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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时间:2022-05-18 12:15:59 危房改造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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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新邵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015年11月底前全县全面完成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以省下达考核任务数为准)。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

1.继续实施重点帮扶。重点帮扶对象应当为基本无投劳能力和自筹资金能力的危房特困农户,主要包括分散供养五保户及赤贫农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确定重点帮扶对象应与国家农村精准扶贫名单相衔接,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特困农户、自然灾害房屋倒损特困农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两女户和独生子女户优先)和伤残军人家庭。结合五保之家、整村推进,确保重点帮扶对象占总危改对象比例不低于25%。

2. 坚持自愿原则,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整村推进。根据实际情况,在农户自愿申请的前提下,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整体推进力度,逐步将整村推进作为农村危房改造的主要方式。整体推进应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在农户自愿、录入全国农村危房信息系统和严格执行对象审核的基础上,通过1至2年完成一定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争取“改造一片、优化一片、小康一片”。以下情况优先列入农村危房改造整村推进:五保之家;省级新农村示范点村、省级扶贫村;白水洞风景名胜区所辖区域;列入国家名录的传统村落;重点集镇;重要交通走廊(沪昆高铁沿线行政村整村推进由省级统筹安排)。

(二)补助标准。按照省规定的标准和我县实际情况,确定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重点帮扶户每户给予补助资金15000元~40000元,不足部分,符合省级扶贫资金和省级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资金帮扶政策的,由县扶贫办和县移民局依据各自政策另行予以补助;一般帮扶对象中的新建户每户补助5000元~8000元;一般帮扶对象中的加固维修户每户补助3000元~5000元。

(三)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经县危改办统一组织验收通过后,原则上由县财政通过银行一卡-通直接发放给农户;由乡镇、村统建或代建的,由县财政一次性拨付到乡镇、村。

三、实施要求

(一)改造范围。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农村危房应是2015年录入全国危房信息系统中的建筑,必须以农业户口村民现居住的合法建筑为前提,城镇居民建房、违章建筑或不达危房标准的不予补助;已纳入拆迁范围的危房不予重建补助;近年来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已在城镇购房、新建房屋不住或者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己现仍住危房的,不能列入危房改造范围。

(二)改造方式。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自建公助。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整合各方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整体合力,引导群众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三)确定补助对象的程序。农户自愿申请,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时,应当明确申请类别(重点帮扶或者一般帮扶)。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评议时,应当有50%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及乡镇管-理-员逐户上门核实,将重点帮扶对象推荐至县危改办。县危改办对重点帮扶对象须逐户上门核实确定,对其他帮扶户的核查比例不少于20%。村、乡镇和县评议、审核结果,应分别在村级公告栏、乡镇公告栏、县级媒体或者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情况拍照保存。

(四)改造标准。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严格控制确需拆旧建新的帮扶对象建房标准,只允许建一层(至多可加建一层农业生产用房)。新建住房原则上应按《新邵县农村建房施工图集》施工。包括厨房、卫生间在内,建筑面积1人户不得超过35平方米,2人户不得超过45平方米,3人户不得超过60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重点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18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一般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20平方米。特殊原因需增加面积的不能超过标准的50%。拆旧建新的农业生产用房不计入控制面积。签订危改协议时,帮扶对象应当明确承诺建房标准、不得新建3层以上(含3层)房屋、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等内容,未履行承诺的不予补助,已补助的应当追回补助。

(五)技术服务。乡镇建设管-理-员在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对象确定前、施工中、竣工后,都应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当即告知帮扶对象,并提出处理建议、做好现场记录;来年进行入住和旧房拆除情况复访;对重点帮扶对象,县危改办应派人员至少到现场2次(对象确定前和竣工后)。

