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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田征用补偿协议
甲方:云湖桥镇铁炉塘村朱家冲组
乙方:张德明 云湖桥镇铁炉塘村朱家冲组
张志明 云湖桥镇铁炉塘村朱家冲组
盛泽军 云湖桥镇铁炉塘村朱家冲组
为了支持镇域经济建设,活跃朱家冲组经济,甲方引进企业在本组进行投资,为确保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自愿订立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将被征占用责任田转让给甲方,由甲方按照有关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处置,乙方不作任何干涉。
二、甲方同意按照2万元/ 亩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责任田征占用补偿款(包含国家规定补偿的所有费用)。
三、除政策性变动外,乙方自愿同意在签订协议之日起后的15年内不参与被征用面积责任田的调整分配,即签订协议之后,组上有责任田调整,乙方不能以部分甚至全部责任田被征收为借口,要求重新分配相应面积的责任田。
四、甲方同意乙方参与征收占用款的正常分配,即以总征收款减去2万元/亩的基数为准,具体由甲方制定。
五、注意事项:
1)乙方被征占用责任田位置(四至)及面积为:320国道云湖
桥镇铁炉塘朱家冲组段,具体如下:张志明的水田面积为1.8亩塘边丘;张德明的水田面积为1.5亩平子二亩,;盛泽军的水田面积为2.2三亩丘及面积为0.19亩无名丘(按村、组田册登记为准)。
2)乙方责任田征收补偿款等费用计算标准以村、组登记造册的责任田面积为依据,不以实际丈量为准。
3)乙方不能以责任田被征收为由进行非法上访、做出危害社会稳定的行为、干扰投资企业的建设或生产经营、提出其它补偿等要求。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本村村委会各执一份,协议签字后生效,如若一方违反此协议,将按照国家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
代表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
见证人或单位签章: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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