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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与合同论文

时间:2022-12-29 00:29:43 招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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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与合同论文

中国加入WTO已十三年。这段时间里,国内经济建设发生了突飞猛进的发展,随之而来的城市建设,也大大催生了建筑行业如火如荼的发展行情。一种制度,若是没有足够长的时间使其自我完善,那么不论它生长的多么旺盛、巨大,都会存在很大的缺陷和漏洞,亟需补救。

工程招标与合同论文

1、招投标常见的问题

1.1法律法规的解读

招投标法和合同管理各有其单独的法律条文。法律条文的过多,有时易形成“深文刻法”现象,即除了法律专业人士之外,一般人对其并不了解或一知半解——建筑法亦存在此种问题——某些非法律专业的工程界人士对法律条文解读不彻底乃至错误等,从而对工程产生不必要的麻烦。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在招

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②。 当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投标文件已生效,又如何再进行补充、修改、甚至撤回呢?③ 这两段法律正确的解读应当是:所谓的“要约”是指内容“具体而确定”的文件。当标书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时,它自然是一个不确定的文件,所以此时的标书算不得“要约”。

按以上解读,就可知其实法律条文在现有情况下已经是较完全的了,欠缺的仅仅是专业的解读。

1.2管理结构的不合理以及执行力的不足

1.2.1建筑工程招投标和专业工程招投标的重复、冲突

建筑工程招投标和专业工程招投标,分属各省建设主管单位和各专业部委设立的工程招投标机构主管④。由于这两个部门各有属于自己的一套招投标管理规定,所以无形中就将国内的建筑行业分成了建筑工程行业和专业工程行业。这样的设置最主要会导致:一是,推诿扯皮。遇到问题相互踢皮球,不愿承担责任,长此以往便降低了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二是,一事二主。由于两个部门都有属于自己的管理条例,所以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出现严重的职能重叠,同样一件事情会有两个相左的处理办法,法律条文的权威性受到严重质疑。

1.2.2管理者或明或暗的插手

由于中国的“官本位”思想历史悠久,所以少部分思想觉悟有差的实权领导可以说成为当地的“土皇帝”,不但变相插手招标工作,而且越权包办工程招投标。除此之外,有些地方盛行地方保护主义,排外思想严重,扰乱市场纪律,

破坏公平、公正的竞争。

更有甚者,有些地方的建设主管部门领导身兼数职,既是行业管理者,又是企业负责人,自写自唱,完全成为行业内一霸。

1.3施工方的违规行为

1.3.1恶意压价

由于我国现行的中标办法是无标底招标中的最低价中标法,此方法的推行一是为了和国际接轨;二是为节约资金。但某些施工方为了中标,不顾实际情况恶意压低价格。虽然中了标,但最后往往是和建设单位进行扯皮,给多少钱干多少活,甚至最后根本不能完成工程。

1.3.2向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行贿

有些建筑单位想尽办法贿赂招标管理人员。财、色、名、食无所不用其极。只为获得内幕消息,以便最后中标。

1.3.3建筑行业内部一些约定俗成的陋规

一是,某些企业私下商议好一人一次。集体参投后不论是谁中标,最后都会让给当下轮到的那家企业;二是,有的企业经过上下打点,已经被内定为中标单位,然后该企业再找来其他一些公司做陪衬,走完整个招标环节的“过场”,最后中标。三是,用分成、转包等好处拉拢其他企业前来作陪衬,最后获得中标。四是,一家企业打四个牌子,实际中标的都是同一个人。五是,某些资质不够的企业“借用”大企业的名号,中标后给予对方一定的“感谢”等等。

1.4招标方的违规行为

1.4.1刻意跳过招标

《招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

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的项目;(二)(条文以后的部分详见《招投标法》) 。

虽然法律已经明文规定所有需要招标的项目,但某些单位为了自己的利益挖空心思抵制招标。从小处讲,是扰乱建筑市场的秩序;从大处讲,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1.4.2假中标和分包

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有一定的关系,私下达成协议:一是,找来其他几家企业作为“帮手”,协助其中标,完全是掩耳盗铃;二是,将一个工程的单位项目或分项项目进行分包。结果部分工程的承包企业和总承包企业间沟通有障碍、工作无法衔接,最后对整个工程的质量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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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对关系单位的网开三面

