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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消防管理制度

时间:2023-09-04 09:16:11 偲颖 消防安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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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消防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仓储消防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仓储消防管理制度(精选10篇)

  仓储消防管理制度 1

  一、储存管理

  1、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梁距。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2、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当有专人定时测温。

  5、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6、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闪点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8、化学易燃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检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库或归垛。

  10、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库房、露天堆垛、罐区,不准进行分装、试验、封焊,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这些作业时,事先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现场监护,备好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须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1、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12、在库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13、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二、装运管理

  1、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2、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戴防火罩,并不准进入库房。

  3、运输易燃、可燃物品的车辆,一般应当将物品用苫布苫盖严密,随车人员不准在车上吸烟。

  4、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化学易燃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干净。

  5、各种机动车辆在装卸物品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物品。各种车辆不准在库区、库房内停放和修理。

  6、库房、堆场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

  三、电源管理

  1、库房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需要安装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本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2、储存化学易燃物品的库房,应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

  3、各类库房的电线主线应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库房闷顶架电线。

  4、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应当使用60瓦以上的灯泡。

  5、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库区如需架设临时电线,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使用时间不超过半个月,到期及时拆除。

  6、每个库房单独安装开关箱,并设在库房外,且安装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7、在库区及库房内使用电器机具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电线要架设在安全部位,免受物品的撞击、砸碰和车轮碾压。

  8、电器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年至少应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9、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电器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库房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四、火源管理

  1、库区内严禁吸烟、用火。

  2、公司电暖气的使用由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3、公司电暖气的维护、维修由电工部门负责。

  4、为保证安全,电暖气不得随意挪动。

  5、电暖气上不得覆盖、晾晒任何物品、衣物以防止火灾。

  6、电暖气上不得喷水、附近不得存放溶媒及易燃物品。

  7、电暖气的使用时间由管理部门统一规定,为避免超负荷使用,任何人不得随意调试、更改使用时间。

  五、消防设施

  1、仓库区域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供水。

  2、库房、货场应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3、消防器材设备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整好用。寒冷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机等消防设备采取防冻措施。

  4、仓库应当装设消防通讯、信号报警设备。

  仓储消防管理制度 2

  一、物品入库

  1.一切采购物品,均须由采购员填写入库单,签字后在库房办理入库手续;未办理入库手续的物品,一律不得领用;紧急情况报值班经理同意后方可领用。

  2.保管员应根据入库单和采购计划认真核对入库物品的型号、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情况,设备、仪器还需查对技术资料及图纸是否齐全,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然后方可在入库单上签字,经保管员签字入库的物品,其责任由保管员负责。

  3.未经保管员在入库单上签字的物品发票,财务不予报销。

  4.已办理入库的物品,保管员应及时记帐,将标识悬挂在醒目处并做好保管工作。

  5.仓库物品的标识内容有:物品名称、型号规格、单价、供应商等。

  二、物品领用

  1.日常维修用料凭维修通知单由领用人填写领料单,经班组长或主管签字领用。

  2.大、中修工程用料,凭单项工程用料计划由领用人填写领料单经班组长、主任签字领用。保管员应在出库单上注明领用数量,以便核算。

  3.设备、仪器凭批准的计划由班组长填写领料单经部门主任签字领用,领用人需在设备登记卡上签字。

  4.抢修等急需物品由使用人填写领料单经抢修负责人签字领用。紧急情况下,抢修人员可留条领用,事后按上述各有关规定补办手续。发现虚报冒领追究领用人责任。

  三、工具的领用

  1.个人必须配备的常用小工具由使用人按规定品种数量填写领料单,经主任签字领用,并需在个人工具卡上登记签字。

  2.班组公共常用工具由班组长填写领料单,经部门主任签字领用,并需在班组工具卡上登记签字。

  3.其他工具由库房统一保管,凭工具借用卡借用,用毕及时归还。

  4.工具丢失或损坏,按使用的实际情况报失、报废或赔偿手续,未办清手续者不得补发。

  四、劳保、办公用品的领用

  1.个人劳保用品按规定品种、数量及使用年限,由行政部统一填写领料单,经分公司行政主任审核签字后发放。

  2.班组公共劳保用品由班组长填写领料单经部门主任签字领用并需在部门公共老保用品登记本上备案。

  3.办公用品、用具由部门领导签批并指定专人到行政部签字后领用。

  五、材料退库

  退库物品应由退库人用红笔填写材料领用单,经保管员验收签字,保管员应核减原领出数并予记帐。维修时回收的旧料,包括部件等原则上由部门周转库保管,并在维修中尽量予以修复和利用,大宗旧料交库房保管,另行列帐登记。