(六)档案管理。根据上级要求,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国土批文、审核审批、公示、协议、补助资金支付到户凭单等材料,并在信息系统中上传补助资金支付到户凭单照片。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2015年,将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与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相衔接,从存量危房中选取改造对象,改造一户核销一户。凡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也不能获得各级政府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七)建立“十三五”农村危房改造五年规划数据库。各乡镇要在2015年农村住房信息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村组开展农村危房调查,核实情况,按改造时间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台账。县住建局要根据各乡镇危房调查情况进行改造时间排序,建立农村危房改造五年规划数据库,为“十三五”期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提供客观真实全面可靠的依据。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确定对象(2015年8月10前)。县住建局及各乡镇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全县整体推进村的帮扶对象和其他村的重点帮扶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确定补助对象的程序和补助标准落实帮扶对象。各乡镇将确定后的危房改造花名册报县危改办。

(二)组织实施(2015年8月-11月)。8月初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进入动工实施阶段,各乡镇要积极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千方百计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建房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8月底前全县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开工率达到50%以上,9月底前全县年度危房改造任务100%开工。11月底前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必须全面完成,确保春节前农村危改户100%入住新居。

(三)检查验收(2015年12月1日-12月15日)。在认真自查和总结的基础上,各乡镇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工作总结和验收申请。县危改办统一组织对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12月下旬迎接省市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阳晓华任组长,张晨阳任副组长,李凡中、李智民、陈善斌、陈新祥、黄富祥、雷安祥、谢国强、张春辉、刘康生、谢快新、翟孝奇、李碧泉、周湘平、戴新民、李铁国、李志耀、张烨、张保军、唐志慧、马剑、陈利华、何小勤、周玉军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春辉兼任办公室主任,周玉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县住建局。各乡镇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住建部门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改造项目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对象审核、信息录入、舆-论宣传、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衔接补助资金拨付;会同县民政、扶贫、移民、残联等部门做好对象认定工作;会同县发改、财政、统计等部门做好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工作。县发改部门负责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参与农村危改计划实施,配合争取中央投资项目补助。县民政、扶贫、移民、残联部门负责协助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摸底调查、对象确定工作,认真落实资金整合。县财政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安排筹措和及时拨付,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危改工作经费。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用地报批,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按照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国土手续。县林业部门负责根据乡镇、村提供的建房计划及时办理占用林地及建房用材手续。县电力部门负责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免费安装危改建房入户的电线、电表。县农村信用社负责向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提供贷款支持,根据《湖南省农村信用联合社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两房两棚”建设信贷服务工作的通知》(湘信联办〔2015〕80号)精神,对有需求并符合信贷规定的农村危房改造住户,给予每户1-5万元的专项信用贷款支持,并严格执行基准利率或基准利率下浮10%的优惠。县审计部门负责对危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县监察机关负责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县统计部门负责配合县住建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的统计数据评估认定。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农村危房改造优惠政策继续按《新邵县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15〕3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拓宽筹资渠道。各乡镇要采取“政府救济一点、政策优惠一点、银行贷一点、乡邻乡亲帮一点、投工投劳一点”的办法,多渠道、多途径筹措资金。要教育引导建房户自力更生,克服“等、靠、要”的思想,提高自救能力,多方自筹资金。农村信用社要按政策要求积极为农村困难户建房提供贷款支持。

(四)科学合理选址。农村危房改造选址要按照避灾让水、节约用地、方便群众的总体思路,不占用河道和公路,不在山体滑坡、风口、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建设,不在电力线、光缆通过区建设,不占用基本农田。在山坡建设,要利用地形,注意避免大开大挖,要搞好挡土墙、边坡排水设计等,真正做到防灾抗灾、经济实用。

(五)强化监督检查。县政府将采取多种方式,对各乡镇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不能按要求完成改造任务的乡镇或对象户,县政府将适时对改造指标进行调整。同时,县政府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月进度报告制度,各乡镇每月22日前要将本月改造进度报县危改办。

(六)严格奖惩问责。对按时保质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乡镇,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未按要求完成危改任务、省市验收不合格,或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违规施工、面积超标、监管不力和违法违纪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邵危房改造实施方案2017-01-08 8:30 | #2楼

为贯彻落实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精神以及《贯彻落实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继续实施农村安居工程,加快农村危房和茅草房改造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为原则,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要求,抓好贫困户危房改造,每年建成一批贫困户安居工程。

(二)目标任务

全镇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为**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在2015年已完成了省级贫困村的示范改造户**户,计划在2011年改造**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2012年改造**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2015、2015和2015年分别改造**户、**户和**户。