一是,有些投标方明明具有很大优势和很强竞争力,但建筑单位在资质审查环节采取一些手段、利用一些不知所谓的借口将其排除,以保证关系单位的顺利中标;二是,根据关系单位的实际情况来设定评定标准,同时想办法为关系企业加分,以保证其最后中标;三是,帮助关系单位“假投标”⑤。

1.4.4不合理压价

有些建筑单位不顾实际情况,一味追求压低价格。施工方为了不亏本,于是偷工减料,最后导致工程质量严重不合格。对建筑单位本身和施工方的名誉都造成了很大损害。

1.4.5其它

建筑单位因为某些原因,在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就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开

工。最后往往形成“三角债”,严重时,施工方甚至无法支付施工人员工资,为社会治安的稳定带来隐患。

有的建筑单位请来的评标人员鱼目混珠,最后导致某些企业滥竽充数,严重影响评标质量。

2、合同管理中的一些问题

建设工程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社会生产过程,它可以分为不同的建设阶段,每一阶段根据其建设内容的不同,参与的主体也不尽相同⑥。建设工程合同,无疑是规范建筑活动的有力工具。目前合同管理已经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也已大大超越了纸面上的合同条款及条款中的内容,它已覆盖了合同策划、签订、实施、争议解决、风险管理、索赔及信息管理等多个方面⑦。

建设工程由于耗资较大、涉及面广、主体差异性大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而导致所订立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的现象经常发生。总体上来说,合同管理常见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合同拟定时的一些错误

2.1.1合同中甲乙双方的确定

若要一份合同成立,那么合同的利益相关主体就必须是明确的。《合同法》

第二条明确表示“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因此可见,一个合格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是其他组织。当合同签订时,首先要保证合同的主体双方合格。

其次要保证合同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相对等,譬如:甲方是自然人,乙方也必须是自然人,而不能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代替。只有这样,双方再法律上所享受的权利义务相等,合同才具有公正性和合法性。

2.1.2合同内容的确定

合同在编写的过程中,应当面面俱到。遣词用句一定不能有歧义、误解。合同中双方中的主要责任应当明确而全面的表示出来。并应当明确注明违约后的赔偿、处罚方式。

2.2因法律意识淡漠所导致的合同不规范

2.2.1黑白合同

有些建筑单位因为利益因素,想办法就同一个项目签订好几份不同工程金额的合同,施工中若是遇到经济问题,就根据这些“黑白胎合同”进行推诿搪塞、互相扯皮,最后酿成经济纠纷。

2.2.2回避责任、义务

有些建筑单位为了回避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故意使用自制的合同文本来签订合同。这些合同文本都是责任模棱两可,甚至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⑧。

2.2.3不合法的合同

有些合同本身就是为了不合法利益的获取而签订的,所以根本不受法律保护。

3、解决问题的一些建议

3.1招投标常见问题的处理

3.1.1进一步完善招投标规则,使其唯变所适

《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明确规定: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

诚实信用的原则。由于我国建筑市场发展时间不长,供求关系极度不平衡,所以虽然法律明文规定要“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但招标方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违反规定。要想规范市场就必须先规范处于强势状态的招标方;而规范招标方又必须先有合适的法律条文作准绳。由于我国现下并没有多少实际有效的手段约束、控制招标方的行为,所以第一,要提倡职业道德的建设;第二,要逐步健全法律条文,使其符合我国国情和市场现状。

3.1.2加强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平台的管理

以法律作保障、以舆-论做监督,建立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投标竞争平台。第一,要保证第三方势力不会插手其中。可以借鉴纪委异地调查的经验,将本地的招投标活动随机选定移动至外地举行,并加强其保密性;第二,加强资质筛选过程的力度,引进舆-论-公开监督制度,将滥竽充数或鱼目混珠的现象遏制在竞争平台之外。

3.1.3规范评、定标工作

对评标的专家资质加强审核力度;对评标过程进行“透明化”管理;为评定工作引入国家强力机构的保护;将整个工作过程全部纳入舆-论的监察之下;可以借鉴高考评卷制度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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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合同管理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

3.2.1。规范管理人员

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⑨。因此,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就变成了一件非常重要的工作。建设单位应设置执有《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资质证书》的合同管理专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并应加

强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的培训。

3.2.2不断完善相关工作的法律条文,加大执行力度

我国的《合同法》相对来说已经比较完善,但由于合同种类繁多,一部法律根本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所以相关部门应该在现有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和市场现状,制定出专门的细化管理标准,就建筑合同本身量体裁衣,将其每一个细节都纳入量化管理中。在履行阶段,由合同管理部门会同工程管理等部门,根据施工进展或单位、单元工程、节点工期,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进行评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保证全面履行施工合同⑩;并引入监督制度,保证管理细则的实施力度和有效性。