  六、材料盘点

  1.每月底各部门仓库保管员对仓库材料进行盘点统计,统计表月底随材料采购单交采购员。盘点统计时要求做到账物相符,并附有关材料使用情况的'说明。

  2.采购员不定期抽查部门材料使用情况,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分公司内部调拨使用。

  3.采购员、质量主管根据各部门的盘点统计表,每月汇总分公司材料使用情况上报行政部。

  七、质量监督

  1.采购员对采购材料的质量负责,发现伪劣商品,由采购员负责退货处理。

  2.工程部负责对采购材料质量进行抽查并作技术监定。对大宗或大批量物品的采购,工程部对物品的质量、价格、产地提供专业意见。

  3.质量主管对采购材料的市场、价格、质量负监管责任。

  八、其他

  分承包单位施工、维修所需材料可在部门领取登记,报财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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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资采购由分管经营副经理负责,物资仓储管理属财务部负责。具体分为申请采购、组织购进、入库验收、仓储保管、物资领用审批、统计汇总。

  一、申购计划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由各部门编制,申购程序是:部门申请,分管领导同意,总经理批准,申购计划本着必须及时、节约的原则。

  二、组织采购应根据计划货比三家,比质比价。专用物资采购、会同技术人员共同采购,重要物资采购要用质保书。

  三、入库应验收数量、质量。质量验收有货验部门出具化验报告。不合格的要请示汇报分管领导直至总经理。数量有仓储保管员按实际过磅验收重量。入库验收应及时如实反应,计量准确。及时汇报传递、质量、数量信息。杜绝不合格物资流入生产流域。

  四、物资领用坚持先入库先领用的'原则。(可以一次性,由使用人保管)物资领用分生产性消耗用于正常使用与正常领用。正常领用由部门申请,分管领导同意即可领用。

  五、仓库储存保管应建立台帐。帐、卡、物相符。化工产品是重点物资,应重点管理。防止跑、冒、滴、漏。工作不细,造成损失要予以赔偿。

  六、产品出厂,坚持复磅监督制度。

  七、产品销售、原料库存要实行日报制度,其它物资实行月底盘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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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为了加强集团仓储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和人员安全。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所有库房安全的管理,所属各公司、处(室)可依据本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职责

  3.1各公司、处(室)总经理负责本单位仓储安全管理相关事宜的审批和总监督。

  3.2各公司相关部门负责本单位库房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日常管理、库房安全的自检自查、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防护计划等。

  4.工作程序和要求

  4.1库房安全管理原则:库房管理“六要”“六不准”

  4.1.1库房管理“六要”:

  a)库房内堆放物品与墙之间要有适当距离;

  b)库房内外要保持道路畅通;

  c)库房内要保持干燥、内外清洁,堆放整齐;

  d)库房外要保证不准有火种、易燃物品接近;

  e)库房内电源线路距物品要有一定的安全间距;

  f)要提高警惕,防止盗窃。

  4.1.2库房管理“六不准”:

  a)库房内不准吸烟;

  b)库房内不准设灶;

  c)库房内不准点蜡烛;

  d)库房内不准乱接电线;

  e)库房内不准把易燃物品带进去寄放;

  f)库房内不准无关人员出入。

  4.2库房物资安全管理

  仓库应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对物资的'日常安全管理负责,库房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并对现场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做好防潮等各类安全工作。

  4.3库房设施、设备的管理

  库房设施、设备应有专人管理,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线路的安装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在特殊工作场所,如粉尘场所,应使用密闭型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特殊场所,要有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4仓储消防安全的管理

  4.4.1仓库主要防火责任人要定时进行日常安全巡逻,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仓储管理部门应组织库管人员做好定期消防演练,提高相关员工消防意识,

  4.4.2库房内应设置醒目的禁止烟火标志,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并禁止使用明火。库外动火作业时,必须按照本单位《动火审批制度》执行。

  4.4.3应根据仓储地点的面积、储存物品的性质等特性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必须保证畅通无阻,周围不得堆放物品,需留出有效的安全操作间距。

  4.4.4仓库内的电器线路搭设、连接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需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4.5仓储安全培训、检查的管理

