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规章制度

时间:2022-05-11 05:15:13 公司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关于公司的规章制度

1)每天必须按时上下班,上下班必须打卡报道。新员工试用期按实际出勤为准(上班时间为,根据公司的情况,领导安排的上班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旷工。

关于公司的规章制度

2)请病假时,必须提前一天有书面申请,经理批准签字,方可生效。如病情严重,实在到不了公司的必须在上班前打电话给上级领导,经批准方可生效,否则一律按事假旷工处理。病假回来两日内,须交医院医生开出的病假条和诊断书,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并必须补上请假条。

3)请事假者,须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报备经理批准,(特殊情况另论),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4)每周排班表定后,未经经理同意不得私自随意调换,违者初犯,罚款10元,第二次20元,第三次40元,以此类推。

5)保持工作环境的卫生,如检查到清洁不合格者责任到人违者初犯,罚款5元,第二次10,第三次20元,以此类推。

6)严禁在工作区域内吸烟,违者罚款10元每次。由此引发的其他损失,一律由责任人承担经济损失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7)周会,列会,部门会议,全体人员必须参加,迟到者一律按20元每人处罚。不参加者一律 按旷工处理,如通知不到位,相关责任人按20元依次处罚。

8)工作时间服从配合领导指挥和工作安排,否则,主管有权对当事人处以10---30元的罚款。情况严重者,主管可申报总经理出面协调,如协调未果,公司可勒令辞退此员工。

9)公司需要加班时,必须竭尽权力的予以配合,以保证生产任务的正常运行。如客人在正常部门的工作时间内未拍完照,所参与各部门人员必须服务到最后,不得提前下班。否则,上级部门有权利对当事人处以30元以上的处罚。

10)严禁私拿公司的物品私用,泄露公司的机密或有损公司利益的事,搞兼职,泄露公司营销计划,否则一律按偷盗论处,并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和开除原籍,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

11)同组人员不得同时用餐,用餐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违者一次5元罚单处理。

12)辞职员工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递交辞职申请书,有店长和总经理签字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去,否则不能领取当月工资及奖金。

13)辞职员工必须主动,完成地交出工作服,发票,等公司物品予上级领导,办好交接手续后,由主管签字后方可离去,否则扣除当月工资做赔偿。

新进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新进人员经公司考核合格,开始上班日起,前三个月为是试用考核期,经试用合格者将转正,录用之,并晋升为正职人员,享有公司正职福利。

第二条 考核期间业绩表现优良者,静主管核报后,可申请提前转正,若考核成绩太差,且无改进之意者,可予直接解聘之。

第三条 须办手续,填员工资料卡。请领新人手册,并实施在职学习。确定该该部门之职务代理人。

第四条 新进人员自上班日起七天内为新人培训期,若无故离职者,不得向公司申请任何薪资及费用。

新人在考核试用期三个月内,以个人考核表现,通过后再予调整薪资。

未经主管许可,未经请假手续而自不上班者,视同旷职,一日扣薪三日、三日扣薪六日、三日以上且无正当理由者开除之(节假日翻倍)。

第八条 在三个月试用期内提出离职,需提前15天以上书面上呈公司,否则以15天薪水扣抵,补偿公司损失。(并不得请领上月奖金)工作在一年以上的员工提出离职时,须提前一个月以上的书面上呈公司核准。未经核准而自行离职者,自愿放弃上月薪资及任何工作奖金。员工办理任何请辞时,须先行填写‘‘书面请辞报告’’,经核准后,在办离职手续。请辞员工之请辞方式或请辞手续未照公司制度及本守则办理时,以影响部门作业因由,部门各项奖金福利不予核发。以请辞员工在待退期间,若与公司表现恶劣,或影响公司其他人员或公然破坏公司制度者,可予以直接开除,则视同违纪开除论。欲请辞之员工,须主动于30天前亲自管理处索取辞呈。

