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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质量奖惩制度

时间:2022-05-08 19:01:59 奖惩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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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质量奖惩制度

为使我院病历书写质量持续改进和提高,强化科级病历质量控制,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XX医院病历质量评分标准》、《XX医院病历质量控制制度》、《XX医院病案管理制度》及《XX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特制定我院病历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病案质量奖惩制度

一、全院的病历质量管理工作在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医务科负责具体工作。成立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

主 任:

副主任:

成 员:

二、临床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负责病历质控工作,设立病历质控员,制定切实可行质控方案。把好病历质量关,做到不合格病历不出科。出院病历由主管医生负责及时完成,上级医师审核签字,做到谁签字,谁负责。科主任、病案质控员负责对每份病历的质量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杜绝有质量问题病历流出科室。

三、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对病历书写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和评比的同时,要加强对病历质量内涵建设的检查力度,重点要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1、对科室核心制度落实情况的 1

检查。重点检查制度落实的时限性;病历形式的规范性;病历内容的完整性。2、对患者安全目标落实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落实情况。3、突出对应用适宜性临床诊疗技术和合理用药的检查。4、加强对病历中反映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以及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合理使用情况的检查力度。

四、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对病历(包括运行病历、终末病历)进行质量评定,评分≥90 分为甲级病历,评分在75~90分为乙级病历,评分<75分为丙级病历。

五、医务科每月组织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专家组(名单及组别见附件)检查终末病历,全院每名病历书写医生至少抽查1份。由参加病历质量检查的专家组根据病历质量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检查后对检查结果进行统计,根据分值情况评定病历质量,进行奖惩,并通报全院。

六、医务科每月组织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专家组,根据抽签随机抽查3个科室运行病历,抽检科室每名病历书写医生至少抽查1份。由参加病历质量检查的专家组根据病历质量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检查后对检查结果进行统计,根据分值情况评定病历质量,进行奖惩,并通报全院。

七、医务科负责监督病历质量检查工作,如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专家组检查病历质量不认真,敷衍了事,医务科需将发现的问题如实反馈给医院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医院病 2

历质量管理委员会将酌情对有关人员采取告诫谈话、全院通报批评、乃至取消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成员资格等处理措施。

八、每月奖励优秀运行病历2名,终末病历6名。对病历质量评分95分以上者(包括95分)进行奖励,超出名额规定时,以分值的排名顺序给予奖励。终末病历设优秀病历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300元;二等奖2名,奖励人民币200元;三等奖3名,奖励人民币100元。优秀运行病历2名,每名奖励人民币200元。并将奖励情况刊登在院报上进行表扬。对病历获得奖励的科室,每份病历同时给予科主任及病历质控员人民币100元奖励。医务科负责将定期评选出的优秀病历进行展览,组织全体医生共同学习提高。

九、医务科对于病历质量评分90分以下病历的书写医师会同其所在科室主任一起进行个别谈话,共同探讨分析病历书写缺陷的原因,提出切合实际的整改意见。并将病历质控情况分析汇总,下发至相关临床科室学习,贯彻整改措施,促使病历书写质量得到持续改进。

十、每月运行病历质量检查中,对于病历质量评分90分以下且排名后2名病历的书写医师进行处罚。每月终末病历质量检查中,对于病历质量评分90分以下且排名后3名病历的书写医师进行处罚。每次将排名情况刊登在院报上进行通报批评;连续2次以上排名上榜者,罚款人民币200元;

连续3次排名上榜者,罚款人民币500元;连续4次排名上榜者,暂停止临床工作1个月,到医务科自学病历书写规范,考核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同时,对每次受到经济处罚的病历书写医师所在科室的科主任罚款人民币200元,病历质控员罚款人民币100元。

十一、病历质量检查中评定为丙级病历的,对病历书写医师罚款人民币500元,暂停止临床工作,到医务科自学病历书写规范一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同时对其所在科室的科主任罚款人民币500元,病历质控员罚款人民币200元。

十二、每名病历书写医师年度累计2次以上在病历质量检查中评定为丙级病历的,对病历书写医师低聘职称1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停止临床工作2个月,到医务科系统学习病历书写规范,经考试合格后再重新上岗。停止临床工作期间只发放基本生活费。同时对其所在科室的科主任罚款人民币1000元,病历质控员罚款人民币500元,取消该科室当年评先选优资格。

十三、科室年度累计5次以上在病历质量检查中评定为丙级病历的,降聘其科主任职务,责令科主任在全院大会上做出书面检查;科主任罚款人民币2000元,病历质控员罚款人民币1000元,取消该科室当年评先选优资格。

十四、医辅科室负责人每月随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专家

组一起进行病历质量检查。重点检查本科室出具的报告单是否规范,与临床诊断相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临床科室沟通整改。

十五、档案室于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二之前准备好归档病历,每位医生1份。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三下午为终末病历的检查时间。

附件: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专家组名单及分组情况

医务科

2015年6月6日

医院病案质量奖惩制度2016-08-14 11:59 | #2楼

一.目的:配合医院病案质量考核制度,提高病案管理制度落实效率及医院病案质量。

二.医院病案质量奖惩由质控小组每月根据质量检查结果予以核实后,纳入科室绩效考核,按照医院绩效考核制度用以计算科室各种奖金。科室病案质量奖惩方案由各个科室自行制定。

