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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科消防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15 14:16:08 晓怡 消防安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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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科消防管理制度(通用14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保卫科消防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保卫科消防管理制度(通用14篇)

  保卫科消防管理制度 1

  1、 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规定,实行治安、防火责任制。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本工地治安保卫防火工作,设专人进行检查。

  2、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国家的各种防火规定,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制定响应的治安、消防方案和预案,建立治保会,义务消防队组织。

  3、 施工现场保持道路畅通,物料按规定存放,随时清理。更-衣室、宿舍要指定专门管理,制定严密的防火措施。

  4、 现场配备相应齐全有效设施和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周围3m之内不准圈地他用,重点部位、易燃易爆物品要有针对性的存放、使用安全措施。

  5、 宿舍、吸烟室必须备水盆,将烟头放在水盆中,烟头不得乱丢乱扔。不准卧床吸烟以免点燃衣物被褥等。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在电线上挂放衣物,不准使用电热器具烧饭、烧水或取暖。

  6、 冬季取暖火炉要按规定安装通风斗,并有专人看护。炉渣用水浇灭后倒在指定地点,防止火灾事故。

  7、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动用明火需经有关部门负责人严格审批后并设专人看火,备齐消防器材方可作业。

  8、 仓库、木工棚内严禁吸烟,电气设备均应有防火措施。

  9、 施工人员必须办齐务工的'合法手续,遵纪守法。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破环、防其他灾害等工作。职工从现场携物、运料外出要有出门证明,并经保卫人员验证后方可出门。

  10、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严格执行会客、留客制度。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暂住证。

  11、做好施工现场重点部位的保卫工作,配备充足的警卫人员昼夜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处理。

  12、现场严禁赌博、酗酒和传播淫秽刊物,同事间讲究文明礼貌,不出污言秽语,不起哄闹事、打架斗殴。

  13、施工现场要划明责任区,有标志牌,明确职责,分工到人。

  14、发现有刑事犯罪嫌疑人员,立即向公安保卫部门报告。不得雇用童工、精神病患者、呆傻人员及来历不明的闲散人员。

  15、施工现场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及火灾灾害事故,及时向上级保卫部门和当地派出所报告,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搞好治安管理工作。

  16、施工现场治安、消防、保卫安全检查必须制度化、经常化,不留死角,做到防患于未然。

  17、所有人员要自觉遵守现场消防保卫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相互监督,共同搞好安全消防保卫工作。

  18、报警电话:火警119,匪警110。

  保卫科消防管理制度 2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保卫消防工作,特建立以下安全保卫制度。

  一、要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的规章制度,本典当行自觉遵守安全制度。

  二、建立好,每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认真学习防毒、防火、防触电和急救知识、定期检查办公室的安全工作、消除事故隐患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并要把消防器材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

  四、营业区通道需保证畅通无阻,一旦发生火情,应及时切断电源,使用灭火器等灭火器材。同时拨打119电话向消防部门报警。

  五、营业区凡是使用强电的设备必须做好接地接零工作,所有开关、电器均要符合绝缘不良等情况。必须立即修理或更换。

  六、典当行全体员工必须提高警惕性,克服麻痹思想,重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七、安全消防关系全体人员的安全,必须严格遵守对于违反规定的,根据本人态度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报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对于严格管理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予以表扬和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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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卫科消防管理制度 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消防、保卫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个人财产和职工人身的安全,维护公司内部正常生产的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及《山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和职工,及在公司范围内施工现场的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规定。凡是进入公司所属各单位施工现场范围内的所有人员也应遵守本规定。对违反消防、保卫管理规定者,均依照本规定处罚,直至追究有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消防、保卫管理职责

  第四条 所属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消防、保卫管理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负责本单位消防工作管理。公司保卫部门负责各

  基层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对违反

  内部消防、保卫管理行为的查处。

  第五条 各基层单位防火第一责任人为单位行政正职。

  第六条 各基层单位要根据实际建立健全防火领导组织,配备专职防火人员,防火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要报公司保卫部备案。

  第七条 各基层单位应当保障消防、保卫工作必须的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将消防、保卫工作列入单位议事日程,做到对所管辖范围划定防火责任区域,挂牌管理:对发生的火灾坚持“三不放过”(发现火灾隐患不放过、火灾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发生火灾事故不处理不放过)原则。

