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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整改方案

时间:2022-12-29 02:20:35 整改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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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整改方案

为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活动,及时遏制违法建设蔓延势头,扎实有效的开展环境整治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规规定和《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的意见》(平政发〔 2015〕 5号)、《关于集中开展迎全运庆十一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通知》(平办发〔 2015〕 22号)的分工安排,制定整治违法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违法建设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标本兼治、优化环境,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遏制住违法建设行为, 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品位,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及文明程度,为国庆节、全运会营造良好城市环境, 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整治原则

(一)全面部署、齐抓共管,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标本兼治、依

法惩处,区别对待、分类处理。

(二) 对能够通过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产生影响的违法建设工程,在接受处罚、补缴规费、采取改正措施后,依法完善规划许可手续。

(三)对不能够通过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产生影响的违法建设工程,依法查封施工设备、予以拆除或没收建筑物并处罚款。

(四)对顶风而上新开工建设的违法工程,依法采取查封工地、机械设备或拆除等强制措施,制止违法建设。

三、职责分工

(一) 综合执法局是违法建设处罚主体,负责违法建设行为的调查取证,依法下达相关文书,提出处罚或处理建议,拟定强制拆除实施方案,牵头组织联合执法活动。

(二) 建设管理(规划)局是城市规划管理主体,负责宣传规划法规,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公开规划许可事项,提供规划技术支持意见;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落实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标准、规范。

(三) 国土资源局 依据《土地管理法》等土地管理法规,查处各类违法用地(建设)行为 。

(四) 公安局负责违法建设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配合并保障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现场安全。

(五)房管局负责房屋确权和交易市场管理,不得为违法建设工程和临时建筑办理权属登记,会同工商、税务部门查处房地产违法开发经营行为,制止房屋非法交易行为,禁止将违法建设的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场所。

(六)平阴镇政府和园区办事处是治理本辖区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指导、监督、考核所属村(居)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准组织实施对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工作;村 (居 )委会要及时发现、规劝、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并及时向所在镇 (办 )报告,配合做好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单位不得向违法建筑工地和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供电、供水、供热和供气,已经提供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服务业务的,要立即纠正;对私自接电、接水、接气的行为,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告知阶段( 2015年 8月 28日 -2015年 8月 31日)。各责任单位通过电台、电视、报纸、明白纸、车载喇叭、登门入户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城市规划和规划管理等法规,宣传整治违法建设的目的、要求和原则,使广大群众认识到违法建设的严重危害性,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增强规划意识。

(二)调查摸底阶段( 2015年 9月 1日 -2015年 9月 5日)。 以镇(办)、村(居)为单位,采取自行申报和逐户调查核实相结合的方式,对县城规划区内的所有违法建设逐片、逐村、逐户地进行调查,摸清具体的数量、面积和现状,然后归集分类、建立台帐,为开展整治提供基础数据。

(三)集中整治阶段( 2015年 9月 6日 - 2015年 9月 30日)。相关责任部门按照法定程序,针对不同情况,分别提出处理意见,下达处理决定,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对拒不履行拆除决定的,报请县政府批准后,依法实施查封或强制拆除措施。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阶段。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举报受理、宣传曝光、县镇村“三-级” 管理、建设项目跟踪监控、违法建设监管绩效考核等机制,严格审批程序,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逐步建立和形成整治违法建设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是加大宣传,营造舆-论环境。 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综合执法、镇(办)、村(居)、新闻媒体等部门或单位,采取设立专栏、专题、宣传站,利用广播电视、墙报、宣传栏、宣传车、明白纸等形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整治政策。广泛深入宣传开展整治工作的意义,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环境意识和文明意识,为整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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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各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思想,正确把握整治政策,熟练运用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整治工作,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强化正面引导,注重工作方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是配合协作,形成整治合力 。各责任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规划一盘棋的思想,以大局为重,以工作为先,主动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协作,齐心协力做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准确掌握整治进展情况,做好督促检查、组织协调、法规政策咨询工作,指导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违法建设活动的扎实开展,成立全县违法违章建设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赵淑忠 副

