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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校消防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28 16:37:42 松涛 消防安全 我要投稿

培训学校消防管理制度(通用12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培训学校消防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培训学校消防管理制度(通用12篇)

  培训学校消防管理制度 1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特制订消防安全制度。

  一. 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规定,实行防火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定三级防火责任制,学校领导是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级责任人,学校下属各部门负责人是二级责任人,各部门的所属人员是三级责任人。

  二.各部门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负第一责任。

  三.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本部门、本岗位的防火安全自查工作,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对重大隐患及时报告学校消防职能部门。

  四.开展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火灾预防和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五.学校发生火灾,要及时开展扑救,控制火势,疏散人员,维持火场秩序,如火势无法控制,立即拨打“119”电话,灾后要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如实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火灾发生的情况。

  六.重点做好下列防火安全工作:

  ①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②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③确定各类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人员,保障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七.学校对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学生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遵守学校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②禁止在学校内燃放烟花爆竹或焚烧物品。

  八.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有条件的可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增强防火灭火应变能力。

  培训学校消防管理制度 2

  一、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二、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知以下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2、本学校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三、学校应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四、学校应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1、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2、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3、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4、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

  五、学校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小学阶段应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初中和高中阶段应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六、学校每学年应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七、学校应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职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八、学校对每名在岗教职工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消防法律法规;

  2、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本学校、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4、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5、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九、下列人员由学校计划安排,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各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操作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操作员应当持证上岗。

  十、学校应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十一、培训必须制定培训计划,认真组织、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训纪录。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

  培训学校消防管理制度 3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学校的各项工作秩序稳定,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领导、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校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为各部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学校将消防安全纳入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常抓不懈。

  2、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地、市消防工作的指示,将消防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及时总结,不断提高。

  (2)大力宣传《消防法》,结合开学、学期结束、119消防日和课堂教学,经常对师生进行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师生掌握正确的安全防火知识以及安全逃生办法。

  (3)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政治、学习业务,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在人员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保证组织健全。

  (4)在学校扩建、装修时,同时考虑消防安全。对消防重点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组织检查,保证完好。

  (5)时时刻刻保持高度警惕,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灭火抢救。

  (6)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及给予奖励;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学校确定将图书馆、阅览室、仪器室、电脑室、打印室等列为消防重点要害部位。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设立禁火标志,并建立消防档案。严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烟,一旦发现,要立即制止。

  3、根据有关规定,学校配备的消防器材、灭火器,要放在明显的地方。管理人员要学习、掌握有关的消防知识,会正确使用灭火器,会报警。要经常检查灭火器,健全保养制度,如发现过期,要及时向领导报告,更换药剂。

  4、电工要经常检查电器、电线的使用情况,不准乱拉临时电线,经常宣传安全用电知识。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电脑室管理人员在启动电脑、空调等设备时,先检查线路、插头的安全情况,使用结束时,要切断电源。

  6、仪器保管员不准在仪器室里做易爆易燃剧毒的演示实验,易爆易燃剧毒物品坚持严格审批专人领用,多余回收,化学危险品室每周至少打开1~2次。

  7、图书、打印室的保管员打开门窗时,要保持室内有人,人离开时,随时关好门窗,严禁火种入内。

  8、教师要认真贯彻消防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认真执行消防制度,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学生活动,要认真考虑消防安全,确保未成年人不受火灾侵害。

  三、应急措施

  1校长是学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学校的现场内,最高职位的干部为总指挥,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2在教室里,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场的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3在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时,第一是组织撤离,师生要有秩序地离开,第二报警,第三组织灭火。

  4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培训学校消防管理制度 4

  第一条 为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结合我校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每个员工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消防法规,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三条 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校长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是消防安全的'具体负责人。

  第四条 学校设立安全委员会,在主管副校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 全校师生员工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发现火警应立即向保卫处和消防队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第六条 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学校要配备专职的安全员,禁止烧明火、使用液化气、点蜡烛,严禁使用充电式台灯、电炉、电烫斗、电吹风、电水壶、电热杯、电梳、电饭煲、电热毯等。违者没收电器,并按有关制度处罚。

