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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标管理办法

时间:2022-05-19 10:43:21 招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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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1、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市场开发工作,规范投标工作的管理,明确投标过程各环节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公司及各单位参与市场竞争的积极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投标工作必须遵守《招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规章,执行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标准、规范及公司质量体系文件的规定。

3、公司投标工作实行在总经理领导下,主管领导负责、公司领导分片负责和项目跟踪责任人制度。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1、公司实行在总经理领导下的由主管领导主要负责的投标管理体制和公司市场部具体负责、各业务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的运行机制。项目跟踪实行公司领导分片负责和项目跟踪责任人制度,项目投标由分管领导统一协调。

2、公司成立投标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重大或重要项目公关方案和投标策略,由投标法人委托代理人或分片责任人和项目跟踪责任人负责实施。

公司市场部负责投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3、市场部职责

(1)在总经理和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对投标工作履行归口管理和协调、服务、监督职能;

(2)做好市场调查和预测,编制公司长短期投标签约计划,召开投标例会及与投标有关的专项会议;

(3)负责对信息的收集、整理、评审、申报、建档、跟踪和反馈等工作。负责投标前的信息评审,并将评审意见书面报告公司主管或分管领导批准后进入投标程序;

(4)负责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并组织合同评审,提出投标策略供公司领导决策;负责办理投标项目在当地的投标注册等手续;

(5)参加中标项目的合同谈判,并负责中标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传递和归档保存;

(6)根据领导安排,协助公司领导及项目跟踪责任人做好公关工作;

(7)负责中介服务协议书的谈判、签署及管理;

(8)负责与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保持正常的、友好的业务关系;

(9)负责公司所属各单位工程信息申报的审查,提出跟踪意见报主管领导批示;

(10)指导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和分公司的投标及合同评审,并为各单位的投标提供服务。

4、配合单位的职责

(1)总经理办公室

负责提供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出具公司介绍信,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上盖章。相关要求执行“葛六公办[2004]59号”文《葛洲坝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印章、证照、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

(2)财务部

负责办理投标保函、信贷证明、银行查证授权书、履约保函,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及与财务相关的资料。相关要求执行“葛六公财[2004]10号”文《投标保函类业务管理办法》。

(3)劳动人事部

负责提供投标所需的项目经理证,协助提供其他人员的职称证、学历证、上岗证等。

(4)生产经营部

负责提供公司承包施工工程的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资料(包括单项工程验收资料、中间验收资料、甲、乙双方的会议纪要等)。以集团公司资质投标时,协助市场部向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办理工程承包合同协议借用手续。

(5)质量安全保证部

负责提供公司承包施工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的相关资料(包括业主、监理及各级质量监督部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评价、质量、安全生产的相关报表等)。以集团公司资质投标时,协助市场部向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办理质量、安全生产的相关资料借用手续。

第三章 信息管理

1、市场部为公司工程信息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信息的收集、整理、评审、申报、建档、跟踪和反馈等工作。市场部设置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

2、建立公司内部信息交流制度,市场部以信息通报的形式定期向公司领导和相关人员、部门提供工程跟踪与投标的信息,即:每月初将工程项目跟踪情况和当月拟投标项目情况通报一次;月中和月未分两次将准备(正在编制投标文件)的投标项目和已投标项目的开标情况向公司领导报告。

3、公司鼓励各单位或个人积极提供工程信息。各项目部或分公司对获取的拟投标的工程信息:(1)若以公司资质参与投标,按照“葛六公办[2004]59号”文《葛洲坝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印章、证照、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的要求,逐项填写并由申报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市场部,市场部按照申报时间、工程项目所处地域(申报单位在当地有在建工程或承建过工程)和其它因素综合平衡后提出跟踪意见,报公司领导批示后,确定跟踪单位。(2)若以集团公司资质参与投标,则按照“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工程信息申报表(见附表1)”的要求,逐项填写后报公司市场部,由市场部负责向集团公司市场开发部申报,集团公司同意跟踪后由市场部通知项目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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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项目部或分公司自行跟踪的项目,应每月将项目跟踪情况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市场部通报。跟踪的工程投标后,应及时将开标情况(参与竟标单位名单、各家报价)及评标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市场部报告,市场部定期将有关情况向公司通报。

第四章 投标管理

1、投标可采取公司独立投标和与其他单位联合(合作)投标等多种方式。

2、是否参与工程项目的投标由公司决定。

3、公司市场部负责公司跟踪工程项目的投标,并实行投标(资审)文件编制责任人制。

(1)凡公司决定参与投标的工程项目,从购买招标文件、踏看现场起至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全过程实行责任人制。每个投标项目组织一个由责任人负责的编标小组,负责投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2)责任人的选定,由公司市场部根据投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推荐并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确定。

(3)编标小组人员的确定,根据投标项目的类型、工作量的大小及难易程度,由市场部领导与项目责任人协商确定编标小组组成人数和具体编标人员名单。

4、各项目部或分公司以公司名义自行组织投标的项目,由各项目部或分公司负责办理在项目所在地的投标注册,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及公证。

