的综合才能。为社会对自己的期望,为家人对自己的支持与厚望,送上最为满意的答卷。

暑期社会实践报告——人民法院实习2016-08-12 22:45 | #5楼

——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经济社会形势发生深刻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确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随之日益提高,利益诉求和权益保障的愿望日趋迫切,越来越多的问题都期待通过司法渠道解决。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为提高自身的社会实践能力,暑假期间我前往了xx-x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实习,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践当中,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在实习期间主要做了以下工作:1、学习了有关开庭前准备工作的各项活动,制作并送达相关的民事诉讼法律文书,其中包括了民事判决书、各类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学习写案件审理报告、制作各类笔录等。

2、旁听开庭,通过对案件开庭的旁听,学习法官对整个审理过程的把握与驾驭能力,了解法庭审理民事案件的各个阶段,进一步加深对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了解和具体适用情况;3、记合议笔录笔录,通过这项工作,更清晰地了解法官们对整个案件的观点态度,学会了如何分析案件,如何给出意见,使案件处理结果更加公正、公平;4、了解法院的部门设置,熟悉各部门的基本工作,初步知悉法院现行的工作模式。

通过在法院的实习,我认识到我国的法治理念已经开始深入人心,我国政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而进行的普法教育取得了非常大的成效。人民群众在解决争议纠纷的时候已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律已成为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同时,也发现在现行的审判实践中要做到完全的独立审判、公正审判仍有一定的难度。在我国的现行司法实践中,法官的审判工作可能会受到金钱美色的诱-惑,受到来自政府、人大、其他社会团体、“维稳”等方面的压力,并不能完全独立自主审判。在此次实习期间,我也切实见到了这方面的情况,比如其中一件事情是高院的一个案子的判决已经出来,本应通知当事人,但因当地有重要活动正在进行,当地中院怕此不利于当事人的判决会导致当事人闹-事,为了期间的稳定,一直压着,延迟数月才给当事人,如此怎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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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官的品格与追求——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何能体现司法公正。因此,全国各级法院亟待进行先进法院文化建设,使法官拥有公正、廉洁、崇法、自律的品格,自觉树立依法治国、司法为民、公平正义、社会和-谐的目标与追求。

文化是体现出一个社会或一个社会群体特点的那些精神的、物质的、理智的和感情的特征的完整复合体。文化不仅包括艺术和文学,而且包括生活方式、基本人权、价值体系、传统和信仰。文化是人类对于自然与自身进行探索和认识的创造性成果。作为个人,文化是其气质品格之反映;作为民族,乃是其精神风貌之体现;作为国家,文化则是不可或缺的“软实力”。文化是一个民族繁衍生息的基因密码,也是一个民族演化进步的旗帜。纵观当今世界,文化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各个领域。在经济建设中它有先导力,在思想建设中它有感召力,在环境建设中它有辐射力。文明的每一次大的进步,社会的每一次大的变革,无不打上文化的烙印。

法院文化是法院队伍这个群体在长期的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一种共有的价值理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物质表现的总和。法院文化是体现法院精神风貌,展现法院良好形象,增强法院向心力和凝聚力的重要载体。法院文化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具有中国司法文化特征的社会主义法院文化,是推动法官人格完善、提升法院科学发展软实力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法院文化有着物质利益不可替代的作用,蕴涵着巨大的功能。一是导向力,先进的法院文化集中体现了法官职业的崇高理想和价值追求,它是法官普遍接受和认同的价值取向,因此对法官的行为具有导向作用。法院文化将理性管理与感性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使法官以大局意识来看待审判工作,将思想统一到法院工作的总体目标上来,将行为协同起来朝着审判事业的目标奋进,达到实现审判价值、法官群体价值和法官自身价值三者统一的最终目的。通过这种导向,使广大-法官恪尽职守、遵守职业道德,为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目标不懈努力。二是凝聚力,每一个法官都有自己的价值评判标准和行为准则,都有自己物质和精神方面的需求,因此,每个人都表现出不同的个性特征。这些个性特征要想凝聚为一个整体,必须依靠法院文化的作用。把个人的理想信念融入到法院整体的理想信念中来,形成价值观共识,才会形成强大的精神动力。当每个法官的个人价值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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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整体价值观融为一体时,法官才会感到作为一名法官的神圣感和自豪感,增强其归属感和忠诚意识,使法官保持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形成强大的凝聚力。三是激励力,法院文化为法官提供了统一的价值观念和明确追求的目标,在价值追求和目标的影响下,形成一套完整的行为规范与准则,为法官实现自我人生价值提供了机会。四是规范作用,法院文化可以引导和规范法官的行为,使之提高自身修养和素质,符合法院整体的价值标准和职业道德要求。在法院文化的引导和约束下,法官能自觉意识到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是应该倡导的,什么是应该反对的;什么是群众满意的;什么是群众不满意的,从而达到对审判高度负责、对当事人高度负责,公正廉洁执法,以自身优秀的素质为法院树立良好形象。五是辐射功能,树立良好的法院形象,对社会公众产生巨大的影响是法院文化的一个重要内容。法院的审判、执行等工作的延伸,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是法院文化向全社会辐射的主要途径,通过发生辐射功能,使社会公众都能感受和了解法院文化,扩大-法院文化的影响面,从而树立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树立先进的法院文化,必须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以精神文化建设为指引,弘扬社会主义司法价值体系。人民法院要更加注重加强人民法官的思想政治建设。引导广大-法官鉴定信念,坚守精神家园,自觉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武装头脑,使人民法官成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塑造人民法官追求理想、忠诚于党、忠诚于法律、忠诚于人民的群体意识,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牢固树立党的领导观念,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在法院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人民法院要更加注重坚定人民法官的的法律信仰。引导教育广大-法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践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社会主义司法核心价值观,把审判事业当作毕生的追求,视公正为最高价值追求,摒弃浮躁心态,潜心于法律知识的学习,潜心于审判业务的钻研,潜心于处理好每一起案件,用一流的工作标准、服务态度和业务技能,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确保司法公正高效。二、以制度文化建设为保证,约束法官公正司法文明办案。人民法院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加注重加强和改善法院管理工作机制。注重从自

我抓起,从基础工作抓起,从细节抓起,坚持法院管理工作以法官为中心,与时俱进地满足人民法官完善品格、涵养气质、体验善美、追求品位、实现价值等深刻需要,真正做到人民法院政治化管理和人性化管理的有机统一,不断提高人民法官的职业尊荣感和成就感。人民法院要按照科学的审判绩效评价体系的要求,突出对法官“德”的评价,把法官的政治、公正、亲和、自律、理性、人文品格作为考核法官德能勤绩的重要指标,认真开展法官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考察评价工作,把对法官品格的考察结果作为法官选拔任用、职务职级调整以及奖惩、教育培训的首要依据。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法官自律制度,确保法官公正、独立地行使审判权。

只有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才能正确引导法院群体尤其是法官的品格与追求,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才能提高法院管理水平,确保法院建设顺利发展,树立司法权威,改善法院形象。

此次在xx-x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暑期社会实践让我明白了,作为一名新时代的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必须努力学好专业知识,同时拓展自己的综合能力,要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使命作为自己的责任与义务,不断开拓创新,为社会和国家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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