  第七条 实验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规定存放。学生做实验使用易燃又易爆品时,指导教师必须在场指导,各类加热器使用时必须有人看守。

  第八条 学校公用房屋室内装修必须按照防火要求设计、选材、施工,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房屋装修,必须上报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九条 定期检查电器设备,确保用电设备良好,特别是各类温控设备要定期检测,确保技术性能良好。安装、检修电器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 学校统一配备消防器材、设备,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损坏消防器材、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移作他用。全校师生员工都有保护消防设施的义务,学校配备的消防器材均应有专人定点保管,防止器材丢失。

  第十三条 在消防安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个人,学校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或其它有关规定处理。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培训学校消防管理制度 5

  为了规范酒店用电行为,保障酒店员工与客人的人身安全,制定本酒店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高压、低压、发电、配电室是酒店的要害部位,禁止非专业人员入内。

  2、室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禁止会客、打闹。

  3、室内严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及无关物品,对消防器材要随时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4、值班人员在接班前和工作中禁止饮酒,要严守岗位,做到勤看、勤听、勤巡视,确保供电安全。

  5、值班人员进行倒闸操作时,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前必须建立工作票和记录。

  6、送电时,必须得到电器检查、维修负责人的.送电申请。电器负责人要询问是否解除有关肇事事宜,认为符合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7、严禁约时送电、停电,严禁非电管人员人下达停关电指令。

  8、值班电话要随时保持畅通。

  9、对线路设备每季度检测一次,查出问题及时检修。雨季前必须检测一次避雷针,“五一”、“十一”、“新年”、“春节”等重大节假日要对电器设备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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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酒店用电行为,保障酒店员工与客人的人身安全,制定本酒店安全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在客房的明显部位应设置禁止卧床吸烟的警示文字和符号,制止住宿客人卧床吸烟行为,及时清除烟头等杂物,具体如下:

  1、酒店应加强电气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2)营业期间不应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作业;

  (3)不应在营业区、仓库区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

  (4)非营业时间应关闭非必要的.电器设备;

  (5)停送电时,应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2、酒店应加强可燃物及明火设施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严格内部动用明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员和防范措施;

  (2)固定用火设施和大型用电设备应确定专人负责;

  (3)酒店内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客房内禁止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5)服务区禁止使用溶剂汽油、可燃气体做燃料的取暖炉具;

  (6)在客房的明显部位应设置禁止卧床吸烟的警示文字和符号,制止住宿客人卧床吸烟行为,及时清除烟头等杂物;

  (7)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禁止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3、每年应由气象部门对有关设备进行防雷、防静电检测,并做好记录。

  培训学校消防管理制度 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商品、设备免受火灾危害。根据全国人大会批准的《消防监督条例》和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结合公司仓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仓库消防管理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三条:仓库贮存着大量商品,是防火重点部门,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与各项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一条:仓库主管对所属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仓库解决不了的火险隐患,反映到公司,并切实加以整改。如对已经发现的火险隐患,熟视无睹,对防火工作指挥不当,造成火灾事故,应追究仓库主管领导责任。

  第二条:仓库内部要建立安全领导小组,仓库主管为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负责仓库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并严密配合保安部做好仓库的消防日检、月检、年检工作,彻底消除各类隐患。

  第三条:仓库主管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义务消防员,参与保安队(公司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器材操作训练及日常防火知识培训,以提高仓库员工的自防自救能力。

  第四条:仓库防火安全工作实行仓库、班组、岗位责任人三级负责制。

  (一)仓库防火负责人职责:(仓库主管)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火安全规定和文件,组织实施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2.组织制订岗位防火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落实防范措施。

  4.对职工进行商品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新职工、临时工要做好上岗位前的防火安全教育。

  5.组织,安排仓库义务消防员定期参与消防训练、消防演习,不断提高防火灭火技能。

  (二)班组防火负责人职责:(班组长)

  1.负责本班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防火安全制度、规定。

  2.组织学习防火知识、文件,检查岗位防火负责制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3.发现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发现火险隐患,应采取防范措施,并向领导汇报。

