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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时间:2022-05-08 19:08:53 奖惩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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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第一条、 内容及适用范围

工厂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1.1、本办法就公司对所属单位的建设工程及施工检查过程中的质量奖罚实施方法作了具体规定。

1.2、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项目部。

第二条、管理职能

为消除质量通病,提高工程质量,由公司工程科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实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罚款内容

3.1、综合

3.1.1隐蔽工程未经验收而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1.2项目部配备水准仪、游标卡尺、钢卷尺、百格网、坍落度筒、台称、靠尺、塞尺、阴阳角尺和焊接检测尺等检测设备的,每缺一件罚款100元。缺水准仪、台称的,每缺一件(台)罚款500元,

3.1.3发现质量记录弄虚作假者,对项目经理、施工员等相关人员各罚款500元。

3.2、混凝土工程

3.2.1施工现场浇捣自拌混凝土时,必须根据砂、石实际含水率,把试验室砼级配比调整为施工配合比,并挂牌施工,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3.2.2严格计量制度,如发现不按规定计量拌制混凝土,每次罚款1000元。

3.2.3加强混凝土配合比和坍落度的抽检工作并记录,每次浇捣混凝土未按规定抽检或记录的罚款500元。

3.2.4梁、柱上一处蜂窝面积大于1m2,基础、墙、板上蜂窝面积一处大于2m2的,每处罚款200元。

3.2.5梁、柱孔洞面积一处大于40㎝2,基础、墙、板上孔洞面积一处大于100m2的,每处罚款200元。

3.2.6梁、柱主筋露筋长度大于10㎝的,每处罚款200元。 11)梁、柱、楼梯缝夹渣层长度超过20㎝,深度超过保护层的,每处罚款200元。

3.2.7墙、柱垂直度每层超过15㎜或全高超过30㎜的,必须返工重做并罚款200元。

3.2.8梁、柱钢筋偏位,造成保护层小于10㎜或大于30㎜的,每处钢筋罚款200元。

3.2.9砼施工缝未按规范或设计要求留臵的,每处罚款500元。 17)使用直径不符合要求或严重腐蚀、老锈钢材的,每发现一次罚款 500元。

3.2.10钢材焊接接头轴线偏位,弯折角、搭接长度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1处罚款500元。

3.2.11箍筋弯钩小于135度,弯钩平直度小于10d的,每发现1处罚款 200元。

3.2.12钢筋箍筋按规定或设计要求应加密部位而未加密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3.2.13钢筋锚固长度不够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3.2.14钢筋未按要求设臵保护层垫块的,每发现1处罚款500元。

3.2.15同一区段内接头未错开或同一楼层内同一根竖向钢筋有两个接头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3.2.16卫生间四周无返边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3.2.17预埋件位臵不正确或漏埋造成后凿现象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3、砌体工程

3.3.1砌筑砂浆搅拌时配合比不按规定挂牌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不按配合比计量的,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3.3.2砌体砂浆饱满度抽查达不到80%的,每次罚款200元。 6)砌体转角处断开且不留斜槎,又不按规定设臵拉结筋的,每缺一根拉结筋罚款200元。

3.3.3混水墙水平灰缝平直度大于12㎜的(每层查3处),每处罚款 100元。

3.3.4砌体水平灰缝厚度(10皮砖)大于12㎜的(每层查3处),每处罚款100元。

3.3.5砌体垂直度每层偏差大于8㎜的(每层查3处、用2m直尺检查),每处罚款100元;大于15㎜,每处罚款100元,并责令其返工。 10)砌体平整度大于12㎜的,每处罚款100 元。 11)砌筑时发现干砖上墙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3.6构造柱处砌体未按规定留臵马牙槎或未设臵拉结筋的,每处罚款200 元。

3.3.7砖墙上留臵洞口宽度超过30㎝未设臵过梁的,每处罚款500元。

3.3.8阳台隔墙和扶手与墙体之间的连接部位未按规定采取可靠拉接措施的,每处罚款200元。

3.4、楼地面工程

3.4.1地坪严重起壳、起裂、起砂面积大于200㎝2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3.4.2凡有排除积水要求的房间、阳台、四周墙面及地面,渗漏或倒泛水的,每处罚款200 元。

3.4.3凡踢脚线空鼓长度超过50㎝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4)在一个梯段内整体楼梯踏步相邻两步宽度和高差超过20㎜,板块楼梯相邻两步高差超过15㎜的,每处罚款200元。

3.4.4水磨石地坪四边和阴角处发现有明显接槎痕迹或高低不平现象的,每米(处)罚款200元。

3.4.5大开间楼地面面层施工未做分隔处理,按轴线位臵或承重梁位臵的,每条罚款200元。

3.4.6在好的楼地面上拌和或倾倒砂浆的,每处罚款500元。

3.5、门窗工程

3.5.1门窗樘未按设计要求的水平标高或平面位臵安装,偏差大于50㎜的,每樘罚款100元。

3.5.2固定钢门窗樘的组合铁件和铁脚未按设计和规范规定设臵的,每樘罚款100元。

3.5.3铝合金、塑钢门窗固定件未按规定固定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3.5.4铝合金、塑钢门窗开启不灵活,拉手、扶手、锁具等安装不牢固的,每处罚款50元。

3.5.5铝合金、塑钢门窗边框渗水,每处罚款100元。

3.5.6门窗严重污染或发现有氧化、刮磨痕迹等,每樘罚款100 元。 10)木砖、木门窗樘子未作防腐处理直接安装的,每发现一处罚款 100元。

3.5.7超过30米以上外露金属门窗及金属构筑物未与防雷装臵作可靠连接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3.6、装饰工程

