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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稳定工作调研报告

时间:2022-05-18 10:10:13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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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稳定工作调研报告

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工作,保一方平安、构建和-谐社会,是对我们基层党委执政和工作能力的的检验,为了切实做好维护农村稳定各项工作,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我镇人大主席团就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工作进行了调查研究.

农村稳定工作调研报告

一、当前造成农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的主要方面

1、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问题作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因素有了新的表现形式,这就是“征地补偿”。随着道路建设的发展和工业开发、小城镇建设的推进,建设性项目征地范围逐渐扩大,但由于不同期项目的补偿政策不统一,就容易引起农民的不满情绪。征地补偿问题牵扯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民在这个问题上是空前团结的,在形式上往往表现为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如果处理不妥,将可能会激化为群体性事件。从我镇信访形势来看,反映土地方面问题的占相当一部分。村干部在这个问题上基本上没有发言权,因为群众认为他们是政府代表,替政府讲话,因此对他们不信任,有发言权的往往是村中真正德高望重的人。我们在处理涉及征地事件时,一定要千万谨慎。

2、农村村务公开问题。

农村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是农民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大多数农民对于这项关系自身利益的事情相当关心。但是, 

在有些村组,村干部却对这项工作并不热心,所以造成村务尤其是财务的公开不规范、不彻底,甚至是流于形式,引发群众上访造成农村社会不稳定。

3、农民法制意识问题。

虽然法制建设在农村逐步加强,但受观念影响,部分农民还不习惯用“法”来解决争端,而依靠单纯的“私力”解决,明明违了法,还不知道自己错在哪里。

4、农村干部的工作问题。

一方面有些镇村干部工作作风飘浮,群众观念淡薄,工作方法简单,激化了矛盾,造成了干群关系紧张;另一方面由于某些考核制度的不合理,逼得下面要么弄虚作假,要么侵犯农民的利益,把干部直接推向农民的对立面。

5、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加上农村文化的相对缺乏,赌博迷信等违法犯罪活动在一些农村地区发展蔓延,已成为诱发多种犯罪的社会毒瘤。

二、引发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1、经济上的因素。

经济的发展,拉大了贫富差距,人们的致富能力不同。在欲望与能力不相称时,促使一些人铤而走险,通过种种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这就导致不讲信用、坑蒙拐骗等丑恶现象的增加,引民不稳定因素。

2、政治上的因素。

群众有气就要出,我们的办法就是要使群众有出气的地方,有说 

话的地方,有申诉的地方。要让群众能经常表达自己的意见,使他们有意见就能提,有气就能出。有小民-主就不会来大民-主。群众把气出了,问题尽可能解决了。而从目前来看,镇村干部下组入户少了,针对农民的会议也开得少了,与农民面对面的沟通少了,群众直接向干部和组织反映情况的机会也少了,农民参与政治的渠道相对变窄了。这就使得农民对政府的了解下降、信任下降,不寻求正规渠道、手段解决问题,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3、文化上的因素。

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的不可避免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对农民的思想也产生了深刻的冲击和影响。农村社会分化带来多元化的社会形态,农民的社会价值观念和伦理道德观念亦面临分解与重建的过程。但是由于规范的制定远远落后于变革的速度,旧的价值观念丧失对大众的内在约束力,而随着外来文化和城市文明的传播,广大农民的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结构将会不断趋于丰富和多元化,一些与主流意识形态不同甚至相反的价值观念也会大量涌现,致使各种观念相互碰撞与冲突频发。社会所倡导的价值标准与实际生活中人们所奉行的行为准则在许多方面相背离,使得人们在处理集体与个人、公与私、义与利等重大问题上愈来愈向后者偏移,农村各类关系的调节由道德杠杆为主逐步演变为利益杠杆为主,利己主义思想逐渐抬头。于是在围绕宅基地、承包田、农民负担、计划生育、投工投劳等利益,产生了干部与群众、群众与群众等诸多矛盾体。这些矛盾如果得不到及时疏导和化解,就可能激化,导致经济、民事纠纷上升,不稳定因素增多。