副组长:孟广林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庆林 县公安局局长

赵承韫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美琪 县建设管理(规划)局局长

喻祖民 县房管局副局长

董泽勇 平阴镇镇长

张 军

成 员:陈洪生

孔安生

陈 军

谷世金

园区办事处主任 县公安局纪委书记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县建设管理(规划)局副局长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李 军 县工商局副局长

许文京 县地税局副局长

丁吉孟

陈 峰

赵化旺

殷庆昌

楚绪涛

董静波 县房管局副局长 平阴镇副镇长 园区办事处副书记 县供电公司经理 县自来水公司经理 琦泉热电公司董事长

王东祥 燃气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综合执法局,由谷世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蒿平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平阴县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乡镇违法建设整治方案2017-01-21 17:03 | #2楼

为加强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切实维护我镇镇村建设和管理秩序,有效遏制与惩处违法建设行为,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区违法建设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范围和原则

(一)整治目标

以镇域内未经规划、国土及镇政府审批即私自建房,非法私自买卖土地建房为切入点;对新建违法建设,镇域内主干道两侧违法建设以及重点工程建设已占用未拆除的建筑物,有审批手续但超层超面积的建筑物,调查核实、分门别类、分期分批、依法处理,实现“新违建零控制,老违建负增长,消除非法私自买卖土地现象”的工作目标。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调查和拆除违法建设的范围为全镇违反法律、法规,未按审批程序报批或超越审批许可规定擅自建造的建设以及重点工程已占用但尚未拆除的建设。以村、村、村,特别是绕城线、高速公路两厢500米范围及大道沿线两侧作为整治重点区域,以占用耕地且不符合镇村规划的违法建设行为、严重影响镇村规划及重点工程实施的私搭乱建行为、未批先建拒不改正的行为、私自买卖土地建房作为整治的重点对象。

(三)整治原则

1、“先党员干部,后普通群众”的原则。全镇党员干部要带头自查、自拆违法建设,充分体现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本次整治对象首先要从党员干部开始,凡是要求群众拆除的,党员干部首先要拆除。

2、“先拆新违建,后拆老违建”原则。重点整治近三年内的违法建设,要做到有一件查一件拆一件;对三年以前产生的违法建设要逐一登记,重点拆除其中属于“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的违法建设。

3、“先督促自拆,后组织强拆”的原则。拆违工作要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国土、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确定政策、组织实施、工作程序等方面要符合依法行政要求;要注意方式方法,坚持政策宣传在先,教育引导在先,限期自行拆除,对在限期内未拆除的违法建设,将组织执法力量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自行拆除完毕或是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违法建设,将帮助实施拆除。

二、组织领导与工作职责

(一)组织领导

成立查违拆违工作领导小组既建房审批工作领导小组:

顾问:组长:副组长:城建办、综治办、城-管办、国土所、派出所及管委会全体人员为查违工作人员,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及程序

1、镇内所有私房建设的审批工作均由镇私房建设审批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集中研究一次,其他个人不得私自予以审批,研究结果张榜公示5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后没有举报才予以正式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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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理群众举报或经巡查可疑违法建筑的立案,并对现场查勘、查证、询问、勘验,做好资料整理,调查取证,信息上报等工作,形成违法建设确认。

3、各村负责本行政村查违拆违整治工作,书记、主任为本村查违拆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联系村干部为主要责任人。

4、党员干部要带头做好自拆工作,对于隐瞒不报,或者拒绝拆除的,除依法强制拆除外,还要按照党纪政纪予以严肃处理。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政策准备,宣传发动(20xx年1月5日—1月10日)

1、成立镇违法建设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起草印发《镇违法建设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下发至各个村组,充分表明镇党委、政府查处拆除违法建设的决心,各村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2、召开全镇查违整治工作动员大会。传达精神,部署任务,广泛宣传,明确要求,全面实施。全镇上下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层层进行动员。将查违拆违的目的、意义和政策告知广大居民,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法律认定(20xx年1月10日—1月16日)