  第八条 各基层单位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第九条 各基层单位要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职工防火意识,防患于未然。

  第十条 公司保卫部门对存在的消防隐患要及时下发《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口头通知,有关领导或责任人接到通知后,在限期内按要求进行整改,确实不能完全整改的,必须采取临时防火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章 消防、保卫管理处罚规定

  第十一条 违反下列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规定,下发隐患通知书仍不改正者,对有关领导或责任人处以警告或五千

  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违反规定发生火灾事故,造成公私财

  物损失,对有关领导或责任人从重处罚,并责令有关领导或责任人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

  1、施工现场要制定防火制度,措施,并制成牌匾挂到明显位置。要悬挂醒目的防火标志,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置消防水源。禁止随意乱动,毁坏,挪用消防器材。

  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要设置吸烟室。

  3、施工现场需要动火必须经项目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经防火人员进行检查,确定动火监护人及责任制,方可动火。

  4、施工现场禁止乱拉乱接电线,拉接电线要有防火措施,严禁私装电炉。

  5、施工现场用火不得靠近建筑物,易燃物,必须有专人看管,有监护防火灭火措施。禁止夜间或暂停工时封火无人看管。

  6、木工作业现场要相对封闭,对现场内刨花,碎木等要做到逐日清理

  7、施工现场内的材料,机具要堆放有序,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8、施工现场内生活区与施工区要分离,禁止乱搭乱建伙房。

  9、在建工程主体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存放要设置在独立,封闭,远离建筑物的安全场所。

  10、施工工地各专业工种消防管理执行《山西省工程建设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十二条 违反下列库房及材料现场消防、保卫管理规定,下发隐患通知书仍不改正者,对有关领导或责任人处以警告或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违反规定发生火灾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对有关领导或责任人从重处罚,并责令有关领导或责任人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根据情节可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库房之间要规定留防火间距,库区与生活区施工区要分开,消防道路要畅通,并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和防火制度。

  2、库区或材料现场的物品要分类堆放,不得将性质相抵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危险品要独立设库保管,严禁与其他物品混放。

  3、库区和材料现场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同时要配备足量有效的'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

  4、库区和材料现场的电器安装要符合规定,开关箱要设在库房外,在易燃易爆区域要设置专业电器。

  5、库区严禁使用碘钨灯,日光灯。应采用白炽灯照明。灯火应固定在库房顶部,灯泡不应超过60W同时应加保护罩。

  6、严禁在库房内住人,严禁私设电炉,需要动火必须办理动火手续。

  7、对散落,渗漏,废弃的易燃可燃的物品要及时处理,要保持库区的清洁。

  第十三条 违反下列消防、保卫管理规定,对有关领导

  或责任人处以警告或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规定发生火灾事故,对有关领导或责任人从重处罚,对造成经济损失者,责令有关领导人或责任人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

  1、职工办公室,宿舍按规定取暖设施,要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烟囱出口要有保护措施室内要保持清洁,及时清理炉灰,无人时要封火检查。

  2、严禁私装电炉及其他违章电器,一经发现当场没收或销毁。

  3、办公室和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4、办公室和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照明灯不得超过60W严禁用照明灯取暖和私装电褥。

  5、禁止在宿舍内堆火取暖做饭:禁止在床铺周围易燃易爆物品设围挡封闭。禁止在宿舍内使用液化气做饭。食堂内使用液化气做饭气罐与明火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6、禁止在办公室和宿舍内进行其它有消防危险的行为。 第十四条 保卫部门和各级领导负责消防、保卫工作的监督检查管理。对存在的火灾隐患,有权指出或下发《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对不整改者,有权责令停工,停业整顿,并根据情节对有关领导或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发生火灾后,各单位要及时向119报警,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同时要尽可能保护现场,对发生火灾故

  意隐瞒不报或破坏现场者,依据有关消防条列进行查处,直至

  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处罚与执行

  第十六条 对违反公司内部消防、保卫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司保卫部门查处。

  第十七条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内部消防、保卫管理行为的,分别查证,合并执行处罚。

  第十八条 对违反者,由保卫部门开具处罚通知书。由公司财务扣除。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晋建五保发〔20xx〕34号文同时废止。

