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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厂员工管理制度

时间:2022-05-10 17:44:08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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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厂员工管理制度

前言: 加工厂的员工将按照加工厂相关管理制度进行管理,违反管理制度中的任何一条将会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理.

加工厂员工管理制度

1,具体的处理规定如下:

A,扣薪:触犯公司各项罚款规定者,依据制度扣薪;

B,警告:触犯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者,依据其行为的严重程度或行为类型予以警告, 允许连带扣薪; C, 记小过:触犯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者,根据其行为的严重程度或行为类型予以记小 过,允许连带扣薪; D,记大过:触犯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者根据其行为的严重程度或行为类型予以几大过, 允许连带扣薪,或降薪(级)处理.

E,开除:触犯法律法规或公司严重规定者,按其行为类型予以直接开除或按规定赔 偿金额外,同时无条件终止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2,员工每人每月为 100 分,若违反相关规定按照其规定进行扣分,具体说明如下: A,半年内累计扣分满 50 分者,将追加警告处分一次;

B,半年内累计扣分满 200 分者,将追加记小过处分一次;

C,半年内累计扣分满 400 分以上,根据其行为的严重情度给予记大过甚至开除处理; D,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警告者,等于记小过一次;

E,一年内累计出现两次记小过,等于记大过一次;

F,半年内累计出现一次记大过,后续出现警告等于记小过一次,出现小过等于记大 过一次,一年内出现两次大过作开除处理;

G,受处罚者,纳入考评中,根据其处罚程度决定是否影响至下一次的考评中,且依 情节严重附加"写检讨书,按情节轻重赔偿,罚薪"等处罚.

3,具体奖罚条例见各管理制度.

生产部管理制度

1, 卫生安全:

1.1, 车间工服,鞋类不可穿着外出,为着违者势力视情节轻重给予扣 5-50 分的处罚,警 告处理.

1.2, 黄色门帘不能挂起,发现一次扣 10 分.

1.3, 作业前做好准备工作,直接接触产品的器具必须经过清洗消毒,违者每次给予扣 20 分,并给予警告处分.

1.4, 戴手套时只能接触产品,而不能接触产品以外的物品;手套用完后要回收给卫检, 不得乱扔.违者每次扣 5 分.

1.5, 直接用于盛装食品的器具或者所有加工用具,盒子不能不能直接只于置于地面上, 违者每次给予扣 10 分.

1.6, 车间内水管要按规定挂好,地漏要盖好;作业完毕后所有器具要清洁干净,违者每 次扣 5 分. 1

1.7, 手受伤的员工不能使用刀具,违者每次扣 5 分.

1.8, 工作场所要保持干净工作完成后所有的机器和台面都要冲洗干净,发现一次对当事 人通报批评一次.

1.9, 生产过程中注意生产安全,否则对因操作失误或则或者工作不小心而导致的伤害事 件发生,将给予警告和响应相应的处罚.

1.10, 保管好自己工作所有的工具,随时检查是否破坏,发现破坏应及时通知班长,然后 协助班长解决,否则警告.

2, 标准作业:

2.1, 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规范操作, 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和工艺标 准,对于违反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扣 20 分以上之罚款及警告以上处分.

2.2, 擅自更改作业程序,操作方法,生产工艺或生产配方,予以记大国大过一次.

2.3, 未经允许,私自更改设备相关数据,予以记大过一次.

3, 成本控制: , 成本控制:

3.1, 作业中要小心谨慎,不可随意丢弃,违者经教育不改的,每次扣 5 分. 3.2, 工作中应节约水,电,否则每次扣 3 分,每天两次警告一次.

3.3, 原材料,辅料,半成品,成品等需要废弃处理的,务必填写《废弃申请单》后经批 准后方可废弃,否则根据清洁情节轻重,给予罚款,警告,记过等不同情度的处分.

4,机器设备:

4.1, 上下班前,检查所有器具有无破损,机器设备是否正常,有异常必须及时向上级汇报.

4.2, 机器故障要及时找维修人员,且要在报表上注明清楚,否则发现两次经教育后不改 者,记过 1 次.