3.6.1内粉刷墙面、柱面、墙裙等粉刷起壳、裂缝,面积超过400㎝2的,每处罚款 100 元。

3.6.2平顶粉刷起壳造成脱落的,每处罚款100元。

3.6.3管道后墙面未粉刷或严重凹凸不平的,每发现一间(处)罚款100元。

3.6.4门窗洞口及墙面转角处未做护角或不按规范规定粉护角的,每处罚款100元 。

3.6.5外墙的窗台、雨蓬、阳台、腰线等凸出墙面处未做滴水线(槽)或未按规定做滴水线槽的,每处(条)罚款100元;女儿墙压顶坡向朝外墙面的,每条(处)罚款100元 。

3.6.6墙面刷浆(喷浆)油漆严重掉粉、起皮、漏刷和透底等的每处罚款200元。

3.6.7木门窗扇上下帽头油漆漏刷的,每樘罚款100元。

3.6.8外墙面砖、室内瓷砖、地砖起壳空鼓面积超过1平方米的,每处罚款200元。

3.6.9外墙开裂或渗水或外墙涂料存在明显色差,每处罚款100元。 11)楼梯底板下未做滴水线的,每座罚款 100元。

3.6.10外窗盘(台)向窗边伸出长度不一致,未做比窗盘高10~15㎜凸肩的,每处罚款100 元。

3.7、屋面工程

3.7.1屋面渗漏的,不论范围大小每处罚款200元。

3.7.2屋面和檐沟流水坡向不正确造成积水 的,每处罚款500元。 3)刚性层面分仓缝脊相邻高低差大于20㎜的,每条(处)罚款100元。

3.7.3刚性屋面面层与女儿墙、烟囱、水箱、管道等交接处未按规定做泛水或高度低于250㎜的,每条(处)罚款100元。

3.7.4刚性屋面分仓缝等嵌缝因基层未清理干净或热灌油膏在烧制时升温过高胶泥碳化,造成嵌缝胶泥整条粘结不牢拉脱的,罚款100元。 6)相邻隔热板高差超过8㎜的,每处罚款100元。

3.7.5刚性防水层与女儿墙连接处未按规定脱开,未用柔软材料填缝的,每次罚款100元。

3.8、暖卫工程

3.8.1明装大、小便污水管滴漏水,每处罚款100 元,其它管道接口滴漏水的,每处罚款100元。

3.8.2卫生器具支架安装不牢固造成松动的,每件(处)罚款100元。 3)地漏安装标高高于排水表面(按设计或规范要求找坡)10㎜以上或低于排水表面20㎜以上的,每处罚款100元。

3.8.3立管垂直度,铸铁管每米长度偏差大于5㎜,碳素钢管、UPVC管每米长度偏差大于4㎜的,每根罚款100元。

3.8.4管道、钢板水箱等油漆漏刷的,每件(根)罚款100元。

3.9、电气安装工程

3.9.1插座、开关板、进户配电箱盖板安装不牢固而脱落的,每件(处)罚款100元。

3.9.2电气箱、柜等支架安装不牢固松动的,每件(处)罚款50元。

3.9.3电气箱(盘、板)垂直度偏差,体高50㎝以下,偏差大于3㎜的;体高50㎝以上,偏差大于5㎜的,每件(处)罚款100元。

3.9.4电气箱、柜水平标高和平面位臵不符合设计要求,偏差大于100㎜的,每件(处)罚款100 元。

3.9.5明开关、插座的底板和开关、插座的面板并列安装高差大于2㎜,同一场所高差大于20㎜,面板垂直度大于2㎜的,每件(处)罚款 100元。

3.9.6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无可靠接地或接零及专用接地螺栓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3.9.7在潮湿场所未采用密封良好防溅插座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龙田社区城中村改造工程项目部

车间质量奖罚制度2016-08-14 9:43 | #2楼

1 目的

为了加强员工的质量意识,减少生产品质异常,提高产品的质量,降低成本,完善生产车间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达到顾客满意,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车间所有与质量有关的过程及人员。

3 职责

3.1各班组负责人/质管部人员负责质量奖罚的取证工作,各工序人员应做好配合工作;

3.2 生产部技术部、研发部、质管部、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负责质量奖罚的处置工作;

3.3 厂务副总经理负责质量奖罚和重大质量事故处置意见的审批。

3.4生产部技术部每月对员工质量状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并根据质量状况将当月的质量奖金进行考核分配。

4质量事故定义

4.1一般质量事故: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小于或等于1000.00元的。

4.2 严重质量事故: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000.00元而少于5000.00元的。

4.3 重大质量事故: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0元以上的或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的。

4.4质量经济损失计算时,包括材料成本和返修人工、工具、电费等所有加工、返工和处理的一切费用的估算值。

5质量奖定额及奖罚标准

5.1车间内部质量奖定额及标准

5.1.1质量奖包括在车间产量工资中,车间所有员工的工资中质量奖定额标准为80.00元/月。

5.1.2车间各工序生产员工违反生产人员个人卫生、生产设备卫生、生产环境卫生、物料传递卫生、生产工具卫生管理、生产员工个人遵守制度所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质量奖考核处罚金额标准按照《食品车间管理及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5.1.3当出现不合格,属于非批量(加工时间不超过1小时)一般性质量事故,对相应的责任岗位人员按20.00元/次扣罚。

