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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寝室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2-05-18 16:12:07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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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寝室的管理制度

一、住宿生常规

学生寝室的管理制度

1、听到起床铃后,宿舍长负责催叫住宿学生起床,迅速整理内务工作。

2、早上学生离开宿舍,由本宿舍值日生打扫卫生。

3、按时打饭、就餐,打饭时要排队,严格按学校规定时间就餐。就餐期间出现问题及时报值班老师解决。要珍惜粮食,珍惜他人劳动,剩饭菜禁止乱洒、乱倒,要倒到指定位置。

4、按时到校上课,到上课前10分钟离开住宿区。各宿舍舍长要检查本宿舍学生离开情况,发现问题要报告值班教师,值日生要在离开宿舍前关好门窗。上课期间不准中途回宿舍,因有特殊事出入宿舍者,必须持有班主任分管主任准许的假条。

5、午间有午自习时,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进行自习,禁止在室外活动,禁止回宿舍。

6、按时上晚自习,不允许无故迟到,早退,旷课。晚自习时要认真学习,不准说话、打闹或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7、下晚自习后,立即回宿舍,准备就寝,做好洗漱等睡前准备工作,值班教师查床时,舍长及其他同学做好配合,准确无误后舍长签字。熄灯铃响后不准再说话、打闹等出现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更不准外出宿舍楼。

8、住宿生回到宿舍生活区,同学之间要讲文明,不说脏话,要讲团结,遇到困难要互相帮助,要讲究仪表。言行举止、仪表要符合学校的要求。

9、晚间遇到停电时,要在教师的指导下,正确使用火烛,以确保师生安全。

二、住宿生规则

1、按统一指定的房间、床位就寝;

2、遇到突发事件或病、事假及时报告值班人员;

3、晚上必须在规定时间前返回宿舍;晚上点名后不得私自离开;

4、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制度,按时起床、就寝、熄灯;

5、爱护宿舍内的一切公共设施,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搬动;

6、节约水电,严禁私用电器,严禁乱动公用电源,严禁在宿舍内烧水;

7、上课时间,不准出入宿舍楼,若有特殊情况,持班主任证明,方可进入;

8、严禁带领外来人员进入宿舍私自逗留,严禁留宿外来人员或非本宿舍人员;

9、严禁在宿舍内抽烟、喝酒、打牌、下棋、打架;

10、严禁乱串宿舍。

11、做好宿舍保卫工作,不准把蜡烛等火种带进宿舍,不私拿同学的物件。

12、未经班主任批准,不准直接去亲戚、同学家过夜。

13、不得向窗外、楼下及其他地方乱扔杂物,乱倒脏水。

14、不能把收音机、录音机、随身听、CD、MP3等带入宿舍。

15、不能在床、门、门窗玻璃、墙壁等处乱贴乱画。

16、熄灯后,不能在宿舍内说话,影响其他人休息。

17、宿舍内的卫生间只限晚间使用。

学校宿舍安全管理制度2016-12-31 22:33 | #2楼

为确保住宿生人身财产安全,强化住宿生自我保护意识,现对学生宿舍安全管理作如下规定:

1.增强安全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或财物,防止丢失,凡贵重物品一律不得带人宿舍楼,违规者后果自负;携带物品进出宿舍,要主动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

2.必备的钱财物品要放在柜内、抽屉内锁好,不得随意放在其它地方。

3.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动用他人物品。

4.不得将家长、亲戚朋友、陌生人带入宿舍楼,如有特殊情况要经宿舍管理老师批准。

5.学生在宿舍内不准喝酒、打架、喧哗滋事;就寝时间不得播放广播、音乐,影响其他同学休息;不得向窗外或走廊内抛物。

6.严禁使用电源充电,不得将接线板、充电器、手提充电灯等电器带人宿舍楼。严禁使用任何电器。

7.宿舍内严禁吸烟;严禁将打火机、火柴、蜡烛等易燃物品带人宿舍楼;不得使用蜡烛照明,不得点燃蚊香等物;禁止在宿舍内点明火焚烧信件纸张等;离开寝室要将室内电源切断。

