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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工作整改报告

时间:2022-12-29 01:32:22 整改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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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工作整改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支付结算工作整改报告

按照《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上海银发[2011]8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行支付结算实际工作情况,开展了本次支付结算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自查前准备情况

我行成立以分管运营业务的副行长担任组长,运营管理部、信息科技部、资金部、合规部、稽核部、各营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运营管理部负责本次支付结算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协调工作。

我行依据历年来人民银行制定的支付结算管理、票据业务、账户管理、支付系统方面的检查方案,参照本行内部日常检查方案以及业务重点,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自查工作方案。我行要求各自查单位开展自查工作时要以防范风险为导向,通过自查发现制度执行薄弱点,排查可能存在的支付结算风险隐患,真正达到自查实际效果。

我行制定的自查方案重点方面主要包括:

一是,已经制订业务操作制度是否已经涵盖了我行开办的支付结算业务类型,相关制度是否仍适用现行业务操作;二是,我行是否严格遵照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办理各项账户业务;三是,我行是否严格遵守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办理各项票据业务;四是,办理商业汇票签发及贴现业务内部控制是否严密;五是,支付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各类业务办理是否合规;六是,检查支付信息报告情况。(注:我行尚未开办银行卡类业务)

二、 基本情况

(一) 支付结算管理

我行依照本行实际支付结算业务开展情况,在开办人民币业务伊始,即制定了《客户服务及作业支援部准则》,该项准则基本涵盖了我行办理账户业务、票据类业务、支付系统业务的操作规范和内部控制方式,是指导我行办理作业业 1

务的工作最主要的规定,也是我行开展支付结算类业务工作检查的重要依据。 我行较为注重按照业务发展形势,不断完善与修订准则规范。如我行开办通过小额支付系统解付银行本票、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等业务时,立即于该项准则中增加了相应的业务处理规范与要求,确保办理各项支付结算业务时,一线业务人员能够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为防范支付结算类业务突发事件,我行又按照要求先后制订了《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民身份联网核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营业单位服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规范了我行风险应急处置办法,增强了业务人员风险处置能力。

(二) 账户业务

1、 单位账户

从自查情况看,我行各营业单位严格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各项规定,开立核准类账户遵照以人民银行核准之日为账户启用日规定;开立备案类账户,做到5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备案。

本次自查,我行结合近期以来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及上海银监局操作风险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内容,以风险为导向,对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日常业务操作,提出明确检查要求:

一是加强开户代理人身份识别,要求开立单位结算账户必须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财务负责人电话核实后,方可办理;二是强化客户身份证明文件合规性审核,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对个人身份进行核查;对存有疑义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等文件通过工商管理局、质监局网站对其进行核实;三是强调办理单位结算账户各项业务流程监督,要求办理各项单位结算账户业务必须全程录像监控;四是按照规定妥善保存结算账户资料文件,账户资料必须于保险(防火)柜保管,保险(防火)柜落实双人管控原则,存放、调阅账户资料建立登记审批制度,未经有权人批准,任何人不得调阅账户资料;五是严格执行已开立账户资金使用规定,通过系统和人工双重控制,规范客户使用账户办理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性;与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规定相结合,防范客户利用银行结算账户从事非法交易;六是加强印鉴卡、重要空白凭证等业务单证管理,将空白印鉴卡视同为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严密重要空白凭证控号管理措施,对 2

外出售凭证纳入系统控制,并需确认购买人身份。

经查,我行办理各项人民币结算账户情况基本正常,人民币结算账户数量与账户管理系统账户数量一致;各营业单位尚未开立预算类专用账户、异地专用账户、“个体户”类结算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不含验资类账户);各类账户使用与管控措施基本落实到位,未发现重大违规情况。

从我行自查情况看,当前我国结算账户管理规定较为繁杂,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对于结算账户管理工作的管理要求尺度不尽相同,并且由于文件发布时间存在先后,使我行部分营业单位对账户管理要求在理解与实际操作形成一定的差异,我行将在今后工作中加强学习与监督,形成全行统一的操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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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人账户

