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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治项目设计合同

时间:2022-05-18 14:24:52 土地改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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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治项目设计合同

合同编号:

土地整治项目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 合 同 书 国土资源局 共5页

甲 方: ***国土资源局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川国土资发[2015]80号文件规定及具体工作需要,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的规划设计、施工设计及预算编制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和规章;

1.2 《四川省专项土地整理——“金土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 施工设计及预算编制依据

双方约定乙方开展本次委托工作的依据和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

2.1 《四川省专项土地整理——“金土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川国土资发[2015]50号);

2.2 《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川国土资发[2015]53号);

2.3 《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试行)》(川财投[2015]22号);

2.4 《四川省专项土地整理——“金土地工程”国家和省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川财投[2015]80号);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6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及GB/7929、GB/T5791;

2.7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1011-1013-2000);

2.8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1995);

2.9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及其引用标准);

2.10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16453.6-1996);

2.11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50288-99);

2.12 《四川省坡改梯工程技术标准》;

2.13 其他的相关标准及规范。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基础资料

甲方提供以下资料:

共5页

项目区基本情况介绍:①项目区的地理位置(提供经纬度坐标);②项目区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包括地形地貌、气候、工程和水文地质、土壤、植被等自然条件以及人口、人均收入、主要作物产量以及市场价格等社会经济情况;③项目区基础设施现状,包括交通道路、电力、水利灌溉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等;④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资料,提供根据变更调查更新之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统计台帐,并提供按新的土地分类系统以村为单位统计到三级地类的数据、土地利用的有利及不利因素、土地权属状况、田坎系数或净耕地系数等;⑤项目区水资源状况,现有灌溉水利设施情况以及当地种植制度和灌溉制度;⑥基础资料。

第四条 甲方责任义务

4.1 甲方变更委托项目内容或因其它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工作返工,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4.2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费用,因非乙方原因,本项目停援建的,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

4.3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

4.4 甲方应为乙方开展现场工作与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协调,并负责和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联络及相关的协调工作。

4.5 甲方负责组织项目成果审查,并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审查意见修改成果。

第五条 乙方责任义务

5.1 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

5.2 乙方在开展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报告编制前,做好现场踏勘工作,同时协助甲方做好征求当地农民和村社意见的相关工作。

5.3 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编制,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成果,并对提交的成果的质量负责。

5.4 乙方交付成果后,应参加有关部门的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作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5.5 乙方协助甲方进行项目的报批工作。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果文件、成果要求、份数和时间

6.1 交付的成果: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报告、预算及说明、项目规划图及规划设计图册、各单体工程设计图册。

6.2 成果要求:按《四川省专项土地整理——“金土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川国土资发[2015]5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6.3 成果提交时间: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提交成果一套,由甲方组织成果审查。

6.4 甲方组织成果审查后,乙方根据审查意见作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并提供修改完善后的成果四套以及全套成果的数字化光盘两张。

第七条 合同金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支付乙方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工作经费为人民币 元整(¥ 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及乙方帐户

8.1 支付方式:经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费分两期支付。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甲方转帐支付乙方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元);成果资料审查通过后,5日内,甲方转帐支付乙方余款大写人民币元整(¥ 元)。

8.2 乙方指定帐户

开户单位名称:

乙方开户银行:

乙方帐号:

第九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双方未达成一致,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1.3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4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组成部分,与本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合计页A4纸,缺页之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联 系 人(签字): 联 系 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土地整治项目合同2017-01-10 11:56 | #2楼

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2012年度山河街道八面村菜田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长春市双阳区山河街道八面村 

委 托 人: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双阳分局

受 托 人: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15年3月15日 签订地点:长春市双阳区

委托人(以下称为甲方):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双阳分局

受托人(以下称为乙方):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顶整治项目验收工作要求,乙方为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复核单位。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长春市双阳区2012年度山河街道八面村菜田建设项目相关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2012年度山河街道八面村菜田建设项目

1.2项目地点:长春市双阳区山河街道八面村

1.3其他:

第二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土地整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精神;

2.2《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吉土整发{2012}1号);

2.3《新增建设有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12}151号);

2.4《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

2.5其他。

第三条 工程复核工作依据的主要基础资料

3.1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及变更资料(含相关图纸及矢量数据);

3.2土地整治项目初步验收资料(含相关图纸及矢量数据);

3.3土地整治项目阶段验收资料。以及业主、施工及监理有关资料;