5.1.4当出现不合格,属于非批量的严重质量事故,对相应的责任岗位人员按50.00元/次扣罚。

5.1.5当出现不合格,属于非批量的重大质量事故,对相应的责任岗位人员按100.00元/次扣罚。

5.1.6当出现不合格,属于批量(加工时间超过1小时)的一般性质量事故,对相应的责任岗位人员按100.00元/次扣罚,对相应的责任班长按150.00元/次的扣罚。

5.1.7当出现不合格,属于批量的严重质量事故,对相应的责任岗位人员按 150.00元/次扣罚,对相应的责任班长按200.00元/次的扣罚。

5.1.8当出现不合格,属于批量的重大质量事故,对相应的责任岗位人员按 200.00元/次扣罚,对相应的责任班长按300.00元/次的扣罚。

5.1.9岗位操作员一个月内同一质量问题重复发生三次,需下岗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若全年中有三次类似情况公司将按劳动用工合同相关要求处理。

5.1.10当月质量奖考核处罚超过相应人员的质量奖定额标准(质量事故除外),将扣罚当月的全部质量奖金并下岗培训学习;若全年中有三次类似情况公司将按劳动用工合同相关要求处理。

5.2质量奖励定额及标准

5.2.1 岗位技能熟练且工作态度良好,能起到表率作用的10--50元/次奖励。

5.2.2对质量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实施的,由生产部技术部、研发部、质管部提名公司给予奖励10-100.00元。

5.2.3 发现设备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未造成安全事故的20--200元/次奖励。

5.2.4 发现水、电、气、冷、原料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未造成成本浪费的10—100

元/次奖励。

5.2.5 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进行生产,发现品质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未造成批量

损失的奖10--100元/次奖励。

5.2.6 工作执行力强且结果好的10--50元/次奖励。

5.2.7工作效率高且质量优先的10--50元/次奖励。

5.2.8发现坏人坏事及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和上报的20元以上/次奖励。

5.2.9工作热情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帮助新员工适应环境的10—50元/次奖励。

5.2.10发现优秀人员及时向公司推荐并协助引进的50—200元/次奖励。5.2.1

5.2.11对全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年终由生产部技术部、研发部、质管部提名公司将授予“质量标兵”证书并给予奖励200.00元。

5.2.12对全年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长年终由生产部技术部、研发部、质管部提名公司将授予“优秀基层管理人员”证书并给予奖励300.00元。

5.2.13对全年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组年终由生产部技术部、研发部、质管部提名公司将授予“优秀团队”证书并给予奖励500.00元。

5.2.14对全年内班组开展质量管理工作成绩突出,产品质量明显提高,给公司带来显著效益的,年终由生产部技术部、研发部、质管部提名公司奖励班组全体1000.00元

6考核方式及责任认定范围

6.1公司领导及后勤职能部门现场检查各工序自检、互检情况未严格执行的或询问各工序作业指导书相关工艺参数、设备要求等相关生产技能问题,在岗人员不能准确回答相关问题时,处罚10.00元/次。

6.2公司相关部门组织的质量相关培训及考核结果达不到要求的,处罚10.00元/次。

6.3第二方审核人员(公司外来客户)现场询问生产岗位相关问题时,在岗人员不能准确回答相关问题时,处罚20.00元/次。

6.4第三方审核人员(认证审核相关人员)现场询问生产岗位相关生产技能时,在岗人员不能准确回答相关问题时,处罚20.00元/次。

6.5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到公司检查时,各工序在岗人员没按要求做好的,处罚20.00元/次。

6.6 当质量事故是质检人员发现的,并即时上报处理的,如属一般质量事故可免除质检人员责任,否则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6.7 当质量事故是班组长发现的,并即时上报处理的,如属一般质量事故可免除班组长责任,否则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6.8 当质量事故是操作人员自己发现的,并即时报质检或班组长处理的,如属非批量性质量事故经济损失小于100.00元的可免除操作人员责任,否则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6.9当质量事故起因是由工艺技术或工艺计划资料指引误导的,可免除生产操作员及质检员责任,对相应责任人按http://ad.ahsrst.cn次扣罚。

6.10当质量事故起因是其它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合格,可免生产操作相关人员责任,否则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6.11当质量事故起因是原材料检验或保存不当因素造成的不合格,可免生产操作相关人员责任,对相应责任人按http://ad.ahsrst.cn次扣罚。

6.12 如果后工序发现前工序质量事故,未形成批量的只对前面责任工序操作人员进行相应的扣罚,形成批量的对班长、操作员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6.13当发现品质异常质检员要求停机改善而未停机改善,对检验员置之不理,没有进行改善措施,继续生产造成的不合格,按该类不合格在本制度中的相关条款所表述的两倍以上扣罚岗责任者和班长。

6.14故意将不合格品混入到合格品中,或私自报废、处置不合格品的,按该类不合格在本制度中的相关条款所表述的两倍以上扣罚岗位责任者和班长。 7奖罚处理流程

7.1当月车间内部质量奖奖罚处理流程

各级管理人员开据扣罚单—通知扣罚责任者--车间主管确认—生产部技术部确认—质管部确认—厂务副总经理审批--报人力资源部扣款--车间月末公布当月质量奖扣罚情况

7.2当月车间内部质量奖奖励处理流程

车间内勤统计—车间主管确认—生产部技术部确认--质管部确认—厂务副总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奖励--车间月末公布当月质量奖扣罚情况

