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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项目合同

时间:2022-05-18 13:04:04 土地改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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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项目合同

一、合同订立单位

土地整理项目合同

甲方:XX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

二、合同文件组成

①合同协议书;

②中标通知书;

③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中的澄清纪要及补充资料;

④投标书及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包括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补充协

议(包括招标期间发出的补充书和有关函件);

⑤合同条件;

⑥图纸;

⑦招标文件及补遗文件

⑧工程量清单、

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⑩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三、合同形式

1.本合同为总价合同,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保持不变。

2.合同总价应包括:为实施本工程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设备费、设备租赁费、临时工程费、临时占地租金、各种管理费、税金、保险费、利润以及合同中明示的一切风险等所有费用。

四、合同工程范围

合同的工程范围是指招标文件所列的工程内容及范围。

五、合同的转包与分包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乙方及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转包,如有发生,除扣除履约保证金外取消承包资格,另选施工单位。

六、书面通知

1.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双方的一切联系,通知书均以书面文件为准。

2.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必须以书面形式。由于某种原因,需口头指示时,乙方应当接受,监理工程师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对上述口头指示予以补认。

七、工程复核

1.甲方应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标高等书面材料,并进行现场交验。乙方则:

(1)根据甲方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标高资料,负责对本工程进行准确放线,并对本工程各部分的位臵、标高尺寸正确负

责。若施工中乙方发现甲方所提供的原始数据不正确或与图纸不符,图纸上所示的各部分的位臵、标高、尺寸有错误或相互矛盾等,应及时通知甲方予以核实。

(2)放样过程中所必须的仪器、机具和劳务均由乙方负责提供。

(3)复核工程量。乙方应在开工前3天内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对本合同段各项工程数量进行复核,复核工作包括设计文件自身以及设计文件与施工现场的复核,复核必须按照设计文件进行。乙方应在开工前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审核确认。复核后的工程量与设计工程量相差不超过5%时,合同总价不予调整。当工程开工后,乙方所报工程量复核资料,甲方均不受理。其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自负。

2.在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工程任何部分的位臵、标高、尺寸出现超出合同文件中规定的误差,甲方要求更正时,乙方应无条件更改这些误差,直到甲方满意为止。。

3.监理工程师对放样、标高的核查,均不应解除乙方对其准确性所负的责任。乙方应认真保护一切基准点、标桩和其他有关标志,一旦损坏上述基准点、标桩和其他有关标志,乙方应及时恢复,费用自理。

八、合同的履行

1.合同双方均需认真履行合同赋予各方的权利义务,遵守承诺,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均属于违约行为,应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各自承担其相应的责任。根据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进行的任何批准或同意,并不能免除乙方按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2.乙方在投标书附件中填写的资料,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有主要人员和机械设备,要根据工地需要及时用于本工程,否则,甲方可采取暂停施工、暂停支付,另行雇用及罚款等一切自认为合理的手段来督促乙方履行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3.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投标书附表委派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要常驻现场对本合同工程进行管理,并保持其岗位的相对稳定。如果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先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批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坚守工地,请假超过3天时,由甲方审批。未经批准或超假者将按 500 元/日给予损失赔偿。如果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认为已委派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工作能力、业务水平不能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需要撤换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撤回原委派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时委派新的经甲方与监理工程师同意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

4.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甲方将按违约论处,每发生一次,由乙方给甲方2万元的损失赔偿。

5.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向发包人提交合同总额5%的履约保证金。甲方在工程验收合格后20日内全额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九、进度计划

1.投标人应将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作为投标书的组成内容一并投报,若有不完善之处,招标人在审议投标文件时可

提出质疑,中标人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将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送交甲方。

2.乙方必须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必须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

十、工程工期

合同签署后,甲方应在5天内将现场(或部分现场)移交给乙方。乙方接管现场且开工报告得到批准后,即可开始施工。本期招标工程有效合同工期在签订协议书时予以明确,工期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计起。

1.工期延误

(1)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和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乙方可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甲方代表应在同乙方商定之后,决定竣工时间延长的期限。

① 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

② 由甲方造成的延误、障碍、阻止;

③ 不可抗力;

④ 可能会出现的,但不是乙方过失或违约造成的。

(2)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费,赔偿费支付办法按下列条款确定。

按合同工期,每推迟一天乙方赔偿甲方1000元人民币。工期延误赔偿

最高限额为合同总额的5%。

(3)甲方可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2.工期提前

实际施工工期提前于合同约定的工期,不予奖励。

十一、工程质量

1.本工程应达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等级。乙方应按此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

2.乙方如果工程竣工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件,不奖不罚;工程质量等级达到优良,甲方将奖励乙方(奖励与否及奖励的方式,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

3.如期达不到约定条件,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工,直到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返工后仍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按合同价格10%向甲方赔偿。

4.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十二、合同价款与工程款支付

1.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

中标人的投标价格即为合同价款,如需调整将在协议条款中具体明确。

2.工程款支付

(1)本项目无预付款。

(2)工程竣工,且经XX县国土资源局预验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结算总额的80%;待有关部门最终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至合同结算总额的95%。