4.3, 机器上禁止摆放其它物品和禁止爬在机器上面,否则发现一次扣 5 分.

4.4, 非岗位机器操作工未经允许不得乱动机器设备,擅自乱动导致机器设备异常者,记 小过 1 次.

4.5, 对于公司的设备设施,工器具故意损坏,或者不能说明破坏原因的,根据情节轻重 及损失金额,给以罚款,警告,记过等不同情度的处分.

5,信息反馈:

5.1, 办理行政事务,要按照相关程序及规定予以作业,第一次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给予 警告处分.

5.2, 工作中出现作业异常,品质异常要及时反馈汇报,不隐瞒实情,并做好详细记录, 否则处以 20-50 元罚款及警告处分.

6,员工出勤管理规定: ,员工出勤管理规定:

6.1,加工厂员工实行六天八小时工作制;

6.2,员工应依据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即上午 8:00-12:00,下午 13:00 开始至当天工作任 务完成.上下班实行打卡制度,一人一卡.

6.3,因故未能打卡或忘记打卡者,必须填写《补卡申请单》由主任级别以上主管签卡,否 则当日计为事假.

6.4,员工上班时间内,因公外出必须填写《外出申请单》 ,因工出差或受训,必须提前申请 办理手续(填写《出差申请单》. )

6.5,进入工厂不能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抛废弃物,否则发现一次扣 10 分,并予以警 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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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上班时间不得大声喧哗,窃窃私语,谈论与工作无关之事,否则发现一次扣 10 分,第 二次给予警告处分.

6.7,员工上班是固守工作岗位努力工作,未经允许,不得无故擅离职守或相互串岗,否则 发现一次罚款 50 元,同时记小过一次.

6.8,员工不允许相互代打卡,涂卡现象,违者双方给予每次扣 50 分,同时记小过一次.上 班和加班时间严禁在车间(包括更-衣室)内睡觉,抽烟,否则扣 100-200 分,同时予以 记大过处分,第二次发现无条件开除.

6.9,服从上级的安排与管理,不顶撞,不无理取闹,否则扣 50 分以上,并予以警告以上处 分,情节特别严重者无条件开除.

6.10.严格按照公司管理规定,生产作业指导书操作,否则发现一次扣 10-100 分.

7,更-衣柜类 ,

7.1,员工之间不得自行调换柜子,扰乱工作秩序,不按管-理-员所发的柜号使用,经查实每 次给予扣 50 分的处罚.

7.2,不爱护公物,在更-衣柜乱涂乱画,故意破坏行为者,经发现每次给予扣 50 分的处罚, 并罚款 20 元,对举报者给予 20 元奖励.

7.3,员工不能自行换锁,如出现损坏,应向卫检员报告,否则给予扣 10 分.卫检员通知 维修部进行更换,若不能马上维修,卫检员应给员工换更-衣柜.

7.4,辞职人员不退锁匙或退回锁坏的更-衣柜,经查实扣工资 10 元.

7.5,领锁匙或退锁匙,一定要本人亲自办理,经其他人员办理的,出现问题,自行负责.

8,其他管理 ,

8.1, 团结友爱,言行举止文雅,对于辱骂同事,造谣中伤,胡乱散布小道消息,挑拨离 间者,予以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8.2, 工作认真,不怠慢,按时完成交办的任务,违者,第一次通报批评,两次以上予以 警告处分.

8.3, 速冻库,冷藏库非指定人员不得入内,违者扣 50 分.

8.4, 进出车间,任何门(速冻库,冷藏库)要随开随关,不得延长开门时间,发现第一次扣 5 分.

8.5, 作业期间必须认真负责,按要求规范操作,若前工序被后工序投诉者,每次扣 10 分.

8.6, 任何物品,产品要轻拿轻放,违者经教育不改的,每次扣 5 分或警告处理.

8.7, 班长必须耐心教导员工,实施,理解而且执行"5S" .

8.8, 每个工作岗位的员工必须认真仔细工作,生产安全,卫生的一流产品,保证产品出 货率,让客户称心满意.