  4.5.1安全培训的管理

  4.5.1.1对新入职员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三级(即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教育培训后,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4.5.1.2对改变工种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转岗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4.5.1.3对从事起重、车辆(包括叉车)驾驶作业等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4.5.2安全检查

  应根据本单位的相关检查制度,按时对仓储地点进行安全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

  5.附则

  5.1各公司、处(室)可结合本制度对本单位的《仓储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5.2本制度由集团企管处负责解释,集团保留修改的权力。

  5.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仓储消防管理制度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仓储物资的规范有效管理,提高仓储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供应系统所属仓库的管理。

  第二章物资入库流程

  第三条仓库保管员应在接到请购单位请购计划的当日完成审核提交工作,并根据采购计划,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文件夹跟催临近采购到货期限而未到的物资,及时提醒各主办业务人员进行处理。大生产计划(五一、中秋国庆、元旦春节)应通过请购单位和采购中心召开过计划讨论会后汇总提交。

  第四条物资验收与抽检要求

  (一)物资到货接收时,仓库保管员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送货清单、该批物资的出厂检验报告,且进口物资必须有中文标识,材料不全的物资保管员应拒收。

  (二)仓库保管员按照送货清单上的名称、规格、数量及物资的感官质量进行验收,感官质量不合要求的物资应予以拒收。

  (三)对属标准件的物资,仓库保管员应按1%—5%的比例抽检,如发现有单个标准件数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则此批物资均按少出部分的百分比进行扣减。

  (四)对非标准件物资要求全部称量,数量出现短缺的,应要求供应商按2—5倍给予折扣处理。

  第五条仓库保管员在物资验收无误后方可给供货方出具收货单或在客户送货单回执联签收确认。

  第六条仓库保管员在验收物资前要检查计量器具,保证其准确性。物资验收必须严格遵循国家计量单位的规定,同一物资的计量单位必须统一,不得使用国家明令规定作废的计量单位(如斤、尺等)。

  第七条感官质量不合要求、到货数量超计划10%以上的物资如需暂存,必须有部门领导签审同意后方可,并注明暂存期限;对暂存物资,仓库保管员不可出具任何单据。

  第八条仓库保管应在当日内将需经品管部检验的到货物资送检并配合品管人员的抽检取样工作。

  第九条缴库时,仓库保管员应对照缴库单核对如下内容:请购计划、收货记录、质检报告,核对无误后填写实收数量并对数量负全责。特殊情况参照如下要求:

  (一)对于需由对应部门验质的物资(工程、基建、汽配),缴库时应有该类物资的验质人员在缴库单的“验收人栏”签字后方可入账;

  (二)对于无需检验部门验收的物资,仓库保管员核对原请购单对到货物资的品牌、规格、材质或样品等要求后,由对应的业务员办理缴库;

  (三)对某些大型设备、机械的`缴库,必须由使用部门按照合同签订的试用期限进行试用后,由试用部门或工程部出具《设备验收记录表》,并经采购员或相关验质人员三方到场后办理缴库;

  (四)对未经保管验收实物就直接被使用部门使用的物资,必须凭使用部门第一负责人签字的出库单缴库。

  第三章物资出库流程

  第十条物资出库必需凭合格生效的出库单方可办理,出库单签审应由使用部门助理级以上人员或其指定代理人签审。

  第十一条所有领用出库的物资必须为检验合格、让步接收、紧急放行范围内的物资,禁止发放处在待检、在检、不合格、过保质期状态下的物资。

  第十二条对属让步接受或紧急放行的物资,出库时保管员必须在出库单备注栏上注明,以提醒领用部门在使用过程中随时关注质量情况。检验合格物资在出库单上必须标注该批物资的质检报告号。

  第十三条物资的调拨出库,参见《物资调拨制度》中相关出库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所有物资出库都必须遵循先进先出的出库原则,对未遵循此原则而导致库存物资超期造成变质的,应对保管人员全额索赔。

  第十五条新品商标、包材、辅料、季节性促销用品等物资,请购单位须一次性全部出库。销售物资出库时应凭销售专用单、财务收据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审后方可发货。

