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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物价管理奖惩制度

时间:2022-05-08 19:00:59 奖惩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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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物价管理奖惩制度

为了正确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合理收费,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加强医院收费管理,保障医院利益不受损害,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武汉市物价局制定的《湖北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并按规定的医疗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提供医疗服务,收取服务费用,特制定医院物价管理制度。

医院物价管理奖惩制度

一、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监督管理机制。

医院成立价格监督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有关人员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对收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查出的违法收入要及时、如数退还患者,并向患者致歉。建立奖惩制度,把价格管理作为考核科室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完善价格公示制度。

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价格变动时,应及时变更相应的公示内容。

三、建立患者住院费用清单查询制度,增加医疗费用透明度。

要逐项记录住院患者每日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患者入院时,要告知患者每日医疗费用查询方式,各科室护士站负责提供患者查询要求。每日向患者发放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患者出院时,要对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每一笔费用进行复核,住院费用核实无误后,给患者办理费用结账手续,同时向需要的患者免费提供住院总费用清单。门(急)

诊患者根据要求提供费用清单,包括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四、建立医疗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制度。

配备专职物价管理人员,自觉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每月定期进行自查,有无对医疗收费自定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和漏收费现象,不允许科室以任何形式的分解收费和比照项目等乱收费行为。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写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通过经常性地自律性检查,实现无违法收费的不良记录。

五、完善患者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医院有义务接受患者对价格问题的咨询和医疗费用问题的查询,并如实向患者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 。在医院门诊大厅显著位置公布医院价格监督投诉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意见簿。要认真对待每位患者的投诉,及时受理处置患者投诉,详细记载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并及时回复投诉人。

六、为适应医疗技术进步和开展医疗服务的需要,在《医疗服务价格》之外,各相应科室如有条件开展新医疗服务项目的,应按规定程序申报,物价管-理-员应积极指导科室填报新项目成本测算表,提出收费标准的建议,报审计科审核,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审批后执行;对“优质病房床位费”、“优质护理费”申报应按规定程序申报。

七、手术科耗材收费及医用耗材加成收费的规定

手术科可收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所需的特殊缝线、特殊止血材料除外内容;凡未列入除外内容或在相关说明中未明确规定可以另行收费的医疗器械、医用材料等,手术科均不得在项目之外另行收

费;《医疗服务价格》明确规定可另行收费的特殊消耗品,可按照医院实际购进价格加一定的加价率计收。

八、明确医疗收费管理职能。

要加强对药品和医用耗材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财务科、审计室、药剂科、设备科、信息室等相关职能科室要加强协作,不定期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自查工作,药品零售价和医用耗材价格应严格按照国家价格政策规定作价原则、作价方法核定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明确管理职能:医用耗材价格由设备科按规定加价率负责定价,报物价管-理-员审核,经物价管-理-员签字认可,由设备科专人负责在授权的医用耗材价格库中进行调整,并签字确认;药品调价由药剂科按国家规定专人负责调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各科室录入员及各科室物价管-理-员把关。在医疗收费管理中,因职能部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通知相关科室或相关科室未及时调整价格的,造成违反收费标准,应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医院各类人员违规记分管理办法》规定处理。

九、住院病人的住院时间确定

⑴ “住院时间计算:按计入不计出的原则,即不论当天什么时间入院,按一天计算,出院时,不论当天何时离开,不计收当天住院床位费;”

⑵在院内需转科的病人,当天只能收取一次的住院床位费、住院诊查费、护理费(上午转科的病人,三项费用由转入科室收取,下午转科的病人,三项费用由转出科室收取),转科病人不可以多收住院

床位费、住院诊查费和护理级别;

⑶病人在办理出院当天,护理费、住院诊查费可按物价费文件规定:如病人出院当日接受医院提供的上述各项医疗服务,医院可收取相关费用;如医院当日未向出院病人提供上述各项医疗服务,不得收费。

十、建立健全医院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医药费用管理,杜绝不合理收费。

⑴、医院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禁止在国家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严禁分解项目、比照收费和重复收费。

⑵、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显著位置通过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价目表等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

⑶、严格执行住院患者费用每日清制度,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通过适当方式告知患者。患者出院时,提供详细的总费用清单。

⑷、接受患者价格咨询和费用查询,如实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及时处理患者对违规收费的投诉。

⑸、完善医疗服务项目的病历记录和费用核查制度,定期对患者费用进行核查,病历没有记录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费用。

十一、各科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医院管理人员《医院各类人员违规记分管理办法》规定给予处罚:

⑴科室和医务人员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的。

⑵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违反收费管理制度、临床科室和个人私自收费的。

⑶没有按规定提供医疗服务而收取费用的;有提供医疗服务而未收取费用的或漏收费的。

⑷医务人员开大处方、滥用药、乱检查,增加患者医药费用负担的。

⑸科室和个人私自进药、卖药,及药品购买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 ⑹其他违反《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