8.9, 每一位员工者要主动遵守本班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积极,认真做好 所分担的工作.

品质部管理制度

1, 员工卫生检查管理规定

1.1, 更-衣室的卫生管理规定

1.1.1 进入更-衣室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入,进入车间前必须按要求穿上工作鞋违反以 上规定者各扣 20 分.

1.1.2 更-衣室内工作服要按照指定位置摆放整齐,个人物品(包括个人衣服)必须放进个人物品柜中,违反者每次扣 5-20 分.

1.1.3 不准坐在更-衣室地上休息;不准将工衣乱丢,乱放在地上;不准在更-衣室内(包括 休息通道)吃东西;不准乱扔垃圾.违反其中任何一条,每次扣 5-20 分. 1.1.4 未经本人同意,使用别人衣物,按偷拿行为处理.

1.2, 着装管理规定

1.2.1 戴首饰,耳环,手表,装饰品等进入车间者,每次扣 10 分.

1.2.2 上班时不佩戴所要求佩戴的用品(如:口罩,发帽等) ,每次扣 5 分. (所要求的工 衣) .

1.2.3 在要求戴口罩的车间内不戴口罩者,或者经劝告屡次不戴好口罩者,每次扣 5 分.

1.2.4 指甲过长,衣袖外露,头发外露,把规定外的物品带进车间,要求纠正时不改正者, 每次扣 5 分.

1.3, 其他卫生管理规定

1.3.1 违反车间相关的卫生要求(如洗手程序,洗手频率和一次性手套使用规定等),每次 扣违反者 5 分.

1.3.2 在洗手处或车间内洗私人物品,用烘手机烘干口罩,袖套等用品,每次扣 10 分.

1.3.3 不能在车间内整理口罩,帽子和头发,违反者扣 5 分.

1.3.4 进出车间,无合理原因而拒绝接受卫生检查者,每次扣 20 分.

1.3.5 未经许可捡掉落在地面无外包装的原料和半成品,或者没有按《袋装产品掉地上处 理方法》的要求处理掉在地面上的袋装产品时,每次扣 5 分.

1.4, 卫生检查员的管理规定

1.4.1 卫生检查员没有按照《卫生管理规定》 《生产车间人员着装规定》 《一次性手套使用 规定》 《止血贴的使用和回收方法》 《生产车间清洁剂,除锈剂使用规定》等的相关 规定进行检查,每次扣卫生检查员 5 分;由于检查疏忽或不如实填写记录而影响产 品的质量和卫生时,视影响的程度扣卫生检查员 10 分或以上.

1.4.2 卫生检查员对于违反卫生要求的现象不及时纠正或联系上级寻求解决方法者,每次 扣卫生检查员 5 分或以上.

1.4.3 卫生检查员故意隐瞒违反卫生要求现象时,每次扣卫生检查员 5 分或以上.

2, 资料,报表和文件管理规定

2.1, 报表方面

2.1.1 填写报表必须及时,准确,真实,并且不得在报表上乱涂乱画,违者每次扣 5 分.

2.1.2 当天的报表,需要当天上交,违反者每份报表扣 5 分.

2.1.3 报表和贴纸在更改新版本后,车间各班负责人,应及时回收所有旧版,再领取新版 本使用.若在要求使用新版本报表或贴纸时仍旧在使用旧版报表或贴纸,则追究责 任人,每份扣 5 分.

2.1.4 质量记录要保管好,常温食品记录要保存 3 年,冷冻食品记录保存 3 年,质量记录 销毁必须写质量销毁申请单.若报表核对员遗失或损坏上交报表,每份报表扣报表 核对员或相关责任者 5 分.

2.1.5 在验证报表时, 对于影响产品质量和安全卫生的关键数据无认真核对, 每次扣 5 分.

2.1.6 在验证报表时, 对于报表中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调查, 报告或通知报表记录者改正, 每次扣报表验证者 5 分

2.2, 文件方面

2.2.1 各相关部门必须保管好受控文件,保证所使用的文件是最新版本,若损坏,遗失和 使用过期文件,则追究保管者责任,每份文件扣 10 分.