注: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完成后,到离职前,若取消去意仍可继续恢复正职员工之身份。为不动摇公司整体默契及维持团契士气,因此将‘‘员工请辞’’列为公司重大机密。已办理离职手续之员工不可到处宣扬,或到处表态及表现出不合作之工作态度,经公司查获上述事项,一律立刻开除,取消当月一切福利。员工请辞适逢特殊时节或当月集体请辞(二人以上)时,公司为考虑维持团结士气及公司纪律,在公司生存条件大原则下,在权促其提早离职。

14)上班时间不得是自上公司电脑玩游戏和看与工作无关的碟子,不得上私人QQ聊天等。违者初犯,罚款10元,第二次50元,第三次100元,以此类推。严禁在工作场所吃零食,违者初犯,罚款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20元,以此类推。

15)上班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私自外出,违者,罚款10元,第二次20元,第三次40元,以此类推,办公例外。

16)工作区域,不允许大声嬉笑打闹,赌博等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初犯,罚款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20元,以此类推。

17)摄影助理未经店长同意,不得擅自-拍照,违者摄影师和助理,初犯,各罚款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20元,以此类推。

18)上班时间尽量朔普通话,(客人要求或接待亲友外,会亲友时,说话尽量小声,不能影响工作氛围)违者初犯,罚款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20元,以此类推。

19)当化妆结束,拍照结束后,关掉所用之电源。店堂内电灯开启的多少与客户的需求必须相吻合,杜绝浪费,当天营业结束,关掉全部电源。违者初犯,罚款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20元,以此类推。

20)对自己保管的公司物品负有安全保管的责任,如有遗失,照价赔偿,且视情节轻重再处以20元以上的罚款。由于摄影器材属于贵重物品故摄影师有全权负责安全保管的责任,跟助理和店长有监督的责任,如有丢失,摄影师负照价赔偿80%的责任,跟班助理和店长各付10%的责任。

21)每个员工的工作形象,仪容仪表,着工作服,仪容仪表整齐,大方精神,专业。否则,违者初犯,罚款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20元,以此类推。

22)由于部门之间或个人之间工作未交接清楚而产生的赔偿和经济损失,由相关责任人负责并赔偿。

23)认真填写公司各种工作表格,如有遗漏该单的提成不予算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4)公司每月根据员工工作技能及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各级领导实行考核制度,对于不合格者予以降级,离职处理。

25)发生客怨处理不当,所产生的损失由相关责任人赔偿。

26)私自偷取公司产品(包括底片,照片,压膜,相框,光盘等)与顾客私自交易者,盗取,偷窃顾客,同事,公司财务者。将公司损失给予赔偿并除名,情节严重者,将报送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

27)工作期间,直呼领导职务,保持应有的礼节,顶撞上级者,初犯处以100元罚款,

第二次处以200元罚款,第三次处以300元罚款并勒令辞职。

28)在职员工,公司做活动,做展,培训及开会不算加班。

29)员工下班后不得私自带人进公司,不得私自留宿公司,如有工作需要须向上级领导申请。否则,违者初犯,罚款50元,第二次100元,第三次200元,以此类推。

30)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带人进公司(会客一律在接待大厅,不影响自己的正常工作为原则)。违者除烦,罚款5元,第二次10元,带三次20元,以此类推。

31)未经同意用公司电话拨打长途电话及私人市话超出3分钟,违者初犯,罚款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20元,以此类推。

32)门市接单完毕,相册,杂物必须1分钟内归位,未按时归位者违者初犯,罚款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20元,以此类推。

33)顶撞客人,态度礼貌欠佳造成恶劣影响以及遭到客人投诉者,初犯将予以100元的罚款和严重警告处分,第二次200元,第三次300元,并除名。

34)顾客因质量或服务不满或丢失照片造成退款或赔偿,根据过失承担相应责任与赔偿;各部门人员因工作因工作照成后果,对于客人提出的要求,部门自行负责处理,违者初犯,并罚款100元,第二次200元,第三次300元,并除名。

35)擅自使用和浪费公司物品,各部门人员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部门自行负责其成本,并事情节轻重处以20元的处罚。

36)酒后上班(业务应酬除外);上班时间在工作区域内睡觉,看报,与小说杂志等,违者初犯,罚款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20元,以此类推。所有员工在接待顾客时不允许使用手机,违者初犯,罚款50元第二次100元,第三次300元,三次以上公司勒令辞退