三.住院病历奖罚细则:

1 . 病案质量扣罚项目:分为不合格病历扣款项目(指病历质量分小于90分)和单项不合格扣款项目。

1.1 不合格住院病历(非甲级病历)每份扣100~200元。

1.2 单项扣罚,以下情况出现一项扣100元:

1.2.1 入院48小时内缺主治医生以上的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1.2.3 入院录在入院24小时内未完成;

1.2.4 入院录无执业医师签名或入院录无书写者签名;

1.2.5 非执业医生书写首次病程录或者未及时书写首次病程录;

1.2.6 病历书写中,重要疾病在体检单中病变部位写错者或诊断部位写错者;

1.2.7 疑难病例缺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和科室讨论的;或死亡病例无讨论记录;

1.2.8 危重病例缺上级医师查房记录、请示或汇报记录的;

1.2.9 缺知情同意书1处的(72小时谈话、术前术中、麻醉、有创操作、输血、贵重药物或材料(超过200元)、自费药物或材料、危重病、特殊药物或治疗谈话);

1.2.10 缺授权委托书;

1.2.11 缺有创操作记录或缺手术记录;

1.2.12重要部位用刮、粘或涂等掩盖或去除原有字迹;如谈话单、

手术记录、体检单或医嘱单;

1.2.13 发现不真实记录及报告1处(医师编造的体检结果、检验报告);

1.2.14 病历内容缺失或误归入(1页病历纸或1张重要检查结果);

1.2.15 重要诊断被遗漏,或诊疗措施严重违反医疗原则和规范、严重违反用药原则及剂量规定;

1.2.16 急会诊未及时完成的;

1.2.17 缺输血记录;

1.2.18 缺出院录、死亡记录、24小时出入院录或24小时死亡出入院录1处者;3.1.2.19 缺抢救记录者;

1.2.20 误归入,将其他患者的资料归入的;

1.2.21 缺手术安全核查单者。

1.3 有以下项目缺陷扣50.00元:

1.3.1 缺1处日常病程记录;

1.3.2 缺术前小结(急诊除外)、术前主刀查房(急诊除外)或术后主刀查房(外院医师主刀由1助查房)1处者;或缺麻醉术后访视者;

1.3.3 每缺1次主治医师(不包括入院48小时查房记录)、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和科主任查房者;

1.3.4 择期手术病例术前未完成常规的检查:血糖、肝功能、肾功能、凝血功能、输血前四项、血常规、尿常规、血型、心电图及胸片;

1.3.5 输血患者无输血前四项的;

1.3.6 缺转院记录、阶段小结1处者;

1.3.7 重要诊断依据不充分;

1.3.8 内置物标识未贴于病例历中;

1.3.9 首次病程录完全拷贝现病史内容的。

1.4 有下列缺陷每项扣20.00元;

1.4.1 缺既往史、个人史、月经婚育史或家族史中1项的;

1.4.2 普通会诊不及时或记录不规范;

1.4.3 重要异常表现(症状、体征或辅检)未作记录;

1.4.4 手术安全核查单填写缺项,每缺1项;

1.4.5 前后矛盾:体检结果(体检单、专科体检、首程)、过敏史(医生书写的既往史、本次住院发现、护理记录的既往史及首页之间)或职业(首页、入院录);

1.4.6 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上级医师未签字的;

1.4.7 病理结果未记录及分析者;

1.4.8 抗生素使用时,有标本不做采集;或抗生素停用、更改、延长使用无分析记录;

1.4.9 首页中手术切口分类、危重症抢救成功是否或诊断符合项目填写错误。

1.5:其他缺陷每处酌情扣10.00元。

1.5.1 首页每缺1项(3.1.4.9列举情况除外);

1.5.2 入院录一般项目每缺1项;

1.5.3 每处页码;

1.5.4 台头每1处;

1.5.5 医嘱单每缺签字1处,医嘱单每缺时间1处;

1.5.6 各种谈话无签字日期的;

1.5.7 日常病程记录缺签名1处者。

2.根据《住院病历质量检查评分表》和《急诊留观病历检查评分表》评分超过97分以上的优秀病历每份奖200元。

3.及时性相关奖罚:

3.1 对及时上交合格病历按原规定给予病历奖20元/份;

3.2 逾期未交病历取消20元的病历奖,且每份扣50元,对超过一周仍未上交的病历加倍扣罚(每份扣100元);

3.3对质控检查后需返回科室整改的病历,未按规定时间上交或经整

改后仍不合格的病历,作为乙级病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再作200-500元扣罚。

4. 住院病历、急诊留观病历经考核不合格者,如在扩大该科室病历检查范围后再次检查到不合格病历,将在扣罚该不合格病历后,并全部扣除科室病历奖再加扣科室奖金1000.00元。

5. 科室住院病历连续2次检查不合格或全年不合格超过3次(包括3次)扣科主任2~6个月岗位津贴。

四. 门急诊病历检查及处理按门诊医疗制度执行。

五. 院内感染、传染病例、不良事件、慢性病未按要求上报的按相应规定扣罚。

六. 院内质控人员在晋升晋级、进修学习、岗位聘任和继续教育培训等方面将优先考虑;根据平时工作表现做相应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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