2.2.2 各部门领到最新版受控文件后,应从文件生效日开始按照新规定操作,若发现有违 反规定者,需做好相应的培训与教育,若错误的操作影响到产品的质量时,视影响 的程度扣 10 分或以上.

2.2.3 根据《文件管理控制程序》 ,文件管理者若未回收到旧版本就发放新版本,每次扣 5 分,文件管理者应保管好文件最新版本的原件和作废文件的原件,对于回收上来的 旧文件要作废处理,违反相关要求时,每次扣 5 分.

2.3, 其他

2.3.1 检查室温和种类冷冻库,冷藏库温度时,发现温度异常时,没有按照《温度异常的 处理方法》执行者,视对产品质量产影响程度扣 5 分或者以上.

3,物品控制不合格管理规定

3.1, 扫把,垃圾铲等清洁工具和各工序的专用的生产工具出现混用现象(参见《生产车 间领用文具及物品规定》《车间胶纸使用规定》和《车间毛巾,清洗,更换规定》 , 的相关规定) ,每次扣责任者 5 分.

3.2, 生产工器具有损坏时,需要用时更换,不得继续使用,违规者每次扣 5 分.

3.3, 在生产车间中使用的文具和工器具(毛巾,盒子,胶纸,刀具等)不符合《生产车 间领用文具及物品规定》《车间胶纸使用规定》《车间毛巾,清洗,更换规定》和《车间筐子,盒子使用规定》的相关要求者,或未经同意,使用对产品存在危害的 工器具,每次扣责任者 5 分.

3.4, 新设备,器具进入车间时,应该按照《新设备,器具导入时管理体制》进行检查, 经确认可以使用后才能开始使用,违反者如果影响生产造成浪费时,责任者扣浪费 费用的 10%.

3.5, 物品交换负责者,由于工作错误而可能或者已经影响产品质量,视影响程度扣 5 分 或以上.

3.6, 物品交换负责者,由于工作的失误而影响生产,视影响程度扣 5 分或以上.

4,品质管理部人员的管理规定

4.1, 品质管理部人员必须按照质量管理的原则开展工作,对于影响质量的行为或者质量 不合格的结果如有故意隐瞒事实或造假者,不得继续在品质管理部工作.

4.2, 品质管理部人员对品质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告或处理,违反者每次扣 5 分或以上.

4.3, 品管部人员必须按要求做好质量记录,记录要真实,关按时提供给部门负责人确认, 违反一次扣 10 或以上,违反两次按警告处分.

4.4, 品质管理部所使用的化学物品为公司物品,未经允许不得拿出化验室使用,违反者 每次扣 5 分.

小加工厂管理制度2016-09-19 12:29 | #2楼

篇一:小加工厂管理制度范文

一、考勤制度

1、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办理需负责人同意。

2、生产期提前十五分钟上班,做为交接-班时间。

3、严格请、销假制度 :上班迟到10分钟,对其进行批评教育;10分钟以上扣除半天考勤;1天扣除3天考勤。

二、岗位制度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操作规程及工艺要求操作,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50元以上罚款。

2、工作时间禁止睡觉、串岗、聊天等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罚款50元。

3、严禁越岗操作,不经车间主任同意,不得私自调节设备重要参数、阀门、开关等,违者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严禁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违者处以50元罚款。

5、各岗位操作工相互监督、协调配合,紧密协作。

三、奖惩制度

1、服从车间主任管理、调动和各项工作的安排,若有不服从管理、调动和工作安排的,轻者上班且扣除考勤一天,重者到办公室报到学习。

2、对车间提出合理建议,能够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若被公司采纳,给予表彰奖励。

3、上班认真、负责,且本岗位不出现重大失误和设备故障的给予表彰奖励。

4、无责任心,造成设备故障、原材料浪费、影响生产的,给予一定处罚。

篇二:

一、木材经营加工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经营、加工木材的应当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办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并于每年的1月30日前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年检;