镇违法建设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深入村组逐户调查,将各类违法建设登记造册、分类统计、汇总上报,对在建的违法建设,要立即作出行政处罚,并及时拆除。镇村干部职工及党员都要填写《违法建设调查表》,向组织呈报违法建设情况,提出自行改正或拆除意见;没有违法建设的也要进行零报告,并出具保证;各村要协助镇查违工作组,开展调查取证、核查事实,认定等拆除相关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认真组织,实施拆违(20xx年1月16日—2月28日)

在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违法建设所有人进行说服教育,全力督促接受处理和自拆;对拒不接受处理的,做好充分准备,随时按违法建设的处理程序,予以依法强制拆除,突出四个“重点拆除”,即:重点拆除违法情节严重的违法建设,重点拆除顶风抢建的违法建筑,重点拆除群众呼声强烈社会反响大的违法建设,重点拆除党员干部参与的违法建设。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总结考核(20xx年2月18日以后)

1、查违拆违整治结束后,组织清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协调处理,化解社会矛盾,对因拆违造成的环境问题进行综合整治,做好拆违现场清理,及时硬化、绿化、美化环境,并进行查缺补漏,整治攻坚。

2、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完善查违拆违工作长效机制,确保违法建设不反弹,逐步健全镇、村“查违、拆违”网络,做到早规范、早发现、早报告、早拆除,真正形成以规范管理为立足点、以强制拆除为坚强后盾的长效管控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行政村切实强化对拆违领导,高度重视此次综合整治工作,把这项工作列入当前重要工作。要克服畏难情绪,创新工作方法,深入细致地做好村民群众工作,以积极姿态稳妥地推进综合整治。

(二)突出重点,稳妥推进。

一要确定重点范围,对明确的拆违重点要全面拆除,不留尾巴;对整治行动开展后产生的新违章建设,必须坚决、及时予以拆除。

二要抓重点人群,对涉及违法建设的党员干部、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村干部要作为重点突破口,严肃纪律,奖罚分明,督促带头自拆。

三是着眼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那些影响经济发展、群众日常生活且呼声强烈、社会反响大的违法建设要坚决予以拆除。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全面宣传,全面部署,动员各方力量支持和参与查违拆违工作。各村要利用标语、横幅、板报进行宣传,重点抓好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的宣传,注重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先进、鞭策后进,弘扬正气。通过宣传立足于自拆、助拆、力求做到“完成一处拆违,教育一片群众”。对拆违重点对象,要逐户上门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同时尽力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力求让他们理解和支持拆违工作。

(四)严肃纪律,政令畅通。要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加强沟通汇报,强化管理和监督。全镇上下要把思想统一到镇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讲政治、顾大局,积极稳妥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做到不利于整治的话不说、不利于整治的事不做。对违反上述要求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五)强化考核,奖优罚劣。查违拆违整治工作,将列入领导小组成员、联系村干部、村两委干部的考核内容。对工作积极、措施到位、成效显著的个人,镇将给予表彰和奖励。整治工作期间,镇查违拆违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村进行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敷衍了事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要对相关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本次整治工作中,新产生违法建设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7-01-21 17:01 | #3楼

为加强我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整顿国土管理和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有效遏制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行为,确保全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1.未经许可或未经批准改建、扩建、新建的建(构)筑物,以及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

2.少批多占、批甲占乙的建(构)筑物;

3.农村居民移地新建房屋后,逾期未复垦且拒不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的原有宅基地上的建(构)筑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二、整治目标

通过进一步清查治理,增强广大群众依法用地、依法建设意识;完善查处和制止“两违”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新出现的“两违”行为发生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有效遏制“两违”行为。