资审和投标时所需的人员及业绩等商务资料在需要时由市场部给予提供,并在编制投标文件时给予指导和协助。

各项目部或分公司跟踪的较大的或技术要求较高的工程项目,若其确实无力组织编标时,向公司报告并经公司领导同意后由公司市场部负责编制投标文件。

各项目部或分公司在项目所在地办理投标注册后,应将注册登记证书交由公司办公室统一保管。

各项目部或分公司跟踪的重大或重要工程项目、涉及公司市场开发的关键项目由公司统一组织投标。

5、项目跟踪和投标过程中,若需借用公司的相关证照和资料,按照本管理办法第二章各部门的职责分别向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6、投标项目评审

(1)公司投标的每一个项目在投标文件形成前必须按照质量体系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听取有关领导、技术人员和各职能部门提出的评审意见,结合公司拟定的投标策略,形成正式的投标文件。

(2)各项目部或分公司以公司名义自行组织投标项目的评审按照公司“关于实行工程项目投标评审制度的通知”执行。

第五章 投标奖励与处罚

1、编标补助(含加班工资)

鼓励编标人员在确保标书响应-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多运用新工艺、新技术,不断提高投标文件的编制质量。为提高投标文件编制质量,在确保投标文件不发生较大错误而影响中标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投标项目工作量的大小及难易程度并结合开标后反馈的评标情况,对编标人员(以单个工程组成的编标小组为单位)给予一定补助(含加班工资):

(1)投标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每完成一个工程项目的投标,公司按项目给予1500~3000元的补助(含加班工资);

(2)投标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每完成一个工程项目的投标,公司按项目给予3000~5000元的补助(含加班工资);

(3)每完成一个工程项目资审文件的编制,资审通过后参与编制人员每人补助100元;

(4)投标补助(含加班工资)的发放,按照与责任和完成工作量挂勾的原则,由市场部制定具体的分配办法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奖励

(1)对积极向公司提供工程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并在投标过程中能够协助做好公关工作,提供的信息对项目中标确有帮助并直接促使工程项目中标的,公司将根据中标金额和项目评估的目标利润额的大小给予0.5~10万元的奖励。

(2)投标项目中标,公司对参与投标的部门和人员视承担工作量的多少和贡献大小,结合中标工程项目的价格水平给予奖励。 3、处罚

(1)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一处较大错误(指主要施工方案漏项、施工措施不合理、施工方法不当、报价漏项、主要单价不合理、机械设备和劳力配置不合理、人员和业绩等资格条件因人为因素未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等,下同),则该项目编标人员均无补助。对错误的直接责任人给予补助额同等金额的罚款,给予该项目责任人补助额50%的罚款。

(2)对于在编标过程中经常出现过错的人,编标责任人可以提出异议,并有权拒绝接受其参与编标小组。

(3)对于连续两次出现较大错误和一年内累计三次出现较大错误者,公司实行淘汰制,

将其调出公司市场开发部。

本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

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2017-01-16 10:23 |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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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富阳宏升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采购和招投标行为,加强公司采购和招投标管理,保护公司合法权益,节约成本,保证项目质量,提高经济效益,防止滋生腐-败,根据国家、部、省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政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采购和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负责制定采购和招投标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对各项采购和招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开展相关活动。

第四条 公司成立采购与招标管理委员会和招标评审委员会。

采购和招投标管理委员会职能,负责监督管理公司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工程建设、材料、设备等项目采购和招投标活动。 采购和招投标评审委员会职能,负责组织公司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工程建设、材料、设备等采购和招投标,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单位。

第二章 采购和招标

第五条 公司按照科学有效、公开公正、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实施采购与各项工程建设,防止采购、工程建设过程中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第六条 公司生产经营购买设备、配(备)件、办公用品和其他物资,以及建设规模较小的建设项目,没有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的,可以自行采购和委托建设,并参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和当地政府公布的相同项目的采购价格,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比选的方式进行采购。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的采购和建设项目,依法招标。

第七条 公司的建设工程项目、技改项目、大宗物品、贵重设备采购以及委托加工等项目,达到下列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1、勘查、设计、监理、检测、咨询、保险、设备(车辆)维修保养等服务类业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2、建设工程、技改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

3、机电设备采购合同估算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

4、材料、生产设备、配(备)件采购及办公、劳保设备和用品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的;

第八条 达到第七条规定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

可不进行招标;

1、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技术的;

2、施工所需的主要技术、材料、设备属专利性质,并且在专利保护期内的;

3、停建或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工程,承包人没有发生变更的;

4、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追加投资低于原投资总额的10%)或者主体工程(追加投资低于原投资总额的20%),承包人没有发生变更的;

5、经招标确定的广告设施养护、小型建设项目,质量、服务、信誉好的合作企业可以续签同一标(合同主体变化不大)的承包合同,但续签合同年度不得超过两年,两年后应重新组织招标;

6、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采购项目;

7、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购项目;