二、凡是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林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合法经营、加工,严禁违法收购加工木材,严禁经营、加工国家和省级保护的树种;

三、木材加工厂加工所需的木材,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木材加工厂收购加工所需木材的,出售方必须提供林木采伐许可、供货合同及数、县内木材运输证等木材的合法来源凭证;

五、加工农民自用材的,必须持有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发放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六、各加工厂用木材来源合法凭证建立管理台帐,按自己采伐、收购加工和加工农民自用材分类进行管理。同时持合法凭证到乡镇林业站登记并在林业站建立台帐,实行双台帐管理。乡镇林业站应加强对辖区内木材加工厂的管理;

七、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年检时必须提供管理台帐,无管理台帐或管理混乱的,县级林业主管理部门根据情况将吊销加工经营许可证,取缔木材加工厂;

八、各加工厂之间的木材指标不得相互冲抵、借用,各采伐点之间的采伐指标不得相互冲抵、借用;

九、各木材加工厂要运输木材的,向乡镇林业站申请。林业站根据所建台帐对所申请运输的木材进行检尺,并出具检尺单同时发放县内木材运输证。加工厂凭林业站检尺单和县内木材运输证到县林业局办理木材运输证;

十、县内运输木材必须到乡镇林业站办理县内运输证,出县运输必须到县林业局办理木材运输证。运输期限:县内运输证有效期为1天,出县运输从办证当天算起,最多不超过10天。州内不超过2天,省内不超过3天,四川、贵州、广西、广东、重庆不超过4天,黑龙江、哈尔滨、新疆、辽宁、内蒙古、西藏吉8至10天,其余各地5至7天。如有特殊情况要求延长期限的,必须持有相关证明复印件;

十一、各加工厂要加强管理,建立各种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管理混乱不予整改、发现两次以上违法收购木材的将给予取缔。

篇三:

木器加工厂管理规定

★第一节 木器加工车间规定

第一条 工人应按时上下班,上班时,衣冠整洁,不准穿拖鞋。

第二条  在生产车间、施工现场,不准吸烟、生火、私自乱拉乱接电源线。

第三条  严格按照厂部下达的生产任务单和施工图纸进行生产,在生产、施工中逐步提高产品质量、更新产品样式。

第四条  木工在生产施工中,要做到高档产品用优质木材,一般产品用一般木材,粗料细作,合理使用原材料。

第五条  严格按规范化生产和程序施工。加工制作每件产品应做到坚固、外表美观。

第六条  在生产、装修施工中应合理使用原材料,降低生产成本,提倡节约有奖的原则。

第七条  下料时应根据厂部下达的生产下料单的数量、数据合理下料,杜绝大材小用,长材短用的现象,保证木材的质量充分提高木材的使用率。

第八条  各种木工机械设备由专人管理,专人操作使用,严格按章操作,机械起动前应检查各部位是否正常,润滑部位做好加油工作,在机械正常情况下,起动后应先预热一分钟左右,方可进行操作,操作时工作人员精神要集中,操作应规范,送料要平衡,遇到木材有树节的情况下,操作速度要放慢。

第九条  带锯机应由专人负责操作使用,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锯大料时应时刻注意安全。应根据材料和锯片的运转情况,如木料过大加工时卡锯应立即停机,扩大锯口。操作时两人配合要默契,下手配合好上手接料工作,手应离锯齿10公分远。

第十条  机械操作人员工作时,一律穿紧袖工作服操作机械。

第十一条  加强生产工具、机械设备管理工作,杜绝人为的损坏,如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维修,保证机械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  生产车间、在外装修的施工场地应保持整洁,下班前清理、打扫卫生,整理原材料,规整摆放,成品、半成品分类整理,摆放整齐。

第十三条  加强车间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下班后各生产车间机械动力电源全部拉闸上锁,所有车间关门、上锁。

第十四条  为了确保消防设备安全性能,生产车间配备的所有消防设备不得随意动用,或作为它用。

第十五条  员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工作时,提倡比、学、赶、帮、超的工作作风。