本次自查工作中,我行重点检查要求为:是否开立匿名、假名个人结算账户、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客户出示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境内个人办理个人结算账户业务是否开展联网核查等。

经查,我行严格按照《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各项个人结算账户业务,未发现违规现象。

(三) 票据业务

1、 基本规则

按照《支付结算办法》规定,我行严格遵守业务准入与报备制度要求,在参加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开展银行本票、银行汇票以及刻制汇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等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及时提出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业务。

今年以来,我行加大科技投入对重要空白凭证、印鉴比对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同时修订了相应制度,明确要求各营业单位落实 “章、证、押”保管人分离规定,从制度落实、系统控制、岗位职责、监督检查等诸方面入手,切实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

2015年11月,我行为统一全行挂失业务处理,规避挂失业务风险,制定《挂失业务操作规程》,专门对票据挂失业务予以特别说明。我行于自查期限内,未发生客户办理票据挂失业务。

2、 支票、本票及银行汇票

我行紧跟人民银行票据自动化处理步伐,已加入全国支票影像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办理银行本票、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业务、上海市综合业务系统等。我行申请加入上述系统时,均顺利通过验收;对于一家中型外资银行来讲,票据业务通过系统自动化处理,降低了我行业务操作风险,减少人员投入,加速了客户与社会资金流转。为确保系统运行的安全性,我行制定了内部业务处理规程,严格业务处理程序,依据纸质凭证及电子信息处理、保管要求,保证了相关票据业务安全、高效的处理。

业务检查期内,我行通过系统办理各项票据业务情况均属正常,未发现我行拖延支付或无理拒付票据行为。

但由于我行处理全国支票影像业务较少,实际工作中多次发生异地其他银行对我行支票影像业务退票,故使我行支票影像回执率处于较低水平,相关问题我行已向上海清算中心呈报。

3、 商业汇票及电子汇票

随着我行大力拓展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我行愈加重视办理商业汇票业务过程中合规性问题,为此我行于2015年制订《银行承兑汇票操作规范》,规范各单位商业汇票操作,防范操作风险。我行在办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及贴现业务时,层层把关,相互牵制,信用审查部门负责审查申请承兑人是否具有真实贸易背景,客户提交的合同、发票等复印件等证明文件均于作业端留档。

落实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制度,对于收到的查询,规定必须于当日至迟次日上午回复;对于客户申请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每笔汇票均需向承兑行发起查询,直至确认票据真实、有效后,方可办理贴现手续。

我行目前已加入电子商业汇票—纸票登记报价系统,安排专人每日定时上报承兑、质押、贴现、转贴现业务电子信息,并将该项内容作为日常检查内容之一,确保银行核心系统数据与纸票登记报价系统数据一致。

(四) 支付系统业务

我行严格要求做好支付系统安全与头寸管理工作,由信息科技部设立信息安全管理部安排专人对本行支付系统密押、密钥设备及各种数字证书采取严密的管

理措施;由资金部统一协调本行人民币头寸,安排专人实时监控大额支付系统日间清算排队及小额支付系统轧差排队情况。

我行为预防支付系统可能产生的种类突发事件,各相关理部门均已制定维护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保障我行安全、有序、顺利办理支付系统业务:

1、运营管理部制订预案,假设支付系统或行内系统全面瘫痪后,如何持续办理各项业务手段与方法;

2、信息科技部建立双备份机制,一旦硬件系统或通讯系统出现故障,系统做到自动、平稳切换;制定必要的计算机与网络安全机制,定期检测和升级支付系统病毒库,防止病毒侵入。

3、资金部开拓多种融资渠道,确保支付系统发生排队,能够第一时间迅速筹措资金,确保对外支付。

检查期内,我行支付系统运行安全、平稳,通过支付系统办理的各项业务未发生重大差错事故,未发生由于本行原因引起的支付系统开启清算窗口。

(五) 支付信息报送

为加强支付信息分析报告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性,我行于去年启动报表自动化工作,由业务部门拟定详细的数据采集方案,由信息科技部门具体开发采集程序。