  保卫科消防管理制度 4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消防控制中心是消防重点部位,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2、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值班人员应熟悉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

  3、值班人员到岗后,要利用设备自检功能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巡检,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故障,要及时填写故障通知单交维修部门签字维修,巡检结果认真填写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上。

  4、值班期间要保持头脑清醒,对各种报警提示音要迅速做出反应,按照相应的报警处置程序进行及时准确的确认、处理。对确认为误报的要及时将系统复位;对确认为火警的,要立即启动火灾应急疏散预案,按照应急程序处置。

  5、值班人员严禁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7、控制室内严禁外来人员入内。外来人员参观学习,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进入,进入后严禁乱动各种设备;厂家的工作人员维修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维修部门的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工作。

  8、控制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其它杂物。

  二、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1、按班次要求,准时到岗,到岗后逐项交接。

  2、交接项目:自动消防系统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上各班次发生的报警点、故障点及处理情况;有无重大设备故障;交接设备操作情况;备品交接情况;各项通知及其他情况。

  3、交接班过程中,交接双方要逐项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纪录并签字,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有关资料要存档备查。

  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2、保障校内的灭火设施的。检查、、设备完好率100%,并检查记录。

  3、教学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4、学生聚集场所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存放、由化学实验员责保管。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并学生使用,防止火灾事故。

  6、图书室、实验室、库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关好门窗,安全。

  7、学校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

  8、用电安全检查,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检查,如安全隐患,要整改、安全。

  9、学生教室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保卫科消防管理制度 5

  1、目的

  明确消防管理工作的要求、内容和各级人员职责,保护公共财产和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中心消防管理工作。

  3、职责

  3.1监控运行人员负责消防系统的运行监控和维修保养等具体工作。

  3.2安管队长负责消防安全规范月检查工作。

  3.3安管员负责日常消防设施巡视检查工作。

  3.4管理处监控运行班长负责消防系统的综合管理和消防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

  3.5管理中心经理对消防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4、工作流程

  4.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1.1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保护公共财产和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4.1.2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4.1.3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4.1.4加强消防设施、器材、设备管理,定期检查,确保各类设施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4.1.5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确保火险时人员疏散。

  4.1.6制订消防灭火作战方案和紧急疏散方案。

  4.1.7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组织力量奔赴现场,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保护现场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4.1.8检查所有消防设施、器材、设备,做好相关记录,并存档备查。

  4.1.9定期组织联合抗震及消防演习,增强抗灾能力。

  4.2消防值班制度

  4.2.1消防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制度。

  4.2.2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

  4.2.3发生火警、火灾警报时,迅速按报警程序执行。

  4.2.4值班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解决,不得延误。

  4.2.5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及各项操作规程,因违反规程引起的一切后果,其责任均由值班人员自负。

  4.2.6当接班时间已到,但接班人尚未到来时,不得离岗。

  4.2.7每天值班情况要逐项认真记录,交接双方共同签字。

  4.3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4.3.1消防设施器材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4.3.2管理中心每年对大楼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两次定期检查、清理和登记造册存档。

  4.3.3消防栓、箱体、玻璃、门锁、阀门、水带、水枪、手动报警器、小锤及其配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4.3.4温、烟感控制箱、指示灯、开关、探头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4.3.5运行,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每月高、低层放水试验一次。每次抽查1~2层。每月抽查一次,每次抽查1~2个。

  4.3.6消防手电筒、出口指示灯、事故应急照明灯保持完好。

  4.3.7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更换,确保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4.3.8消防用广播器材随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4.3.9消防扳手存放在显要位置,随时备用。

  4.3.10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的巡视、检查、保养、更换,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4.3.11消防设施器材禁止挪作它用及改变位置,严禁损坏丢失。

  4.4消防设施停用管理制度

  4.4.1加强消防设施停用期的管理工作,确保消防设施停用期间的消防安全。因事故或其它原因停用消防设备24小时以上,必须报市消防局批准。24小时内,必要书面报告管理中心,经批准后方准实施(具体时间按当地消防部门规定)