第十六条  员工在工作中应转变思想观念,改变不良现象,处处树立良好公司形象,热情为客户服务。

第十七条  员工在工作中不推诿,积极、主动,工作中树立上进心、事业心、责任心,严格要求自己。

★第二节 木器厂营房、营具维修规定

第十八条 按时上下班,上班时,衣冠整洁,不准穿拖鞋。

第十九条  在维修施工现场,不准吸烟、生火、私自乱拉乱接施工电源线。

第二十条  在维修中,应做到逐步提高维修产品质量。修复复原工作做到美观,严禁粗制滥造。

第二十一条  严格按照学校营房部门所规定的项目做到合理安排、按时完成任务,在维修、施工中逐步提高维修质量档次,做到满意率在85%以上。

第二十二条  严格维修规范和管理程序。维修每项物品时应做到坚固、外表美观。

第二十三条  按照学校营房部门下达的维修任务标准进行维修施工,不得超出标准,如超出维修项目标准时,做好收费和解释工作。

第二十四条  维修营房、营具工作任务较艰巨,关系到学校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接到维修通知后,应积极、主动、准时、想方设法完成任务。

第二十五条  维修营房、营具施工时,杜绝大材小用,长材短用的现象,充分提高原材料的使用率,保证质量。

第二十六条  营房、营具维修施工中,应用一般木材,尽量控制使用高档材料,避免造成成本费用的增加,做到粗料旧料细做,合理使用各种原材料和小五金。

第二十七条  各种维修机械设备由专人管理,专人操作使用,严格按规章操作,使用机械维修操作时工作人员精力要集中,操作应规范。

第二十八条  加强维修工具、机械设备管理工作,杜绝人为的损坏现象,如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发生故障,自然损坏时应及时维修,保障机械正常运作。

第二十九条  高空作业时,做好防护安全措施,安全设施配套完整,穿好工作鞋进行施工。

第三十条  维修营房、营具时,不得用所在单位的办公桌、椅或其它物品当工作凳和施工脚手架用,不得损坏施工场所的各种原有设施。

第三十一条  维修完工后,及时打扫清理场地,保持整洁,将维修场所原有设施摆放整齐。

第三十二条  员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工作时,提倡比、学、赶、帮、超的工作作风。

第三十三条  在营房、营具维修工作中应转变思想观念,改变不良现象,处处树立良好公司形象,热情为客户服务。

第三十四条  在接受维修工作中不推诿,积极、主动、工作中树立上进心、事业心、责任心来严格要求自己。

第三十五条  及时向营房部门汇报营房、营具维修情况,与机关领导及时勾通,做好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第三十六条  保证学校两个假期的大量营房、营具维修任务的及时完成。

★第三节 木器厂油漆车间规定

第三十七条  工人应按时上下班,上班时不准穿拖鞋。

第三十八条  在生产车间、施工现场,不准吸烟、生火、私自乱拉乱接电源线。

第三十九条  严格按照厂部下达的生产任务进行施工,在生产、施工中逐步提高产品质量、更新产品的花色品种,严禁粗制滥造。

第四十条  各种木器制品油漆时,根据木器产品的高低档次合理使用油漆原材料,按高档产品用高档油漆,一般产品用一般油漆的规律进行施工,粗货细做。

第四十一条  调配油漆时应根据所需油漆的物品面积适当调配油漆原材料。计算准确,杜绝配料过剩,浪费原材料,充分提高油漆原材料的使用率,保证产品的质量。

第四十二条  严格管理程序和按规范化生产,油漆产品应做到着色、着漆坚固,表面平整光滑、线条流畅。

第四十三条  在生产、装修施工中应严格控制油漆原材料的不合理使用,降低生产成本。

第四十四条  各种油漆原材料属易燃易爆物品,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在生产中,按要求进行使用,不得违犯各种油漆使用规定,更不能违章操作。 

第四十五条  各种喷漆机械设备由专人管理,专人操作使用,严格按规范化操作,机械起动前应检查各部位是否正常,润滑部位做好加油工作,机械起动运转正常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操作,操作时工作人员精神要集中,操作应规范。