4、制度上的因素。

村级组织对社会稳定工作重要性缺乏认识,治保会、调解会力量不足、战斗力不强,护村队、护厂队作用没有发挥,各项工作措施没有落到实处,导致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得不到提高。基层安全措施不能落到实处,重宣传轻管理。许多措施和制度在制定或者评比、挂牌后,就不注意加强经常性工作,出现号召多,过硬措施少,指导、推动、督促、检查的力度更加不够,造成责任不落实、工作没人抓,引发安全责任事件。

三、发挥基层党委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主要措施

1、完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实践证明,一个强有力的基层党组织,对农村社会稳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要继续发扬党内民-主,扩大群众参与,深入实践和推进村党组织班子的“直选”工作,夯实党组织的群众基础,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建立健全村治保会、村调委会等基层综治机构建设,选好配强治保会主任、调委会主任,充实人员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综治工作水平,充分利用他们的地缘、人缘优势,发挥他们在维护基层农村稳定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要组建治安义务巡逻队,充分挖掘民力资源,利用广大群众参与治安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组织志愿者队伍,结合各地实际,开展重点部位、重点地段、重点时段的治安巡逻。要发挥出警务室作为治安巡防的主力军作用,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的治安防范工作。同时完善健全农村群防群治网络。

2、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通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和学习型家庭、学习型社会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农民整体素质。深入开展文明示范户、卫生示范户评选广泛开展农村群众性文化活动,推进村级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用先进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占领农村,推动农村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加强学校教育,注意对青少年的教育保护,预防违法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在民-主和法治的社会里,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履行一样,都有利于社会发展和稳定。人民群众的权利得到切实保障,社会稳定也就有了保障。我们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完善村级组织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决策水平,深入实施村务公开工作,提高村务的透明度,保障村民的自治权利和民-主权利。

3、加强农村法制宣传。

要以开展民-主法制村建设为契机,针对农村和农民的特点,以普法为先导,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在普法的内容、形式、组织领导等方面都要有所创新。首先在普法的内容上,应着眼于提高广大农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围绕农业、农村中心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教育活动。着重抓好五大类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一是民-主政治类的法律知识,二是维护稳定类的法律知识,三是民事经济类的法律知识,四是基本国策类的法律知识,五是农业生产类的法律知识。通过这些与农村工作、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大提高农村群众的法律知识水平,增强农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观念。其次,在普法的形式上,对村干部和普通村民应分别采取

不同的方式进行。对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可以采取组织集中学习培训的方法进行,对普通村民则可由村干部带动学法,向村民宣讲-法律知识,并利用有线电视、广播、宣传栏、图片展览、印发法制宣传资料,举行文艺演出等多种方式,开展经常性、形象化的法制宣传教育,寓教于乐,使普法教育渗透到村民的日常生活中去。最后,在农村普法的组织领导方面,农村基层组织应落实相关的普法教育保障措施,如建立村干部定期学法制度、普法考试制度,落实一个固定的普法教育场所,建立一个固定的法制宣传栏,每年要有一定的普法经费等,从而推动普法教育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加强村规民约的建立完善,从源头上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控制。

4、加大对农村弱势群体的救助力度。

全面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深入实施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缓解和减轻群众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5、深化平安创建工作。

推进平安村创建工作,巩固创建成效,在创造特色、探索经验上下功夫,努力使每一个地方和单位、每项活动都形成自己的特色和经验,营造农民安居乐业的社会治安环境。创建过程中要切实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组织配套建设,充分发挥村委会、调委会、治保会等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党员群众的教育管理,真正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加强司法所建设,强化为农服务的法律援助职能,做好重点人群管理,主要包括做好“归正”人员、涉毒人员的安臵帮教工作,落实防范控制措施,防止、减少重新

违法犯罪;加强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中心建设,做到“底子清、台帐齐、责任明”。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农村恶势力,坚持从重从快的的“严打”方针,对农村各种黑恶势力团伙及其成员,进行全面及时的打击,彻底摧毁农村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及其残余分子。提高防范水平,特别是要加大科技投入,推广技防促防范,通过安装电子监控装臵等高科技手段,对要害部位和要害部门实行全天候监控,提高专业防范水平。