当前,我行上报的各类支付信息数据采集基本实现全自动化,我行安排专人负责各类报表及系统运行报告报送工作。检查期内,未发现支付信息报告差错,亦未延时报送相关业务报表及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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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发现问题及整改计划

(一) 内部定期检查制度

我行基本已构建支付结算工作检查体系,大致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由总行运营管理部门制定营业单位自行检查计划,由营业单位事后监督人员负责对本行办理的支付结算业务开展检查;第二层次为总行运营管理部门每年组织一至二次柜面业务现场综合检查;第三层次为总行稽核审计部门每年安排开展操作风险检查。

对照本次支付结算执法检查事项要求,通过本次自查发现,我行支付结算工作

检查方案尚不完整,需要完善检查方案内容,扩大检查工作范围,总行各相关管理单位应有计划地安排开展支付结算工作专项检查。

(二) 代理人身份核实

按照人民银行及银监会要求,若单位或个人账户由代理人办理开户手续,应与被代理人取得联系并电话录音。检查中发现,我行部分营业单位在被代理人核实工作仍有瑕疵,有时未能联系被代理人即为客户先行办理开户手续。

部分营业单位反映,执行代理人身份核实存在现实困难,我行已要求营业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定,以风险防范为核心,对代理人身份核实工作不走过场,切实履行身份识别义务。

(三) 个人身份证件问题

我行作为一家外资银行,90%以上的单位客户法定代表人以及大部分个人客户为台港澳人士,由于商业银行尚不能查询台港澳人士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真实性,使我行对这部分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仅能通过人工判别。检查发现,部分单位留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存在图像模糊问题,无法通过类似公民身份联网核查方式再次查验其真实身份。

由于台港澳人士流动性较大,客户离境后若其身份证件过期很难再与其取得联系并通知更新,使我行清理存量客户及客户身份证件到期通知工作存在较大难度。我行计划于下半年通过各种通讯方式,尽量与客户取得联系。此外,我行已于上半年开展身份证件辨伪培训,提高了基层员工的防范能力。

(四) 应急演练

针对复杂多变的银行突发事件,我行已完成了各项突发事件应急方案,信息科技部门已开展了针对支付系统、部分营业单位开展柜面的应急演练。但我行尚缺少全行协同统一的支付结算工作应急演练,若发生突发事件,可能使相关人员缺少应对经验。我行将择机由本行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安排落实具体全面的应急演练工作。

通过自查反映的情况可以看出,我行人民币支付结算管理工作总体上较为有序,未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各项支付结算法规执行较为到位,相关人员具备基

本业务素质。通过自查促进我行一步规范了支付结算工作,相关业务人员素质得到了增强,风险防患意识得到了提高,起到了预期的自查效果。今后,我行将一如既往地加强支付结算工作管理,以本次自查重点工作及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作为工作中心,通过完善工作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开展业务演练、沟通工作经验等方式,依法、合规地开展各项支付结算业务。

银行支付结算自查报告2017-01-19 06:32 | #2楼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行高度重视,积极和人民银行沟通,对照《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工作考核办法》认真梳理,解释开展自查工作,现将自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支付结算工作的检查期间为2015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根据要求我行认真组织了综合管理部、综合业务部的相关人员对我行的支付结算业务和各项管理工作开展了自查,包括综合管理、支付系统管理、结算管理、银行卡管理、账户管理。经自查,我行辖内网点能够依法经营,内控制度健全,并能按照相关法律和人民银行要求办理各项业务,未出现重大的操作性错误。

(一)综合管理

1.我行积极参加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会议,遵守会议纪律,按照会议要求准备相关会议资料,会后及时向相关人员传达会议精神,组织学习相关内容,贯彻执行支付结算法律法规,保障支付结算活动正常进行。

2.我行按时报送年度支付结算工作总结,涉及支付结算工作的重大事项及重要案例及时报当地人民银行备案,并根据工作安排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完成年度支付结算金融服务报告、支付通讯等支付结算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

