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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物业消防管理制度

时间:2022-05-14 10:06:37 消防安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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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物业消防管理制度

为加强小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住户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贵港市有关消防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社区物业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物业管理公司经理为消防负责人,管理公司所有员工均为义务消防员。消防负责人和义务消防员的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经常检查防火安全,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灾隐患。

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4、根据各住宅楼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通方案。

5、接到火警报告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奔赴现场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第二条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严禁在设立禁令的通道上停放杂物,任何人不得占用或封堵道口。

第三条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电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宅区内切莫乱扔烟头和火种,消防栓关系公共安全,切勿损坏,圈占或埋压。

第四条住宅区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炮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不得在本宅区内燃放烟花、炮竹。

第五条安全使用石油气,石油气炉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第六条住户应用管道液化石油气,不私自用灌装气。不得乱倒残液、明火试漏、高温烘烤;不得私自拆修气阀等部件;一旦发现有泄气现象及时向煤气公司报告。

第七条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住宅房内严禁安装白炽灯、荧光灯、高压泵灯、点钨灯四种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灯具,以免发生事故。

第八条各住户进行室内装修,须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守,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

第九条发生火灾,应立即告知管理处或拨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闸,尽快脱离火区进行呼救,撤离火区时,禁止乘坐电梯,应走楼梯通道,以免被困发生意外。

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16-10-31 16:25 | #2楼

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 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创建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社区消防建设要按照“基础工作社区化、消防建设 社会化”的总要求,大力加强社区消防组织、消防设施、消防教育、防火管理等方面的功能,逐步实现社区消防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

第三条

第四条 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立足现有社区组织机构,发 城市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和居民 挥管理和服务功能,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 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指导下,按照本规定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 各区政府财政部门应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经费列入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六条 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街道办事 处、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的主要领导对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安全 1 财政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

工作。公安派出所具体履行所辖社区的消防安全监督行政职能。

第七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 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驻社区单位负责人和居民代表共同组成的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本辖区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和协调。

第八条

第九条

责:

(一) 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作为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的内容,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组织、督促、协调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

(二) 督促指导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定期开展社区 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受理群众举报,开展消防咨询服务。

(三) 负责社区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定期开展消防安全 检查。

(四) 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 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 负责社区消防宣传阵地建设和公用消防器材维护、 管理的监督指导,督促社区内物业管理单位按要求设置消防宣传板报,配备、维护和保养楼栋内的消防器材。

(六) 组织、督促和指导建立社区义务消-防-队。

(七) 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2 每个生活小区都应当建立由社区志愿者和社区安全 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 保卫人员等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并开展定期演练。

和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组织年度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八) 建立健全社区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完善社区消防档 案。

(九) 参与组织辖区火灾扑救,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 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第十条

职责:

(一) 按照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辖区的消 防安全工作,维护辖区消防安全。

(二) 对居民住宅楼院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巡逻,发现 和纠正消防违章行为。

(三) 负责住宅楼院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维护和保养, 确保完整好用。

(四) 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

(五) 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安全档案。

(六) 制订居民防火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 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材料,为辖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七) 辖区发生火灾,及时疏散周围群众,组织人员扑救 初期火灾。火灾扑灭后,应协助公安消防机构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第十一条 公安派出所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 下列职责:

3 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

(一) 确定专(兼)职消防民-警,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的监督和指导。

(二) 加强对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消防业务 指导。

(三) 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对社区消防管理人员进行消防 专业培训。

(四) 帮助社区消防组织建立健全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完 善消防业务档案。

(五) 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社区 消防安全工作经验。

(六) 把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列为社区民-警职责,作为评比 考核内容。

第三章 消防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 街道办事处每季度应当对管理单位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 火灾隐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 单位、部位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有关 消防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是否完备。

(三)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 单位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情况。