3.质量保证金(合同结算总额5%)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4.甲方将直接向乙方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经理部支付工程价款,乙方应保证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项支付,否则甲方将不予计量与支付。

十三、材料设备供应

本工程的材料设备均已含在投标报价之内(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发包人、监理的监管及同意下由承包人采购。

招标文件及图纸对材料及设备规格有规定的,按规定采购。招标文件及图纸对材料及设备规格无规定的,由承包商提出规格,并提供材料、设备设计说明及出厂检验证明,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购买。

十四、安全生产及施工现场

1.乙方在合同执行期间,应对工程中的道路、结构物、材料、设备、及本标段中的地下管道、地上或地下通讯线路(含设备)、电力线路(含设备)、公路界桩等进行积极保护,如因管理不善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注意安全生产,制定管理办法,设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坚决杜绝人身伤亡事故。由于管理

不善或职工的过失及第三者原因造成人身伤亡、设备事故等任何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由其而引发的连带责任),也不支付任何费用。

3.施工及缺陷修复期间,乙方应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安全措施,以确保工程施工周围的居民、建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安全,保证农灌渠畅通和交通、供电、通讯的正常运行。若因施工原因、基坑开挖、取土弃土、临时排水处理不当等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为了出入现场、备料和施工运输,应维修和养护必要的临时道路和桥梁,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5.在施工期间,乙方应保持现场整洁,妥善存放施工设备和材料,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设备及材料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废料、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从现场及时清除并运走,并由乙方承担费用。

十五、缺陷责任期及责任

1.本合同缺陷责任期从颁发交工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时间。

2.缺陷责任期内,由于施工质量及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局部损坏,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指示,自费修复或重建,并交甲方验收。

3.缺陷责任期内,乙方如没有按照甲方的指示进行上述修复或重建,甲方有权雇用他人完成此项工作,其费用从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4.缺陷责任期内,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破坏,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修复,由此引起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只有在监理工程师签发了缺陷责任期满证书、写明乙方实施和完成工程及修复本工程内任何缺陷的义务已经完成,才能认为本合同已经完成。甲方一般应在缺陷责任期满后15天内向乙方颁发缺陷责任期满证书,同时归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十六、缺陷修复

1.施工及缺陷修复期内,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注意环境保护,遵守国家颁发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令。因施工原因(如烟尘排放、噪音、废料遗弃等)违反了环境保护规定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由于施工原因造成河道障碍、灌溉渠道的堵塞及损害等,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3.乙方应采取选定运输线路、选用运输车辆、限制和分配载运量等一切合理措施,防止乙方的任何超过载重限制而损害或损伤所有通行的道路和桥梁。大型施工装备和超重件的运输,应事先取得公路管理部门的许可方能启运。如果采取上述措施后,仍超过所通行公路或桥梁的载重限制而又必须通过时,乙方应与公路管理部门协商,取得同意或协助,并负责承担所通行线路上的桥梁加固、道路改线或改善及其他特殊许可的费用。甲方不承担上述费用以及由于乙方未执行本款规定造成道路或桥梁损坏而引起的一切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开支。

十七、图纸和文件的供给

合同签署后,甲方将通过监理工程师免费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和其他有关文件各两套,并由监理工程师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乙方需

要更多时,应自费复制。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乙方不得将图纸和其他文件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颁发缺陷责任期满证书时,乙方应将合同规定所提供的全部图纸及资料归还甲方。

十八、开工报告

1. 乙方须按照投标中所列人员、设备、测试仪器按照相应的进场时间如数进场。当具备全部开工条件时,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并抄报甲方。监理工程师接到乙方的开工报告后在认真、逐一清点和核查的基础上,于2日内进行批复。

2. 乙方在取得开工指令后,若其主要人员、机械设备、测试仪器等发生数量变化或更换时,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否则将被视为违约,给甲方相应的损失赔偿。

十九、工程量的计算

1.确定完成工程量所采用的测量和计算方法,都必须按有关规范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技术人员验证后才能生效。

2.除非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技术人员另有准许,一切计量都应在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自行测量。

3.工程量由乙方计算,监理工程师审核,甲方复核批准。工程量计算的副本及有乙方签名的计量记录原本应提交监理工程师一份,并由监理工程师保存。

4.凡超过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指示的任何长度、面积等都不予以计算。

5.不合格的工程不予计量,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不得计量。

二十、合同变更

1.只有在国家计划有重大调整和变更时,才充许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出现上述情况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则应尽快从施工现场撤离。

2.由于出现了上述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有:合同终止之日前完成的全部合格工程费用。

3.由于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应为乙方撤离施工现场提供方便。

4.如果从法律上认为乙方已陷入自动申请或强制破产、无力偿还债务或无视监理工程师事先的书面警告,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合同义务时,也可由甲方单方面中止合同,其费用及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二十一、其他

1.保险: 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工程施工设备、材料、承包人雇员及第三者人身伤亡等进行保险,保险额按国家规定执行。

2.每一方均应负责和保障另一方不负担由于他自己的行为或疏忽所招致的物质财产的损坏或损失以及人员伤亡所造成的损失、花费和索赔。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整理施工合同12017-01-09 9:27 | #2楼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壹佰肆拾柒万伍仟柒佰零玖元叁角贰分(人民币)