(三)基本原则

1.保安全、低标准原则。以保障农村最困难群众最基本的居住安全为核心。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特困户,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下。

2.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最贫困、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贫困户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原址、就地就近原则。贯彻就地就近改造原则。

4.突出地方特色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强调尊重传统习惯、不搞千篇一律。

5.公开、公平原则。危房改造户在村显眼处予以公示,方便群众监督。

二、推进要求

(一)农村危房户

1.农村危房。农村危房按有关规定鉴定。

2.农村危房户。农村危房户是指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和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

3.农村危房户认定。认定为农村危房户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二)危房改造方式

1.新建。也可在本村置换解决,即在原住户自愿前提下,

收购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住房进行维修后,安排住房困难群众居住;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可在镇敬老院采取集中建房的方式解决。

2.改建或修缮原住房。

3.新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

有统建意愿的,镇、村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

(三)危房改造要求

1.农房设计。农房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并

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

2.建筑面积。新建和改建住房,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

贴的特困户,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平方米以下。修缮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住房的,参照新建住房的面积标准掌握。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

3.质量标准。农村危房改造,以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为前提,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安全、实用、经济”。对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应为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房屋,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对修缮住房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选做墙壁维护、

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对置换住房的,应购买置换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房屋,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四)申请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

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 (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公示。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经村民代表会

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3.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

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按程序上报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4.批准实施。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危房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

5.检查验收。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镇组织部门检查验收。

6.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档案内容包括:户主申请书、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住房情况调

查表、新旧住房照片、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农村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五)补助标准

原则上按上级下达的标准,具体每户补助的标准,由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按照新建、改建、修缮、置换等情况和人口多少、面积大小的不同,具体测算确定。改造完成后,由镇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六)资金筹措

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办法,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一点、亲友借一点、社会助一点、银行贷一点的方法,妥善解决好群众建房资金问题。一是落实预算资金。县按要求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扶持危房改造工程。二是落实各种优惠政策,从实际出发减免农村泥砖房改造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积极提供建房报建、用电、供水等一系列的便民措施。三是争取上级机关、帮扶单位和社会捐助,尽可能筹集更多的资金用于贫困户危房改造。四是要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放宽贷款准入政策,积极引导贫困户建房小额低息贷款,大力支持农民建设家园。

三、推进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为组长,分管扶贫、国土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双到扶贫办,具体负责全镇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协

调、检查督办工作,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并对每个危房户落实包联责任人,实行目标管理,确保按期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二)部门协作。搞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关注民生、关注农村弱势群体的具体举措,对构建和-谐洛宁、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镇双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宣传

要通过广播、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宣传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政策和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配合危房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发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群众,以捐资、出资、投工投劳等方式开展帮扶和互助,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安全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2017-01-08 12:16 | #3楼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意见》(晋政201525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实施意见》(运政发20153号)和《平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确保我镇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

效推进,按期完成,结合我镇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5年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危房改造任务120户,全力以赴推进农村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障工程,用2—3年时间实现农村困难群众“住有所居”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期分批推进。根据困难群众的经济状况,按照先无房、危房户,后其他困难住房的要求,科学制订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划。

(二)因地制宜,分类分户解决。结合各村实际情况,既要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又要充分考虑各方的承受能力,区别不同对象和住房困难类型,按照旧房维修、

危房改建、无房新建等不同类型逐户解决。

(三)先易后难,满足安全居住。根据经济安全实用、节地节能节材的要求,要先易后难,在确保质量的同时,做到广范围覆盖,以满足安全适用的居住需求。

(四)政府主导,社会多方参与。要立足于农户自力更生,鼓励群众互帮互助,建立政府补助、住户投入、社会帮扶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机制。

(五)节约用地,坚持一户一宅。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新的住房后,应收回原宅基地,防止在危房改造工作中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六)集中连片。坚持边远山区向镇政府所在地和中心村集中,充分利用国家的各种惠民政策,把解决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和新农村建设与移民搬迁充分结合起来,集中连片进行,便于管理。