  第十六条对大型设备、机械类等贵重物资的出库,如有质保书、说明书等,还须在出库单备注栏注明“质保书、说明书等随物件一并出库”字样。

  第十七条亚硝、氢氧化钠等危险品出库时,应严格执行《有毒有害及危险品出库管理规定》,必须有完整的《有毒化合物领用发放记录》。

  第四章物资保管要求

  第十八条仓库管理员应严格按ISO9001程序管理库存物资,不同状态下(待检、在检、合格、不合格)的物资应在对应区域的库位存放并做好相应标识。

  第十九条仓库物资应做到三清(材质清、数量清、规格清)、三齐(堆放齐、码垛齐、排列齐)、五防(防火、防窃、防尘、防鼠、防霉变)。

  第二十条有毒有害化合物资的管理,如亚硝,氢氧化钠等危险品必须有专人、专柜保存。

  第二十一条鲜货、冰鲜产品及其它有特殊保管要求的物资必须在到货后及时通知请购单位领用,如因通知不及时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员承担。

  第二十二条储存温度有要求的物资必须储存于相对应的空调库位,同时每天上下班时检查库温并做好记录。具体参照以下标准:

  (一)原料(肉类及副产)的贮存温度为—15℃,温度偏差为±2℃,湿度95%~100%;

  (二)鸡蛋、鸭蛋、皮蛋若储存不超过3天的可存放在阴凉通风的环境下,若较长时间储存(不超过14天)的必须存放在0℃~4℃冷库内;

  (三)常规辅料、干燥香辛料灯无特殊要求的物资在常温下存储即可,但必须保持仓库干燥并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磨碎的香辛料必须桶装且密封好;新鲜香辛料要保存在通风、干燥、避光的条件下。

  (四)包装袋、肠衣(包括塑料肠衣、PVDC肠衣、胶原肠衣、动物肠衣等)、包装膜、标贴存放温度不得超过25℃,且仓库必须保持干燥;

  第二十三条所有袋装、箱装的物资在移动时,须保持完整,保证物资不受污染,所有散装物资必须全部密封保存。

  第二十四条需周转性容器盛装的物品(如香油、酱油),每次灌装时要将桶内清洗干净;且保管应定期督促业务人员和供应商对盛装容器进行调换。

  第五章仓库基础管理

  第二十五条严禁任何人员携带有火种类物品和危险物品(如打火机、火柴、汽油、煤油等物品)。

  第二十六条禁止任何客户进入仓库。

  第二十七条仓储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布仓库物资的品类、存量、日用量、生产供应商等信息,违反的按公司相关保密制度处理。

  第二十八条物资码放必须结合库位(指二楼以上)的承压标准,杜绝超标堆码,确保人身和物资财产的安全。

  第二十九条常温库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库管人员下班前必须保证门窗关严锁好以保证物资安全。

  第三十条仓库内的电动叉车必须由专人操作、保管、定期维护,严禁超载装卸。

  第三十一条仓库管理员应对仓储现场定期进行清理打扫,做到走道通畅、地面清洁卫生不留卫生死角,保持良好的仓贮环境。

  第三十二条仓库管理员不得接收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馈赠或回扣,否则视情节轻重按公司制度给予处理。

  第三十三条仓库管理员应每月对仓库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可能产生的各类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整改,对职责范围内无法解决的问题应提交安全检查报告到上级主管领导处协调处理。

  第六章账务、仓库信息管理

  第三十四条仓库管理员必须每月对所属仓库物资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可结合财务抽盘一并进行),盘点结果应有书面记录。对盘点过程中出现的不正常损溢应及时上报采购中心,同时仓库保管员应对所管辖仓库储存(包括暂存)物资的数量、账务的准确性全权负责。

  第三十五条仓库管理员每天下班前应将当天所发生的出入库单据录入电脑台帐,并对所属仓库留存联分类整理归档,对出入库单会计联应及时传递给财务部门。

  第三十六条仓库管理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对部门、处室要求反馈的各类信息资料(包括紧急物资跟催、到货记录、积压物资处理、不合格物资反馈、周考核通报等)及时反馈。

  第三十七条仓库管理员原则上不得随意离开办公地点,确实需要离开,必须在留言板上留言说明去向、时间、电话号码,并保持信息畅通。

  第三十八条仓库管理员应积极主动协助、督促公司或相关请购单位处理积压物资。

  第七章仓储交接管理

  第三十九条仓库管理员岗位变动时必须进行交接,交接期限为一周(七天)

  第四十条仓库交接包括以下内容:

  (一)账务交接:包括库存、未缴库、不合格、暂存等物资的数字、台帐交接;

  (二)档案交接:包括出入库单、调拨单、让步接收、紧急放行、批文、报告等;

  (三)固定资产交接:包括所有登记在案的固定资产如办公桌椅、电器、计算工具等;

  (四)疑难问题交接:包括前期遗留问题和未处理完毕的问题交接;