  4.4.2装修、扩建、改建工程,按消防法规的要求进行管理。

  4.4.3由施工单位出具书面申请报告,并填写消防设施停用呈报表。

  4.4.4由管理处审批后,签发阀门操作票。

  4.4.5工程完工确认后,根据操作票的要求恢复供水。

  4.5消防设施监督检查制度

  4.5.1按照国家《消防法》、地方各级政府和消防监督机关颁布的实施细则对消防设施检查。

  4.5.2实行四级消防监督检查管理,分别以定期抽查和分片、分区包干方式进行。

  4.5.2.1经理不定期抽查,主要查规范、查操作、查完好率。

  4.5.2.2护管队长月检查,作全面消防安全规范的检查。

  4.5.2.3护管员周检查,作全面消防设施完好率的检查。

  4.5.2.4消防巡视检查,作基本全面检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4.5.3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纠正,确保消防安全运行正常。

  4.5.4对顾客存在的问题隐患,发出书面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协助处理整改。

  4.5.5夜间值班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值班人除作好值班记录外,还应保持冷静,果断处理,同时通知中心经理和相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火险隐患,避免发生火警、火灾事故,确保大楼的消防安全。

  4.5.6管理中心每月对护管员的各项消防治安记录进行一次抽查。

  5、相关文件和质量记录表格

  5.1《火灾应急预案》

  5.2《消防设备检查规程》

  5.3《消防设备维护保养规程》

  5.4《风机维护规程》

  5.5《消防设施停用呈报表》

  5.6《消防水系统检查记录》

  5.7《消防设施检查表》

  5.8《消防系统运行情况登记表》

  5.9《风机保养记录》

  保卫科消防管理制度 6

  一、深入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群防群治、自防自救的.森林防火机制。

  二、健全健全本村森林防火组织,明确职责,完善各项制度。

  三、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村民森林防火、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在线路范围内山林路口、山林周边设立防火宣传牌、警示牌等。

  四、在清明节、冬至等森林防火重点时期,村护林人员应加强值班与巡查力度,严防森林火灾突发,清除火灾安全隐患。

  五、加强火源安全管理。严禁在林区吸烟、野外用火、燃放鞭炮。

  六、任何村民及外来临时人员不得破坏林业,不准乱砍树林等;如在林区进行施工动火作业必须经过上级林业部门批准或本村森林防火领导同意。

  七、加强森林防火设施建设,及时更新配备必要的森林灭火装备及灭火器具。灭火工具和消防器材,要具体落实专人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处于备用状态。

  八、加强森林防火扑救突击队伍建设,经常组织队员学习业务知识和实地扑救灭火演练,确保队伍在紧急情况下发挥应急扑救作用。

  保卫科消防管理制度 7

  消防控制中心是掌握消防设备及发现火灾、指挥火灾、控制消防机电设备的重要部位。为此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控制中心实行专人轮班全日值班制度,值班员不得随意离开值班室,值班员要遵守值班岗位职责,每日做好值班记录,室内卫生每日清扫一次。

  2、每天检查消防系统是否正常。

  3、出现报警信号,立即核查信号真伪情况。

  4、消防专职值班员及维修组负责对管理消防设施巡查、保养、维修、管理。

  5、值班室内禁止吸烟,杜绝一切火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6、控制中心内的电话属专用报警联系电话,任何人不得占用,影响消防联络。

  7、控制中心内应配有手持灭火器材、消防扳手、消防斧、消防头盔等消防器具。

  保卫科消防管理制度 8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校长为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安全的副校长或保卫负责人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由学校教职员工组织义务消防队。

  2、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人人都达到“两知一会”,即知道火灾危害性,知道报火警,会逃生自救。

  3、保障学校各种消防设施的良好状态。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施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4、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5、学生聚集场所不得使用耐火极限低的材料装修。

  6、加强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室管理。做到实验用品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和实验老师同时加锁负责保管。在实验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具等。在使用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事前向学生讲解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7、图书室、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保管室外,计算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课(班)后要及时关好门窗和电源。

  8、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灯等消防设施设备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9、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设备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更换,确保安全。

  10、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电热设备,严禁吸烟和私拉乱接电线。

  11、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使用管道燃气,严防事故发生。

  12、加强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保卫科消防管理制度 9

  一、防火检查工作由厂负责消防安全的工作人员负责。

  二、防火检查应每天不少于一次。

  三、防火检查内容应当包括:

  (一)生产期间安全门不得上锁、安全疏散通道和楼梯及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

  (二)灭火器材的配置是否齐全并有效;

  (三)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灯是否能正常使用;

  (四)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是否正常;

  (六)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是否落实;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四、防火检查时应当填写《防火检查记录表》,并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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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卫生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医疗业务正常运转,保障全体职工和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卫生院安全生产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医疗设备安全、用电安全、信息安全、车辆安全和麻醉品、危化品安全。

  第三条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卫生院负责人和各科室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提高防范意识,定期安全检查,严防火灾、供水、用电、放射、盗窃及人为损坏等事故,及时发现问题,降低或消除事故隐患。

  第四条卫生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负责医院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其职责主要有: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计划,督促各科室严格执行,对各科室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活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加强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危险源监控,及时组织、协调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

  第五条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第六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门诊、病房、供氧、配电等)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落实“防火责任人”,制定相关管理规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七条每年不少于一次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维修由具有操作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

  第八条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医院有专职人员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留记录,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到位、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第九条落实卫生院、科室和班组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和防火巡检工作。同时卫生院根据消防安全要求,开展年度检查、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等形式的防火检查。

  第十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具有消防培训资格证,能及时发现、准圈置火灾隐患和故障报警。

  第三章医疗设备安全

  第十一条医疗设备使用科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管理,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建立科室设备台帐。

  第十二条型设备应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须取得卫生部规定的《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方能投入使用,使用人员须持有《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方能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操作人员应当做好日常的使用保养工作,保持设备的清洁。在医疗设备使用过程中不应离开工作岗位,如发现故障后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并停止使用,同时挂上“故障”标记牌,以防他人误用。

  第十四条操作人员在下班前应按规定顺序关机,并切断电源、水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需连续工作的设备,应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十五条设备管理部门必须每月对全院医疗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第四章用电安全

  第十六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所有电气设备的停电、供电、检修、预试操作,应当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操作程序和简化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加强对供用电设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对供电运行设备要有运行记录,定期巡视,防止一切安全隐患发生。对主要的供、用电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定期维护保养,按规定周期进行检修和预防性测试,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不许投运。

  第十八条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坚决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不购买使用无厂家、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无“三保”产品的电气设备。高压消毒设备有专人负责,发现老化立即更换。

  第十九条使用多功能插座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所有使用部门必须使用三相多位电源转换器。

  (二)电源线尺寸及长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器设备的电负荷。

  (三)在需电设备和墙壁插座之间不可使用多于一条的多功能插座。

  (四)不应在公共区域及病房永久使用多功能插座。

  第二十条未经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毯、电磁炉、热得快等功率电器,不准乱接电线。

  第五章信息安全

  第二十一条计算机室清洁无尘,严格遵守各类计算机设备的操作规程。禁止无关人员使用卫生院计算机及辅助设备。

  第二十二条不得在卫生院工作计算机上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务。谨慎使用外来磁盘,避免机器感染病毒。及时保存、备份网络数据,确保系统资料的完整性。

  第二十三条所有磁盘、数据文件必须登记并存档,设专人管理。定期清查,防止损坏或丢失。

  第二十四条未经批准不得为其他部门和个人提供重要数据信息,不得擅自更改程序,以免影响系统运行。

  第六章车辆安全

  第二十五条力宣传《交通安全法》,重点对救护车辆驾驶人员进行监管,严防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对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技术性能和状态进行检查,防止带病出车,对救护车携带的氧气瓶认真进行检测,确保随车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安全。

  第七章麻醉品、危化品安全

  第二十六条加强对麻醉品及有毒化学试剂强化管理,对麻醉品及有毒化学试剂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制定严密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落实管理责任,每日对麻醉品、有毒试剂特别是剧毒试的使用情况加强自查,杜绝发生被盗、散落等情况。

  第八章责任落实

  第二十八条保卫部门负责对卫生院安全防火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以及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相关设备科室负责医疗设备维护、保养及安全运行,建立健全的医疗设备档案,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后勤部门负责供水、用电的监督管理及电力的日常运行、电力设施的维护。其他各科室应当落实科室安全生产的各项责任,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第二十九条制定消防、用电、设备、信息、危化品等应急预案,必要时开展演练,落实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