三、整治任务

(一)对所有“两违”行为进一步集中清理。

(二)切实加强巡查、监管、查处工作。对2015年7月15日以后新出现的“两违”行为,发生一起查处一起,新建一处拆除一处。

(三)制定规范我镇用地和建设管理的相关配套措施,建立治理“两违”行为的长效机制。

四、整治原则

(一)坚持依法整治,长效管理。坚持依法查处,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新增“两违”行为,有序推进行政区域内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村(社区)、机关有关部门成立“两违”整治工作领导组,建立健全镇、村(社区)、村(社)居民小组三级组织网络体系。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两违”问题的综合整治工作。明确镇各部门主要领导以及村(社区)主要领导为“两违”治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国土所、派出所、交通办、农林站、水管站等部门要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积极配合各村(社区)开展治违工作。

(三)坚持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强化宣传,广泛动员单位、企业和群众,自觉担负起建设、管护城镇义务,积极劝阻、制止和举报“两违”行为,动员“两违”主体自行消除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集中力量,综合整治。整合执法力量,强力开展“两违”治理行动,切实加大现场巡查力度,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及时有效打击新出现的“两违”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惩戒一方。

(五)坚持严肃纪律,惩防并举。结合“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大对整治“两违”行为的督查督办力度,狠抓典型,开展预防教育,强化干部履职的责任监督,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法违纪行为,强力推进“两违”整治工作。

(六)坚持分类处理,重点整治。对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后顶风乱占乱建的,一律依法查处,坚决杜绝出现新的“两违”行为;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危及公共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现有违法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拆除;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已有的乱搭乱建,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由单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处理。具体的分类整治办法,由镇国土、住建部门拟制,镇“两违”整治领导组研究确定。

(七)坚持自行整改和强制整治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宣传发动作用和依法强制整改的教育震慑作用,专项整治工作以“两违”主体自行整改为主、执法部门依法整治为辅。

五、工作步骤

整治“两违”行为工作分为宣传动员和清理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和清理调查阶段(2015年7月15日至8月15日)。

1.广泛宣传发动。发布《****镇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做好准备工作;镇纪委、派出所、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镇国土所和各村(社区)要及时公布举报电话;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

2.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以宣传《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水利法》《防洪法》《森林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采取会议动员、印制宣传册(单)、设置固定宣传标语、“村村响”广播、宣传车巡回宣传等方式,进村(社区)、进校园开展宣传,使“两违”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3.做好清理调查核实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对本行政区域内和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两违”行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一进行清理审核,并分清类别、界定性质、认定身份、核定面积、逐户建立档案后汇总再交给主管部门。

4.加强常态巡查。各村(社区)、镇治违办、镇相关部门持续开展“两违”整治常态化工作,坚决杜绝新增“两违”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8月15日至11月15日)。

各村(社区)、镇治违办、镇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开展日常整治工作,切实加大对2015年7月15日后新发生“两违”行为的查处力度。对2015年7月15日以前动工,现仍在施工,不听劝阻的,视为新发生的“两违”行为从严查处。对存量的“两违”建(构)筑物实行自行整改与依法整改。

1.自行整改。有关责任单位要积极宣传政策,动员“两违”违法主体自行整改。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及其亲属有“两违”行为的,应在限期内带头自行整改;其他人员有违法建筑的,应在限期内自行整改。自行拆除“两违”建筑的,拆除前应向所在的村(社区)申请安全指导;无能力自拆的,可向镇申请助拆。各村(社区)建立拆违指导组,对于自拆住户,指导组派员到场指导住户安全拆除。

2.依法整改。对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两违”违法主体,依法实施整治。对以暴-力等手段妨碍、阻挠公务或执法的,司法机关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重点整治,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先行拆除:

(1)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职工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2)占用城市公共绿地、道路的;

(3)占用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的;

(4)存在安全隐患的;

(5)群众反映强烈的;

(6)已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还未拆除的;

(7)正在进行违法建设的;

(8)其他应拆除的情形。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

1.总结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完善土地、规划、建设管理措施,规范建房行为,加大土地和规划执法力度,实现城镇建成区范围内无新增“两违”现象。

2.结合整治活动,查找存在问题,深刻剖析形成问题的原因,总结整治活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制定出符合实际的管理制度,形成一套土地管理、房屋建设长效机制,使我镇用地建设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六、责任分工