  (三)岗位责任人职责:(仓管员)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解决有困难的,应向领导汇报,提出改进意见。

  2.必须负责本责任区范围内的安全,下班时做到关闭门窗,做好火

  电源管理,清除废纸等易燃物。

  3.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和各项安全活动。

  4.发现火警时,要及时扑救,并立即报警。

  第三章: 宣传教育

  第一条:仓库要结合政治思想工作,采用各种形式,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教育主要内容是:

  (一)国家和公安消防部门制订的有关消防法规。

  (二)各级商业行政部门和本单位制订的消防安全条例、规定、制度。

  (三)有关消防业务商品知识。

  (四)消防安全经验和典型事故案例。

  第二条:仓库应每月确定一天为“安全活动日”,开展消防安全活动。

  第四章: 火源管理

  第一条:仓库应对火源严加管理。仓库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职工、外来人员和车辆入库,必须收留火种,禁止带入库区。

  第二条:库区如确需动用明火,必须经防火负责人上报公司,经公司批准,落实好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监护现场时方可进行。作业结束要认真检查,不得留有火种。大风天不准明火作业。

  第三条:商品入库应认真检查是否留有火种,特别对草包、纸包、布包商品,更要严格检查,如有可疑应另外存放,进行观察。

  第五章:电源管理

  第一条:仓库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按照设计规范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第二条:库房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堆码商品必须与灯头保持五十厘米以上距离,工作完毕,切断电源。

  第三条:每年至少对电线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维修。对各种电器设备、要经常检测维修。

  第四条:仓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电器设备。

  第六章: 储存管理

  第一条:商品应根据不同性质,分区、分类、分堆储存。库房内主要通道宽度一般不应小于两米。如不足两米应根据实际情况留足防火通道,并保持畅通。

  第二条:不准在库区内停放、修理机动车辆。电瓶车、铲车、机动车因特殊情况进入库房,必须有防止溅出火花的`安全装置,机动车进入库区应在排气管处安装防火罩。严禁在库区内存放汽、柴油等挥发易燃性危险品。

  第三条:库区和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袋、废纸箱等应及时清除,并妥善处理。

  第四条:仓库保管人员必须保证政治合格,身体健康,先审后用。外来临时用工如在库房工作,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备案,经同意后方能进入。

  第七章 : 设施管理

  第一条:仓库内的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讯、报警装置、及灭火器和消防栓等消防器材,非紧急情况严禁动用,严禁私自改变器材摆放布局。对器材摆放方位仓管人员应做到人人心中有数,紧急时才能快速取用。

  第二条:各种消防器材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定点、定人、定期检查,进行维修、换药,严禁挪用。消防设备周围,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第八章:安全检查

  第一条:仓库必须实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仓库主管应严密配合保安队(公司义务消防队)做好仓库每月、每周、每日的消防巡检。检查的重点是火源、电源、消防设施、等要害部位的防火措施,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消防隐患的整改情况。

  第二条:仓库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登记,建立档案,逐条研究,限期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安全。

  第三条:仓库必须坚持每日防火安全检查制度。仓库主管、仓管员、班(组)长、值班人员要按照职责,严格做好责任区域内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九章: 事故处理及奖惩

  第一条:仓库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组织职工奋力抢救,同时迅速报警,指定专人保护现场。

  第二条: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用电话、电报报告上级部门,同时主动配合公安部门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对有意隐瞒火灾事故不报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三条:发生火灾事故,必须按照“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第四条:仓库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为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在工作中发现并及时制止重大火灾隐患,而使公司免受重大火灾责任事故侵害的员工,以及在扑救火灾中奋勇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有功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对违反有关仓库防火安全条例和制度肇成事故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制栽,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一条:本条例由公布之日起实行,适用于公司原(辅)料仓库及公司成品仓库。仓库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本条例之规定。

  第二条:公司将定期对仓库就本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培训学校消防管理制度 8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在安全教育的同时进行消防培训,和安全教育一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每月对消防器材进行一次检查,如有开封、使用和压力不足的要及时更换。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及时消除。