并且要求医疗机构要建立医药价格调整、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等管理制度,科学规范收费行为;要建立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报制度;还要建立价格公示制度、费用清单制度、医药价格自查制度、价格投诉管理制度、价格管理奖惩制度等。

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2016-08-14 23:32 | #2楼

为了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收费行为,强化内部管理和约束机制,推进医院改革和发展进程,使医疗价格行为更加科学化、法制化、系统化、现代化,根据国家有关物价管理政策、法规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一、 机构设置:

医院成立价格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价格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决策,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刘斌

副主任委员:倪玉敏、陈建华、何世荣、杜四清、齐玉萍、刘少忠、徐晓东

成员:罗治雯、汪开贵、陈斌、徐芳芳、李沈旋、钱立芳、刘艳、孔胜兵、汪浩文、唐春香、钱叶荣、黄河、宋东明、朱春湖、吴勇、陈平、李慧、张京安、许森、周小杰、方向红、肖主海、罗建英(排名不分先后)

价格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管理科),负责医院医疗服务收费日常工作,办公室人员如下:

办公室主任:方向红

办公室成员:陈喜、田静、各科兼职物价员(护士长)

二、 价格管理制度

1、 实行院领导分管,物价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全院各科室具体实施的分级管理体制。由经济管理科负责全院医疗服务的价

格管理工作,宣传、执行国家物价政策;药剂科、设备科负责协助经济管理科做好药品和医用材料的价格管理工作;信息管理科负责全院医疗收费价格项目库的数据管理和维护工作。各科室护士长即为兼职物价员,无护士长的科室,科主任为兼职物价员,协助经济管理科开展各项物价工作。

2、 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执行安徽省卫生厅、省市物价局收费标准,全面做好医院药品、医用材料、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工作。

3、 实施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配备专兼职物价员,自觉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每月定期进行自查,有无自定义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和漏收费现象等,不允许科室以任何形式的分解收费和比照项目等乱收费行为,同时加强收费考核与奖金挂钩。通过经常性地自律性检查,促进医疗收费管理持续改进和优化。

4、 科室开展的新的医疗服务项目(新业务、新技术),或因医疗成本变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项目,应先进行成本测算,由科室填写《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请》并经科主任签字后报经济管理科,经院长批准后,由经济管理科报市物价局审批。未经审批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得收费。

5、 执行病人费用一日清制度。应病人要求,病区可随时为在院病人查询费用清单。进一步完善医院价格公示制度,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医用材料价格的公示工作。

6、 实施医药收费复核。定期对患者费用进行核查,病历没有记录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费用,his信息系统设置费用审核功能,患者出院时,护士长要对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每一笔费用进行复核,经核实无误后办理出院,出入院处根据患者的需要向患者免费提供住院总费用清单。

7、 完善医药价格及医用材料价格管理程序。加强对药品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属于安徽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目录的品种均严格按采购目录价格执行,标外药品实行询价制度,询标结果需有分管院长、药剂科及经管科签字认可,价格严格按照安徽省物价局转发的《转发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的通知》所规定的作价原则及作价方法核定(西药、中成药加价不超过15%,最高不超过75元,中草药加价不超过25%)。医用材料价格的制定执行皖价医【2011】239号文件,顺加最高不超过6%差价作价,单件材料的加价金额不得超过100元。

8、 进一步完善医院患者价格投诉处理制度,在接到病人对有关医疗收费的查询和投诉时,由经济管理科会同有关科室核查、落实处理。

9、 收费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奉公守法,细心负责,准确掌握各种收费标准。

10、 信息管理科根据经济管理科有关价格文件的通知,由专人负

责调整物价,保障医药价格信息管理系统价格信息真实、准确、及时,经济管理科根据质量考核细则考核到位,与奖金挂钩。

11、 经济管理科负责妥善保管好物价方面的文件资料及各种投诉材料等,做好价格档案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12、 本制度由经济管理科负责解释。

13、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医院收费价格管理制度2016-08-14 18:34 | #3楼

为了正确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合理收费,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加强医院收费管理,保障医院利益不受损害,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武汉市物价局制定的《湖北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以下简称《医疗服务价格》),并按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提供医疗服务,收取服务费用。特制定我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监督机制。医院成立价格监督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有关人员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对收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查出的违法收入要及时、如数退还患者,并向患者致歉。建立奖惩制度,把价格管理作为考核科室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完善价格公示制度。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实际执行价格和收费依据等)、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价格变动时,应及时变更相应的公示内容。

