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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时间:2024-01-27 14:21:25 王娟 综合资料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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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含义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国家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是把财政资金由传统的层层划拨改为国库单一账户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具体地说,就是将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全部集中到国库单一账户,所有的财政支出由国库单一账户支付,对财政资金从预算分配、预算拨付及收款人账户实行财政直接全过程监督、控制的一种制度。

  意义

  (一)从根本上解决了财政资金多环节拨付、多头管理、多户头存放的弊端,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降低了财政资金运行成本。

  (三)强化了财政预算的执行,推进了部门预算改革步伐。

  (四)真实反映了财政资金的实际支出数,使财政部门对财经形势做出及时、准确的判断。

  (五)有效防止了对财政资金的挤占、挪用和截留,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了腐败。

  (六)提高了资金到位速度。

  分类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财政预算执行体制的一项制度创新,按支付形式划分为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

  (一)财政直接支付

  是指预算单位按照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资金用途,提出支付申请,经财政国库执行机构审核后开出支付令,送代理银行,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外资金支付专户,直接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收款单位账户。

  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

  (1)工资支出:指纳入工资发放范围的所有工资性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

  (3)会议费支出:指单位在宾馆、酒店和招待所等地点召开会议发生的支出。

  (4)国内及境外学习、考察支出:指经批准的人员到国内及境外学习考察、培训支出。

  (5)拨款支出(含转移支付支出):指单位与单位之间的拨出款项和转移支付支出。

  (6)财政部门确定的应该直接支付的其他项目。

  (二)财政授权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授权,自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单位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的范围为:未纳入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货物和服务采购支出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基本内容

  改革现行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首先要改革财政部门现行的机构设置和现行的财政核算体系,建立国库支付中心、会计核算中心、政府采购部门有机结合的支付体系,确立预算审核、资金支付、监督管理为一体的预算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

  改进资金管理方式

  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国外经验,应当建立单一账户和分类账户相结合的账户体系,实现集中资金、集中核算、集中支付。现阶段我国应在坚持资金使用权和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各预算单位原来的一切账户,由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在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将所有财政资金都存放于该账户,并在预算单位需要实际支付时,将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拨付供应商。在此之前,资金应该始终存放于国库单一账户中。与此对应的是建立国库分类账册管理体系,即在国库单一账户下为每个预算单位都设立支出总账和分类账,记录它们各自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政府的财政预算部门每年给预算单位下达预算指标,并审批预算单位提出的用款申请,委托支付中心办理具体的支付手续。

  按照这种资金管理方式,财政资金支付都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下统一进行,财政预算部门还要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并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通过零余额账户,对财政资金采取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商。财政直接支付制度是按照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资金用途和用款进度,根据用款单位申请,由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财政授权支付是根据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资金用途和用款进度,由预算单位自行开出支付令将资金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商业银行代理支付的财政资金,每日与财政部门开设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规范资金运行程序

  资金管理方式的变革要求资金支付程序也随之进行改革。按照财政资金的用途和性质,可将支出分为大宗购买支出、工资性支出和其他支出三大类,分别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支付。

  实行原因

  国库集中支付事关政府预算执行的科学性与有效性。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作为政府支出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改革预算执行的必要保障,是市场经济国家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解决财政资金分散支付所存在弊端的国际通用方式。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国库分散支付制度将预算确定的各部门年度支出总额按期(中央部门按季、地方部门按月)拨付到各部门在商业银行开立的账户内由其使用。

  这种分散支付制度存在如下几大弊端:

  (1)各部门多头开列账户。各商业银行为了承揽储蓄往往置有关规定于不顾,推动多头重复开列账户,致使财政资金分散,脱离了预算统一管理,从而使预算执行中的监督得不到落实,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并滋生腐败。

  (2)预算信息管理落后。由于大量资金分散于各商业银行,政府的预算管理部门无法及时了解资金使用效率和运转情况,不利于政府对就形势做出正确判断。

  (3)大量资金沉淀。因为各单位资金使用时间规模不一,有一个逐渐使用的过程,而政府预算部门又是按期拨付的,势必造成一方面财政为如期拨付资金而不得不发行公债或向银行借款,另一方面又有大量财政资金沉淀于各商业银行的局面。