6、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要完善预警机制,建立健全公共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处臵预案,建立健全不稳定因素排摸机制,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坚持集中排查和经常性排查相结合,及时掌握新问题、新矛盾。加强司法信访联动中心建设,完善调处网络,发挥综合优势,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稳定评估预警体系。创新解决矛盾的体制改革技术手段,探索建立纠纷双方自主谈判协商制度,由乡镇或村为纠纷双方提供一个平台,鼓励农民通过平等协商的办法解决问题,并使之形成制度章程。总之,我们要努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工作,为新农村建设贡献出应有的力量。

关于农村稳定问题的调研报告2016-12-25 21:13 | #2楼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发展,农村形势发生了可喜变化,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同时,农村也出现了新矛盾和新问题,甚至诱发出不稳定因素。正确分析这些不稳定因素,及时研究出相应的对策,对于维护农村秩序、发展农村经济具有重要作用。

一、农村不稳定因素及对策

(一)当前农村不稳定因素的表现

一是土地问题 随着小城镇建设的不断扩张,不少农用地被征为建设用地。这是新农村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本应得到农民群众的接受和拥护。但由于不同项目的补偿政策不统一,引起占地农民的不解和不满情绪。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问题作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因素有了新的表现形式,这就是“征地补偿”。随着道路建设的发展和工业开发、小城镇建设的推进,建设性项目征地范围逐渐扩大,但由于不同期项目的补偿政策不统一,就容易引起农民的不满情绪。征地补偿问题牵扯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民在这个问题上是空前团结的,在形式上往往表现为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如果处理不妥,将可能会激化为群体性事件。村干部在这个问题上基本上没有发言权,因为群众认为他们是政府代表,替政府讲话,因此对他们不信任,有发言权的往往是村中真正德高望重的人。我们在处理涉及征地事件时,一定要

千万谨慎。二是村干部和村民素质问题 一些村干部群众观念淡薄,工作作风飘浮,方法简单粗暴,激化了矛盾,造成了干群关系紧张。如在办理社会低保、征地农转非社保、征收社会抚养费等工作中,滥用职权,优亲厚友,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违背上级政策和法规。另外,农村人口文化整体素质偏低,法制观念淡薄,因此一旦遇到山林、土地、家庭、劳资等纠纷时,他们只关心自己的利益,对涉及个人利益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或处理不满意,就抵制、吵闹、上访;不学法、不懂法,不善于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是农村财务、村务问题 农村村务、财务公开是农民实现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大多数农民对于关系自身利益的事情十分敏感和高度关注,对村务公开的要求越来越高。但在村务公开的具体工作中,往往存在内容不齐不全、程序不规范、公开不及时和情况不真实等问题。

(二)存在不稳定因素的原因

一是基层组织人才严重缺乏。不少村干部年龄严重老化、思想观念陈旧、文化水平低下,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农村工作的需要。不少村干部服务意识差、组织观念淡薄,对群众态度粗暴,办事武断,形成积怨。还有少数村干部利用职权捞“油水”,对己有利的事就做,对己无利的事就推,村级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严重削弱,有的村级组织甚至处于瘫痪状

态。二是对村务公开工作不重视。一些村干部对村务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村干部错误地认为,监督是上级的事,事事让群众知道,件件让群众讨论,将束缚干部的手脚,将降低个人威信,影响对各项工作的开展。三是群众法制意识薄弱。群众法律意识薄弱,一旦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他们往往不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往往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态,甚至暴-力手段,以获取解决问题的办法。

(三)预防不稳定因素的建议

一是把农村稳定工作做为压倒一切头等大事来抓。“发展 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对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做到未雨绸缪,及时化解矛盾,把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的矛盾消化在萌芽状态,避免激化矛盾,杜绝不稳定事件发生。在具体工作中,要高度正视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时排查解决问题。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该解决、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认真办理,维护和保护好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根本利益;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乃至群众的不合理、不合法要求要耐心疏导,消除疑虑,使来信来访者心服口服。二是建立农村土地市场。当遇到道路建设或小城镇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时,由区以上农业、国土、物价和财政、审计等权威机构根据土质、区位等基础条件分等级评估定价;此外,可由区政府给土地所有者颁发具有法律效应的