(五) 灭火器材的配备和维护情况。

(六) 燃气、火源、电源的管理情况。

第十三条 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对辖区消防设施、 4

消防器材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居民住宅的楼院、通道的消防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居民家庭随时进行防火提示。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时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单位整改。

第十五条 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应当建立消防巡查制度。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 小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二) 小区消防车道或住宅楼通道是否畅通。

(三) 消防火灾险情,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利用现有灭火器 材,实施有效处置。

巡查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应记录巡查的内容、部位、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并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纠正。

第四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十六条 社区单位、居民家庭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十七条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或单位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 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 使用明火的;

(二) 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

(三)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 散通道畅通的;

(四)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 消防设施管理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六) 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 对于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检查人员要对整改期限予以明确。

第十九条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检查人员应当督促社区单位或居民家庭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对于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社区单位要立即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对于社区单位涉及规划布局等原因而不能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五章 基础设施、档案建设

第二十一条 社区消防要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加强社区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十二条 新建住宅楼除按照《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设置固定消防设施外,还应配备以下消防器材:

每单元至少配备4公斤装ABC类干粉灭火器4具;有条件的社区每户居民家庭配备4公斤装ABC类干粉灭火器1具;

每户配置自救滑绳1副。

第二十三条 各个社区要依托社区警务室、保卫室和值班

室等设置消防服务室,安装报警电话,设置消防器材箱,配备灭火器、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照明等工具,随时接受居民群众的求助。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单位开展消防工作不得向居民额外收取各种费用。

第二十五条 街道办事处应设消防工作业务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 社区基本情况档案。

(二) 辖区重点单位名册和基本情况档案。

(三) 火灾隐患档案。

(四) 火灾统计档案。

(五) 防火检查档案。

(六) 消防宣传培训档案。

(七) 消防会议记录。

(八) 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单位、社区居委会签订的《消防安 全责任书》档案。

(九) 其他有关档案。

第二十六条 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下列消防业务档案:

(一) 社区居委会基本情况档案。

(二) 防火检查档案。

(三) 消防巡查档案。

(四) 消防器材配备档案。

(五) 居委会与各居民签订的《居民防火公约》档案。

(六) 消防宣传活动档案。

(七) 消防会议记录。

(八) 其他有关档案。

第六章 消防宣传培训

第二十七条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要建立社区消防宣传阵地,设置固定宣传设施:

(一) 在社区内主要道路两侧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

(二) 在社区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

(三) 在每个居民楼旁设置消防宣传栏;

(四) 在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牌;

(五) 有条件的社区可建立有线广播网络,负责平时的消防 宣传和火灾时的报警及疏散指示。

第二十八条 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对有关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按照部署组织好本辖区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传日活动。

第二十九条 社区应当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学生放假期间,加强对辖区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材料,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第三十条 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应当定期组织群众到消防站参观,开展火场逃生演练,提高群众 的消防素质。

第三十一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辖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从业人员参加消防培训。

第七章 奖惩

第三十二条 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作为社区年度综合检查、考核、评比的内容。对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失职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依法设立社区居委会的乡、镇,其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016-10-31 15:50 | #3楼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ft>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

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小区消防管理制度2016-10-31 13:35 | #4楼

为了加强本小区(大厦)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业主、住户生命财产的安全,制订管理制度如下: 1、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禁止在未经允许的通道上停放车辆。

2、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好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标志和事故照明设施。

3、进行室内装修须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施工中使用烧焊、用火、用电作业,必须认真落实防火安全保障措施,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

4、小区(大夏)严禁存放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

5、遵守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严禁使用铁丝和超规格的保险丝;不得使用残缺的灯头和破损的电线。

6、不得在小区(大厦)内焚烧废纸废物、燃放烟花爆竹。

7、小心使用煤气炉具;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8、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管理处和拨“119”火警电视,并关闭电闸,关闭所有门窗,迅速离开住所。