  8、医院消防安全制度

  (一)本院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二)院消防工作由沈书记负责领导,院防火员会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年终考评等有关事宜,并由院保卫科对各科室(部门)实施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

  (三)本院每位职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灭火的义务,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义务消防队,在院防火员会小组领导下,承担全院范围内防火、灭火、或协助消防的火灾扑救任务。

  (五)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所在科室(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科室职工在科室消防负责人领导下,做好医疗设备安全检查,用电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上报。

  (六)按消防法规定,确立我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危险品仓库、高压配电房、病区、氧气塔、锅炉房、计算机中心、职工集体宿舍、职工餐厅及地下病区食堂。

  (七)凡划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禁止烟火区域内,不准擅自动用明火及吸烟,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电焊、气焊等),必须由所在科室报保卫科审批同意后,并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方可动火施工。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储存的库房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九)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等物品购置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电器设备、线路的使用、安装、铺设和维修,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消防技术规定。

  (十)任何部门和个人(包括集体宿舍住宿人员),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等电热器具,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卫科同意,并落实责任人。不得私有使用煤气灶具,不得私自拉接电线,工作场所严禁生活用火或将制热电器用作生活用途,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用火规定。

  (十一)根据消防安全要求,院内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设备,由保卫科负责购置布局、更换、检查、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防火安全责任意识,做到新职工上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应经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实行责任区域管理和逐级防火责任制,各科室(部门)防火责任人必须学习消防知识,熟知本部门消防重点,灭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职工宣传消防常识,落实防火措施。

  (十四)对认真遵守消防安全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和火险隐患整改意见,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参加扑救。工作突出的科室或个人,本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防火责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灾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卫科消防管理制度 11

  一、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工作规程

  1、严格执行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管理制度》及《消防安全管理监控员交接班制度》,维护消防安全管理中心设备的完好无损,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2、严格遵守声控、音响和监视设备的技术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各种设备的使用性能和操作方法,熟悉各种信号、标识和讯号。处理每一次火警讯号不得超过五秒。

  3、坚守岗位,严密注视监视屏及各类控制柜的.工作状态,认真接警、处警和解警。做到准确记录火警讯号,快速传报,正确传达领导处置火情的指示。

  4、严密监视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发现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或类似情况时,及时通知安全管理员主管前往调查处理,并做好记录。

  5、当发出火警报警信号时,立即通过对讲机或电话通知当值安全管理巡逻员前去报警位置核查信号真伪情况。

  6、发生火灾时,迅速按消防预案紧急处理,并尽快向消防主管及物业值班经理报告。特别紧急情况,可越级直接报告::总物业经理。

  7、每班至少进行一次各类信号检查,确认正常与否,并做好记录。如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问题,迅速上报主管或通知工程维修人员。

  8、各操作开关在正常情况下应处于自动位置。每月第一周做一次手动、自动实际操作检查,以确认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9、当物业电梯监视系统收到故障报警时,应立即通知当值经理和工程维修人员前去处理。

  10、配合机电人员等进行报警系统每季度一次的检查,以及每季度一次的消防系统有关试压测验。

  11、为保证消防安全管理中心专线报警信息畅通,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使用专线报警电话。

  12、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做到六不准(即不准睡岗、脱岗,不准岗上会见亲友,不准吸烟,不准岗前、岗上饮酒,不准代人存入物品,不准搞娱乐活动)。

  13、保持室内卫生,经常清洁控制柜及闭电监控系统,做到设备无灰尘、积垢。

  14、宣传消防规章制度,报告防火隐患,提出消防合理化建议。

  15、当值人员必须准确、真实、清晰地填写值班记录。

  16、谢绝非工作人员进入消防安全管理中心,严禁非值班人员触动各种设备。

  17、对各种值班用簿、资料、工具、装备要做到数目清楚,摆放有序。

  18、严禁收录、播放电台节目及与工作无关的音乐、录像带。

  二、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管理制度

  1、在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物业管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遵守消防监控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以保证物业的安全。

  2、消防保安中心实行专人轮班制度,值班员要严格履行其岗位职责。

  3、维护消防主机联动系统和音响广播设备的安全运行,定期与有关部门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保养及维修,管理好全部设备、::资料,及时调配补充消防及灭火器材。