土地所有权证,明确其土地的四至边界,并确定其拥有土地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等权益。三是把好村干部用人关,加强对村干部的培训。乡镇党委要严把村干部特别是村的用人关,要真正把那些文化素质高、群众拥护、党员信任的人才选拔到村的岗位上来,适时调整、充实村级领导班子,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村级自治组织的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四是大力推行村务公开制度。村务公开是使村干部增加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最有效的办法,是融洽党群、干群关系的基础。村务、政务、财务、企业承包、计划生育情况、宅基地审批和各种税费应及时公开以取得农民的信任。五是加强农村法制宣传和政策宣传。以开展民-主法治村建设为契机,针对农村和农民的特点,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栏、板报、图片展览、法制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多层次的普法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观念,使广大群众树立起日常活动依法办事,遇到纠纷依法调处,从源头上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控制。

二、村“两委”换届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村“两委”换届选举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党员、村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不高,民-主法制观念依 然薄弱。一方面,农民拥有强烈的政治参与意识,但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农民的法制观念还处于较低的水平,导致民-主选举流于形式,要么随意投票,要么成为候选人贿选的

对象。部分村民关心村委会换届,但大部分村民小农意识较强,对村委会换届缺乏热情,对村两委班子换届漠不关心,认为怎么选都行,谁当选都无所谓。这种想法往往给别有用心的人以可乘之机。二是家族、宗派、黑恶势力参与不正当选举现象时有发生。宗族社会残留意识在不少农村群众中依然存在而且根深蒂固。相当一部分农民在看问题和处理问题时,首先想到的是家庭,其次是家族,再次是宗族。换届选举时,家族、宗派都可能形成一方势力,影响正常的选举工作。一些候选人通过亲朋好友“游说”,有的以经济手段拉票,或有些候选人及其代理人在选举前四处活动,采取不正当竞争拉票。三是村级遗留问题影响选举工作。村“两委”换届选举前,有些村干部在思想上对村“两委”换届存在的变数担忧,产生了一些不良倾向,有的有钱就花、有的提前隐退、有的求稳守摊、有的畏难发愁、有的想干怕输,导致村级工作停滞不前,甚至出现一些违法乱纪现象。这些问题往往容易在村“两委”换届选举过程中暴露出来,甚至容易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影响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对村“两委”换届选举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选民民-主法治意识。首先大力宣传《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加强群众的民-主参与、民-主投票、民-主监督等方面的意识;其次,结合往年典型的反面案例,对现任村“两委”干部进行专题普法教育,

端正思想态度,提高工作积极性。第三,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培训镇村干部骨干队伍,使大家熟悉选举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操作程序,进一步提高各级干部和选举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政策的水平和指导选举工作的能力。二是加强村务监督,解决遗留问题。首先,对村级财务问题进行全面审计。对换届选举前的行政村进行财务审计清理。其次,强化日常村级账务审核管理。经管、审计严查换届前不正常的村级开支。第三,强化村级组织自身监督。做好村民理财小组对村级账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严格规定在换届选举前和选举过程中,除必要开支外的其它支出,必须由村民理财小组预审、村民代表讨论、全体村民公示、并由村级财务理财小组登记公开,做到阳光透明。三是摸清村情,化解信访问题。在选举期间,要强化监督手段,镇党委组建选举工作督查组,驻村入户,对村委会选举进行实地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村委会选举依法实施。驻村观察员要随时收集整理村“两委”换届中可能存在的信访苗头,上报镇党委,成立专题工作组靠上化解,确保不影响选举工作。在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名和确定候选人、选民登记、投票选举等环节上,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保选民的推选权、选举权、提名权、投票权、申诉权、信访权,并及时严肃地查处各种干涉、压制、阻碍村民行使民-主权利的行为。