3.2.3普及专业法律知识,加强行业道德建设

统一组织合同管理法律知识的学习和考试,灌输自动履行合约的思想。同时加强行业内的道德建设,除宣传提倡诚信之外,还应着相关部门建立诚信档案,定期惩劣奖优,实现诚信具量化。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论文2017-01-16 06:05 | #2楼

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建设单位或个人通过招标的方式,将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监理等业务,一次或分步发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通过投标竞争的方式承接。其最突出的优点,是将竞争机制引入工程建设领域,将工程项目的发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方统一纳入市场,实行交易公开,给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赋予了极大的透明度;鼓励竞争,防止和反对垄断,通过平等竞争,优胜劣汰,最大限度的实 1

现投资效益的最优化;通过严格、规范、科学合理的运作程序和监管机制,有力的保证了竞争过程的公正和交易安全。

(二)、合同管理工作

承包合同是指工程建设的承发包双方以完成该建设工程为目的,明确双方权力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既是明确双方关系的法律文书,又是解决纠纷的法律依据。具体地讲,管理部门对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审查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招标文件中有关合同条款以及承包合同文本,监督双方签订、履行承包合同,定期检查合同的履约情况,及时调解合同纠纷,指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中介机构的合同管理工作。

(三)、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作为招投标管理机构之所以既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又要监督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因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施工合同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是因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是施工合同谈判和订立的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提出订约提议和接受订约提议的协商过程。二是从市场交易行为看,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是交易行为的过程,在这过程中,双方还没有建立依托法律的交易关系,这个关系只受有关招标投标方面法规的调整,只有决标后,承发包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这种交易行为才通过合同这种法律形式被正式确定下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三是从招标投标的跟踪管理和评价招标投标是否成功的角度看,也只有通过监督检查双方对施工合同各项条款的履约情况来体现。从建设部制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看:招标文件包含合同主要条款,而组成合同的主要文件同样包括招标文件,两者互为主要内容,这就更进一步说明它们之间的不可分割性。

二、合同管理在招标投标中的作用

(一)、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相脱离给工作带来的弊端

过去,由于我们对合同管理在招标投标中的作用认识不足,招投标科只管审查招标文件、标底、监督开标,合同科只管审查合同的签订、履行,两者互不联系,结果造成工作上的被动。

(二)、合同审查的必要性

前几年我们没有建立合同正式签订前的审查制度。在进行合同季检时发现没经审查的合同存在着许多严重问题,对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起了很不利的作用。由于签约行为的不规范,引发的工程质量、工期、资金等方面的违约现象比比皆是,给国家、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

(三)、正确处理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体会到,不但管理部门要正确处理好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还要不失时机的向建设、施工单位宣传好如何看待这二者的关系,只有将两者密切地结台起来,才有利于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当前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影响合同管理的几个问题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陆续出台,工程建设的“四项制度”真正推行开来,各地在这方面的探索实践都积累了不少经验,但同时也发现了很多问题。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是工程建设阶段不可分割的两大部分,但实

际操作中,往往是分离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招标文件背离示范文本

招标文件是中标单位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但有一些业主存在着占优势地位的心理,往往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去掉范本条款,自行附加一些霸王条款,或者通过条款内容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将工期提前,不计赶工措施费;提高工程质量等级,不计工程质量奖,不计材料差价;工程价款一次包死,不计风险包干费,甚至设置复杂的计量程序等,使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或(招标文件)与国家正式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出现较大的背离,从而为施工合同的履行带来很大困难。

(二)合同中得语句歧义

由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条款多、文件涉及面广,其中矛盾、错误、两义性问题常常难免。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的一般解释原则,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合同的理解负责,建设单位应主动为合同文件起草,应对合同文件的正确性负责。但是施工企业为了达到中标目的,往往对施工合同不加细致研究,最终与招标投标文件中相应的合同条款已相距甚远。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施工单位不重视,认为合同只是一种表面形式;或因与建设单位的沟通不够,造成在合同文字表述上的矛盾、错误和两义性语句大量出现;甚至一些施工单位被-迫有意使然,待事后通过“沟通”解决。另一方面,施工企业常常在合同签署上过分迁就建设单位,不计成本,违心地提高质量等级、压缩工期,或低于建设成本承包工程,使得工程质量无法得到保证,合同执行必然受阻,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率低。

