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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身损害及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时间:2022-05-16 15:39:15 人力综合知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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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青岛市人身损害及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根据青岛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的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15年度审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有关数据标准统计如下:

2016年青岛市人身损害及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青岛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8294元(2015年)

二、青岛市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为 24016(2015年)

三、青岛市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为17461元(2015年)

四、青岛市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为10808元 (2015年)

五、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8453元

(48453元÷365天=132.75元) (48453元÷12个月=4037.75元)

201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844元

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为:2015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44元)的20倍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公式:28844元×20倍=576880元

丧葬费:4037.75元×6个月=24226.50元

合计:576880元+24226.50元=601106.50元

2015年青岛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一)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级别)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5、赔偿计算公式

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实际发生的合理交通费用(凭票据)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

8、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8294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7461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8294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7461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8294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7461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9、费计算公式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4016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808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4016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808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4016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808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赔偿金额=(22060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808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11、康复费

12、护理费

13、后续治疗费+伤残鉴定费

(三)受害人范围

14、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金额=÷12个月×6个月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8453元,4037.75元/月,4037.75元/月×6=24226.50元)

15、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38294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7461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38294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7461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38294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7461元×5年

16、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赔偿金额=24016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808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4016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808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4016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808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4016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808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17、交通费

18、住宿费

19、误工费

精神损害赔偿金 +

2016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6-11-27 16:24 | #2楼

根据2015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山东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703元,比上年增长8.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5%;人均消费支出14578元,增长9.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545元,增长8.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5%;人均消费支出19854元,增长8.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30元,增长8.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8%;人均消费支出8748元,增长9.9%.因此,2016年人身伤害最新赔偿标准调整为:

一、山东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703元;

二、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545元,城镇死亡赔偿金为:630900元。

三、山东省城镇人均消费支出19854元;

四、山东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30元,农村死亡赔偿金为:258600元。

五、山东省农村人均消费支出8748元。

赔偿项目计算公式:

1、医疗费

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

5、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8、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5年

9、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一般评不上伤残等级的没有该项费用,具体每个伤残等级能获得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侵权人是自然人的,一般1000到10000;侵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自然人赔偿标准的五至十倍予以赔偿。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可在上述基础上适当提高赔偿标准。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维修费用参照配置机构意见确定。

12、后续治疗费

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3、整容费

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4、康复费

该项为因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发生的费用。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5、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受害人死亡,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指出的住宿费。

16、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金额=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12个月×6个月

17、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可能同时包括财产直接损失(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财物损毁的实际价值,依据发票和合理性结算)、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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