(¥1475709.32元)

六、工程款支付方式

自筹资金、总价承包,工程完工经市、县验收合格后,指标 1

如我县使用,按使用面积一次性付决算价的95%,5%的质保金2年后付清。如承包人指标卖于外县,价格由承包人与买方商定,但价款必须付到 (承包人名称),按有资质单位的决算价格扣除前期工作费、业主管理费等费用后,一次性付款95%,5%的质保金2年后付清。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

7、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8、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承包人责任:

本工程不许分包、转包。

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承诺的施工期限进行施工,完工后应及时交付施工资料、验收资料等以备县局申请验收。超过施工期限引发的工程施工问题、和与新的土地调查不一致而项目截止等由承包人自行 2

2、承包人按照规划设计进行施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保证工程验收合格;

3、承包人应负责项目施工的人工、机械、材料等一切工作;

4、承包人应遵守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规定,施工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合同规定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5、承包人工程施工必须服从业主单位、监理人管理: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再付款时实施扣款措施,并遵照招标执行:

①不及时交付工程施工资料、验收资料,每次扣2000元; ②承包人接到发包人的会议、检查、验收通知后不按时参加的,没缺席一次酌情扣2000—10000元;

③承包人对发包人安排的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每次酌情扣2000—10000元。

九、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施工外部环境的协调,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工程进度、监理签批的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由于不可抗力、国家政策调整、投资方原因造成款项不能到位的,发包人不负责任),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两份,余送相关部门,双方约定签字 3

发 包 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银行:

帐 号:

邮 政 编 号: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银行: 

帐 号:

邮 政 编 号: 4 (公章)

土地整理项目设计合同2017-01-09 17:41 | #3楼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 合 同 书 国土资源局 共5页

甲 方: ***国土资源局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川国土资发[2015]80号文件规定及具体工作需要,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的规划设计、施工设计及预算编制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和规章;

1.2 《四川省专项土地整理——“金土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 施工设计及预算编制依据

双方约定乙方开展本次委托工作的依据和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

2.1 《四川省专项土地整理——“金土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川国土资发[2015]50号);

2.2 《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川国土资发[2015]53号);

2.3 《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试行)》(川财投[2015]22号);

2.4 《四川省专项土地整理——“金土地工程”国家和省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川财投[2015]80号);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6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及GB/7929、GB/T5791;

2.7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1011-1013-2000);

2.8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1995);

2.9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及其引用标准);

2.10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16453.6-1996);

2.11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50288-99);

2.12 《四川省坡改梯工程技术标准》;

2.13 其他的相关标准及规范。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基础资料

甲方提供以下资料:

共5页

项目区基本情况介绍:①项目区的地理位置(提供经纬度坐标);②项目区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包括地形地貌、气候、工程和水文地质、土壤、植被等自然条件以及人口、人均收入、主要作物产量以及市场价格等社会经济情况;③项目区基础设施现状,包括交通道路、电力、水利灌溉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等;④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资料,提供根据变更调查更新之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统计台帐,并提供按新的土地分类系统以村为单位统计到三级地类的数据、土地利用的有利及不利因素、土地权属状况、田坎系数或净耕地系数等;⑤项目区水资源状况,现有灌溉水利设施情况以及当地种植制度和灌溉制度;⑥基础资料。

第四条 甲方责任义务

4.1 甲方变更委托项目内容或因其它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工作返工,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4.2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费用,因非乙方原因,本项目停援建的,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

4.3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

4.4 甲方应为乙方开展现场工作与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协调,并负责和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联络及相关的协调工作。

4.5 甲方负责组织项目成果审查,并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审查意见修改成果。

第五条 乙方责任义务

5.1 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

5.2 乙方在开展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报告编制前,做好现场踏勘工作,同时协助甲方做好征求当地农民和村社意见的相关工作。

5.3 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编制,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成果,并对提交的成果的质量负责。

5.4 乙方交付成果后,应参加有关部门的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作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5.5 乙方协助甲方进行项目的报批工作。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果文件、成果要求、份数和时间

6.1 交付的成果: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报告、预算及说明、项目规划图及规划设计图册、各单体工程设计图册。

6.2 成果要求:按《四川省专项土地整理——“金土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川国土资发[2015]5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6.3 成果提交时间: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提交成果一套,由甲方组织成果审查。

6.4 甲方组织成果审查后,乙方根据审查意见作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并提供修改完善后的成果四套以及全套成果的数字化光盘两张。

第七条 合同金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支付乙方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工作经费为人民币 元整(¥ 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及乙方帐户

8.1 支付方式:经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费分两期支付。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甲方转帐支付乙方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元);成果资料审查通过后,5日内,甲方转帐支付乙方余款大写人民币元整(¥ 元)。

8.2 乙方指定帐户

开户单位名称:

乙方开户银行:

乙方帐号:

第九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双方未达成一致,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1.3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4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组成部分,与本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合计页A4纸,缺页之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联 系 人(签字): 联 系 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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