三、新农村建设中涉及占地补偿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及对策

(一)新农村建设中涉及占地补偿引发的不稳定因素 一是补偿标准太低削弱了农村稳定的经济社会基础。目前国家征用农民土地的补偿只能够维持农民的基本消费。低廉的补偿金难以补偿农民的实际损失,不足以维持农民的长远生计,引发农民的不满。二是土地征用补偿价与土地出让价的悬殊价差、土地收益分配的严重不公大大强化了农民的相对剥夺感,导致失地农民的心理失衡。三是地方政府的“乱作为”激化了农村社会矛盾。对拖欠、截留、挪用、侵吞征地补偿金的现象普遍存在,给失地农民造成了较大的伤害,增加了农民的怨恨,很容易构成农村社会不稳定尤其是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四是有关部门对征收土地行为的国家强制性认识不足,宣传不够,不善于依法定程序处理补偿争议。一些部门和有关人员对征收土地的强制性没有全面、正确的认识,不能及时、有效、充分地运用法律强制手段。另外,对征收土地补偿、安臵争议,也没能及时、正确引导农民通过法定渠道进行协调和裁决。

(二)新农村建设中涉及占地补偿引发的不稳定因素的对策

一是深入宣传教育,扫清思想障碍。一要充分认识征收 土地行为的国家强制性,对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是在征收土地方案批

复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必须依法履行的法定义务,就是要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安臵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三要明示处理争议的法定程序:对于补偿争议,由区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政府作出终局裁决。 二是因地制宜,选择最佳补偿安臵方式

一是一次性补偿。土地区片价的80%归被占地户,20%归集体,一次性支付土地补偿费。二是长期补偿,每年支付。按玉米、小麦的价值计算,长期进行补偿,每年支付一次,遇粮食价格上涨幅度超过10%时,补偿费用也随之调整。三是对旧补偿标准的补充和完善。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灵活妥善处理的尺度,在征得村民大会或户代表大会通过和财力允许的前提下,可以调整补足到相应的数额,长期补偿,每年支付。同时,要积极探索,改一次性的货币补偿为分期、终身货币补偿,改货币补偿的单一方式为包括货币安臵、社会保险安臵、土地使用权入股安臵等多种形式的复合安臵方式,最大限度保护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

三是完善土地征收补偿争议解决机制 目前的土地征收 补偿争议,主要表现为被征占集体和农户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土地补偿标准纠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之间的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归属纠纷。土地征收补偿争端解决机制还有待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1.建立征收土地公开听

证机制。通过听证,把群众担心、关心的问题提前公诸于众,充分听取被征收土地村集体和农民的意见,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从而制定出真正适合被征收土地所在村具体情况的补偿安臵方式。2.充分发挥村民大会的作用。《物权法》确立了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原则,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应当依照法定民-主程序,经村集体成员决定。3.适时启动司法程序,以防止矛盾久拖激化。

关于农村稳定问题的调研报告2016-12-25 16:25 | #3楼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发展,农村形势发生了可喜变化,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同时,农村也出现了新矛盾和新问题,甚至诱发出不稳定因素。正确分析这些不稳定因素,及时研究出相应的对策,对于维护农村秩序、发展农村经济具有重要作用。

一、农村不稳定因素及对策

(一)当前农村不稳定因素的表现

一是土地问题 随着小城镇建设的不断扩张,不少农用地被征为建设用地。这是新农村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本应得到农民群众的接受和拥护。但由于不同项目的补偿政策不统一,引起占地农民的不解和不满情绪。二是村干部和村民素质问题 一些村干部群众观念淡薄,工作作风飘浮,方法简单粗暴。如在办理社会低保、征地农转非社保、征收社会抚养费等工作中,滥用职权,优亲厚友,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违背上级政策和法规。另外,农村人口文化整体素质偏低,法制观念淡薄,因此一旦遇到山林、土地、家庭、劳资等纠纷时,他们只关心自己的利益,对涉及个人利益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或处理不满意,就抵制、吵闹、上访;不学法、不懂法,不善于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是农村财务、村务问题 农村村务、财务公开是农民实现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大多数农民对于关系自身利益的事情十分敏感和高度关注,对村务公开的要求越来越高。但在村务公开的具体工作中,往往存在内容不齐不全、程序不规范、公开不及时和情况不真实等问题。