  4、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对责任人进行考核。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要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要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要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队负责,专职管理员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队负责组织实施,本车间管理人员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消防器材由本消防员负责管理。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将隐患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要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车间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4、对上级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回复报告。

  (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准备设当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

  (3)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擅自动火作业者,一经发现交安环部处理。

  (七)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队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本车间发生火灾时,在岗员工应立即对初起火灾进行扑救。

  2、就近原则使用灭火器材并立即报告当班领导,火势严重时一并打火警电话求救。

  3、当班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如需要启动预案立即启动事故预案,按照预案指挥系统和分工执行。

  4、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6、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7、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九)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培训学校消防管理制度 9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一、学院消防部门应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院分管领导的领导下,接受省、市两级消防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三、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院保卫处具体负责管理、监督和实施。

  四、学院全体师生员工要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意识,认真执行消防安全各项管理规定,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火灾预防

  五、学院基建及各单位、部门的建筑、装饰、装修等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得私自改动。确需改动的,须经消防部门批准。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六、建筑工程竣工时,应对工程的消防设施进行验收。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待施工单位解决后,方可接收使用。

  七、原则上禁止采用有火灾危险性的设备,禁止采用易燃材料。确需采用有危险性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八、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禁止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严格的消防安全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九、根据消防需要,必须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设施。

  十、学生公寓、礼堂、俱乐部、阶梯教室、活动中心、多功能厅、图书馆、餐厅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做到:

  (一)不准超过额定人数。

  (二)安全出口处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可燃物品或增加座位。

  (三)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临时增加电器设备,必须采取相应措施。

  (四)严格控制明火,确需使用时,必须采取保证安全的预防措施。

  (五)非特定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药品。

  (六)管理人员应坚守岗位,加强检查,确保安全。

  (七)学生公寓是防火安全管理的重点部位,也是学院安全管理的重点,要经常教育学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

  十一、学院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如确需燃放时,必须经学院批准、报保卫处备案,并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

  十二、经过批准举办篝火、灯火晚会的单位、部门,地点选择、厅棚搭设、电气线路架设、明火使用以及消防设施的配置等方面,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逐级报批。

  十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和维修消防器材与设施的义务,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备。不准埋压和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柜,堵塞消防通道。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三。

  第三章消防经费和消防设施

  十四、学院保障经常性消防维修费用和必需的消防专项经费。

  十五、全院所有消防器材、设备用具由保卫处每年提出购买计划,组织配备和更换。配备各部门的消防器材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新建的消防系统项目的购置和安装,由基建单位牵头,会同保卫处、施工单位共同负责。任何消防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必须符合山东省《消防管理条例》的规定。消防工程的安装单位必须是公安机关批准的.消防工程安装公司。

  十六、部门、单位的消防器材的配备和维修,由保卫处实地考察后根据实际需要统一配备,统一维修,所需经费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防火组织

  十七、各单位、各部门要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详见附件(一),确定一名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学院分管安全保卫的领导兼任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

  十八、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组织实施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建立健全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四)把防火工作列入教学、科研、生产等日常管理范围。

  (五)组织定期的防火检查,处理火险、火灾隐患。

  (六)组织领导义务消防队落实重点部位的灭火预案。

  (七)协助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火险、火灾。

  (八)保管好辖区内的灭火器材和灭火设施。

  十九、各部门、单位要经常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学习和训练。

  第五章火灾扑救

  二十、任何人发现火情都有义务拨打报警电话,讲明起火地点、部位,并及时报保卫处报警服务中心(保卫处接警电话2237715)。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

  二十一、发生火灾的单位和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救火,及时疏散、抢救人员和财产,并派人协助接应消防人员和消防车灭火。任何发现火警、火灾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灭火。

  二十二、凡发生火灾事故(不论大小)单位都应会同有关部门保护现场,并于事后整理出书面材料。

  第六章防火监督

  二十三、保卫处是负责学院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在院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办理、指导和监督全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消防工作情况。

  二十四、保卫处在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时,有关单位应派人参加,被检查单位应主动提供相关资料。消防安全监督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改进意见,都应当做详细记录。