  (五)其它事项交接:包括近期的计划及跟催事宜、岗位技能及合理科学的操作方法、人员的熟悉等;

  (六)交接方法:双方以书面形式进行交接,由双方签字确认,并经处室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书面交接一式三份,由三方存档;

  (七)问题总结及责任分担:

  1、新上岗人员必须在上岗一周内将前期所有问题总结,同时提出改进思路;

  2、交接前原因出现的问题,如已交接,由交接方承担30%的责任,接收方承担70%的责任;如未交接,但接收方在一周内提出的,交接方承担60%的责任,接收方承担40%的责任;如未交接且接收方一周内未发现,双方各承担50%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为集团行业管理制度,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采购中心,监督执行权归总经办、采购中心。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

  颁发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仓储消防管理制度 6

  1.仓库保管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物品入库严格按验收要求,核对进库物品规格、质量、危险标识和数量后方可入库。对无检验合格证和无危险标识的物品不得入库。

  3.建立仓库物资明细台帐,做好出入库登记,做到日清月结。

  4.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禁忌物不得同库存放。剧毒品严格按照规定,专库存放,储存在规范的库房内;油漆、天那水等易燃液体必须专库储存;氧化性物质要与易燃液体或酸性腐蚀品分开储存。

  5.每种危险物品都应有明显的名称及标识,按垛分别存放。

  6.在仓库的主要位置设置警示标志,配置消防器材。

  7.垛堆距离应符合要求,货堆应距离地面15cm,堆距≥10cm,主通道≥180cm,支通道≥80cm,墙距≥30cm,柱距10cm。

  8.物品装卸、搬运应做到轻装轻放,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流动。

  9.保管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10.包装容器应在国家定点厂家采购,容器应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泄漏、残缺、变形、变质,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11.库房内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每天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关闭窗户,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12.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养护,做到以下几点:

  1>保持储存场所的温度不超过25℃,湿度不得超过85%。

  2>每天对储存仓库检查,检查内容:堆垛牢固,有无泄漏,有无异常,有无刺激性气体,包装有无破碎。

  3>检查消防设备是否完好。

  4>每次检查应做好记录。

  13.仓库严禁吸烟,违规罚款。

  14.保持储存场所清洁,散落的物品要及时按规定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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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仓储(罐区)安全管理,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种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仓储设施(罐、槽)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质量要求规定,各种安全附件、管架应完整好用,并定期检查。

  二、各种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仓储场所应按规定设有通讯、视频监控、浓度报警装置,具有防雷、防嗮、防静电、防雨、防火、防腐、防渗漏和防护围堰等安全设施,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三、各种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仓储(罐、槽)应按安全消防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危险告知:品名、危险特性、健康危害、应急措施)。

  四、仓储场所内电器设备、照明灯具的'安装应符合《爆炸和火灾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要求》,并设有喷淋、冲洗设施。

  五、仓储场所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应急能力,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加强设备管理,做到巡回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六、仓储(槽、罐)的盛装系数不能大于80%,在进、出库过程中,杜绝跑、冒、滴、漏。对仓储操作人员应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七、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仓储管理应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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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食堂库房及食品料设立库管员专人管理,非库房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2、库房保管员须持健康证上岗,按照食品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做好保持良好卫生习惯。

  3、库房建立好食品原料入、出库账簿,坚持入、出库验收登记制度。未经验收的.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原料严禁入库储存。

  4、食品原料分类、分架、隔墙(15厘米)、离地(20厘米)安全储存,标识明显。

  5、食品出库坚持先进先出,缩短储存时间,避免食品原料变质腐烂。

  6、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报告制度,经批准及时处理过期、腐烂变质食品原料。

  7、库房环境做到防火、防盗、防毒(包括防投毒)、防蝇、防尘、防鼠,确保食品原料卫生安全。

  8、库房卫生定期打扫,储存物品定时整理,保持干燥、通风、整洁,确保食品原料卫生安全。

  9、库房严禁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类物品及其他任何私人物品。

  10、库房储存食品原料,因库管员的原因造成损失,学校追究库管员责任。

  仓储消防管理制度 9

  为加强本单位配件仓储的统一管理,确保机动车配件的入库、出库、堆码、保养等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素质

  仓储管理应由仓管人员专门负责。仓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机动车配件专业知识和销售业务技能,能够根据机动车配件的特点合理安排入库、出库、堆码等工作,并熟知机动车配件的存储条件和养护方法。