安全用水、用电、用气管理制度

安全用水、用电、用气管理制度

根据省、市用水、用电、用气有关制度,结合本小区(大厦)具体情况,对本小区(大厦)供水供电供气制度如下:

1、住户须掌握必要的安全用水、用电和用气常识,遵守自来水分司、电业局、煤气公司的有关管理制度。

2、供水、供电、供气管线自计量表有管理权(要求住户保养、更换等),住户(包括业主)不得私自改动、更换各表。

3、住户如需增加水、电、煤气容量,须按规定程序向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批同意并交纳增容。

4、严禁私自改动、搭接供水、供电及供气之管道、线路、严禁私自加大供电线路容量或超负荷用电。

5、住户违反安全用水、用电及用气规定,不采纳管理部门有关安全使用的意见和措施,或拒绝管理部门检查,导致发生事故的,该住户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对其他住户和设施之公用部分损失。

6、住户采取任何方式影响供水、供电及供气之计量准确度的,或绕越电度表、水表用电用水,管理部门将即刻停止其水、电或煤气供应,追补六个月以上的费用,并处以追补费用的一至十倍的罚款。

财务管理制度

1、本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接受审计、税务监督,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公共积累的财产归集体所有。

2、本企业按国家规定设立财会核算组织,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帐目,并按期编制资产负债表。

物业各项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全体业主(住户)的利益,搞好小区(大厦)的物业管理工作,保障房屋和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我们根据有关法规的精神制定了如下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警请全体业主(住户)认真遵守;违者,管理处有权视情给予批评或经济处罚。让我们携手共同营造文明、安全、洁净、优美、舒适、温馨的居住环境。

小区治安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保障住户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请全体住户和外来人员确实遵守。

1、小区(大厦)进出口设有保安门岗,进出小区(大厦)的人员应主动出示证件,接受保安人员的询问和检查。

2、一切与小区(大厦)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小区。业主(住户)雇请的外来人员必须持有关证件到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临时出入证,凭证出入;住户应教育自己雇请的人员遵守物业管理制度,并承担因其违法的连带责任。

3、凡在小区(大厦)留宿的人员,户主应负责向当地居委会(派出所)办理暂住人口登记手续。

4、所有物品的进出均应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较重要物品的进出,必须持有管理处的出门条,保安方允许放行。

5、小区(大厦)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以及政府明令禁止拥有的物品。

6、密切配合物业管理处的治安管理工作,支持管理人员及保安人员执行公务。

7、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物业管理处或附近的值班保卫人员。

8、业主如将其产权转让、赠送或租凭他人,应向物业管理处登记备案;新住户应提供有关的合法手续,如:个人护照、身份证复印件,产权转让、赠送或租凭有关证明复印件,并按合同规定遵守本小区(大厦)管理制度,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小区环境 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小区(大厦)环境清洁和美观,特制定本规定,请住户和进入小区(大厦)的其他人员共同遵守。

1、严禁乱倒垃圾。各住户的生活垃圾应装入垃圾袋并封口于规定的时间放置垃圾桶内,以便保洁员及时清运。

2、自觉遵守公共卫生秩序,不乱丢垃圾、果皮、纸屑、烟头,不随地吐痰,不往室外抛物和倒水。

3、楼内公共位置一律不准私自占用或堆放、吊挂杂物。

4、业主装修垃圾必须装装放置在管理处指定的地点,严禁到处抛弃。

5、小区(大厦)内任何公共场所均不得乱涂乱画乱贴及乱树标志、广告牌等,违者负责清除和粉刷费用。如属小孩所为,则由家长承担。

6、避免在小区(大厦)内大声喧哗。中午和晚上休息时间应调低视听电器的音量及停止喧闹的娱乐活动,以免妨碍邻居休息。

7、饲养害宠物必须遵守政府有关规定。携带宠物到户外活动必须防止污染环境,排泄的粪便要及时清除。

违反以上规定者,物业管理处可予以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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