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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带薪年休假制度

时间:2022-05-10 17:20:23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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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带薪年休假制度

为了让广大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更好的休息,充分调节身心,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公司带薪年休假制度

一、享受带薪年休假人员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不适用于退休返聘人员、实习生和兼职员工。

二、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及天数:

1、职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方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2、职工累计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职工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三、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上一年度(12个月)累计休病假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上一年度(12个月)累计休病假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上一年度(12个月)累计休病假4个月以上的;

四、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安排:

1、带薪年休假可以采取集中安排和个人申请获得批准两种方式。

2、各部门可根据业务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3、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4、年休假原则上应在相应休假周期内休完。企业和职工双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含退休)的,职工本人应申请休完本年度年休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员工因有事必须亲自处理而需请假者,应优先请休事假,在事假休完后,方可请休年假。

6、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五、带薪年休假申请、审批、备案程序:

1、公司人事部定期统计出公司全体职工姓名、参加工作年月、工作年限,测算出每名职工的年休假天数、休假周期等信息,并提供给主管领导;作为享受带薪年休假的一般性依据。

2、符合带薪年休假条件的职工,在计划休带薪年休假前,应提前7天向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口头申请,并将工作向职务代理人交接清楚,不得影响工作。

3、审批原则:个人与所在部门协商一致,不能影响本岗位工作及所分管的工作,离岗后应有职务代理人。

4、各部门在职工考勤表中对带薪年休假应用专用符号予以注明。

六、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新疆**************************公司

2015年1月5日

XX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2016-09-19 22:32 | #2楼

为加强公司的管理制度建设,体现公司“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职工年休假制度实施原则:

职工休假必须在确保安全经营生产、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由职工申请,各部门统筹安排,分管领导批准。

二、职工享受年休假的范围

公司在职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三、职工享受年休假标准:

(一)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满年度计算) 。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分段休假最多两次。

四、职工休假安排

(一)轮班职工需要休年休假的,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生产的前提下,由各部门统一安排。

(二)职工休假期间,各部门负责人安排好工作,不能影响

正常生产。

(三)轮班职工的休假天数,按照其轮班个数换算常白班的时间计算。譬如:轮班时间是24小时的职工,相当于8小时常白班的三个工作日,以此类推。

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新调入职工,当年不安排休班;

(六)当年离岗脱产学习满6个月的;

(七)请长假职工回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

(八)内部退养、离岗、长期病休以及因个人原因不在岗位正常工作的职工,不享受休假待遇。

六、休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一)享受年休假待遇的职工在休假期间,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各项津补贴正常发放,取消休班期间的夜班费,绩效工资按部门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二)安排了职工休假,但由于本人原因不能休假的,下一年不再补休,也不给予额外补助。

七、年休假报批程序

(一)各部门每年二月份之前制定职工休假计划,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报人力资源处备案。特殊情况休假的,需本人提前15日提出申请,报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方可休假。

(二)中层领导休假,本人填写休假审批表后,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报人力资源处备案。

(三)公司经理休假,本人填写休假审批表后,经董事长批准,报人力资源处备案。

(四)违反以上批假权限随意批假者,其批准的假期一律无效,休假期间视其情节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八、本制度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九、本制度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员工带薪年休假制度2016-09-19 9:51 | #3楼

一、目的

为了增进员工福祉,发扬公司文化,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员工(不包括保洁)。

三、年休假天数的规定

年休假天数的计算以自然年(即公历1月至12月)为计算跨度。

(一)自然年度内工作满12个月的规定如下:

1、凡在公司工作满1年不满3年的,可享受带薪年假5天(次一服务年度内使用);

2、凡在公司工作满3年不满5年的,可享受带薪年假7天(次一服务年度内使用);

3、凡在公司工作满5年不满8年的,可享受带薪年假10天(次一服务年度内使用);

4、凡在公司工作满8年的,可享受带薪年假14天(次一服务年度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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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然年度内工作不满12个月的,规定如下:

1、按照当年度在本公司满12个月后剩余日历天数折算,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即尾数舍去)。

2、计算公式:

当年度可休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公司满12个月后剩余日历天数/365天)*5天

例:2015年7月1日入职员工,2015年7月1日在公司工作满12个月。2015年度他不符合享受条件(因为未满12个月),2015年度内可享受=184(7月1日至12月31日剩余日历天数)/365天*5天=2天,2011年度内可享受5天,2012年度内可享受5天,以次类推。

(三)员工离职申请规定如下:

1、员工申请离职时,可享受年休假的前提下,由人力资源部按照该员在本公司已工作的日历天数重新折算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即尾数舍去)。

2、该员工未申请的,可在离职前提出申请,已申请且多休的按事假扣回。

3、计算公式:

当年度可休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公司已工作日历天数/365)*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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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A员工07年1月1日入职,09年5月5日离职,那该员工09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125(1月1日至5月4日已工作日历天数)/365*5=1天,即该员09年度可享受1天年休假。如该员09年度内还未休息的可在离职前提出申请;如该员已在离职前提前休完2天的,其中多休的1天假将在离职工资中按事假扣回。

四、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1、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3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1个半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3年不满5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5年不满8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8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如在年休假后再请病(伤)假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则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五、实施办法:

(一)全公司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天数”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计算。

(二)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年休假统计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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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员工根据“年休假统计记录表”中天数和使用期限申请休息。

(四)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记录和备案。

六、其他规定

(一)公司规定的婚假、产假、丧假和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与年休假不冲抵。

(二)一次申请的年假最低天数为一天,年休假可以与事假、病假相抵消。

(三)年休假一般不得与春节、十一等法定长假连休。

(四)公司鼓励员工休年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可跨年度安排。部门因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不得与春节、十一等法定长假连休。

(五)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同员工协商的情况下,可以不安排员工年休假,对员工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最多3天),公司按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六)解除合同的员工,其未休年假不予兑现或补偿。

(七)由公司或合作伙伴安排的出国学习、旅游、考察出访等人员(需提前到行政人事部将情况备案),本年度不再享受该年度的带薪年假,当年已休的天数按事假从工资奖金中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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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休假必须本人申请,填写休假表,部门主管及副总审批后方可休息。

七、附则

(一)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制度执行后如有新的规定将另行通知。

(三)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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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带薪休假管理规定制度2016-09-19 14:21 | #4楼

1、 目的

完善员工福利政策,规范年休假制度的管理,激励并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2、 适用范围

本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合同制员工。 其他利润点可参照本规定,制定具体休假规定,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 实施细则

3.1 休假天数:根据员工入司连续工作时间确定。

3.2享受待遇

3.2.1 休假期间,全额享受岗位基薪、技能工资和基准奖金;

3.2.2 经个人申请未被批准,确因工作需要,无法享受休假的,补发岗位固定工资: 岗位固定工资=岗位基薪+岗位技能工资

补发工资= 岗位固定工资×享受天数/21

补发工资,总部员工需经总经理批准,利润点员工需经利润点(常务)副总经理批准

3.3 请假程序

员工休年休假,由部门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 具体程序为:

本人申请→部门主管、分管高层审批→行政人事部复核、备案

3.4 其他

3.4.1 休假天数指工作日;

3.4.2 年休假原则上一次性休完,如确实因工作需要无法一次休完,最多可分二次;

3.4.3 年休假原则上需当年享受,最多延期至2月底,过期不再享受;

3.4.4 生产部门员工,首先用轮休冲抵年休假,按月冲抵,年终结算。

4、 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修改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5、本制度解释权属于人力资源部。

2015年12月24日

新年休假规定与原年休假规定的主要区别:

公司带薪休假制度(新)2016-09-19 20:11 | #5楼

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开元公司实际情况,为了让员工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得到更好的休息,充分调节身心,以便更进一步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工作热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册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的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一、年休假范围:

1、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2、职工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每年应休假五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每年应休假十天;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以上,每年应休假十五天。法定节假日不作为假期天数。

3、年休假天数计算方法:

在编人员及退休返聘人员工龄按人事档案工龄计算。

4、年休假休假安排:

各科室根据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并设立带薪休假台帐,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每年三月底休完上一年度年休假期。

5、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情况: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年休假审批程序:

(1)休假天数审批权限:

职工公休假期由科室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办公室(人事)审核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五天(含五天)以上公休假报总经理审批。

(2)请假人需填好假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待同意休假后,一份本科室存查,一份办公室(人事)存查,一份财务科存查。

(3)年休假可由所在科室具体安排分阶段休完。年休假报办公室备案才可以积假,当月不上报视为无积假。各科室每月报考勤时,应把科室人员休假、积假情况报办公室,所有积假要求在下一年的三月前休完,不得延续积假。

(4)休假期满,因故不能到岗工作,应由本人于假期期满前申请续假。路途远的应提前书面(并附有关证明)续假,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岗或续假未获批准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

(5)休假期满后要按时返岗,并及时销假。休假结束回公司上班第一天,应到办公室(人事)销假,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时销假

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按旷工处理,严重超出假期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惩罚。

(6)科室负责人年休假应报主管副总同意后由总经理审批,同时在请休假审批表书面说明其离开公司后的科室工作临时负责人。

二、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无特殊补助。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未产生计件工资、日出工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按实发工资执行。

三、 本制度中的 “年度”是指公历年度。

襄城县开元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日

职工年休假审批表

注: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

以上的,年休假15天。

2、本表一式三份,办公事、财务科、休假人所在科室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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