7.3公司年终质量奖奖励处理流程

由生产技术部、研发部、质管部提名并在《四川省智强食品有限公司奖罚单》上填写推荐理由和拟定奖励意见,报送厂务副总经理批准。

2012年6月10日

企业质量管理奖惩制度2016-08-14 16:39 | #3楼

为表彰严格履行质量职责,为质量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惩罚对质量不负责任的违规行为提供依据。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质量职能部门、车间在从事产品设计、生产至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奖惩活动及外协供方质量行为、结果的奖惩。本制度代替:XXXX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004-03-01发布的《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2引用标准

XXXX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质量赔偿制度》

3职责

3.1质管科负责本制度实施的归口管理和制度的修订、报审。

3.2产品开发室、制造技术室、生产计划科是实施本制度的协助部门,负责为各种奖罚提供客观数据和理论依据,并参与查实、确认及验证活动。

3.3财务科负责质量经济效益和质量经济损失的核算。

3.4企业管理科负责在工资中对责任部门的奖罚金实施结算。

3.5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是本制度的仲裁机构。

4程序

4.1奖励

4.1.1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质量管理奖的先进个人,给予奖励,获省部级奖励1000元,获国家级奖励2000元。

4.1.2对公司质量管理和质量工作做出贡献者,可根据事迹和项目效益,经质量管理委员会确认,给予一次性奖励500~1000元。

4.1.3工程技术人员积极钻研技术业务,发现设计上的质量问题(非发现者的责任),及时提出修改,经证实和确认,视质量提高的程度和经济效益的大小,给予奖励100~500元 。

4.1.4在提高产品可靠性活动中,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能按期完成,效果达到预定目标,经过验证卓有成效和评审确认的项目,给予奖励500~5000元。

4.1.5发现工艺、工装、设备存在问题(非发现者的责任),能及时报告或采取纠正措施,避免了质量事故的发生,经查实,给予奖励50~300元。

4.1.6工作认真负责,为提高产品质量做出突出贡献,当年工作没有出现过废品的一线生产工人由车间推荐,经评选为“质量信得过个人”,给予奖励100~500元,以资鼓励。

1

4.1.7在生产、装配、调试、发运过程中,发现前道工序的质量问题,能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采取措施终止不合格品的流转,避免了质量事故的进一步扩大,经查实,给予奖励50~300元。

4.1.8积极开展降废减损活动,挖掘潜力,提高产品质量,使质量成本大幅度降低,产生的经济效益显著的,经过核算和评定, 给予单位奖励200~2000元。

4.1.9在开展“质量月”活动中,积极组织开展活动,认真解决经公司审查同意或指定的实际问题,经过验证确实提高了产品质量,降低了废品率,成绩比较显著,给予单位奖励200~1000元。

4.1.10在开展QC小组活动中,活动开展较好,达到预期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经过评审确认的项目,给予奖励150~500元;评上公司级或以上的QC小组成果,奖励500~1000元。

4.1.11积极参加群众性质量活动,成绩显著,被评为公司级或以上先进集体的,奖励500~1000元。

4.1.12对敢于同不重视产品质量行为做斗争,揭发以次充好、隐瞒质量事故等的举报者,经查实,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200~1000元,并可根据本人意愿公司为其保密。

4.1.13质量相关活动(质量意识教育活动、质量培训、质量竞赛等)成绩比较显著,奖励200~1000元。

4.1.14部门领导致力于质量管理,大力宣贯质量管理措施,使得本部门质量管理水平提高、 有显著效果,根据实际情况奖励2000~5000元。

4.2处罚

4.2.1对责任部门/管理者

4.2.1.1对本部门/单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因本部门/单位的过程控制失误,引起后续过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甚至引起产品在用户发生重大质量外反馈,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的结果和影响程度,对责任单位管理者进行经济处罚2000~5000元外,并建议给予降职、免职等行政处罚。

4.2.1.2对本部门/单位质量体系的职能未落实,过程未进行控制的,在第二方或第三方质量体系审核发现重要不符合项的,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的结果和影响程度,对管理者进行经济罚款2000~5000元外,并建议给予降职、免职等行政处罚。

4.2.1.3对按本制度进行质量通报处罚属于部门责任的罚款,管理者(正、副职)承担50%,其他责任人员承担50%。

4.2.1.4在产品质量审核中,抽查样件被评定为不合格品,每次处罚主要责任部门200~500元。

2

4.2.1.5在公司组织的工艺纪律检查中,受检查部门被发现工艺纪律违规,每次处罚主要责任部门100~500元。

4.2.1.6责任部门以生产任务紧、资源不足为由降低技术、质量、工艺标准的,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的结果和影响程度,对责任部门/管理者进行经济罚款 2000~5000元。

4.2.2工程技术人员

4.2.2.1工程技术人员应对产品设计的正确性负责,若因设计文件差错而影响产品质量的,处罚责任者100~500元。

4.2.2.2产品设计、工艺文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更改和传递,若不按程序执行,发生技术文件不统一或者因此延误生产、影响产品质量,处罚责任者100~500元。

4.2.2.3工程技术人员应主动跟踪处理产品设计的现场技术问题,如无正当理由拖延而影响生产的,处罚责任者50~300元。

4.2.2.4设计文件未达到设计输入要求和未按规定进行评审,致使产品的主要性能低于国家强制标准和企业标准,造成产品性能先天不足,处罚责任者500~1000元。

4.2.2.5制造技术室应根据产品设计技术要求组织制订工艺规范,若因工艺文件差错而影响产品质量,或造成零部件错漏工序,处罚责任者100~500元。

4.2.2.6工艺文件应保证产品零件加工和装配过程在受控状态下进行,若工艺文件对生产过程没有明确控制要求,操作人员可以随意操作,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处罚责任者100~500元。