三、方法措施

(一)危房改造对象

1、危房改造对象标准。危房改造对象,是生活在农村贫困线以下的下列人员,并属于居住在上世纪50年代建造、不能保障安全的简易土窑洞、简陋土坯房的住户或房屋已经倒塌的无房户:

(1)经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户中的住房困难

户;

(2)经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的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

(3)经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边缘住房困难户;

(4)经县级民政部门确认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

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困难家庭,子女有经济能力,但不履行赡养义务造成住房困难的,不在此次解决范围。

2、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认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按下列规定执行:

(1)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由县民政部门审查认定。

(2)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中的危房改造户,由县建设部门审查认定。

(3)农村低保边缘户和因灾因病返贫的危房改造户,由县建设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认定。

已经或规划在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时,整体移民搬迁村的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在整存搬迁时一并解决;已经在残疾人危房改造中解决了住房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不再重复解决。没有解决的,可在今年农村危房改造户安排解决,但不要重复适用其他优惠政策。

(二)危房改造方式

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坚持个人自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多方面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坚持旧房利用与新房建设相结合的办法,多方式多手段推进危房改造工作;坚持统一组织建设维修与住房自行修缮相结合的办法,多途径多放法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危房改造工作要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与村庄整治、土地整治、村庄绿化结合起来,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移民搬迁、残疾人住房改造,结合农村困难群众的意愿,采取新建、改造、修缮、置换或其他方式,做好危房改造工作。

1、新建住房。对没有住房或现有住房已不能居住的,

利用本村现有住房也无法解决的,可采用新建的方式解决。

2、改建住房。对原住房已成危房但还有一定利用价值的,可采用对原住房进行改建的方式解决。

3、修缮住房。对原住房已经严重破损,但修缮后还能使用的,可采取修缮原住房的方式解决。

4、置换住房。对于没有住房的,除采取新建住房时,还可在本村置换解决。即在原住户自愿前提下,收购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住房进行维修后,安排没有住房的困难群众居住。

(三)危房改造要求

1、建筑面积。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建筑面积可按困难群众户籍人口确定,一般控制在25—45平方米之间。修缮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住房的,参照新建住房的面积标准掌握。

2、质量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一改变房屋院落面貌,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为前提,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实用、经济”。具体要求是:

(1)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应为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平房,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2)修缮住房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选做墙壁维护,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3)置换住房的,应购买置换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平房,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四)补助标准

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县政府根据实际,按照新建、改造、修缮、置换、租赁等情况和人口多少,面积大小的不同,具体测算确定。

(五)工作程序

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按照下列程序开展工作;

1、个人申请。符合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申

请表》,并提供户籍、住房和低保等证明材料。

2、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对手到的申请表,经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评议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

见报镇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依据。

3、审查公示。镇政府对村民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进行审查。采取入户调整,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建设、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核准上报。县建设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乡(镇、区)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复核。民政部门主要对低保户和优抚对象进行复核,建设部门主要对危房改造户情况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农村危房改造优惠政策。并按年提出分批危房改造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由县人民政府上报申请补助。

5、组织实施。各村民委员会要严格按照中央及省、市、县、人民政府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本村危房改造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目标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组织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何拥军为组长、副镇长程榜林为副组长,各包村干部,城建办、国土所、民政办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张店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等相关事宜。各村要成立领导小组,村委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并确定1名副职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

危房改造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2015年,我镇农村危房改造120户任务,具体到各村是:张店17户,古城12户,令桥6户,农场4户,前滩4户,后滩5户,侯王13户,安沟12户,枣园10户,横涧8户,张郭3户,风口4户,凹里1户,陈张12户,西牛9户。各村要明确任务,抓好组织实施,着力推进落实。镇直各单位有关部门要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民政办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配合成绩办搞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国土所负责解决必要的农村危房改造宅基地用地计划指标,镇政府将定期对各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完善工作机制

危房改造工作要建立“层层分解任务,级级落实目标责任,及时反馈工作信息,定期督查危改工作,年终考核目标任务”的目标工作责任制和建立长效的、动态的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和 监管机制。建立完善的公示制度、严密审核制度和透明管理拨付制度。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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