  二、配件进仓管理

  1.仓管人员根据《供货清单》(入库单)及时登录电脑账,并复核确认。

  2.仓管人员根据《入库单》,区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修复配件,分别标识,并做好价格明示工作。

  3.编制配件摆放的仓位码,合理划分配件摆放区域,做到配件对号入座及时入账。

  3.配件上架时应注意核对仓位上的配件号或替代号与实物的配件号或替代号是否一致,并按照规定粘贴《配件经销质保凭证》。

  4.堆码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

  三、配件发货管理

  1.仓管人员依据出库凭证发货,查验《配件经销质保凭证》等相应凭证后,当场交验签字确认。

  2.发货时出现出库凭证与实际所发配件不符时,或者出现《配件经销质保凭证》存在缺落、污损等情况,应及时核实改正。

  3.发货时发现不合格品,应及时报告主管,并区分报管。

  4.货物出库要确定复核负责制,一人发货,必需指定另一人负责复核确认签名方可出库。

  5.货物出库确认后要及时登记出库账目。

  四、配件存储管理

  1.根据配件检验状态的属性分区分架或分库存放,定期检查《配件经销质保凭证》完整状况,做好《配件经销质保凭证》保管工作。

  2.物资摆放整齐,需堆放在地上的.物资应注意堆叠高度、形状、稳固等,并做好必要的防护工作,对于《配件经销质保凭证》污损、缺失的配件及时进行《配件经销质保凭证》更换、补贴。

  3.在配件搬运、移动与防护中,要轻拿轻放,正确使用搬运工具。

  4.针对配件、附件及辅料的不同属性,采用适当的方法防护(如:防潮、防擦、防重压、通风)。仓管人员定期抽查,以防配件、辅料发生锈蚀、损坏或变质,查验《配件经销质保凭证》完整状况,抽查记录填写在检验记录上,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处理。

  5.定期开展配件盘点工作,每月盘点一次,做好《配件库存报告》。

  6.仓库要保持卫生、整洁,仓管人员应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7.危险品保管由专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分类存放。

  五、《配件经销质保凭证》申领、使用

  1.申领:按照交通行业管理部门规定,上报配件基本信息,领取相应《配件经销质保凭证》。根据仓位号规范放在相应的仓位,并妥善保管备用的《配件经销质保凭证》。

  2.使用:按照交通行业管理部门规定,将《配件经销质保凭证》粘贴在相应的配件上,做好防止污损、脱落工作。加强巡查,对发现的问题《配件经销质保凭证》及时进行处理并重新粘贴。

  仓储消防管理制度 10

  1、目的

  为了规范收货流程操作,保证入库数量与采购数量的准确性,明确各部门验收流程中的职责范围,特拟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所有钢材的验收相关事项。

  3、具体内容

  3.1采购员将采购计划单复印一份给仓储部,以便仓储部做好货场规划、来货接收等准备工作;

  3.2柳钢驻厂采购员在开单装货后,应第一时间通知仓储部装了几车货以及装车车号、品名、规格、材质、数量;以便仓储部做好安排卸货、验收入库等工作;

  3.3货车到货场后,仓管员向货车司机索要送货单和钢材的质保书等资料。如运输司机无法提供送货单据,仓储部有权拒绝收货。

  3.4仓管员依据随车带来的货单,对车号、品名、规格、材质、数量等进行核对,再与采购员提供的'到货情况进行核对。如有异议应马上上报部门主管或和相关人员联系进一步确认核对。

  3.5发货员也依据随车带来的货单,对车号、品名、规格、材质、数量等进行复核。经过复核确认无误后,则可安排卸货。

  3.6不同的材质、不同的规格应区分放置,禁止混放。

  3.7来货是螺纹钢9米的或者是其他钢材在车上无法清点数量的,则可先安排卸货后再进行清点数量。

  3.8卸货完成后,仓管员和发货员在来货清单上签字确认接收。

  3.9货物到场后,仓储部也应第一时间告知营销部到货情况,包括到货规格、材质、数量等信息。

  3.10营销部接到仓储部的到货信息后,若有安排整车出货的,可第一时间通知仓储部,哪车要整车出货不用卸,并开出销售意向单给仓储部,仓储部接到销售意向单后依据出货流程办理出货手续。

  3.11收完货后,仓管员应及时的填写相关入库手续,并做好台账、系统账。

  3.12入库各种单据资料仓管员应妥善保管,以备查阅。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起施行,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仓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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