  为了改变这一局面,我国于2001年在一些地区进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试点。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就是由国库对所有政府性收入,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均进行集中管理,统一收支。

  实行原则

  法制原则

  把政府的资金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既是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的要求,又反映了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制化建设和管理的客观要求。由于我国国库集中支付的改革尚处于试验阶段,为了规范其运行和防止出现偏差,2012年内在没有正式的相关法律出台之前,仍应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为基本的法规依据,并且由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涉及支付管理过程、会计核算和银行清算等方面,因此也必须按照财政部国库司制定的《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办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银行清算办法》等法规执行,以确保政府资金支付能够在规范的体系下运作。

  便利原则

  在法制和规范的前提下,国库集中支付要使各部门、各单位用款更加方便,解决过去政府资金层层拨付,流转环节多,资金滞留、沉淀和流转慢的问题。

  效益原则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了解决政府资金多环节拨付和多户头存款的问题,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在推行这项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坚持效益原则,加强财政部门对资金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有效遏制资金挤占、转移、挪用等现象,降低资金划拨支付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实施原则

  国库集中支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多方利益关系,必须做充分的调研和宣传工作,取得各个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以减少改革的阻力。具体实施时,要先易后难,对各种资金合理分类,分步实行集中支付。要做好试点工作,总结经验,不断完善。[5]

  保障措施

  首要前提

  国库集中支付以明确政府职能为首要前提。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财政是公共财政,整个政府预算管理体制的建立是以划分市场和政府各自的职能为基础的,只有明确了政府在国家事务和社会经济生活中的角色,才能确定政府应该通过税收、各种收费、国债等方式筹集多少收入,分别用于那些项目,各花费多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各级政府支出部门根据年初预算合理确定所需购买的商品和劳务或者它们所需调拨的资金数额,而制定预算计划本质上就是决定政府的支出安排。这种支出安排的范围应主要限定在政权机关和那些代表社会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的非盈利性的领域和事务,包括政权建设、基础教育、基础科研、环境保护等。因此,明确政府职能和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基础和前提。

  先决条件

  国库集中支付以建立和完善部门预算为先决条件。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学习

  国库集中支付与部门预算是相互配套,不可分割的。预算编制只有采取部门预算的方法,国库集中支付才能付诸实施,因为集中支付制下的分类账户本身就是按政府各支出部门设置的,各支出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编制好的部门预算来确定用款项目和用款时间,并通过单一账户进行资金划拨,这有利于预算的执行操作,防范和制止预算执行中的不规范做法,便于预算审查和监督。另一方面,国库分类账户和政府财务信息系统很好地反映了各部门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预算执行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有利于下一年度按照零基预算的方法重新编制新的部门预算。

  核心内容

  国库集中支付以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核心内容。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用于记录、核算、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资金的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用于预算资金的日常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的零余额账户;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预算外资金使用情况的预算外资金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小额零星支出的小额现金账户;经国务院批准或授权财政部批准开设的特设账户。国库单一账户集中了所有的财政资金,并且只有财政国库部门才可以签发支付命令。

  重要保障

  国库集中支付以严格的监督管理和控制体系为重要保障。

  完善责任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是有效发挥国库职能的重要保障。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充分发挥其强化预算约束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作用,离不开严格的管理、监督执行机制,包括财政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专业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资金和财务的监督,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等。这是国库集中支付体系顺利进行的一个关键环节。

  相互配合

  国库集中支付与政府采购制度相互配合。

  国库集中支付的显著特点是资金的流转链条短、速度快、支付程序简洁,各资金使用部门没有资金的直接支配权,因此填补了预算外资金管理方面的漏洞。但是,仅有集中支付制度还不足以保证政府支出的绝对合理性、合法性和安全性,因为它无法彻底排除由于利益驱动而使支出部门与供货商勾结起来共同侵吞财政资金的可能性,因而也就无法实现由“共谋博弈”向“囚徒博弈”的转变,不能根本杜绝腐败现象。政府采购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极大地增强了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在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使腐败行为失去了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因为此时支出部门只需将所需商品和劳务的规格和数量告知政府采购机构,由该机构负责具体的招标事宜,因而切断了支出部门与供货商之间的联系渠道。