三、建立患者住院费用清单查询制度,增加医疗费用透明度。要逐项记录住院患者每日发生的医疗费用(费用清单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及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在患者入院时,要告知患者每日医疗费用查询方式,各科室护士站负责提供患者查询要求。每日向患者发放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患者出院时,要对

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每一笔费用进行复核,住院费用核实无误后,给患者办理费用结账手续,同时向需要的患者免费提供住院总费用清单。门(急)诊患者根据要求提供费用清单,包括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四、建立医疗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制度。配备专职物价管理人员,自觉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每月定期进行自查,有无对医疗收费自定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和漏收费现象,不允许科室以任何形式的分解收费和比照项目等乱收费行为。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写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通过经常性地自律性检查,实现无违法收费的不良记录。

五、完善患者投诉处理管理制度。医院有义务接受患者对价格问题的咨询和医疗费用问题的查询,并如实向患者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 。在医院门诊大厅显著位置公布医院价格监督投诉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意见簿。要认真对待每位患者的投诉,及时受理处置患者投诉,详细记载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并及时回复投诉人。

六、为适应医疗技术进步和开展医疗服务的需要,在《医疗服务价格》之外,各相应科室如有条件开展新医疗服务项目的,应按鄂价费[2015]259号文件规定程序申报,物价管-理-员应积极指导科室填报新项目成本测算表,提出收费标准的建议,报审计科审核,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审批后执行;对“优质病房床位费”、“优质护理费”申报应按鄂价费[2015]259号文件规定程序申报。

七、手术科耗材收费及医用耗材加成收费规定:手术科可收取《医

疗服务价格》项目中所需的特殊缝线、特殊止血材料除外内容;凡未列入除外内容或在相关说明中未明确规定可以另行收费的医疗器械、医用材料等,手术科均不得在项目之外另行收费;《医疗服务价格》明确规定可另行收费的特殊消耗品,可按照医院实际购进价格加一定的加价率计收,具体加价率执行省定标准:“购进价在1000元以下的加价率为8%;1001至5000元的加价率为5%;5001元以上的加价率为3%”。

八、明确医疗收费管理职能。要加强对药品和医用耗材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财务科、审计科、药剂科、设备科、信息科等相关职能科室要加强协作,不定期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自查工作,药品零售价和医用耗材价格应严格按照国家价格政策规定作价原则、作价方法核定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明确管理职能:医用耗材价格由设备科按规定加价率负责定价,报物价管-理-员审核,经物价管-理-员签字认可,由设备科专人负责在授权的医用耗材价格库中进行调整,并签字确认;药品调价由药剂科按国家规定专人负责调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各科室录入员及各科室物价管-理-员把关。

在医疗收费管理中,因职能部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通知相关科室或相关科室未及时调整价格的,造成违反收费标准,应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医院各类人员违规记分管理办法》规定处理。

九、住院病人的住院时间确定:⑴按省鄂价费[2015]24文件和武价费[2015]23文件号规定,“住院时间计算:按计入不计出的

原则,即不论当天什么时间入院,按一天计算,出院时,不论当天何时离开,不计收当天住院床位费;”⑵在院内需转科的病人,当天只能收取一次的住院床位费、住院诊查费、护理费(上午转科的病人,三项费用由转入科室收取,下午转科的病人,三项费用由转出科室收取),转科病人不可以多收住院床位费、住院诊查费和护理级别;⑶病人在办理出院当天,护理费、住院诊查费可按武价费[2015]23号文件规定:如病人出院当日接受医院提供的上述各项医疗服务,医院可收取相关费用;如医院当日未向出院病人提供上述各项医疗服务,不得收费。

十、建立健全医院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医药费用管理,杜绝不合理收费。

⑴、医院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禁止在国家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严禁分解项目、比照收费和重复收费。

⑵、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显著位置通过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价目表等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

⑶、严格执行住院患者费用每日清制度,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通过适当方式告知患者。患者出院时,提供详细的总费用清单。

⑷、接受患者价格咨询和费用查询,如实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及时处理患者对违规收费的投诉。

⑸、完善医疗服务项目的病历记录和费用核查制度,定期对患者费用进行核查,病历没有记录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费用。

十一、各科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医院管理人员《医院各类人员违规记分管理办法》规定给予处罚:

⑴科室和医务人员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的。

⑵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违反收费管理制度、临床科室和个人私自收费的。

⑶没有按规定提供医疗服务而收取费用的;有提供医疗服务而未收取费用的或漏收费的。

⑷医务人员开大处方、滥用药、乱检查,增加患者医药费用负担的。

⑸科室和个人私自进药、卖药,及药品购买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 ⑹其他违反《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

同时要求,医疗机构要建立医药价格调整、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等管理制度,科学规范收费行为;要建立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报制度。还要建立价格公示制度、费用清单制度、医药价格自查制度、价格投诉管理制度、价格管理奖惩制度等。

十二、本制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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