(二)存在不稳定因素的原因

一是基层组织人才严重缺乏。不少村干部年龄严重老化、思 1

想观念陈旧、文化水平低下,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农村工作的需要。不少村干部服务意识差、组织观念淡薄,对群众态度粗暴,办事武断,形成积怨。还有少数村干部利用职权捞“油水”,对己有利的事就做,对己无利的事就推,村级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严重削弱,有的村级组织甚至处于瘫痪状态。二是对村务公开工作不重视。一些村干部对村务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村干部错误地认为,监督是上级的事,事事让群众知道,件件让群众讨论,将束缚干部的手脚,将降低个人威信,影响对各项工作的开展。三是群众法制意识薄弱。群众法律意识薄弱,一旦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他们往往不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往往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态,甚至暴-力手段,以获取解决问题的办法。

(三)预防不稳定因素的建议

一是把农村稳定工作做为压倒一切头等大事来抓。“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对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做到未雨绸缪,及时化解矛盾,把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的矛盾消化在萌芽状态,避免激化矛盾,杜绝不稳定事件发生。在具体工作中,要高度正视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时排查解决问题。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该解决、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认真办理,维护和保护好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根本利益;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乃至群众的不合理、不合法要求,要耐心疏导,消除疑虑,使来信来访者心服口服。二是建立农村土地市场。当遇到道路建设或小城镇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时,由区以上农业、国土、物价和财政、审计等权威机构根据土质、区位等基础条件分等级评估定价;此外,可由区政府给土地所有者颁发具有法律效应的土地所有权证,明确其土地的四至边界,并确定其拥有土地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等权益。三是把好村干部用人 2

关,加强对村干部的培训。乡镇党委要严把村干部特别是村的用人关,要真正把那些文化素质高、群众拥护、党员信任的人才选拔到村的岗位上来,适时调整、充实村级领导班子,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村级自治组织的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四是大力推行村务公开制度。村务公开是使村干部增加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最有效的办法,是融洽党群、干群关系的基础。村务、政务、财务、企业承包、计划生育情况、宅基地审批和各种税费应及时公开以取得农民的信任。五是加强农村法制宣传和政策宣传。以开展民-主法治村建设为契机,针对农村和农民的特点,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栏、板报、图片展览、法制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多层次的普法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观念,使广大群众树立起日常活动依法办事,遇到纠纷依法调处,从源头上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控制。

二、村“两委”换届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村“两委”换届选举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党员、村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不高,民-主法制观念依然薄弱。一方面,农民拥有强烈的政治参与意识,但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农民的法制观念还处于较低的水平,导致民-主选举流于形式,要么随意投票,要么成为候选人贿选的对象。部分村民关心村委会换届,但大部分村民小农意识较强,对村委会换届缺乏热情,对村两委班子换届漠不关心,认为怎么选都行,谁当选都无所谓。这种想法往往给别有用心的人以可乘之机。二是家族、宗派、黑恶势力参与不正当选举现象时有发生。宗族社会残留意识在不少农村群众中依然存在而且根深蒂固。相当一部分农民在看问题和处理问题时,首先想到的是家庭,其次是家族,再次是宗族。换届选举时,家族、宗派都可能形成一方势力,影响正常的选举工作。一些候选人通过亲朋好友“游说”,有的以经济手

段拉票,或有些候选人及其代理人在选举前四处活动,采取不正当竞争拉票。三是村级遗留问题影响选举工作。村“两委”换届选举前,有些村干部在思想上对村“两委”换届存在的变数担忧,产生了一些不良倾向,有的有钱就花、有的提前隐退、有的求稳守摊、有的畏难发愁、有的想干怕输,导致村级工作停滞不前,甚至出现一些违法乱纪现象。这些问题往往容易在村“两委”换届选举过程中暴露出来,甚至容易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影响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对村“两委”换届选举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选民民-主法治意识。首先大力宣传《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加强群众的民-主参与、民-主投票、民-主监督等方面的意识;其次,结合往年典型的反面案例,对现任村“两委”干部进行专题普法教育,端正思想态度,提高工作积极性。第三,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培训镇村干部骨干队伍,使大家熟悉选举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操作程序,进一步提高各级干部和选举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政策的水平和指导选举工作的能力。二是加强村务监督,解决遗留问题。首先,对村级财务问题进行全面审计。对换届选举前的行政村进行财务审计清理。其次,强化日常村级账务审核管理。经管、审计严查换届前不正常的村级开支。第三,强化村级组织自身监督。做好村民理财小组对村级账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严格规定在换届选举前和选举过程中,除必要开支外的其它支出,必须由村民理财小组预审、村民代表讨论、全体村民公示、并由村级财务理财小组登记公开,做到阳光透明。三是摸清村情,化解信访问题。在选举期间,要强化监督手段,镇党委组建选举工作督查组,驻村入户,对村委会选举进行实地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村委会选举依法实施。驻村观察员要随时收集整理村“两委”换届中可能存