  4、消防保安中心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立即报告工程管理部或负责维护管理的专业部门,严禁擅自拆装、移动。

  5、定期检查物业各个部位的防火安全情况及各种消防设备、灭火器材,发现隐患及时督促,并协助有关部门及客户进行整改。

  6、认真处理每一次火警讯号,反应时间不得超过五秒,做到快速传报,准确记录,有警必查,查必有果。

  7、必须备有《火灾疏散预案》和火警传报程序,以及消防监控保护部位示意图和相关部门及客户电话、寻呼机和手机号码。

  8、在物业管理公司消防负责人的领导下,定期组织物业管理公司员工进行消防演习,开展防火宣传教育。

  9、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电话属专用报警联系电话,任何人不得占用,以免影响消防联络。

  10、谢绝非值班人员进入消防保安中心,严禁非值班人员触动各种设备。

  11、一旦发生火灾或各种突发事件,必须听从物业防火负责人的统一指挥,服从命令,全力以赴,做好灭火抢险的救灾工作。

  保卫科消防管理制度 12

  (一)按国家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m2配备2只10l灭火器。;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 m2,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沙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和木、机具间等每25 m2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4)24m高度以上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实施。

  (二)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时,必须经施工企业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配备的消防器材,应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换粉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不得小于2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作业人员和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11)冬季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电热器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

  2)采用锯末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方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方可使用。

  3)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2)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保卫科消防管理制度 13

  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严防发生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对火源管理规定如下:

  一、认真执行国家《森林法》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以及金洞乡森林防火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二、森林防火期间,凡入山人员严禁携带火源、火种进入林区,严禁擅自用火。

  三、防火戒严期内,要做到辖区内见烟就查,违章就罚,成灾就抓,坚持依法治火,依法防火。在哪个辖区发现问题,都要追查责任,并按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四、森林防火期间,凡是本村辖区内的村民或外来临时人员,进入山林需动用火源,须向村或乡森林防火主管人员报告,需进行动火作业的要指定防火负责人。

  五、防火期内严禁本村辖区村民或外来临时人员上坟、烧纸,严禁动火开荒、野炊、烤火。

  保卫科消防管理制度 14

  为了规范酒店用电行为,保障酒店员工与客人的人身安全,制定本酒店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高压、低压、发电、配电室是酒店的要害部位,禁止非专业人员入内。

  2、室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禁止会客、打闹。

  3、室内严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及无关物品,对消防器材要随时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4、值班人员在接班前和工作中禁止饮酒,要严守岗位,做到勤看、勤听、勤巡视,确保供电安全。

  5、值班人员进行倒闸操作时,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前必须建立工作票和记录。

  6、送电时,必须得到电器检查、维修负责人的送电申请。电器负责人要询问是否解除有关肇事事宜,认为符合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7、严禁约时送电、停电,严禁非电管人员人下达停关电指令。

  8、值班电话要随时保持畅通。

  9、对线路设备每季度检测一次,查出问题及时检修。雨季前必须检测一次避雷针,“五一”、“十一”、“新年”、“春节”等重大节假日要对电器设备全面检查。

  酒店宾馆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酒店用电行为,保障酒店员工与客人的人身安全,制定本酒店安全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在客房的明显部位应设置禁止卧床吸烟的警示文字和符号,制止住宿客人卧床吸烟行为,及时清除烟头等杂物,具体如下:

  1、酒店应加强电气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2)营业期间不应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作业;

  (3)不应在营业区、仓库区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

  (4)非营业时间应关闭非必要的.电器设备;

  (5)停送电时,应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2、酒店应加强可燃物及明火设施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严格内部动用明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员和防范措施;

  (2)固定用火设施和大型用电设备应确定专人负责;

  (3)酒店内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客房内禁止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5)服务区禁止使用溶剂汽油、可燃气体做燃料的取暖炉具;

  (6)在客房的明显部位应设置禁止卧床吸烟的警示文字和符号,制止住宿客人卧床吸烟行为,及时清除烟头等杂物;

  (7)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禁止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3、每年应由气象部门对有关设备进行防雷、防静电检测,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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