第四十六条  加强生产工具、机械设备管理工作,杜绝人为的损坏,如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发生故障,自然损坏时应及时维修,保障机械正常生产。

第四十七条  喷漆操作时,一律穿紧袖工作服进行工作。

第四十八条  生产车间,在外装修的施工场地应保持整洁,下班前清理、打扫卫生,分类整理油漆原材料,清洗干净油漆桶、油漆刷子。成品、半成品分类整理,摆放整齐。

第四十九条  加强车间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下班后各车间机械动力电源全部拉闸上锁,所有车间关好门窗,上锁。

第五十条  为了确保消防设备安全性能,生产车间配备的所有消防设备不得随意动用,或作为它用。

第五十一条  员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工作时,提倡比、学、赶、帮、超的工作作风。

第五十二条  员工在工作中应转变思想观念,改变不良现象,处处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热情为客户服务。

第五十三条  员工在工作中不推诿,积极、主动,工作中树立上进心、事业心、责任心来严格要求自己。

★第四节 木器厂门岗管理规定

第五十四条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严格按照木器加工厂规章制度来执行门卫工作职责,爱岗敬业。

第五十五条  当班时衣冠整齐,礼貌待人,热情服务,接待好来所有来厂办事人员。

第五十六条  严格执行门卫物品放行手续,不符合放行手续的物品一律不允许放行,按制度行使门卫的权利,做好本职工作。

第五十七条  加强外来车辆、人员的管理,不属公司和木器厂的车辆一律不允许私自停放在公司和木器厂的场地,更不准在厂区内过夜。

第五十八条  当班时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工作,做好交接-班记录登记移交工作,按时、正点交接-班。

第五十九条  值班室是公司、木器厂的门面,室内要做到整洁、干净,共同搞好门卫内务环境工作

★第五节 木器厂员工奖惩规定

第六十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厂所属员工的日常管理工作,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内部管理,奖惩分明,提高员工的敬业爱岗精神和责任感,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圆满完成,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各岗位工作特点,制定以下奖惩规定。

第六十一条 遵守木器厂各项管理制度,爱岗敬业,埋头苦干,服务态度好,有突出表现者,每月奖励50元。

第六十二条 自觉遵纪守法,维护木器厂形象,挽回经济损失、见义勇为者,视轻重给予奖励。

第六十三条  在生产中,爱护公共财产,对各类违法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每次奖励50元,并通报表扬。

第六十四条  对产品有发明创造,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显著成绩者,每次给予奖励100元。

第六十五条  在生产中及时发现机械故障、报告或及时维修者,每次给予奖励30元。

第六十六条  在生产中节约原材料(含各种材料),按原材料价格发给30%节约奖。

第六十七条  按单位要求及时完成任务或提前超额完成的各项任务指标者,每月奖励50元。

第六十八条  门卫保安员值班时衣冠要整齐,服务要热情,对工作认真负责,严格落实出入厂物品的登记制度,有突出表现者,每月奖励50元。

第六十九条  不请假私自外出,不按时上下班,不按时归宿舍,第一次批评警告,第二次罚款30元。超出3次以上者,予以辞退。

第七十条  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无组织无纪律,无集体观念者,每次罚款30元。

第七十一条  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者,立即予以辞退。

第七十二条  在生产和施工中应妥善保管好配发的维修工具及机械设备,无故造成工具及机械设备丢失者,照价赔偿,并罚款50元。

第七十三条  不按照操作规程或违章操作,将维修工具或机械设备无故损坏者,所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事故者,所需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同时罚款100元。

第七十四条  不按时完成木器加工厂下达的生产任务,对产品的质量不严格要求,造成产品不合格者,按照产品原价格赔偿,罚款50元。

第七十五条  在生产施工时使用原材料计划不准确,造成原材料的浪费,有时可用其它废旧材料代替的,又不用,经查实,照价赔偿所浪费的原材料,同时罚款100元。

第七十六条  营房、营具维修人员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服务态度不好,维修质量差,造成单位或用户投诉者,每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第七十七条  员工私自利用木器加工厂生产工具及机械设备私自外出干活,每次罚款100元,并收回所加工的产品,造成事故者由本人负责,同时予以辞退。