  二十五、保卫处在检查中发现有重大火险、火灾隐患时,应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发出《消防安全隐患通知书》,并监督其整改。被检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把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及时告知保卫处。

  二十六、保卫处消防安全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督促学院各单位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防火组织。

  (二)定期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督促有关单位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制止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危险的行为。

  (三)发生火灾时,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人员灭火。

  (四)火灾过后,协同有关部门追查火灾起因。

  (五)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制定重点防火部位的灭火预案。

  (六)定期对学院配备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

  (七)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八)定期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二十七、对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措施落实,防火组织健全,火灾隐患消除及时,消防器材设施保管完好,无火灾责任事故,工作成绩突出的。

  (二)及时组织扑救火灾或积极支援邻近单位和居民扑灭火灾,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成绩的。

  (三)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火灾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四)积极扑灭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五)在消防工作的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二十八、违反《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一)施工人员不按防火设计进行施工造成火险、火灾的。

  (二)消防工作责任人不履行职责,以致发生火险、火灾的。

  (三)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失职发生火险、火灾的。

  二十九、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有关消防问题条款者,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详见附件二。

  第八章附则

  三十、济宁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享有对本规定的解释权。

  三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培训学校消防管理制度 10

  1 目的

  保证消防通道畅通,以利于事故状态下消防车通行。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区消防通道的破路、占路作业。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处负责消防通道的监督管理。

  3.2 各单位负责本辖区内消防通道的管理。

  4工作程序

  4.1 消防通道应随时保持畅通,严禁私自占用、堵塞、违章破路。

  4.2 各单位对本辖区内消防通道进行日常巡查,安全环保处定期或不定期对消防通道进行监督检查。

  4.3 因生产、施工需要对消防通道进行破土时,由施工单位持《破土作业许可证》到安全环保处办理《破(占)路申请单》。需破整个路面作业时,执行《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4 因生产、施工需要占用消防通道时,施工单位到安全环保处办理《破(占)路申请单》,作业期限不超过5天,占全道作业不得超过24小时。

  4.5 破路或占路施工原则上应保持消防通道单行畅通;破路或占路时施工单位应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各单位做好现场消防通道的'交通工作,确保行人和车辆通行安全。

  4.6 破(占)路申请单位不得私自改动作业地点或超范围作业,审批后的申请单不得超期使用。

  5 相关文件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2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5.3 《道路、防火堤及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6 相关记录

  6.1 《破土作业许可证》

  6.2 《占道票》

  7 附加说明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培训学校消防管理制度 11

  1、油库管理人员必须精通仓库各种油类安全存放的知识及有关注意事项,并会正确使用该油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2、油库主管负责人经常对油库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有关安全及消防知识的教育。

  3、各油库的建筑及设备必须适合各种油类贮存。

  4、油库内严禁烟火,库内外应保持清洁整齐,不得有破布,木屑垃圾等易燃物,仓库附近道路必须畅通,不得有碍消防车通过的障碍物。

  5、各种油库必须设有充足合格的消防设备和黄沙,并经常进行检查。

  6、油库照明必须是防爆灯,电线要有保护管,禁止使用明电线或破电线。

  7、各类油物要分开保管,不得混放一起,以免领取出现错误。

  8、搬动油桶时不得乱撞乱摔,要轻拿轻放,防止发生事故。

  9、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以保持室内温度适宜,如室温达到32℃应尽量避免搬运发放。

  10、开启油桶时,禁止用铁器敲打,必须使用铜质或铝质工具。

  11、非油库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入内,严禁穿铁钉鞋,带火种及其它引火物入内。

  培训学校消防管理制度 12

  1船舶消防安全工作方针、消防安全责任制

  1.1船舶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2船舶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船长为船舶防火责任人,对船舶防火安全负全面的责任;大副、轮机长、管事对其部门防火安全负责(管事缺编船舶由政委负责);船员对其工作场所和居所防火安全负责。

  1.3船舶领导有责对船员进行遵章守纪、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消防演习、消防培训、提高船员消防知识、灭火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