(三)、招标文件的编制主要是由招标代理机构承担, 承包合同管理由监理单位承担,造成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的脱节。

在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监理工程师未参与招标工作,不熟悉招标文件和合同,在执行合同初期不能很快地进入监理角色,只能边上岗边学习;另一方面由于编制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参与合同管理, 招标代理机构只负责招标文件编制, 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未必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很难提高,如果合同不准确、不全面,会给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造成很多困难。合同是管理的依据,合同不完善,执行起来随意性大,给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实际与原来招标文件合同已大相径庭,违背了招标单位在招标时的初衷,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

(四)、项目法人对招投标工作的掌控不力直接影响合同文件的质量。

项目法人单位的人员素质不高,对当前不断推出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办法和合同管理知识的了解掌握不够, 难以胜任项目法人的职责要求,影响对工程建设过程各阶段的管理。

四、对策

(一)、合同管理与招投标配合

1、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查

配合招投标共同审查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这也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赋予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之一。

2、参与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配合参加较大工程的开标和现场勘察,在开标会上,各投标企业要宣读投标书,发包方要宣布标价等,这些内容中有许多都是招投标当事人对将来签订合同条款真实意思的表

示,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参加开标,全面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将更有利于合同的审查,使合同更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可靠性。参加现场勘察,了解现场情况,是因为在合同中有诸多条款是涉及到施工现场条件的,合同管理部门掌握一些现场情况,有助于调解合同当事人的不同意见,起到协调关系、达成一致意见的作用。

3、参与招投标项目的后期管理

配合好招投标项目的回访工作,可以征求承发包双方对我们履行政府监督职能的意见.还可以督促双方履行合同义务,巩固招标投标成果。在回访过程中.要依据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投标书等资料,对工程进行合同履约检查建立考核制度,及时进行调解、处理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强化承发包双方的合同意识,督促其强化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提高合同履约率。建立合同履约检查,考核制度,提高合同履约率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跟踪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水平、巩固招标投标成果的需要,合同履约的顺利与否,在很大程度上也反映了招标投标工作的成功与否。定期的合同履约检查,既是对该项建设项目招标活动的一种评估,也为下次招投标活动提供必要的借鉴。通过对施工合同履行的检查、监督,建立工程招标投标跟踪管理档案,将每次检查情况填表,最后整理成评价报告,分成等级,作为今后招标投标中评标的参考资料,以此将投标企业引人市场竞争机制,使其树立以履约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的意识,使信誉高的施工企业多中标、中好标,以此推动招投标工作的开展,逐步提高招投标工作水平。

综上所述,合同管理与招标投标有着直接的关系,两者互为依托,相互作用。两者密切配合,对管理好建筑市场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论文2017-01-16 06:05 | #3楼

论述工程招标投标体制在我国推行、应用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以及今后的发展状况。

十多年来,我国的招标工作虽然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影响我国招投标工作进一步开展的因素有很多,例如政府推动不力,法规不健全,有些招标运作尚不规范等等,同时对于招标投标机制的理论研究与探讨十分薄弱也是原因之一。我国招标事业发展步伐不快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的还是认识问题。招投标在世界上己有近200年的历史,在我国开展

此项工作毕竟才只有十几年,可以说是市场经济中的一个新生事物。招标的优越性及其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还不为社会各方面所认识,未被普遍接受,因而导致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和认识误区。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1)现有法规体系存在弹性空间。目前,建设工程招投标依据的法规主要是《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及有关部令和地方法规(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规”),《招标投标法》有些条款规定本身就留给业主或代理机构弹性空间,如《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赋予项目业主(自行招标或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权力;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条有关不得对投标人有歧视性条款规定;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的条款等,对这些条款的把握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对当事者的道德约束高于法律约束。目前,招投标竞争非常激烈,综合评审法差距非常微弱,法律提供的微小弹性空间都直接影响评标结果。《招标投标法》作为指导我国招投标活动的法律,它应当给各方主体追求效率的空间,但作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应有更严厉的规章,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性,最大限度的减少弹性空间。