8、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紧急需要的采购、建设项目;

9、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采购项目;

10、有特定技术要求且供应商相对单一的采购项目;

11、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项目;

12、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

需要从原供应商处添购,并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的采购项目;

存在上述情形的达到必须招标标准而没有招标的采购、建设项目,必须经过以下程序:

1、招标相关管理职能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同意;

2、采购与招标管理委员会进行集体决策,形成推荐决策意见;

3、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批;

4、报请公司董事长审批。

报请审核的内容要规范详实,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承包人或供应商基本情况和承担同类项目的业绩,不招标的具体原因,集体决策的有关会议纪要、决议等。

第九条 招标可采用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两种方式进行。

(一)达到第七条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可以邀请招标:

1、技术复杂或有特殊专业要求,仅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费用占总价值比列过大(高于5%)等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3、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的;

(二)未达到必须招标标准而进行的项目可以邀请投标。

第十条 下列情形由公司以签呈、文件的形式报公司批复:

1、购买燃料、零部件办公用品、设备、配(备)、劳动用品、食品和其他物质等,单项预估费用在2千元—2万元之间以签呈形式上报公司,2万元以上的以文件形式上报公司批复。其中单项养护工程、增建、改造等项目预算费用:①5万元-20万元,由公司比价择优施工单位;②2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组织招标。

2、比价、招标确定的工程养护、增建、改造等项目,因变更导致决算费用超过合同价2000元-2万元,以签呈形式上报公司;2万元以上的,以文件形式上报公司批复;

低于以上费用的情形由公司采购与招标评审委员会决策决定。

第十一条 评标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和泄漏评标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 评标方法应尽可能采用低价中标法。勘察、设计、监理、检测、咨询、保险、设备(车辆)维修保养等业务,装潢工程项目,办公、生活、劳保设备和用品采购项目,都应采用低价中标。

第十三条 采购与招标管理委员会,负责对相应采购和招标项目实施集体决策,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及未达到招标标准而招标的项目组织实施招标。凡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由各项采购

相关人员与招标管理委员会实施集体决策。

公司采购与招标管理委员会实行集体决策制度,由公司分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参加,委员会通过投票方式作出决议。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采购与招标管理委员会做出的决议,总经理具有否决权,但不参与委员会决策;若对决议予以否决,由采购与招标管理委员会再次以集体方式形成推荐决策意见。委员会作出的决策和总经理形式权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按以上规定成立采购和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组成及调整,需经总经理批准并报公司董事长审批备案。

第三章 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应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总公司对其采购和招标管理依法开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采购与招投标项目回避制度:

(一) 内部回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不能在本采购主体的采购岗位和财务岗位任职或工作;投标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招标决策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 外部回避。各采购主体要尽量避免与本采购主体高级管理人员亲属所开办的企业发生采购关系;应尽量避免选择由招标决策机构成员亲属所开办的企业为投标人。

第十六条 公司对采购和招标组织机构方案、采购和招标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备案,各采购和招标责任人应向公司定期汇报招投标项目有关情况。

第十七条 公司投资估算总额在100万以上的重大招投标项目,实行公司董事会全过程监管:

(一) 上述重大招标项目需由公司报董事会招标立项,确定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和招标计划;

(二) 招标邀请书、项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结果、标底(如有)、评标专家的选择方案、评标报告、项目合同需由公司报董事会核备;

(三) 公司邀请董事会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委派有关人员参与开标、评标和定标。

(四) 由公司向董事会书面报告招标、开标、评标和定标过程及定标理由等。

第十八条 厂务公开与民-主监督有关规定

公司的采购和招投标活动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应加强厂务公开与民-主监督,使每一项采购和招投标活动决策决定公开,接受民-主监督,有效降低投诉和举报,杜绝违法违纪情况的发生。有关规定如下:

(一) 凡招投标项目,在招投标结束后鉴定合同后应将以下资料的复印件按顺序在“公示栏”进行公示。

1、同意立项的签呈或批文;

2、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项目规模简介、投标开标时间与地点、评标原则、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纪律监督机构与联系方式等;

3、投标单位的有关情况:购买招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资质、投标书、授权书、标价签字确认表;

4、评定标的有关内容:评标结果、采购和招标管理委员会意见、公司负责人意见、合同。

(二) 比价项目公示内容

1、同意比价的签呈或批文;

2、比价邀请函、品名与数量清单;

3、报价单位名称与报价;

4、决策意见:签呈或纪要。

以上资料的原件由经办责任人报公司留存,复印件由纪检留存。

公司接受采购和招投标活动中的有关投诉和举报,对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第四章 罚则

第十九条 没有按照公司《公司采购和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进行采购和招投标活动而造成招标行为混乱、被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给予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同时上报公司董事会并追究招投标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没有依法执行国家、部、省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但没有实施招标的,公司内通报批评,同时上报公司董事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在企业采购活动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帐外暗中收回扣和收受贿赂的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国家、部、省和行业主管部门出台新的规定与本办法存在冲突之处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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