第七十八条  在正常生产工作中,私自用木器加工厂原材料加工产品,谋取个人利益者,经查实,除加倍赔偿原材料费用外,同时罚款100元,并立即辞退。

第七十九条  私自把本单位的客户介绍给外单位,向外单位索取回扣或介绍费,或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接客户,和别人共同索取回扣,或以本单位名义,个人在外面开小公司承接业务,经查实,扣发工资、奖金,罚款300元,予以开除。

第八十条  在工作和生活中,无故吵闹打架者,引发事故,当事人除负责医疗费外,双方各罚款100元。影响较坏者,予以辞退。

第八十一条  偷窃他人财物及生产工具者,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八十二条  为他人提供赌场、赌具,参与赌博者,每次罚款200元,并辞退,或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八十三条  所有员工私自留他人在宿舍住宿,或在本人宿舍做饭、烧电炉,每次罚款50元。

第八十四条  保安员当班时衣冠不整齐,动作不规范者,每次罚款20元。超出5次以上者,扣发全月岗位补贴。

第八十五条  保安员值班时睡觉,不按时交接-班的,扣发当月岗位补贴50元,并予以开除。

第八十六条  保安员当班时,会客、擅离工作岗位者,每次罚款50元。当月超出两次以上者,扣发当月岗位补贴100元。

第八十七条  保安员在当班时,对出厂物品不执行检查登记或未办理物品放行手续,给予放行,每次罚款50元,并辞退。

第八十八条  所有员工不遵守厂纪厂规者,在工作岗位上出勤不出力者,影响他人工作者,每次罚款50元。

篇四:

(一)总则

为改进作风,减少会议、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二)会议分类及组织

第一条 全厂会议归纳为四类:

1.厂级会议:主要包括党政领导(扩大)会,全厂干部会、全厂班组长会、全厂党员大会、全厂团员大会、全厂职工大会,全厂技术人员会以及各种代表大会。应分别报请党委或厂部批准后,由党、政、工、团等办事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召开。

2.专业会议:系全厂性的技术、业务综合会(如经营活动分析会、质量分析会、生产技术准备会、生产调度会、安全工作会等),由分管厂领导批准,主管业务科室负责组织。

3.系统和部门工作会:各车间、科室、支部召开的工作会(如车间办工会、科务会、支部会、车间(科室)职工大会等)由各车间科室、支部领导决定召开并负责组织。

4.班组(小组)会:由各党、工、团小组长或行政班组长决定并主持召开。

第二条 上级或外单位在我厂召开的会议(如现场会、报告会、办公会等)或厂际业务会(如联营洽谈会,用户座谈会等)一律由厂办受理安排,有关业务对口科室协作作好会务工作。

(三)会议安排

第三条 例会的安排。

为避免会议过多或重复,全厂正常性的会议一律纳入例会制,原则上要按例行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容、组织召开。例行会议安排如下:

1.行政技术会议

(1) 厂长办公会:

研究、部署行政工作,讨论决定全厂行政工作重大问题。

(2)厂务会:

总结评价当月生产行政工作情况,安排布置下月工作任务。

(3)班组长以上干部大会(或全厂职工大会):

总结上季(半年、全年)工作情况、部署本季(半年、新年)工作任务,表彰奖励先进集体、个人。

(4)经营活动分析会:

汇报、分析工厂计划执行情况和经营活动成果,评价各方面的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揭露矛盾,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工厂经济效益。

(5)质量分析会:

汇报、总结、上月产品质量情况,讨论分析质量事故(问题)、研究决定质量改进措施。

(6)安全工作会(含治安、消防工作):

汇报总结前季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工作情况,分析处理事故,检查分析事故隐患,研究确定安全防范措施。

(7)技术工作会(含生产技术准备会)

汇报、总结当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科研、技术和日常生产技术准备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布置下月技术工作任务、研究确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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