4.2.2.7工程技术人员应对其设计工装的正确性负责,因工装设计不合理而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处罚责任者100~300元。

4.2.2.8经过更改的产品、工艺和工装,新产品和新工装,特殊工序的工艺文件在批量生产前应进行验证,如未经验证就投入批量生产,造成产品质量不稳定或产生批量事故,对未执行有关程序的责任部门(人)给予处罚200~1000元。

4.2.2.9技术资料的发放、回收及处理,严格按程序规定进行控制;未做好技术资料的保管和控制工作,现场使用的资料有无效版本,或导致质量事故,处罚责任者100-500元。

4.2.2.10由于调整生产方案或变更工艺路线,或工艺路线不合理,错、漏导致产品质量事故,处罚责任者100~1000元。

4.2.3质量技术人员

3

4.2.3.1质管科按规定协助管理者代表组织管理评审,负责制定评审计划,编制评审材料,如未按时进行,或准备不充分造成评审困难或评审失效,处罚责任者200~300元。

4.2.3.2质管科负责组织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如未按规定进行内审,或内审过程不认真,每次处罚责任者100~200元。

4.2.3.3质管科负责组织产品质量审核,对不认真负责者,处罚责任者100~200元。

4.2.3.4质管科负责组织不合格品评审及《质量事故单》结论性意见签署,若因工作失误、签署意见差错而影响产品质量,处罚责任者100~500元。

4.2.3.5质管科对立项的QC小组作好指导工作,平时要督促检查,年终组织评选优秀成果并作好上报工作。未检查指导或者未及时评选优秀成果而延误上报工作,每次处罚责任者100~200元。

4.2.4采购人员

4.2.4.1采购人员要对采购物资的质量负责,因工作失误造成外购件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返工,影响生产计划和产品质量,处罚责任者200~500元。

4.2.4.2正常产品的采购必须到经评审合格的供方采购, 凡违反程序规定采购,或继续到评审判定为不合格的供方采购,处罚责任者100~500元。

4.2.4.3更换供方,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对其进行评审,判为合格供方后,方可进行正常采购,否则处罚责任者100~500元。

4.2.4.4外购外协件在订货时,应由采购部门按《技术协议管理规定》负责组织签订技术协议,对产品制造的质量保证能力的技术要求和验收规范作出规定,因未签订技术协议或技术协议未说明清楚,造成进货验收困难,影响生产进度,处罚有关责任者100~200元;物品流到装配工序,造成返工、返修或影响产品质量的,处罚责任者200~1000元。

4.2.4.5外购、外协的工装必须符合工装图纸要求,入库前必须经过验证合格,方可办理入库手续,若未经验证就入库并投入使用,处罚责任者100~500元。

4.2.4.6外购、外协件发现质量问题,采购部门应及时反馈到供方,要求供方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如不及时反馈信息,造成该厂家多批供货出现同样问题,处罚责任者200~1000元。

4.2.4.7采购人员不允许盲目采购。如购回“三无”(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无标识)工装,采购无标识或标识不清的原材料及外购外协产品的,处罚责任者200~500元;为谋取私利而损害公司利益,不顾产品质量,一经发现,处罚责任者500~2000元。

4.2.4.8外购、外协件未到货提前报检或已到货不及时报检造成误工、影响生产进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处罚50~200元。

4.2.4.9未经检验或未按《紧急放行和例外放行程序》办理放行手续的产品,不许随意流转使用,发现一次,处罚责任者300~500元。

4.2.5生产人员

4.2.5.1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三按”、“三检”制度,若违反制度操作,致使产品质量偏离要求,处罚责任者100~200元;如使不合格品(或带有质量隐患的产品)流转到装配线上装配或流到用户手中,处罚责任者200~1000元。对造成3万元以上损失或因质量问题诉讼导致损失在 3万元以上的或诉讼对公司影响恶劣或退机事件的,可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4.2.5.2下道工序发现上道工序的产品有质量问题时,责任部门(或责任者)应及时、主动地查找原因,如相互推诿、延误生产进度的,处罚责任部门(或责任者)100~1000元。

4.2.5.3特殊工序的工艺参数必须按工艺文件规定严格控制,若不按规定控制,致使产品质量偏离要求,处罚责任者100~500元。

4.2.5.4关键工序和质量控制点工序,操作人员应按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的规定进行操作,认真填写各种质量记录。不按规定操作,不填写质量记录,或随意取消控制点,处罚责任者100~500元。

4.2.5.5装配过程应严格执行“三按”(按图纸、按工艺、按标准)制度,如发现有错装、漏装,未调整等责任事故,处罚责任者50元/次。未按工艺装配造成零部件损坏或将不合格品装上整机的,处罚责任者100~300元。

4.2.5.6送入股司整机装配的零部件,因产品质量影响整机的装配,除责任部门快速反应及时地返修、换件外,对责任部门按每件处罚30~100元,影响特别大或不及时地返修、换件的,加倍处罚。

4.2.5.7自制件未完工提前报检或已完工不及时报检造成误工、影响生产进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处罚50~200元。

4.2.5.8未经检验或未按《紧急放行和例外放行程序》办理放行手续的产品,不许随意流转使用,发现一次,处罚责任者100~300元。

4.2.5.9按规定对自已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以保持设备精度或满足工艺要求。因设备问题影响生产进度或产品质量的,处罚责任者100~500元。