(一)镇治违办:负责组织实施全镇集体土地上“两违”行为整治工作,查处率达100%;农村治违办对全镇集体土地上发现的“两违”行为,及时制止和查处,确保不出现新增“两违”行为;场镇治违办负责对场镇国有土地上的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及时制止和查处,确保不出现新增“两违”行为;负责统计全镇有关“两违”情况上报镇党委、政府;负责对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治理“两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

(二)各村(社区):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内整治职责,控制“两违”行为的主体责任,负责“两违”动态日常巡查和控管工作,发现“两违”行为,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做好记录,做好宣传劝阻工作,直到停工拆除为止。对“两违”行为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村(社区)承担巡查、控管责任,确保不出现新增“两违”行为。配合镇治违办开展“两违”查处工作,做好在整治行动中涉及群众劝导及维稳工作。负责对“两违”行为摸底清理登记工作,以(村)居委会和村(居)民小组为单位,进村入户,对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逐户逐宗调查,登记造册,摸清情况,并汇总报送镇治违办备案。实行日报制度,每日定时向镇治违办报告“两违”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将国土资源管理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纳入本村(社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按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两违”行为安全监督管理。

(三)镇党政办:负责做好相关协调工作;起草或审定镇党委、镇政府与相关村(社区)、机关相关部门的目标考核责任书。

(四)镇纪委:负责制定关于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党员和干部参与“两违”行为的处理办法;及时查处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党员和干部参与“两违”行为;做好整治“两违”工作监督检查,严格追究履职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及个人责任;派纪检监察人员对镇治违办开展日常督查工作,对镇治违办已建立的工作责任机制及工作制度执行情况予以督查。

(五)宣传部门:负责做好进一步整治“两违”工作宣传报道,对“两违”典型案例跟踪曝光,开辟集中整治“两违”宣传专栏;督促广电网络公司等单位停止“两违”建房户使用网络审批。

(六)镇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积极配合治违办做好依法停工和依法拆除工作。

(七)镇群工办:负责与市、县信访部门衔接,做好上访人员解释疏导工作。

(八)派出所:负责抽调人员充实“两违”整治公安专案组警力;负责治违办依法停工、依法拆除及集中整治行动的治安保障;负责侦办整治“两违”行为中妨碍公务、妨碍社会管理和非法经营等相关违法犯罪案件。

(九)镇国土所:负责全镇土地违法用地执法工作,有效遏制我镇集体土地和国有存量土地上出现新增违法用地;指导城镇建成区外违法用地清理整治工作。

(十一)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全镇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上的规划建设监察工作,有效遏制在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上出现新增违法建筑,指导城镇规划区外村(社区)违法建设查处整治工作。负责依法查处擅自占用城市公用设施、城市公共通道和违法搭建影响市容市貌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

(十二)镇水管站:负责实施河道整治和水务执法工作,查处河道两边行洪保护范围内的“两违”行为;指导相关村(社区)河道管理工作。

(十三)镇财政所:负责经费保障及经费使用、检查工作。

(十四)镇安办、交通办:负责“两违”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参建“两违”的建筑设备予以依法查封(扣押)。负责查处公路两侧控制区及道路桥梁下的“两违”行为。

(十五)工商所:负责查处利用“两违”建设项目进行经营的行动。

(十六)镇农林站:负责制止和处罚违法占用林地建设行为和违法进行设施农用地建设的行为。

(十七)消防四中队:负责查处违反消防法规、影响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等违法建设行为。

(十八)镇社事办: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及相关村(社区)做好涉及“两违”行为特困家庭审核、认定和救济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

(十九)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国办〔2015〕72号文件要求,配合做好“两违”行为整治工作,不得为“两违”项目提供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服务;查处违法占地建设中涉及违规使用水、电、气、通讯等行为。

(二十)金融机构:严把贷款发放关,杜绝向“两违”项目发放贷款。

七、保障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治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全面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全镇治理“两违”工作。领导组下设“两违”工作办公室(简称镇治违办)负责领导组日常工作。