3.4项目有关批复及批准文件;

3.5其他有关资料,

第四条 工程复核工作执行技术标准或要求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复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吉国土资开发{2015}39号)文件精神,对项目区内耕地和工程量进行复核。

第五条 工程复核工作成果要求

5.1工作成果包括:

5.1.1项目工程复核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土地平整、浆砌挡土墙、衬砌沟渠、室外管道系统、日光温室,智能温室、新打大口井、混凝土路、砂石路、排水沟、盖板桥、圆管涵、锅炉房、变压器及电缆等,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

5.1.2相关图纸、附件;

5.1.3上述成果电子书数据光盘;

5.1.4相关纸质及电子文件成果要求一式四份,其中:乙方提供给甲方倆份,报项目审批部门一份;乙方自留存档一份;

第六条 工程复核工作经费

6.1取费依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2012年版);

6.2取费标准:以工程施工费与设备购置费之和做为计费基数,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2012版)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6.3工程复核费用总价款:11.63万元整(大写:拾壹万陆仟叁佰肆拾元整)

6.4工程复核费用支付时间:交付报告后5日内

6.5工程复核费用支付方式: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名称: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双阳支行

银行账号:010101201590013101

电话:0431-84262099

第七条 甲方义务

7.1甲方自本合同签订值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工程复核工作所依据的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7.2甲方提供基础资料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造成的延误由甲方承担责任、并相应顺延提交时间,乙方不承担此延误工期责任;

7.3甲方变更委托内容或因其他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返工、延期或工作量增加的,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增加的工作量相应的费用;

7.4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定额、时间、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

7.5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方面的便利条件

(简单办公场所)、并负责与项目建设相关单位(设计、测绘、施工和监理),以及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进行联络、协商。

第八条 乙方的义务

8.1自本和签订之日起3日组织工程复核工作组进场工作;

8.2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与日前完成工程复核工作,并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

8.3交付成果后,根据有关规定,以及甲方和项目审批部门有关要求对工程复核工作成果进行修改和完善,确保达到约定的标准和要求;

8.4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报告工作进度,配合验收工作,针对工作成果进行解释说明,并对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8.5工程复核工作所需的人员、设备及全部支出有乙方自行承担,工作过程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及第三方或自身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8.6按照土地整治项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项目档案,确保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进行移交

8.7复核工作包括:招投标相关资料的复核、项目决算的资料的复核。

第九条 保密

9.1本委托服务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对本项目有关的资料、文件进行修改、复制或者向第三方所知须,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并承担赔偿责任。

9.2双方均应保护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技术信息,资料及其他商业秘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9.3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适用国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合同成立后,因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局地无法实现或者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00.00元,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10.2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交工作成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向甲方进行赔偿

10.3乙方提供的成果不符合约定标准,应按照验收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确保达到约定标准和要求,,乙方应保证工程符合结果的真实有效性,如因工程符合结果不真实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进行赔偿。

10.4甲方未向乙方提供约定的资料,工作条件或因甲方其他过错导致复核工作终止等,符合时间顺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5乙方如约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支付费用,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日逾期违约金按照清查费用总额的0.1%计算,逾期超过15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10.1项承担违约责任。

10.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区义

务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00.00元,并赔偿因此对对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10.7甲方提供基础资料不及时,不准确造成的延误由甲方承担责任,并相应顺延提交时间,乙方不承担此延误工期的责任。 第一十条 其他约定

11.1乙方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部分工作另行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承担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一式份,效力相同。

13.2不可抗力,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发生的,非因一方故意或过失造成的,对其发生及造成的后果双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时间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火灾、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重大疫情、社会骚乱、群体性时间、政府征收征用、没收、法律变化或其他突发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解决处理。

13.3本合同签署后,如遇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政策调整导致合

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协商处理。

13.4双方认可并签署的来往传真,函件、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效力相同。

13.5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项目里相同。

委托人(甲方):(盖章)受托人(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双阳区建龙花园5#楼110室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双阳支行

帐号:帐号:010101201590013101

邮编:邮编:130600

电话:电话:0431-84262099

传真:传真:0431-84262099

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承包合同书2017-01-10 14:32 | #3楼

项目名称:XXXXXXXXXXXXXXX

地 点:XXXXXXXXXXX

建设单位: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承包单位: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

