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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休假制度

时间:2022-05-11 05:23:2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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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休假制度

1、 一周工作时间满5天者,安排2天休息;一周工作时间满3天者,安排一天休息;一周工作时间不足3天者,不安排休息。

护理人员休假制度

2、 各类节假日原则上轮休,确因工作需要加班不能轮休者,报院部批准,给予相应的工资报酬。

3、 因工作原因欠休时,护士长根据科室情况及时安排补休,补休应服从工作需要,补休原则上不应连续超过3天,超过3天必须逐级报告,补休不得与节假日合休。

4、 病假、探亲假、婚假、生育假、丧假、年休假等按医院规定执行,以上假日的审批程序按医院节假日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休假结束报护理部、办公室销假。

5、 哺乳期小孩8个月以内原则上不安排值夜班,每天给1小时喂奶时间。怀孕满7个月(28周),不安排值夜班。

6、 护理管理人员离开本地实行逐级报告。

护士请假、休假制度2016-09-19 8:24 | #2楼

1.病假凭我院的疾病证明书、请假条请假;事假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护士长有审批1天病事假的权利,1-3天者,经护理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请假。超过3天者,经护理部同意、院长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请假。如果因急症在院外看急诊,应尽早通知所在科室,其急诊病假条我院只认定1-3天,病休后回院就医或上班。

有病或有事,须本人亲自来医院请假,经护士长同意后可按补休处理,电话请假须接受相应处罚。

2.应上夜班,但因疾病不能上夜班者,必须当日下午4时前交假条,以免影响工作和人员安排。

3.因病来院看病,当日不能上班者,必须按上班时间到病房向护士长请假,然后去看病交假条,超过上班时间半小时未来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4.凡节假日、周六、周日及夜班,因病因事须请假者,必须经护士长批准,一律按病、事假处理,不能用补休代替。

5.原则上个人进行业务学习,学历教育,不能占用工作时间,护士长根据工作情况适当安排休息时间(个人的休息或补休),安排不开时,以工作为重,不能因学习影响工作。

6.上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禁止干私活、扎堆聊天、看电影、看电视、看非业务性期刊书籍、、穿白大衣上街、脱岗和长时间打私人电话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6. 护士长休假或外出需事先向科护士长请假,科护士长休假或外出需事先向护理部主任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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