3.加强支付结算人员新业务知识的宣传、培训,努力提高支付结算服务水平。

(二)支付系统管理

1.我行严格执行支付系统清算纪律,加强支付系统安全管理。按照现代化支付系统、支票影像系业务处理办法、手续办理各项支付业务。规范直接参与者地方押密钥的领用、登记和保管,制定支付系统地方押密钥管理岗位职责并合理设置人员岗位。

2.加强支付系统流动性管理,建立了清算账户和同城清算备付金账户资金头寸的日常监测和预警机制,确保了支付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作和各项通过支付系统办理的业务顺利开展。

3.按时报送支付清算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业务测试、模拟运行、业务需求及系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等相关材料,搞好支付结算综合反映。

(三)结算管理

我支行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制度、业务处理手续和实施办法组织结算业务管理。规范支付结算工具创新业务、有关票据结算凭证的印制和结算印章的刻制,以及对票据、重要结算凭证、结算印章、银行汇票密押、数字签名等安全措施应用的管理。同时,认真、及时做好支付结算数据的统计和编报工作,努力完成人民银行布置的结算管理方面的情况调查及专题文字材料。

(四)银行卡管理

1.特约商户管理。我行已建立商户风险评级及风险审批制度,营销客户经理、pos后台管理人员以及市行、省行审批人员、监控检查等岗位相互分离,严控商户准入及审批管理。我行暂无低扣率、零扣率商户,也不存在异地拓展商户。发展特约商户都经过严格的实名审核和现场调查制度,充分利用联网核查身份信息系统、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国银联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等核查方式,核实商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经办人的个人身份,到现场调查了解商户的经营背景、营业场所、经营、范围、财务状况、资信等情况,并在pos业务管理控制台中登记商户信息。我行按照要求在银联商户信息注册平台进行商户信息注册。特约商户在银联商户信息注册系统中信息与真实信息相符,包括商户名称、商户编码、商户类别码、收单机构代码、受理机构代码、地区代码、商户状态、终端编号等内容。

2.我行发卡业务严格按照《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各项个人结算账户业务,未发现违规现象。

3.及时监测银行卡交易与使用管理情况,定时查看报表管理平台上的发卡数、已发卡账户总存款金额和平均余额,配合人行完成银行卡数据的统计和编报工作。

(五)账户管理

1.单位账户。从自查情况看,我行在开立单位账户时做到了:一是加强开户代理人身份识别,要求开立单位结算账户必须与法定代表人或者财务负责人电话核实;二是强化客户身份证明文件合规性审核,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对个人身份进行核查,对存有疑义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文件通过工商管理局、质监局网站对其进行核实;三是强调办理单位结算账户各项业务流程监督,要求办理各项单位结算账户业务必须全程录像监控;四是按照规定妥善保存结算账户资料文件,账户资料必须于保险柜保管,并落实双人管控原则,未经有权人批准,任何人不得调阅账户资料;五是严格执行已开立账户资金使用规定,通过系统和人工双重控制,规范客户使用账户办理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性,与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规定相结合,防范客户利用银行结算账户从事非法交易;六是加强印鉴卡、重要空白凭证等业务单证管理,将空白印鉴卡视同为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严密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严密重要空白凭证控号管理措施,对外出售凭证纳入系统控制,并需确认购买人身份。

2.个人账户。我行对个人账户的自查重点要求在:是否开立匿名、假名个人结算账户、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客户出示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境内个人办理个人结算账户业务是否开展联网核查等。经查,我行严格按照《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各项个人结算账户业务,未发现违规现象。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本次自查反映的情况可以看出,我行人民币支付结算管理工作总体上较为有序,未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各项支付结算法规执行较为到位,相关人员具备基本业务素质。但是经过检查,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1)针对复杂多变的银行突发事件,我行各项突发事件应急方案还不够完善,应急演练工作落实不到位,相关人员缺少应对经验。

