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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入股合同
入股方(以下简称甲方): 合作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诚信原则,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土地使用权入股合同。
第一、 入股面积、用途
甲方将其所有的以下土地,即 亩的土地使用权入股到乙方从事生产经营(详情见下表)。
第二、 入股及交付时间
1、入股时间为 年 月 日之前;
2、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入股的土地交付给乙方; 第三、 股份及红利分配方式、时间
1、 甲方所入股的土地使用权按 元/亩的价格折算成现金 元,为 元/股,合计持有30%的股份;乙方持有70%的股份。投资总额及合作方式等在合作章程中明确。
2、 股份的分配方式及时间按照合作章程的规定办理;
第四、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按照合同规定享受权利和收益;
2、甲方应当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批准文件及审批手续;
3、甲方保证所入股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甲方保证所入股土地附属设施及植被已全部低作股份;
5、协调本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委会内与乙方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义务。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交付产权明晰的入股土地使用权;
2、在甲方入股地块上享有依法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臵的权利;
3、依照合作章程的规定分配红利,尊重甲方的合法权利;
4、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义务。
(三)其它约定
1、 ;
2、 ;
3、 ; 第五、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乙方发生不可抗力、丧失经营能力或股东会通过停止开发; 合同解除后,甲方退出合作组织。相关事宜按《公司法》办理。 第六、 违约责任
违约方承担 元的违约金。
第七、 解决争议
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 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乡(镇)意见: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集体土地入股合同
土地入股方:(以下简称甲方)
试验用地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各人所有的农用耕地入股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推广及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臵
甲方(11户)自愿将位于汐子镇四平庄村农用耕地50亩(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承租给乙方使用。
附:甲方对各自土地面积进行确准,乙方试验实施完毕后不负责土地分配。
二、土地用途及管理方式
1.该土地为玉米全面覆盖试验用地,主要用于探索土地集体入股方式中存在的问题,及与单户散种产生的效益对比。
2.管理方式:试验期间地块管理交由四平庄村孙海山同志负责,主要包括玉米生长期内的用工分配及收获后粮食的储存与看护,其余10户监督并予以配合。如有争议需11户入股方集体商议解决,必要时通知农牧业局农业技术推广站。
三、土地的承租期限
该试验用地期限为一年,即自2015年4月10日至2015年4月10日。
四、具体合作方式
1.该试验为非营利项目,土地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试验期间玉米种植所需全部费用,待玉米销售后将该部分费用全部收回。试验用地所产粮食必须统一管理,甲方任意一户不得私自收回。
2.试验期间费用预算(以实际花费为主):30cm深松费100元/亩、机播费70元/亩、种子50元/亩、地膜72元/亩、缓释肥(48含量,100斤)175元/亩、口肥(尿素或二铵20斤)32元/亩、除草剂10元/亩、机收费120元/亩,农业保险费、脱粒费、用工费等以实际花费为准。
3.试验过程中如遇自然灾害或其他导致减产的因素,甲方不得与乙方有其他费用要求,并将农业保险赔付费用归还乙方,首先保障乙方能够收回试验投入费用。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对乙方所租赁土地上交政策性农业保险。
2.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擅自改变试验用途,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3.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甲方应支付乙方在入股土地上各种费用,并根据乙方试验用地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七、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实际总投资金额的2倍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八、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宁城县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12份,甲乙双方各1份。
土地入股方:(签字)试验用地方:(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集体土地入股协议书
入股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青岛后埠乐强果蔬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向乙方入股,从事 蔬菜,果树,瓜果种植,销售;保鲜。化肥地膜种子,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成员所需的技术交流,咨询服务。
入股土地: 亩(详见附件)。前述入股土地折合成出资额为元。
二、入股期限为13年,即自2015年10月6日起至 2027年10月6日止。
三、 乙方以货币、实物形式支付红利。乙方向甲方支付完毕上述股权红利后,不再继续分红,甲方的继承人也不得继续主张股权红利。
四、上述股权红利分次支付。
五、甲方应于2015年10月6日之前将拟入股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恶意荒芜土地的,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七、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20000 元。
八、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解决。
甲方:
乙方:青岛后埠乐强果蔬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
签约日期: 2015年 10月 6日
附:土地四至位置及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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