2)体制现状提供“操作”可能。现阶段我国的建设体制基本上还是条、块分割,各个法人单位承担项目业主,并按行政隶属关系接受其上级主管部门监督。为了解决各项目法人单位的专业素养问题,在招投标阶段引入了招标代理制,施工阶段聘请社会监理,并强制性地接受政府监督。从实践来看,建设市场存在的问题大部分都是萌芽于招投标阶段,招标代理制引入并没有实现工程招投标过程的贯彻

“三公”原则。究其原因,是体制问题。现有的建设体制,项目法人都不是本质意义上的法人,它是各级政府(公共财政)的委托代理人,他们有法律上提供的弹性空间,在执行公务(选择招标代理、资格审查、评标、定标)时,仅有道德的约束,来指导他们为所服务的机构决策。

3)建筑产品特性便于充当“操作”载体。从理论上说,建设工程作为期货商品,商品品质的预期性特点引起需求者对商品品质的不确定性担忧,因而商品的招标人更为关注的是商品生产者即投标人的资信、业绩及可信度。现实中,在项目法人主体层层代理情况下,建筑商品这种特性给代理人“寻租”提供了很好的籍口。一般性建筑产品虽然技术含量不高,但由于一个承包合同清单项目众多,工程实施及结算具有一定伸缩度,且工程成本控制及账务处理较具弹性,存在着“黑色利润”空间,这个空间提供了工程项目招投标“暗箱操作”物质基础。从而使建筑市场在宏观上形成过度竞争的局面,而在微观上商品需求者又有排斥竞争的内在动力。从国内到国外公共工程建设上都存在这种倾向。

4)诚信经营社会基础尚显薄弱。由于建筑产品招投标的某些内容及过程需要保密,客观上造成了不便于社会监督,减少了投标人因为虚假信息导致投标失败的风险。还有,一个企业由于虚假信息在一个项目投标失败,并不至于遭到象在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那样受到市场驱逐,所以,投标人提供虚假信息参与投标的现象愈演愈烈。依托招标代理机构和有形建筑市场,利用现有信息技术完全可以对投标

人信息进行准确、全面的核审,但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全国统一信息平台整合工作滞后于现实监管需要,也给“暗箱操作”者提供了机会。

5)交易各方主体尚未成为实质上独立运作的市场主体。上面已分析现有体制下,项目业主不仅是法律意义上的主体,还是各级政府的代理人。项目业主的价值取向与掌握的权力,决定着招标代理人不能纯粹从公平与效率角度进行招标运作,否则招标代理有可能失去市场。在这种体制约束下,招标代理人从某种意义上,仅是按照业主的意愿帮助业主完成符合法规程序的招投标运作,使业主倾向的中标人合法化。现在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中各方交易主体由于体制、机制上的原因,从某种意义上都被“挂靠者”操纵着。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过程具有大量的信息,贯穿于招投标的各个环节,能否及时、准确的获得足够的信息,对于招标投标活动参与各方主体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招投标过程中,由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利益对立关系以及获取对方信息的渠道不同,在招投标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依然存在,影响着招投标市场的发展。网上招标投标就是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招投标,即招标信息的发布(跟踪)、对业主和承包方资质的审查、标书的发售以及开标、评标、签订合同等都在网上进行。这对克服现在招投标中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信息发布不充分、招投标成本过高等问题将起到明显的作用。具体说来,有以下几方面:

1)网上招投标可以开拓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业招标投标的发展。一个工程项目的招标,入围的投标企业大多数是当地的或邻近地区的

承包商,由于地域的限制,大多数优秀的承包商无法参与招投标竞争,致使我国建筑行业无法得到大的跨越。网上招投标要求各个环节都在网络上进行,从而消除了地域因素带来的影响,很好的促进招投标的发展。

2)网上招投标可以有效避免违规现象的发生。网上招投标在开标之前不透露任何关于招标单位以及投标单位的信息,招标公告中只是对该承包项目的描述;在招标过程中,招投标双方以及投标单位之间都是通过网络数据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之间不进行任何实际的接触,并且数据交流的过程都进行特殊的加密,没有招标方的同意,无法进入招标投标过程,可以有效的降低发生“围标、陪标”等违规现象发生的途径。

3)利用网上招投标可以降低招投标成本。传统招投标方式,不仅招标方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招标规划,投标单位也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来进行招标文件的购买,并且派专人进行投标标书的制作。网络招投标中,采用的是高效并且价格低廉的互联网代替传统的招标过程,以加密文件传输的形势代替了传统的开标、评标、定标的复杂过程,大大地降低了招投标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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