  实行意义

  (一)从根本上解决了财政资金多环节拨付、多头管理、多户头存放的弊端,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过去单位用款计划批准后,国库要一次将资金拨入单位银行账户,一方面形成财政资金结余多户头分散存放,另一方面却造成国库资金不足,调度困难。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实现了单位用款计划与资金拨付相分离,使单位形成的结余体现为用款计划指标结余,而实际资金结余却在国库或国库集中支付专户。从陕西省2001年4月份的实际数据看,省级国库向会计中心集中支付专户拨款数占实际用款计划的57%,财政可缓拨经费达43%,较以前国库结余资金增加7677万元,加上会计中心集中支付专户资金余额,实际增加国库结余资金9533万元,占用款计划数的53%。

  (二)降低了财政资金运行成本

  首先,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单位未使用资金全部结余在国库,可减少短期借款或发行国债数量。其次,由过去向多个户头拨款变为向一个户头拨款,大大减少了在途资金量,从而降低了财政资金运行成本。从陕西省2001年4月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运行结果来看,国库实际拨款次数仅7次,而在实施前,国库每月要对170多个账户开出拨款凭证300多张。

  (三)强化了财政预算的执行,推进了部门预算改革步伐

  过去是将资金直接拨入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而单位是否按既定的预算执行,执行进度如何,只能在事后检查监督,容易形成预算和执行两张皮。2013年每笔支出都处应在相预算指标控制之下,财政可随时掌握各项预算的实际支出进度,为制定更加合理的部门预算提供准确资料。

  (四)真实反映了财政资金的实际支出数,使财政部门对财经形势做出及时、准确的判断

  按现行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财政资金的支出数以财政拨款数列报支出。由于财政资金是层层下拨,而单位往往是先把资金要到自己账户上后才开展业务,造成大量资金分散于各部门、各单位在商业银行的账户上,各项支出的实际形成有一定的滞后期,财政总预算列报的支出并不反映财政资金的实际支出数,而且两者差距很大。财政部门和中央银行无法全面了解整个财政资金的运转状况,给财政预算编制等项工作带来一定困难,甚至造成资金的浪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财政总预算支出和单位支出实际上是同时形成的,财政总预算支出能真实反映财政资金的实际支出数,有利于财政部门对财经形势做出及时、准确的判断。

  (五)有效防止了对财政资金的挤占、挪用和截留,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了腐败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所有财政资金不再预拨到预算单位账户,在预算执行前就对其进行审核,结余都以指标体现,所以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资金的可能性大大降低,特别是截留财政资金已不可能。由于预算单位每笔支出均要通过财政的审核,随着部门预算改革的实施,预算更加细化,从而起到预防和遏制腐败的作用。

  (六)提高了资金到位速度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对各预算单位来说,省去了国库向单位拨款程序,国库处批准单位用款计划后,直接通过电子网络传送到会计中心,会计中心收到用款计划,单位即可使用资金,可提前资金到位时间3—5天。

  实行问题

  1、财政支出范围需进一步规范。为了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首先应规范财政支出的范围。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财政资金供给范围主要限定在国家机关和那些代表社会共同利益、长远利益的非盈利领域,主要作用是维护政权稳定,实施扶贫济困,建设基础设施,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和社会保障等公益事业。而现行财政一方面超越了政府的职能范围,对本应由市场调节的一般竞争性领域涉足太多,以至于不堪重负;另一方面,本应由政府负担支出的社会公共需要,却因财力匣乏而无能为力。因此,财政应逐步退出应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经营性和竞争性领域,转移到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方面来。

  2、预算的约束力有待加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预算执行方面的改革方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能够有效地监督预算的执行情况及结果。但如何有效地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预算的编制才是根本。我省在预算编制改革方面已经取得明显成效,通过实行综合预算、零基预算、早编细编预算,加强了预算管理,对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现行预算的约束力仍然不够,应进一步使预算管理体制法制化,使各级财政部门做到依法理财,各级政府部门做到依法行政。

  3、需要充分调动预算单位的理财积极性。国库集中支付,强化了财政的监督职能,但还应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在原有管理体制下,各预算单位的财务会计人员,既算账又理财,使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得以发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试行,各部门、各单位只见指标不见钱,首先从领导的思想上就产生了被动服从的观念,理财的积极性降低,而财务会计人员在掌握会计信息的方便程度上也受到影响。因此,政府应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预算单位领导与财务会计人员的理财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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