8.严禁将管制刀具、哑铃、拉力器、双节棍等易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带人宿舍楼。

9.上课、自习期间因事因病回宿舍必须持班主任或值班老师开具的人楼证。

10.严禁学生无故夜不归宿,严禁攀爬围墙出入宿舍,严禁攀登宿舍窗台。

11.严禁在宿舍尤其是在床铺上逗闹,以免发生摔磕碰伤;严禁从楼上向下抛扔杂物,以免出现砸伤事故;对保温瓶妥善放置,以免出现烫伤事故。

12.遇到上操等人员集中或突发事故,不得推搡、拥挤,避免踩踏事故。

13.学生、宿管人员要经常检查床板、床铺护栏等处,发现问题及时登记并报总务处有关人员修理。

14.班主任每天熄灯前清点学生人数;宿管值班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关门上锁。

15.提高警惕,严防各类案件发生,发现案情或险情及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主动配合’提供线索,见义勇为,消除隐患。

16.凡违反以上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扣减学分、纪律处分。造成事故的,赔偿损失,直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2016-12-31 15:39 | #3楼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搞好文明宿舍创建活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宿舍卫生包括学生个人卫生,学生宿舍室内卫生和公共卫生三个部分。规定了学生宿舍卫生的基本要求,是衡量、检查、评比学生宿舍卫生的标准与依据。

第三条 学生个人要求

1、保持正常合理的生活规律,积极锻炼身体。

2、经常洗澡、理发,及时换洗衣服、床单、枕巾。

3、个人生活用品、物品按规定摆放有序,整齐合理。

第四条 宿舍内卫生由该宿舍全体人员共同负责,实行轮流值日制度。 宿舍值日生的职责是:

1、按宿舍卫生基本要求和学生室内物品摆放标准打扫整理房间。

2、督促本宿舍同学整理个人卫生,按规定摆放物品。

3、完成本宿舍规定的其他值日工作。

第五条 学生宿舍卫生要求

1、门窗:门窗洁净,玻璃明亮,无破损,无糊纸及张贴物。

2、地面:做到“五无”即无痰迹、无水迹、无纸屑、无果壳、无废物等。

3、墙壁:做到“四无”,严禁“四乱”。即做到无蜘蛛网,无污迹,无手、脚印。严禁乱钉钉子,乱挂杂物,乱贴字画,乱扯绳子。

4、床:床上用品做到“三齐”:即每天被褥叠放整齐,床单拉平整齐,枕头摆放整齐。

5、空气: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6、宿舍仪容:宿舍面貌应文明、整洁、高雅,室内物品摆放得当、合理,无乱拉绳索、电线,乱晾挂衣物及其他破坏整体形象的物品,不用违禁物品。

第六条 宿舍室内物品的摆放标准

1、床及被子:床上被子应叠成豆腐块状,一律放于床头靠窗位,枕头、枕巾放于其上,床单平整,床上不放其他物品。

2、床下:在床下每人至多只能摆放三双日常用鞋,且摆放整齐。床下其他物品应盛入纸箱内靠墙整齐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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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墙壁:墙壁无张贴图画,无乱挂衣物。

4、脸盆:,脸盆一律放于床架上面。

5、衣柜:衣柜做到内外有序,即柜内衣物放置有序,叠放整齐;常穿衣服放上面,柜外用品摆放有序。

6、窗台:窗台上按学校统一要求整齐摆放牙杯、饭盒,窗台下整齐摆放热水瓶。

7、毛巾:毛巾四角对齐整齐晾在毛巾绳上。

第七条 宿舍公共卫生的要求

1、不在楼道泼水、吐痰、堆放杂物和垃圾。

2、不在宿舍内做饭,使用电热器。

3、不向窗外倒水扔东西。

4、保持厕所、水房清洁,不在水池内倒饭菜,剩饭菜倒于泔水桶内,大小便入池,并做到便后放水冲洗。

5、保持墙壁干净,不乱涂乱画、乱张贴启事。

6、不准在楼道内打踢一切球类。

第八条 学生宿舍卫生由总务办公室负责,每个月检查2—4次,分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或以百分制公布并记录在案。