4.2.5.10在加工过程中使用无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合格证超过有效期的工艺装备(刀、夹、模、量、检具等),造成产品质量偏离要求,处罚责任者100~300元。

4.2.6物流人员

4.2.6.1各种原材料经检验合格入库后,应保存有关的质量证明文件和保持其合格状态的产品标识,即使经下料后留下的可用料头也应保持这种标识,若发现无证和无标识的原材料,处罚责任者100~200元。

4.2.6.2产品入库要按规定记录进出台帐,做到先进先出,若因管理不当,造成产品变质失效,或帐物不一,处罚责任者100~500元。

4.2.6.3由于装卸、运输、交接、保管防护不当,造成产品零部件磕碰、划伤、变形、锈蚀、摔坏,毛坯、原材料等混料、标识不清的,处罚责任者100~300元。因领错料造成批量质量事故的,处罚责任者1000元,并根据造成的损失按质量等级条款处理。

4.2.6.4使用部门要正确使用工装,做好工装维护、保养工作。发现因使用不当,野蛮操作,不合理维护、保养致使工装损坏或失效的,处罚责任者100~200元。

4.2.6.5库存量具应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送检,保证在检验的有效期内发放使用,仓库管-理-员不按时100%送检(报检)或保管不善造成损坏、失准、锈蚀的,处罚责任者100~200元。

4.2.6.6自制、维修工装(夹、模、专用刀具、计量器具等)在正式投产前,应按规定组织进行验证。未经验证的工装即投入使用,影响产品质量,处罚责任者100~500元。

4.2.7检验、计量和理化人员

4.2.7.1检验人员必须履行职责,按相关程序文件进行进货、过程和最终检验,如不按规定检验,或者不及时检、漏检、错检,处罚责任者50~100元。

4.2.7.2未检验或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含原材料和外购外协件)不允许随意流转,因生产急需,必须按《紧急放行和例外放行程序》办理放行手续,作好记录、标识和跟踪。如未办理放行手续,无记录、无标识,或无跟踪结果,发现一次,处罚责任者100~300元。

4.2.7.3检验员发现不合格品后,及时填写《质量事故单》,责任者在接到信息后必须在半个工作日内到场签署处理意见,否则处罚责任者100~500元。

4.2.7.4检验人员应及时填写各种证明产品质量情况的质量记录,并妥善保管,若发现不认真填写、随意涂改、缺页损坏等现象,处罚责任者50元。

4.2.7.5检验、试验人员对各种证明产品质量情况的记录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处罚责任者200~500元。

4.2.7.6检验人员按规定完成对产品检测工作后,应做好检验状态标识,凡不做好检验状态标识的,处罚责任者50~200元。

4.2.7.7所有零、部件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装配线实施装配,若发现进入装配线的产品带有明显缺陷的,处罚责任者100~200元。

4.2.7.8计量人员应按规定对各部门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周检,并发相应的周检合格证,保证计量器具量值传递准确,若发生漏检、错检和计量器具量值不准确或故意不检,处罚责任者50~100元。

4.2.7.9计量人员因计量器具保管不好或维修不当,造成计量器具锈蚀、丢失、零件基准变动、量具损坏的,根据情况,处罚责任者100~200元。

4.2.7.10金相理化操作人员应及时准确的完成生产所必须的金相理化试验,对其出具的试验报告的准确性负责,若出具的数据有错漏,影响产品质量,处罚责任者50~200元。

4.2.8销售、服务人员

4.2.8.1所有销售合同均需按相关程序文件进行合同评审,因未进行合同评审,造成公司不能及时供货,使公司荣誉受到损失,处罚责任者100~500元。

4.2.8.2销售部应加强待销产品的管理和维护,保持产品处于良好状态,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报告有关部门),若将已知有故障或明显缺陷的产品销售给用户,损害公司形象甚至造成用户投诉,处罚责任者500~2000元。

4.2.8.3产品出厂应配齐随机文件和,如漏装随机文件或而造成不良影响,处罚责任者100~300元。

4.2.8.4在三包服务中,应按文件规定填写各种质量数据的原始记录,以确保原始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并及时传递到主管部门;对用户反映的各种质量问题应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不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弄虚作假、知情不报、故意拖延者,处罚责任者100~500元。

4.2.8.5对用户反馈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若处理不及时、造成用户到上级机关投诉的,处罚责任者200~1000元。

4.2.8.6三包服务人员应认真搞好用户服务工作,如出现向用户索取钱物、谋取私利或故意拖延、刁难用户,或内外勾结损害公司利益者,如经发现,视情节罚款500~2000元。

4.2.9相关人员

妨碍质量检验人员执行正常业务工作,对质量检验人员进行无理谩骂、人身攻击的人员,一经查实,报质量管理委员会严肃处罚,并可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4.2.10处罚原则

4.2.10.1所有罚款均要求分解到责任者,任何车间、部门不得予以任何形式的补偿,一经发现,将加倍处罚。

4.2.10.2当年内重复违规或者相同事故重复发生的责任者,给予加倍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

4.2.10.3对因质量违规行为所造成的质量事故,除按本制度进行处罚外,相关责任单位还同时按《质量赔偿制度》进行赔偿。

4.2.10.4本制度所描述的质量违规行为,对于质量事故造成损失价值3~10万元者,对责任者处罚1000~10000元;损失价值10~50万元者,对责任者处罚10000~50000元;损失价值超过50万元者,对责任者处罚50000~100000元。