(2) 我行支付结算业务存在支票影像截留业务成功率不高的问题,没有全部实现与人民银行影像支票系统对接,支票影像交换业务开展存在困难。

三、整改措施

针对本次自查发现的问题,我行将高度重视,以此为契机,对存在的问题切实整改。认真执行监管部门的要求,依法经营,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提高我行的支付结算管理水平,维护银行业支付体系的安全。

建立健全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组织机构,不断完善支付清算系统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危机处置应急演练。加强员工培训,提高自律意识。通过开展业务培训、技能竞赛等方式,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支付结算相关规定,杜绝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

3.强化宣传,提升竞争力。加大对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结算、银行本票、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等支付结算服务品牌的宣传工作。

农村信用合作社支付结算工作自查报告2017-01-19 06:32 | #3楼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关于开展2015年度支付清算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通银发[2015]52号)文件要求,结合**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科区联社)支付结算实际工作情况,开展了本次支付结算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支付结算管理

科区联社依照本单位实际支付结算业务开展情况,在开办人民币业务伊始,即制定了支付结算相关内控制度,该项准则基本涵盖了我联社办理账户业务、支付系统业务的操作规范和内部控制方式,是指导我联社办理作业业务的工作最主要的规定,也是开展支付结算类业务工作检查的重要依据。科区联社较为注重按照业务发展形势,不断完善与修订准则规范。为防范支付结算类业务突发事件,我联社又按照要求先后制订了《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民身份联网核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营业单位服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规范了我联社风险应急处置办法,增强了业务人员风险处置能力。

(二)账户业务

1.单位结算账户

本次自查,我联社结合近期以来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内容,以风险为导向,对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日常业务操作,提出明确检查要求:

一是加强开户代理人身份识别,要求开立单位结算账户必须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财务负责人电话核实后,方可办理;二是强化客户身份证明文件合规性审核,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对个人身份进行核查;对存有疑义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等文件进行核实;三是按照规定妥善保存结算账户资料文件,未经有权人批准,任何人不得调阅账户资料;四是严格执行已开立账户资金使用规定,通过系统和三级授权员双重复核,规范客户使用账户办理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性;与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规定相结合,防范客户利用银行结算账户从事非法交易;五是加强印鉴卡、重要空白凭证等业务单证管理。 经查,我联社办理各项人民币结算账户情况基本正常,人民币结算账户数量能够有序的在账户二期操作系统内进行备案并与其数量一致;各营业单位尚未开立异地专用账户;各类账户使用与管控措施基本落实到位,未发现重大违规情况。

从我联社自查情况看,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对于结算账户管理工作的管理要求尺度不尽相同,我联社将在今后工作中加强学习与监督,形成全行统一的操作模式。

2.个人结算账户

本次自查工作中,我联社重点检查要求为:是否开立匿名、假名个人结算账户、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客户出示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个人办理个人结算账户业务是否开展联网核查等。自治区联社已在后台对个人结算账户开立的信息未核实的进行了控制,办理业务时对信息不符的账户进行不预办理,必须在更正核实完后给予办理。

(三)支付系统业务

我联社严格要求做好支付系统安全与头寸管理工作,由信息科技部设立信息安全管理部安排专人对本行支付系统密押、密钥设备及各种数字证书采取严密的管理措施;由资金部统一协调本行人民币头寸,安排专人实时监控大额支付系统日间清算排队及小额支付系统轧差排队情况。我联社为预防支付系统可能产生的种类突发事件,各相关理部门均已制定维护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保障我联社安全、有序、顺利办理支付系统业务:

1.资金营运部制订预案,假设支付系统或行内系统全面瘫痪后,如何持续办理各项业务手段与方法;

2.信息科技部建立双备份机制,一旦硬件系统或通讯系统出现故障,系统做到自动、平稳切换;制定必要的计算机与网络安全机制,定期检测和升级支付系统病毒库,防止病毒侵入。

3.资金营运部开拓多种融资渠道,确保支付系统发生排队,能够第一时间迅速筹措资金,确保对外支付。

检查期内,我联社支付系统运行安全、平稳,通过支付系统办理的各项业务未发生重大差错事故,未发生由于本行原因引起的支付系统开启清算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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