  2监督

  2.1船舶应接受港口国(psc)检查官员、船旗国(fsc)检查官员、公安消防和海事局官员对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公司的安全检查组及机海务监督人员有权对船舶召集消防、弃船演习,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有纠正权。

  2.2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整改暂有困难的,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报公司,由海务部负责协助船舶消除隐患。

  3消防设备、器材管理

  3.1船舶应按《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其修正案、船舶所入船级社的规范要求、或船旗国的规定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

  3.2消防设备、器材由三副负责管理,由各主管人员按《船舶检修、养护责任分工》、《船舶消防设备维护保养须知》和《机舱应急设备管理须知》的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消防设备、器材处于立即可用的良好状态。船长、轮机长、大副负责检查。

  3.3船舶应每月按“船舶防火定期检查表”(见附录1)规定的项目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认真填写“船舶防火定期检查表”并签名负责。检查出的问题应尽快纠正,船方无法自行解决,应立即报告公司落实解决。

  3.4船舶应每周对通用报警设备进行试验;定期对货舱、机舱、生活区感烟、感温等探测报警设备进行检查。

  3.5每月对灭火器、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并挂牌。

  3.6用于任何处所的灭火器至少有1只应存放在该处所的入口附近。

  3.7每3个月对机舱应急切断装置进行检查。

  3.8安全通道、应急通道、逃生孔必须保持畅通,照明、应急照明保持良好。

  3.9自闭式防火门必须保持正常使用状态,禁止人为行为将其长期固定并敞开。

  3.10船舶通风筒设备良好,防火挡板开关正常,开关操纵标志明显。

  3.11消防泵、应急消防泵使用2根水带时,压力应符合要求;消防阀四周不得堆放杂物,水枪应为两用水枪。国际通岸接头及其附件齐全。

  3.12大型二氧化碳灭火设备两年进行称重,并持有效证书;站室配有中英文施放操作说明、各舱室所需二氧化碳量;各阀门良好、开关标志清晰,船员能熟练操作。

  3.13船舶应配备适量的的备用手提式灭火器,能够自行充装的应备有药剂,并满足主管机关的要求。

  3.14固定式柴油机应急消防泵,燃油柜燃油至少可供使用3小时,此外在机舱外储备燃油至少可供应急消防泵使用15小时。

  3.15船舶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试验和检查应遵守《船舶消防设施和灭火器具维护保养、试验和检查须知》。

  4火灾预防

  4.1日常防火

  4.1.1贯彻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以及港口颁发的消防法令和规章制度。

  4.1.2船舶应配备:“消防安全操作手册”、“培训手册”,手册内容应与船舶消防设备、设施的实际相符。

  4.1.3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

  4.1.4船舶建立防火巡回检查制度,制定巡视路线图并在驾驶台张贴,每班至少按路线巡视检查一次,检查情况记入《航海日志》。

  4.1.5禁止在货舱甲板、物料间、机舱(含集控室)等禁烟场所吸烟;禁止躺在床上吸烟;烟头、火柴杆必须放在注水烟缸里,禁止向舷外乱丢烟蒂,航行中不得锁门睡觉。

  4.1.6船舶应在货舱、机舱、油漆间、电瓶间、氧乙炔间等禁烟场所设立明显禁烟标志。

  4.1.7应使用不燃垃圾桶,四周不得开口,桶内需注水;机舱垃圾桶必须有盖,垃圾及时清除,以防自燃。废弃的油渍棉纱、抹布不得乱扔,应放入指定的容器中。

  4.1.8船员不得私存私放易燃易爆物品,船用油漆等易燃、易爆液体应存放在专用油漆间,不得存放其他场所。

  4.1.9人员离开居住舱室、工作场所应随手关灯;禁止使用任何物品遮盖电灯;禁止在电、热器具上烘烤衣物。

  4.1.10船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玩弄救生信号。

  4.1.11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发现违章行为,人人有责制止。

  4.2电器防火

  4.2.1电机员是船舶安全用电责任人,对船舶电气设备进行安全管理,对船员安全用电实施监督;对船舶存在的电气设备隐患有责及时消除,不能自行解决的应向轮机长或船长报告并由船长向船舶管理部门报告。在隐患消除前,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安全防范,保证船舶用电安全。