4.2.10.5对于本制度所描述的质量违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性质恶劣的除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外,根据后果影响程度给予行政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4.2.10.6未列入本制度所述的违反质量管理制度、工艺规定、程序文件规定和不执行有关会议决定的,构成质量违规行为或造成相关决定不能贯彻实施,对其责任部门及责任者处罚1000元~5000元;给公司造成批量质量事故和经济、信誉损失的行为,对其责任部门及责任者处罚5000-10000元,后果特别严重的参照4.2.10.3和4.2.10.4条款进行处理。

4.3供方奖惩

4.3.1供方在产品中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使公司的产品质量和公司品牌受到严重损害的,按《质量赔偿制度》赔偿一切处理事故费用,并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由质量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取消其合格供方的资格。

4.3.2生产计划科负责按《供方管理程序》对供方进行不定期的考核和年终评价,并提请公司对优秀供方以提高供货份额、扩大供货品种等形式,对其进行奖励,不合格的供方,要降低供货份额,直到取消合格供方资格。

4.3.3供方质量行为、结果奖惩,参照本制度相关条款执行。

4.3.4供方配套产品质量问题和损失赔偿按《外协、外购物资质量赔偿制度》执行。

4.4奖、罚金管理

4.4.1奖励资金的来源:公司质量管理活动经费、质量罚款、质量事故责任赔偿金、总经理奖励基金等。若需总经理奖励基金时,由质管科提出书面报告,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4.4.2奖、罚金实施:奖金发放和罚金扣除,企业管理科根据质量通报或质量处罚所列的奖、罚金额进行月度汇总,从责任部门的工资中增加或扣除相应的奖罚金额。

生产车间质量奖惩制度2016-08-14 11:53 | #4楼

一、目的

为了完善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损耗,强化团体纪律,使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达到客户满意。本着优奖劣罚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部所有人员。

三、奖惩原则

1、奖惩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根据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2、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鼓励员工为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正确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

3、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四、责任人区分

直接责任人:对于产生质量问题进行具体操作的作业员、检验员等员工及质量状况确认人员。

相关责任人:对于产生质量问题负有领导作用、组织作用、管理规范作用的人员。

五、责任的确认

1、对于发现质量问题的工位和个人,应立即通知相关岗位的管理人员,检验员对不合格品进行检测、标识,要求品质部负责人到现场对不合格品进行确认。

2、对于不良率低于5%。一般不作为质量问题来处理。

3、对于同批次出现批量产品质量问题的,经生产部确认,责任人需承担相应的惩罚。

4、对于一批产品返工在两次以上者,后经检验员检验发现仍然不合格,品质部有权力对相关的操作员及车间管理人员提请处罚。

5、对于造成客户批量退货的,由品质部确认退货原因。按规定对造成品质问题的的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6、对于在保证产品品质,提高生产效率上做出贡献的以及提出相应的有效方案的,经品质部及生产管理人员确认的,给予相应的奖励。

六、奖惩方式

奖惩方式分为:经济奖惩和行政奖励、处罚

经济奖惩是直接对责任人进行经济的奖罚,处罚金额划入奖励基金使用。 行政奖励:通报表扬、书面表扬、评优、升职、加薪等

行政处罚:通报批评、书面警告、计(小、大)过、降职、降薪、辞退、开除。

七、奖惩评定

1)处罚机制

发生以下的情况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1、由于本公司人员的工作失误造成客户退货与索赔;

2、由本公司人员工作失误造成客户对产品部分退货并要求补货。

3、由于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公司不能按时完成订单。

4、由于没有按规范操作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而返工者。

5、由于操作不当造成报废的。

6、由于没有良好的质量意识造成成同一批产品要检验三次或以上者。

7、品质部检验员未发现问题,导致返工和报废的。

8、因某种人为原因造成原材料损失的。

9、产品品质问题低于千分之五的不做为处罚考核。

处罚等级:

经品质部、生产部评定,依情节严重性区分为经济处罚或是行政处罚。 直接责任人承担100%,50%,30%的责任。

间接责任人承担100%,50%,30%,20%的责任。

经济处罚等级为:全责,200元,100元,50元,20元,10元。

2)奖励机制

以下情况将对员工本人进行奖励:

1、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对上道工序进行检验,如发现材料或上道工序产品批量不合格及时上报并隔离,从而避免了本工序不合格品产生的。

2、对当月废品率、返工率产生较少的员工。

3、检验员根据日常检验及工作状况,季度内无出现错检、漏检现象的。

4、对于公司产品质量和加工工艺改良提出建议,为公司的品质部、工程部、生产部认可并采纳的。相关部门可提嘉奖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可给予相应的奖励。

5、对于与质量相关的部门或责任岗位一个季度没有出过质量事故(问题)的,可申请质量奖金,经生产经理批准后可给予相应的奖励。

6、对一个季度均能达到公司要求的质量目标的班组。

7、在生产时发现产品存有严重的外在质量问题时,避免不合格品流入下工序者。

8、对本工序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被采纳者。

3)奖励等级

经品质部、生产部评定,根据相关人员的贡献大小进行经济奖励或是行政奖励。

经济奖励等级为:500,300元,200元,100元,50元,30元,20元。 干部及各生产员工的奖励

1、月度考核对在生产管控上表现优异的班长一名奖励100元,组长1名奖励50元。

2、月度考核对在生产质量保证上表现优异的5名员工各奖励30元。

3、各员工月度质量考核成绩纳入员工月绩效考核中。

八、质量奖惩管理

1、公司的质量奖惩工作由公司品质部、生产部共同负责,品管部及生产部按本规定对出现的质量事故问题的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执行,生产部做相应的记录.生产部对经总经理批准的质量奖金进行分发、并作记录。