在的信访苗头,上报镇党委,成立专题工作组靠上化解,确保不影响选举工作。在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名和确定候选人、选民登记、投票选举等环节上,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保选民的推选权、选举权、提名权、投票权、申诉权、信访权,并及时严肃地查处各种干涉、压制、阻碍村民行使民-主权利的行为。

三、新农村建设中涉及占地补偿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及对策

(一)新农村建设中涉及占地补偿引发的不稳定因素 一是补偿标准太低削弱了农村稳定的经济社会基础。目前国家征用农民土地的补偿只能够维持农民的基本消费。低廉的补偿金难以补偿农民的实际损失,不足以维持农民的长远生计,引发农民的不满。二是土地征用补偿价与土地出让价的悬殊价差、土地收益分配的严重不公大大强化了农民的相对剥夺感,导致失地农民的心理失衡。三是地方政府的“乱作为”激化了农村社会矛盾。对拖欠、截留、挪用、侵吞征地补偿金的现象普遍存在,给失地农民造成了较大的伤害,增加了农民的怨恨,很容易构成农村社会不稳定尤其是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四是有关部门对征收土地行为的国家强制性认识不足,宣传不够,不善于依法定程序处理补偿争议。一些部门和有关人员对征收土地的强制性没有全面、正确的认识,不能及时、有效、充分地运用法律强制手段。另外,对征收土地补偿、安臵争议,也没能及时、正确引导农民通过法定渠道进行协调和裁决。

(二)新农村建设中涉及占地补偿引发的不稳定因素的对策

一是深入宣传教育,扫清思想障碍。一要充分认识征收土地行为的国家强制性,对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是在征收土地方案批复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必须依法履行的法定义务,就是要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安臵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三要明示处理争议的法定程序:对于补偿争议,由区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政府作出终局裁决。

二是因地制宜,选择最佳补偿安置方式

一是一次性补偿。土地区片价的80%归被占地户,20%归集体,一次性支付土地补偿费。二是长期补偿,每年支付。参照《枣庄市被征地农民补偿安臵暂行办法》,按玉米、小麦的价值计算,长期进行补偿,每年支付一次,遇粮食价格上涨幅度超过10%时,补偿费用也随之调整。三是对旧补偿标准的补充和完善。对过去年度征收占用的土地,原定补偿到2023年,补偿数额低,群众意见大的,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灵活妥善处理的尺度,在征得村民大会或户代表大会通过和财力允许的前提下,可以调整补足到相应的数额(1440、1280、1120、960元/年),长期补偿,每年支付。同时,要积极探索,改一次性的货币补偿为分期、终身货币补偿,改货币补偿的单一方式为包括货币安臵、社会保险安臵、土地使用权入股安臵等多种形式的复合安臵方式,最大限度保护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

三是完善土地征收补偿争议解决机制 目前的土地征收补偿争议,主要表现为被征占集体和农户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土地补偿标准纠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之间的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归属纠纷。土地征收补偿争端解决机制还有待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1.建立征收土地公开听证机制。通过听证,把群众担心、关心的问题提前公诸于众,充分听取被征收土地村集体和农民的意见,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从而制定出真正

适合被征收土地所在村具体情况的补偿安臵方式。2.充分发挥村民大会的作用。《物权法》确立了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原则,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应当依照法定民-主程序,经村集体成员决定。3.适时启动司法程序,以防止矛盾久拖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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