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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招标代理合同

时间:2022-12-29 00:28:46 招标 我要投稿

江西招标代理合同

委托人:

江西招标代理合同

代理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以下简称代理人)就 (工程名称)的招标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项目批准文件:

3、资金来源:

4、工程规模:

5、总投资额:

6、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二、委托代理范围

1、委托代理招标内容(有委托的在□中打√,并说明具体内容,无委托的在□中打×):

□勘察,具体内容: □设计,具体包括: □监理,具体包括: □施工,具体包括: 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 1

□重要设备:具体包括: □材料设备,具体包括: □其他,具体包括:

2、委托代理范围内单项合同估算价:

3、委托代理的事项(有委托的在□中打√,无委托的在□中打×): □提供招标前期咨询,拟定招标方案

□建设工程报建

□办理交易入场登记

□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编制和发布资格预审文件

□编制资格预审报告

□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

□公布最高限价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组织开标、评标

□公示评标结果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移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档案

□与招标代理有关的其它事宜

三、委托人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

3、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合理建议;

4、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5、审查代理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6、如委托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建设程序并经确认,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直至中止合同,并依法向代理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8、依法选择中标人。

四、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

1、委托人在代理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工程招标所需的□项目批准文件□资金证明□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资料,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其时间约定在: 合同签订后5日内 ;

2、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无偿提供完成本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代理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其时间约定在: 合同签订后5日内 ;

3、对代理人提出的书面要求,委托人应当在 5 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4、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姓名: ,职务: 职称: / , 电话: )作为委托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 3

5、委托代理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委托人应当书

面提前 3 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6、代理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

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代理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7、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8、承担由于自己过失造成代理人的经济损失;

9、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处费、礼金、有价证券和其它礼物;不得向代理人报销应由委托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10、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代理报酬。

五、代理人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

规定的人为干预;

3、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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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工作;

4、有权建议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

员;

5、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材料

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6、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建议;

7、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8、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

用或复制的权利。

六、代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1、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

标代理活动;

2、代理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并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班子成员。其项目配备班子如下 :

3、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组织招标工作,维

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4、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5、代理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应由代理人完成相关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6、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

出回避;

7、代理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

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8、未经委托人同意,代理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

务;

9、因代理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

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总额(除去税金);

10、因不可抗力导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担责

任;

11、代理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

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代理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计取

1、根据国家现行取费政策,按照以下计算方法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

金额: 。重新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 / ,招标代理服务费总额: 。

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采用以下 方式。

(1) 由委托人支付。

(2) 与投标人约定,由中标人支付。

采用第(2)种方式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文件必须写明,并

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非代理人原因造成的流标,重新招标所产生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由委托人和代理人协商解决,其费用由委托人支付。

3、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时间: 。

八、委托人对代理人完成本合同委托内容的时间要求

1、代理工作开始时间:

2、代理工作完成时间:

非代理方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误,结束时间相应延长;代理结束以完成 时间为准。

九、违约和争议的解决

1、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

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

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3、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

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委托人与代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

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 (1) 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约定向 (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二份,报招投标监督机构一份,副本 三 份,各执 一 份。

十一、补充条款:

十二、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合同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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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公章): 代理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地址:

开户:

帐号:

邮编:

电话:

传真:

e-mail: e-mail

法定代表人(签章):年 月 地址: 开户: 帐号: 邮编: 电话: 传真: : 日

招标代理合同2017-01-16 08:07 | #2楼

合同编号:

招标代理服务合同

委托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为顺利完成 项目的招标工作,甲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已通过招标确定乙方为甲方2015年度招标工作合作机构之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组成本合同协议的文件:

1. 本合同协议书;

2. 本合同协议书的补充条款;

3. 中标通知书;

4. 代理申请书。

二、委托代理范围和具体代理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具体范围和内容为:2015年度物资采购、工程投资、咨询服务类部分项目招标。

三、合作代理期限

甲乙双方招标代理工作合作期限:合同签订之日—2015年12月31日

四、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包括招标方案的核准手续;

(2)向乙方提供有关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如项目批准文

- 1 -

件,招标方案核准文件,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图纸等);

(3)与乙方共同商定招标有关事宜,并密切配合乙方开展招标工作;

(4)对乙方拟定的招标公告(含资格预审公告)及编制的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予以审核和认可;

(5)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情况,依法确定中标人(或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6)授权由乙方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7)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中标人签订招标项目的承包(或供货)合同;

(8)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拟定招标工作计划,向招标人提供招标前期政策法规咨询,保证招标程序的合规合法;

(2)在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乙方及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任何投标,也不得为其他任何投标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4)严格按照招标方案核准部门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认真履行代理职责,未经原招标方案核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5)保证代理人员及时到位服务,不得更换代理申请书中已经载明确定的代理服务人员,更不得非法转让委托事项;

(6)在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的基础上编制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编制文件要认真、细致、负责任;要符合国家及甲方有关部门的制度- 2 -

要求;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报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备案后印刷发售;根据招标工作需要,负责就相关事宜协调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如协调不成功,甲方有权更换招标代理机构。

(7)负责发布招标公告(含资格预审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函。凡是公开招标的,必须在国家发改委或省发改委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含资格预审公告)和中标公示;

(8)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如有),负责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等工作;

(9)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并在开标前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履行告知义务,主动接受依法实施的开标、评标全过程行政监督;

(10)负责组织和主持有关开标会(含资格预审会)、评标会等活动,并承担有关会务费、专家评审费、差旅费等;