  4.2.2电水壶、电暖瓶(限自动恒温型)仅限船长、政委、轮机长、大副、管事使用,使用时不得离人。禁止使用明火电炉,(封闭式电炉仅限工作使用)。

  4.2.3任何可移动的灯具(如居室台灯、行灯、货灯)不在使用时,必须切断电源,禁止船员携带电热餐具、电热器具上船使用,严禁私自拉接电源线。

  4.2.4公司为船舶配备的影碟机、洗衣机、电冰箱、微波炉等电器设备,由电机员负责指定安全专用插座或另接专线。

  4.2.5电机员定期检测各类动力、电力、电器绝缘状况,并满足船检规范要求。

  4.2.6货舱灯电源插座应保持水密,不用时应旋紧插座保护盖,防止受潮、短路引发火灾。

  4.2.7各类电源线头必需进行绝缘包扎,不得暴露,以防不测。

  4.2.8室外各类照明灯具应保持水密,防止因上浪、下雨致使电线短路引发火灾。

  4.2.9为保证马达绝缘良好,使用烘烤灯具对马达进行驱潮,必需对烘烤灯具进行良好固定,防止因船舶摇晃或振动发生碰撞导致事故,灯具四周需避开易燃物。

  4.2.10机舱配电板四周应配备绝缘地垫,禁止存放任何物品。

  4.3明火作业

  4.3.1船舶进行明火作业,应按《船舶明火作业须知》的规定做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

  4.4危险货物安全管理

  4.4.1船舶必须经过船检检验,取得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危险货物适装证书》,只能承运《危险货物适装证书》规定的范围内的危险货物,只能装载在证书允许的舱室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应当符合有关危险货物积载、隔离和运输的安全技术规范。

  4.4.2承运危险货物船舶必须配备最新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并对其及时修正。

  4.4.3船舶承运危险货物必须按《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正确合理配载,严格遵守交通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对不符合国际、国内有关危险货物包装和安全积载规定的,船舶应当拒绝受载、承运。

  4.4.4船舶装卸《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的爆炸品(第1类);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气体(第2类);闪点低于61°c的易燃液体(第3类);易燃固体(第4.1类);易自燃物质(第4.2类);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4.3类);氧化物质(第5.1类);有机过氧化物(第5.2类)须接受主管监督机构消防监护。

  4.4.5装运可能释放有毒气体或可能造成缺氧的货物,应配备测量空气中这类气体或氧气浓度的适当仪器及其使用说明。

  4.4.6装运易自燃货物的船舶,在航行途中要定时检测舱内温度,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不准装运已发生自燃的货物。

  4.4.7装运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舱内应使用防爆灯具。

  4.4.8装载危险货物的船舶,应按《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有关灭火和应急货物处理的内容对船员进行培训。

  4.4.9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应当按规定显示信号。

  4.4.10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通过狭窄或拥挤的`航道、航路,或者在气候、风浪比较恶劣的条件下航行、停泊、作业,应当加强了望,谨慎操作,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污措施。

  4.4.11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船员应当事先了解所运危险货物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及安全预防措施,掌握安全载运的相关知识。发生事故时,应遵循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行动。

  4.4.12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船员,应当持有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适任证书和相应的培训合格证,熟悉所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4.4.13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制定保证水上人命、财产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环境的措施,编制应对水上交通事故、危险货物泄漏事故的应急预案以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护、消防和人员防护等设备及器材,并保证落实和有效实施。

  4.4.14危险货物的船舶办理进、出港口申报手续,申报内容应至少包括:船名、预计进出港口的时间以及所载危险货物的正确名称、编号、类别、数量、特性、包装、装载位置等,并提供船舶持有安全适航、适装、适运、防污染证书等文件。

  5应急演习、训练与培训

  5.1船舶消防弃船演习、训练与培训应遵守《船舶消防弃船演习、训练与培训须知》的规定。

  6记录

  6.1“船舶防火定期检查表”检查记录由船长负责保存,保存期为1年。

  7附录

  7.1附录1:船舶防火定期检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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