37)各种服饰用品等洗清不及时,物品摆放凌乱,道具用具丢失,损坏自行维修及赔偿,。违者初犯,罚款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20元,以此类推。

38)顾客在等候化妆造型或拍照时,接待人员严禁对顾客置之不理或不关心问候,违者初犯,罚款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20元,以此内推。

39)不可在同事或客人面前谈论他人之不是,亦不得在同事面前指责他们。违者初犯,罚款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20元,以此类推。

40)员工之间,上下级之间,随时保持友善的微笑,礼貌,亲切,且不失风。、

41)有关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的相关制度如下:

A 迟到,一元/天

B 旷工一天,罚款40元;旷工三天以上,算做自行放弃薪资的离职。

C 事假:40元/天

D 病假:40元/天

42)有关晋升,奖励

A 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B 店长主管进行审核定效

C 经理审核批准

43)有关解聘(情节严重者将报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A 利用私人对公司的不满,煽动员工情绪,制造事端;

B 不服从公司的职务和人事调动着

C 在外散步谣言,制造事端,严重影响公司形象者,

D 泄露公司经营计划,偷取公司产品与客户交易者

E 盗取顾客,同事,公司财务者

44)各部门严格按照规范与流程来操作,(见各部门工作流程)否则按流程里一项扣罚。违者初犯,罚款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20元,以此类推。

45)员工必须要有防火意识,有对安全问题造成影响的,违者初犯,罚款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20元,以此类推。

46)私人衣物不允许带入公司清洗。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20元,以此类推。

47)早上8:30以后不允许在在公司吃早饭。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元,第二次10元,带三次20元,以此类推。

48)由于客怨投诉导致客人重拍一套则扣摄影师50元,化妆造型师50元。

注:员工违反公司条例视性质,情节的严重性,他的上级领导负连带责任。

关于公司规章制度学习心得体会2016-09-19 13:53 | #2楼

通过对《制度有了 怎么去抓落实》的集中学习,本人经过自我理解和同事们在会上积极的讨论,让我对“制度”有了更深的认识,意识到规章制度是一个公司高效管理的法宝,立规矩定制度不是约束人而是求团队凝聚,制度的规范化会让公司管理更有效,达到了学习的预期目的。下面是我对这次学习活动的体会:

都说三分制度七分执行,无规矩不成方圆。我们在平时工作过程中要明确责任主体不可以拿制度当花瓶,要抱着在平凡岗位上干出不平凡的业绩心态,认真去执行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一个公司的管理胜在制度为王,赢在狠抓落实,靠制度打天下,靠落实定江山,用制度管人,按规章办事,让执行落地,靠落实说话。反对一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公司制度更接地气。告别一切责任缺失、拖延内耗,让绩效管理快落地。

在整个学习过程中我认识到,“抓执行”是落实制度的途径。工作中,切忌只喊口号不做事。制度制定以后关键是执行,如果不去执行或执行不到位,那么所有的努力都归于零。“畏法度”是落实制度的保证。“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无规矩,不方圆。”确保每个团队成员在制度、规矩的约束下做事,才会实现令行禁止。“重细节”是落实制度的关键。不论做什么工作,都要重视小事、关注细节,只有抓住了制度落实中的每一个细节,才能让管理落地,获取竞争优

势。有制度不落实,比没有制度的危害还要大。任何时候,落实能力都是决定商业竞争、公司经营成败的根本。构想再伟大,制度再完美,离开强大的执行力也会成为镜中月、水中花。

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影响制度落实的因素很多,比如责任缺失、领导无力、中层缺位、意识淡薄、拖延内耗等等。用制度管人,按规章办事,是许多公司成功的秘诀,但是,仅有科学合理的制度还不够,只有借助强大的执行路,抓好各项落实工作,才能建立竞争优势、创造商业奇迹,正所谓“制度打天下、落实定江山”。

“三分制度,七分执行”,制度是基础,执行是关键。一个公司的兴衰与制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实现有序管理不仅需要科学完善的制度,更离不开有效得力的执行。正所谓“制度是银,落实是金”,制度有了,关键还要看执行。