2、品质部与生产部共同对发生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问题的报告和处理。

3、对于发生在公司的内部的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发现部门可写具信息反

馈处理表,品质部根据质量状况的严重性写具处理意见。

4、质量奖惩依据《员工质量评价表》执行,不得虚报、漏报。

4、对于作经济和行政处罚的,生产部发书面通知和开具书面的经济处罚单由责任人签字后在员工绩效奖金中扣除。

5、对于作经济和行政奖励的,由生产部发放奖金和发书面表扬。

九、本制度至颁布之日起实施

深圳市新锋电子有限公司 生产部 品质部 时 间: 年 月 日

工厂制公司质量管理奖惩条例2016-08-14 23:28 | #5楼

1. 质量要求

为促进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公司将围绕质量目标及其分解指标,对给公司产品质量提高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圆满完成质量目标的人员给予奖励;对达不到质量目标的、违反质量体系相关规定及质量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必要的处罚。坚持不生产不良品,不制造不良品,不流出不良品。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对产品或服务质量有直接影响的活动与人员。

3. 管理职责

3.1对生产员工的质量奖惩,由品管部或生产部提出,经总经办或行政部签核,品质主管批准后实施;

3.2对车间主任级员工的奖惩,由总经办签核、批准后实施;

3.3对部门经理的奖惩由总经理提出并批准。

3.4品管部主管负责监督本办法的执行。

4. 主要内容

4.1 质量奖惩

4.1.1公司设立年度质量奖和月度质量奖用于奖励生产一线的员工。月度奖为50-500元/人,年度奖为200-2000元/人,纳入车间员工等级工资。

4.1.2及时发现质量事故的隐患,并向有关部门汇报或采取措施避免重大质量事故发生的人员,综合考虑避免损失的大小、是否属职责范围等因素给予30-1000元的奖励。

4.1.3对于年度内质量水平三次获得公司前三名、且每月均达到规定质量目标、考核年度内在公司工作满6个月以上的员工,及为公司质量水平的提高或为避免重大质量事故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评为公司的质量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并给予特别奖励。

4.1.4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规定,行使相应的质量职责。因工作失职造成质量事故及公司财产损失的,对直接、主要责任人员按照《过失管理》相关条款处理。

4.1.5对造成严重损失或累次出现质量事故的有关责任者根据损失大小、主观和客观的原因,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与罚款可同时进行)。

4.1.6每月制定质量管理要求,对未达执行目的,予生产部员工50元/人,品质部员工70元/人,生产部组长、主管100元/人,品质部主管150元/人处罚,对执行达标单位予以团体奖励或个人奖励,个人奖励方式同个人处罚对等。特殊贡献团体或个人予以另外奖励。

4.2 车间质量奖考核方法

4.2.1员工的考核

4.2.1.1各车间生产工人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确保生产过程的质量。对违规操作的人员给予10~100元的处罚,如因此造成产品不合格,追加不合格品处罚,并视情节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4.2.1.2同一工序多人或小组操作,奖惩责任不能区分到个人时,由成员平均分摊或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分摊。

4.2.1.3对生产过程中故意以次充好,弄虚做假者,不按权限规定私下处理,或故意隐瞒质量问题等情况,第一次给予最后警告;第二次开除。

4.2.1.4试模、调试、测试等科研过程不列入考核范围,但操作人员有责任及时将发现的质量问题向上级反映,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因此造成损失,科研部门员工予以200元以上处罚.

4.2.1.5自检互检,操作工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操作前检查物料、操作完检查产品是否合格。不合格品自检发现并即刻自行纠正,扣罚按照质量奖系数1/2计算;未发现,流到下一道工序,互检时发现,则按照质量奖系数全额处罚。每一位操作工有责任检验前面工序的产品质量,根据操作规程,互检未能及时发现上一工序的质量问题,继续加工,则同样按照不合格品处罚。

4.2.1.6因模具、设备、工装非计划性故障造成产品不合格,在自检时发现,不记入对应操作工的不合格数;操作工必须停机,通知人员进行调试、维修,以免继续生产不合格产品。调试、维修完成并确认后方可投入生产,否则继续生产造成的不合格,记操作人员的不合格数。上述情况由员工或组长检查出来,给予30-100元奖励。

4.2.2.7顾客处发现的不合格品,上述条款同样适用,处罚不底于质量奖系数的2倍。

4.2.2.8批量生产时,对来料批次不合格,奖励首先发现人30~100元,如果已经明确检验方法和标准,由操作工协助在线挑检,质量奖参照过去或临时调整质量奖系数计算。

+

任人(同时让本人或车间主任及以上所属领导)。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不合格数据汇总报品管部门,由品管部有关人员负责统计,并将结果交生产部/车间,纳入当月工资计算,现场公布,报备行政部。

5.2批量事故或其他原因的质量奖惩及非生产员工的质量奖惩,按照职责权限,由提出部门根据相关的检验结果、质量记录、统计报告或质量问题处理报告等依据,填写事件报告,报有关部门批准,并通告。每月4日前交本人、本部门、行政及留底各一份。行政部根据奖惩单在被奖惩人的当月工资发放时兑现。

5.3对于批量事故或顾客反馈,由品管部组织编制质量问题的分析处理报告,并跟踪落实情况。

5.4质量中心在公布月度质量报告时,将上月的质量奖惩情况一并公布。

呈报协作人:唐 胜

呈报 单位:总经办

呈报制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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