(二)强化队伍建设。在全镇抽(选)调干部职工和聘用协管人员充实镇治违办。镇治违办下设执法队、内勤组、宣传报道组、督查监督组、司法专案和治安保障组、综合执法办案组。在镇“两违”整治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三)“两违”治理工作经费由镇财政预算安排。

八、加强监督检查

(一)实行目标管理。从2015年7月15日起,镇政府将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执法工作纳入对各村(社区)和机关有关部门目标考核。凡抽调人员中有不认真履职,不遵守纪律、不能完成“两违”治理工作任务等情况的,由镇治违办进行全镇通报。

(二)严格监督检查。机关单位对家属区乱搭乱建处理不力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与“两违”和妨碍执法的,违建户家属是国家工作人员而不配合查处工作的,各村(社区)和机关有关部门不按工作方案开展工作的,镇纪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依法处理。

(三)责任追究。镇“两违”整治工作领导组综合办公室、镇纪委、政府督查室将定期不定期对“两违”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书面通报,对弄虚作假、谎报事实的予以全镇通报;对查处“两违”行为不作为、查处不及时、处罚不到位且造成负面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性质和造成负面影响的程度,对涉及部门的党政负责人和办案人员严格责任追究。

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方案2017-01-21 17:04 | #4楼

一、目标任务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开展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工作,依照依法行政、依法拆违、依靠群众的原则,结合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依法拆除一批影响市容市貌、交通安全、群众生活的违法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新违建零目标、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为迎接“××运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责任分工

在区综合执法指挥部的集中、统一指挥下,专项整治重心在街道(工业集中区)。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谁违建谁拆除的原则。区指挥部负责指导、监督、协调,街道、社区、责任单位负责具体拆违实施。

1、建成区街巷院落和建筑物楼顶、阳台乱搭乱建拆除由各街道组织实施;

……(新文秘网http://www.ahsrst.cn省略47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及时发现。各村(居)、街道(工业集中区)、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要认真做好对违法建设的巡查工作,要专门建立举报投诉违法建设平台,建立预警机制,设立投诉电话,并在全区范围内公布,负责受理辖区内的违法建设举报。各街道(工业集中区)和区两级要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区举报中心设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电话:52400431。各级都要有一名分管领导负责举报投诉工作,并配有专门工作人员负责该项工作。对举报在建的违法建设的行为,经查实后,给予第一举报人50元奖励。

3、及时查处。各街道(工业集中区)对辖区内的在建的违法建设,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派驻人员和街道(工业集中区)执勤人员,立即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工和限期拆除。

4、及时拆除。对在建的违法建设愈期不自拆的,由所在街道(工业集中区)组织力量进行助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接到街道(工业集中区)需进行行政执法程序拆除违法建设的申请后,立即立案、调查取证,在一个月内将其拆除;区法院接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需进行司法执法程序拆除重难点违法建设的申请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其拆除。

5、层层签订责任状。区政府每年初与各街道(工业集中区)签订控制新违建目标责任状,并交纳5000元责任金,年终考核不扣分原数返还并奖励5000元;各街道(工业集中区)与各村(居)委会也相应签订目标责任书,交纳一定责任金,年终考核后兑现。

6、建立队伍。各村(居)委会要根据自身实际组建巡查队伍,由分管主任任组长,负责全村的违法建设巡查、制止,并及时向街道(工业集中区)汇报;各街道(工业集中区)要成立20-30人左右的执勤队伍,并落实相应的机动装备,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巡查、制止、动员自拆、助拆及上报工作;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中心下移,向各街道(工业集中区)派驻2名行政执法人员,接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街道(工业集中区)的双重领导,指定专人分片负责,指导配合其工作。

7、建立日、周、月报制度。各村(居)委会每日将巡查、制止违建情况如实、准确向街道(工业集中区)上报,并建立台帐备查;各街道(工业集中区)每周将查处违建情况如实、准确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上报,并建立台帐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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