千万别拿制度当花瓶,有了制度不执行,比没有制度更糟糕。管理要令行禁止,公司才有生存和发展的希望。各项制度一旦建立起来,就要真真拿它当回事,做到认真执行,使之落实到位,从而发挥制度应有的效力。

执行要到位,责任先到位,确保每项工作执行到人,责任缺失,是制度无法执行与落实到位的重要原因。显然,确保责任追究落实到人,才能让每一项制度的执行有保障,从而提升管理的效力,增加制度的含金量。

员工是公司制度的主要执行者,他们的执行力决定了制度的成效。为此要加强基层员工执行力的培训,打造落实型员工队伍,提升团队

的胜任力,确保每项制度落到实处。

用纪律强化规矩意识,引导大家养成按照规章制度办事的习惯,不论是做人还是做什么,都要养成遵守纪律、按制度办事的好习惯。增强每个团队成员的规矩意识,不仅是领导有方的需要,也是让制度落地的关键。世上没有如果只有结果,这是最真切、最有效的,确保制度落实到位,必须跟每个人要“结果”。

每位员工十分重视老板一直强调和即将检查的东西,因此制度颁发下去,管理者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事实上制度检查不仅是落实制度的需要,也是管理者发现问题和修正错误的机会。

总而言之,通过这次集体学习让我对“制度”有了更深的认识,意识到规章制度是一个公司高效管理的法宝,立规矩定制度不是约束人而是求团队凝聚,制度的规范化会让公司管理更有效,达到了学习的预期目的。

有效的企业规章制度2016-09-19 23:52 | #3楼

现代企业的有效运作离不开一部完善的企业规章制度,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一部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是企业发展进步的制度保证和动力源泉。如何判断并完善企业规章制度的有效性,一直是当下许多企业需要深思和改进的重要课题。本文结合法律的规定以及实务从业经验,与大家分析并分享这一主题。

一、 规章制度的作用

综合而言,企业规章制度具有两方面的作用,第一:管理作用,企业运用规章制度对企业的有效运作进行调控和指导,以使得企业运作能在有规则的情况下成就方圆,可以说企业大大小小的事务都应当以规章制度为依据,这样才能保证企业在运作过程中尽可能降低风险。比方说某企业制定一明确的用章管理制度,而该制度所能发挥的作用即是调整企业内部的用章关系,使得企业内部任何人的用章行为都遵守这一规则,尽量防止盗用、乱用章的行为发生,以降低企业商业运作风险。

企业规章制度第二个方面的作用即为法律适用作用,略懂法律的人都知道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作为准绳的法律在理论界则被称之为“法律位阶”,属于“法律位阶”内部的法律,才是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我国的法律位阶从高至下大体分为:宪法、法律(全国人大及其会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 、地方法规(省级或大市级人大及其会制定)、部委规章和地方规章(国务院部委和地方政府制定),其中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之法律位阶,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必须援引作为裁判依据,而部委规章和地方规章则属法院参照执行之准法律。

那么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否能够作为(15862303631)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呢?回答是肯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也就是说此条司法解释赋予了企业规章制度成为准法律位阶的性质,涉及企业规章制度的仲裁或诉讼,特别

是企业与员工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时,规章制度是可以作为仲裁委和法院作出裁判的依据的,可以毫不夸张的说企业的规章制度是企业的内部宪法。

基于以上分析,一份完善并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对于企业来说异常重要,它不仅能够很好地发挥管理作用,最大程度地降低企业的商业运作风险,更能够成为企业发生争议时的有力维权工具。

二、 有效规章制度的三要件

基于术业有专攻的考量,本文并不过多地探讨企业规章制度的管理效用, 我们将着力点放在“合法有效的企业规章制度”这一主题上。那么怎样的企业规章制度才能被认定为是合法有效的,能够成为司法机关裁判的依据呢?我们依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毫无疑问,法律对于企业规章制度的有效性规定了三个要件,分别是:合法性、民-主程序和公示,以下分述之。