第九条 每学期的评定工作

每学期末,总务处和学生会干部根据每月检查情况,评选卫生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宿舍,并将评选情况通报,作为星级文明寝室评比的一项重要指标。 对卫生不合格寝室,累计两次者,取消本学期星级文明寝室评比资格。 2

宿舍财产管理制度2016-12-31 10:27 | #4楼

财产是保障学生生活和教学的重要基础设施,维护校园财产安全是每一个师生员工应尽的职责。基建后勤处是学院财产综合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切实加强财产管理。为了强化师生员工维护学院财产的责任心,减少财产非正常损耗,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原则,特制订学院学生宿舍财产管理办法。

一、学生宿舍财产的交接

1、每年新生入校前,由基建后勤处对学生公寓、宿舍财产进行维修或更新,制作学生宿舍财产配置表、宿舍财产管理办法张贴在学生公寓和宿舍内,使学生心中有数。

2、学生处在学生入住前务必同基建后勤处办理财产使用交接手续。学生处负责人在核实所使用财产完整无误在学生宿舍财产配置表上签字后,基建后勤处方可办理财产使用交接手续。

3、对空置不用的宿舍,学生处应及时向基建后勤处办理财产移交手续。。

4、对不按照上述第二和第三条之规定及时办理财产交接和移交手续造成财产损失的,对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给予贯标考核扣分、赔偿财产损失等处理。

二、学生宿舍财产的日常管理

1、班主任、宿管员应负责学生宿舍财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经常深入到每间宿舍进行巡查,对本班学生宿舍的财产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2、班主任、宿管员对发现损坏财产的不良行为、不良苗头应及时制止,对发现已造成财产损坏的人和事,应及时向基建后勤处报告,做好损坏财产行为登记,并责令其赔偿,赔偿款交学院财务处。

3、班主任、宿管员没有及时发现和及时报告损坏财产情况,要追究班主任和宿管员的责任。

4、要保持宿舍墙面和地面卫生,如墙面有乱写乱画或有脚印等痕迹,由使用该宿舍的学生负责墙面维护清理费用。

5、宿舍外墙面及走廊墙面如发现乱写乱画或脚印等痕迹,由对应宿舍的住宿生负责墙面维护清理费用。

6、基建后勤处负责对学生宿舍的财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及时向院领导及相关处室、系部通报,检查督促财产管理办法的落实。如基建后勤处检查督促工作不到位,基建后勤处相关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财产管理责任。

三、学生宿舍财产损坏的处理

1、在检查中发现损坏的财产,由基建后勤处开出书面通知,由其所在处室、系部负责签收,并由处室、系部负责落实到责任人,追究其责任。

2、责任人对损坏的财产必须在一周内自行购买或维修,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自行购买或维修,就由基建后勤处负责购买或维修,购买或维修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通知学院财务处扣款。

3、财务处对学生财产赔偿款项每学期清算一次,如不及时交款,由财务处书面通知基建后勤处备案,学生毕业时,由后勤处书面通知学校有关部门停止办理该生离校手续和毕业证书的发放。如有关部门在接到通知后依然办理该生离校手续及发放毕业证书,要承担相应的财产损失责任。

4、对人为损坏财产现象,除责令赔偿损失以外,还要通报全院并处以损失财产等值罚款。

5、同一财产使用部门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第二次破坏行为,不但要对其在经济上加倍赔偿,并针对其行为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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