日 期:XXXXX年XX月XX日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XXXXXX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工程按照《土地整理项目招标投标办法(试行)》采取公开招投标形式确定施工单位。在XXXXXXXXX等部门的监督下,于XXXX年XX月XX日XXXXX时在XXXXXXXXXX公开开标。评定公示后,确定该项目的中标单位为XXXXXXXX公司。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XXXXXXXXXX项目工程实施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文件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协议书及其他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邀标文件;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及施工图纸所示范围。

上述文件的先后顺序为本合同文件的效力优先顺序。

第二条、施工范围

施工设计图所示的全部工程内容。

第三条、建设工期奖惩

共 6 页

工程总工期XXX日历天,从项目监理单位下达工程开工令之日起计算工期。

因自然或不可抗力原因和规划调整造成工期延误的,经监理单位确认甲方同意后,工期顺延。

第四条、质量目标

乙方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文本,设计图纸规定,XXXXXX项目工程实施方案及有关土地开发整理的技术规范要求施工。单项工程合格率100%,工程总体质量达到国家现行验收标准。

第五条、工程经费

项目工程承包总额为人民币XXXXXX元整(¥XXXXXX.XX元)。因设计或甲方原因发生的变更,根据《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的有关规定,按《土地开发整理预算定额标准》进行单价及总价的调整,从项目不可预见费中支出,变更部分工程量由监理单位及甲方签证,单价按本合同单价进行结算。

第六条、双方职责

6.1甲方职责

(1)甲方将XXXXXXXXX项目工程承包给乙方;

(2)甲方负责委托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对XXXXXXXXXX项目工程内容进行全程监理。

(3)甲方配合乙方协调与工程施工有关的部门、机构、组织,以及当地群众的关系,及时为乙方做好相关协调工作,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4)按双方约定的资金支付方式,确保工程资金按时拨付。

(5)甲方有权对乙方工程建设质量、进度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6)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部的人员、机械设备按照邀标文件进行组织施工,安全生产,精心施工。

(7)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测量控制点等,并对乙方提出的设计中可能存在的遗漏、错误等质疑及时予以回答,以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6.2乙方职责

(1)乙方在签订本承包合同后,及时成立项目经理部,进行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负责按批准的XXXXXXXXXXXXXXXXX项目工程实施方案,具体组织项目实施。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及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情况作为拨款的依据。

(3)项目规划设计、实施方案和实施地点不得随意更改,经甲方同意确需要更改的,乙方需提出修改方案,按《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逐级上报,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若因甲方及当地村民要求变更的,应报项目原批复单位批准,在未接到甲方设计变更通知前,乙方不得进行施工,工程施工中如发生工程量增减,应由甲方、乙方、监理三方现场鉴证,增减的工程量执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暂行规定》,材料单价执行

投标时的市场价进行工程总价结算。

(4)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施工,并完善安全生产相关资料,因乙方过错所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5)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问题,乙方经项目监理单位,报请甲方研究解决,不得擅自作为,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不当,造成的群众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自行承担造成的损失。

(6)乙方应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每月向甲方报送工程进度、质量情况,完全接受项目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和监督,积极配合甲方及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做好质量检查工作。

(7)乙方项目经理部机构人员设置和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满足项目施工要求。

(8)乙方不得将此合同转包给第三方,若乙方将此合同转包给第三方,甲方有权终止该合同,造成的各种损失由乙方负责。

(9)乙方负责工程施工、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档案工作。

(10)积极协助甲方接受上级对资金的审计工作。

(11)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进场、7日内动工。

第七条、付款方式

7.1工程进度款

乙方开工后,工程进度款按工程实际进度支付,以甲方委托的监理工程师签证和甲方负责人签署意见为准。

在监理工程师和甲方负责人签发同意进度支付意见后,采取报账制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7.2保留金

甲方按XXXXX的规定拨付工程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以前,甲方拨付工程款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价的XXX%,其余XXX%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见审计结果后15日内拨付给乙方。

7.3保证金

工程竣工后,扣留工程总价的XXX%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满一年后经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予以支付。

第八条、违约及争议解决办法

8.1本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发生违约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完成施工工作的,甲方有权在以后类似项目确定合作单位时将乙方排除在外。

8.3乙方未完成合同要求任务而造成甲方经济名誉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与合同承包费用相等的赔偿金。

如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必须通过诉讼进行解决,双方约定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真诚友好的原则,共同协商解

决,协商未果交于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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