(一) 合法性

此处合法性是指对企业规章制度内容上的要求,具体来说,企业规章制度有效的前提是:规章制度的每一条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内容上不能有违法条款,一旦出现违法条款,则相应条款应被认定为无效,不得作为管理和法律适用的依据。

实践中很多企业对于内容合法性的要求体会不深,往往简单的认为,企业规章制度中有几条违法条款并无大碍,顶多在发生相应问题时不按照无效条款予以执行即可,但制定时某些违法条款确是可以起到威慑和管理作用的。对于此种思维应当予以深思,因为律师在处理相应实践案例的过程中发现,某些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条款一旦违法,员工有权以该条款违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即使该条款在执行过程中并未确实造成该员工任何损失。

除合法性要求之外,律师在此处也提醒企业注意,企业规章制度的具体条款还应当尽量符合合理性原则要求,因为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审查企业规章制度的合理性将是仲裁委和法院考虑的一个重要工作。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企业规章

制度中规定“员工不得迟到,迟到一次,公司即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该条款并不违反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一旦因该条款发生劳动争议,该条款由于合理性上大打折扣,其被仲裁委和法院认定为有效的可能性极低。

(二) 民-主程序

企业规章制度的合法性除了要求内容上必须合法合理之外,还要求制定程序上必须合法,《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这即是法律对于民-主程序的要求,如果一部企业规章制度制定出来内容上合法合理,但却未经过企业内部民-主程序讨论通过,依旧不能作为法院适用的依据。我们可以对照法律来予以理解,美国宪法再完美,在没有经过全体中国人民或全体中国人民代表表决通过的前提下,终究也只是一部学术著作而已。

那么是否意味着企业内部所有的规章制度都必须通过民-主程序予以表决通过方才有效呢?比方说企业内部有自己的财务制度,这些制度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税务等部门的要求制定并执行的,此类制度要求员工予以表决则明显无意义。依旧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也就是说法律规定了8类有关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应当经过民-主程序表决通过,不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则无需通过民-主程序表决通过即为合法有效。

(三) 公示

企业规章制度在内容上具有合法合理性,并且也通过了民-主程序表决,但如欲对具体劳动者产生司法效力还必须满足第三个实质性要求——公示。此点不难理解,企业当前员工集体表决通过了规章制度,并不能使其当然的有效于将来新进员工,企业还必须使得表决通过的规章制度公示于所有当前员工和将来的新进

员工。一般而言,以下公示方式的综合运用,将有助于企业完成法律的此项要求:第一,让所有员工对规章制度予以签收;第二,将规章制度公示于公司内部网络和公告版中;第三,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召开培训会议对员工进行规章制度培训;第四,可考虑组织规章制度考试作为员工绩效评估的要点。

三、 当前司法实践中对三要性审核的实务要求

法律虽然对规章制度的有效要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司法实务中,真正能够毫无瑕疵的做到这一点的企业甚少,且从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水平来看,强加企业过多的责任并不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仲裁委和法院对于法律规定在执行层面上或多或少的打了一些折扣。从律师目前接触和处理的案例来看,目前仲裁委和法院在满足:规章制度有员工签字并且也进行了公示,基本即可判定规章制度合法有效,除非员工本人提出了合理的抗辩理由。

但需要指出的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毋庸置疑的是司法实践对于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要求必将越来越完全接近于法律的规定,因此,能够完全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三要件要求的企业应当尽量按照法律规定予以操作,如此也能够在司法实践突然发生转变时还能依旧保证企业规章制度的合法有效性。

四、 律师建议

以上探讨了法律对于企业规章制度的合法有效性的规定和实践中的一些具体情况,企业如按照法律规定评估和修正企业规章制度合法有效性时,应同时切记以下意见:第一,应当有明确的举证责任思维,劳动法将劳动争议中大部分的举证责任加于企业身上,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在完善规章制度合法性、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时,必须要有明确的取证思维,任何一个步骤和文档都必须要有明确的记录和留存;第二,在对员工作出开除、辞退、解聘处分时,应当慎之又慎,并不是企业有了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就可放心大胆地辞退员工,法律对于辞退员工还有更进一步的程序和事实要求,比如说应当向工会备案,员工违纪必须要有明确的事实依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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