(11)在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经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并完成评标报告的基础上,负责将评标报告提交甲方;

(12)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邀请其在规定时间内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13)委托事项全部完成后,负责向甲方提供本招标项目的完整档案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送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4)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守招标活动中的各项秘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部门因监督事项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的,应当积极提供;

(15)切实履行好在《代理申请书》中承诺的各项义务;

(16)向招标人收取约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 3 -

(17)乙方同意甲方以抽签方式从2015年度招标代理合作机构中选定具体项目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五、招标代理服务费

1.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乙方在招标《代理申请书》中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报价”为准;若代理项目未招标成功,申请人负责就所代理项目向发改委申请批复等一系列手续的办理,并不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任何费用。甲方支付费用前,乙方须向甲方开具与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一致的合法有效发票(按国家开具发票要求,填开项目必须齐全完整,否则不予接收)。

2. 代理招标项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 甲乙双方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甲方支付,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中标方收取任何费用。

4. 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招标、评标、中标无效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解除代理关系,并及时报原招标方案核准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委托招标项目不可能实现的;

(2)本委托招标项目被国家有关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的;

(3)任何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

(4)在招标代理过程中,乙方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暂停招标代理资格的,或停止其一定时期内招标代理活动的;

(5)乙方被有关部门降级而不具备承担本项目相应资格的;

(6)有证据证明乙方损害甲方利益或给甲方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 4 -

的;

(7)乙方变更“代理申请书”中承诺的代理服务人员超过2人以上的(含2人),或代理服务人员实际到位人数少于承诺人数2人的;

除上述7种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2. 合同终止后,本委托合同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根据履行情况和解除原因,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3. 合同终止后,尚有未完成的招标事项的,甲方可以重新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也可以继续委托乙方继续完成相关招标事项。

七、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 因乙方违约而导致双方合同解除的,如果乙方已收取了代理服务费,应双倍赔偿给甲方;如果乙方尚未收取,则按约定的代理服务费全额赔偿甲方。因乙方的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并清除有关不利影响。

2. 双方都有违约行为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甲方和乙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本着实事求是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4. 如通过上述办法不能解决争议的,双方同意向合同签订地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则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也可以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补充条款不得与本合同已规定的事项相抵触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 5 -

2. 合同的生效: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报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生效。

3. 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两份,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一份。

4.合同签订地:河北省烟草公司张家口市公司

甲方(委托人):(盖章)

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代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 6 - 年 月 日

工程招投标代理合同范本2017-01-16 08:07 | #3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以下简称代理人)就 (工程名称) 的招标事宜,经充分协商,

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项目审批文件:

3、资金来源:

4

5、总投资额:

二、委托代理范围

1、委托代理招标内容(有委托的在□中打√,并说明具体内容,

无委托的在□中打×):

□勘察 □设计,具体包括: □施工,具体包括: □监理,具体包括: □设备,具体包括: □材料,具体包括:

2、委托代理范围内单项合同估算价:

3、委托代理的事项(有委托的在□中打√,无委托的在□中打×):

□代拟发包方案;

□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

□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

□编制招标文件;

□编制工程量清单;

□编制工程标底;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组织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

三、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3、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4、委托人有权确定代理人的具体工作内容。

5、如委托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建设程序并经确认,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直至中止合同。

四、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

1、委托人在代理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项目招标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

2、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及时、无偿、真实、详细的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如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等)。

3、对代理人提出的书面要求,委托人应当在 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4、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工作认真

负责的 作为委托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

5、委托代理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委托人应

当书面提前 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6、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7、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签订工程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提交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8、承担由于自己过失造成代理人的经济损失。

9、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处费、礼金、有价证券和其它礼物;不得在代理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10、委托人应当完成的其它工作:

五、代理人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建议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如委托人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

代理人可以建议委托人进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代理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

5、除发包方案、中标通知书及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由委托人盖章签字,中标通知书再加盖代理人公章外,自拟定发包方案至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所形成的资料、文件均只需由代理人盖章签字。

六、代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在代理活动中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6、对代理过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7、代理人成立招标代理项目组,并任命 为项目组组长,负责该项目招标代理工作。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见附件一。

8、因代理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总额(除去税金)。

9、因不可抗力导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10、代理人不得采用行贿、给予其他利益或者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

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计取

1、根据国家现行取费政策,按照以下计算方法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

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采用以下 方式。 (1) 由委托人支付。

(2) 与投标人约定,由中标人支付。

采用第(2)种方式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文件必须写明,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时间: 八、委托人对代理人完成本合同委托内容的时间要求 1、代理工作开始时间:2、代理工作完成时间:非代理方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误,结束时间相应延长;代理结束以完成 时间为准。 九、违约和争议的解决

1、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3、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委托人与代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 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约定向 (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 、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招投标监督机构一份,副本 份,各执 份。

补充条款:

委托人(公章): 代理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址: 地址: 开户: 开户: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mail: E-mail:

附 件 一:

工程代理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及事项表

注:本表中承办人签名一栏必须由本人亲自签字。

附件二: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即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系 (招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为 (拟招标项目名称)的代理人,以招标人的名义办理以下事项(有委托的在□中打√,无委托的在□中打╳):

□代拟发包方案;

□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

□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 □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 □编制招标文件; □编制工程量清单; □编制工程标底;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组织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

招标代理人在代理招标过程中办理上述事宜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委托人均予以承认,但发包方案、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需经委托人签署。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 。 特此声明。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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