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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协议书

时间:2022-11-17 00:44:41 公积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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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协议书

为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本着“足额归集,计划信贷,适度提取,归支协调”的原则,按照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市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某某(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就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达成如下协议。

住房公积金提取协议书

一、提取模式:从 年 月份起,改变以前职工个人分别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模式,由 单位指定专人进行统一办理。

二、办理程序:每月10日前,乙方专管员须将本单位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公积金申领人员基本情况表(电子版)及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提供资料(其中个人身份证和 银行卡号复印在一起)送达甲方主管提取业务办理员处;甲方业务人员收到乙方信息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反馈乙方;乙方根据甲方复核结果及时完善各申领人员的支取资料,在收到甲方审核信息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专管员亲携有关资料报甲方审批备案。甲方在完成乙方提取资料审批的3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申领资金通过网上银行转至个人账户(节假日顺延)。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查过程中,以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乙方专管员必须认真负责审查此项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证明套取或冒领住房公积金的,造成后果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提取条件和需提供的证明资料

(一)、可提取对象:

1、离、退休的职工;

2、工作调离本市的职工;

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理自住住房的职工;

4、意外死亡或病故的职工;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

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

7、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特困家庭子女上大学及大病就医等职工。

(二)、符合(一)中情形之一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须提供的资料:

1、基本资料:(1)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2)单位双联介绍信。(3)公积金手册。(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5)代领公积金的须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及委托证明。(6)购建房手续为配偶方的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

2、其他对应资料:

(1)因购房提取。提供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以及首付款证明。

(2)因自建住房提取。提供所建房屋的《建筑规划许可证》、土地证、建房合同等。

(3)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提供其所要进行大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大修理证明。

(4)因偿还购建房贷款(非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提供其所购建房的《贷款合同书》及近两个月偿还月供的单据。

(5)因离退休提取。提供其《离退休证》或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有关审批文件。

(6)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7)因意外死亡或病故提取。提供职工死亡证明或死亡、病故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

(8)因工作调离本城市或本辖区提取。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调令或调函。

(9)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特困家庭子女上大学及大病就医等。提供民政、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证明。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享受成本价购房的;

(2)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配偶,贷款期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3)为他人贷款担保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4)购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竣工在两年以上的,不得提取其住房公积金;

(5)购房、建房、大修自住房,公积金账面余额未达到10000元以上者;

(6)住房公积金虽属职工个人所有,但其具有互助性。所以同一套(或一处)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四、甲乙双方必须履行职责:

(1)乙方务必于2月底前制定出本单位的公积金提取规定并宣传实施。

(2)正常情况下甲方不得延时公积金提取日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时,需提前告知乙方。

(3)乙方应及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不能出现停缴断缴现象,否则甲方单方终止提取,直至乙方足额补缴齐为止。乙方应要求专管人员认真学习住房公积金办理相关知识,严把初审关,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和完整;因乙方专管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或故意蒙蔽造成公积金被冒领、套取时,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并对相关单位进行停办公积金一季度的处罚。

(4)甲乙双方应密切协作,共同探讨公积金提取管理的有效途径和办法。

五、本协议如与国家或省市有关规定相抵触,或在协议执行过程中上级新出台与之相悖的政策规定,以国家省市和有关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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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协议一式三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此页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二〇一二年 日 月

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协议2017-02-21 08:32 | #2楼

编号:

委托方(甲方):借款人、借款人配偶:

共有产权人、共有产权人配偶:

受托方(乙方):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甲方提供并经其单位签章的《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共有产权人申请表》,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从甲方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划转资金到甲方还贷储蓄存折帐户(以下称还贷储蓄帐户),专项用于偿还甲方购买▁▁▁▁▁▁▁▁▁▁▁▁房屋办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甲、乙双方就委托提取事宜协商如下:

第一条 甲方自愿申请,对办理委托提取所提供的证明和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条 划款对象: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职工,用于偿还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且无逾期等不良记录。

第三条 划款方式:

根据甲方的条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划款:

(一) 委托按年划转甲方(□借款人,□共有产权人)的住房公积金;

(二) 委托按年划转甲方(□借款人,□共有产权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三) 委托按月划转甲方(□借款人,□共有产权人)的住房公积金;

(四) 委托按月划转甲方(□借款人,□共有产权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自本协议签定生效后,乙方根据甲方选择的划款方式将甲方住房公积金帐户(帐号:▁▁▁▁▁▁▁▁▁)内资金以转帐方式划转到甲方用于还贷的还款储蓄帐户(帐号:▁▁▁▁▁▁▁▁▁▁▁▁)。

第四条 划转住房公积金额度:

按本协议第三条(一)、(二)两种还款方式的,乙方划转金额最高额度以甲方上年实际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为限。按本协议第三条(三)、

(四)两种还款方式的,乙方每月从甲方公积金帐户中转款的最高额度以甲方上月实际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额为限(不含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

第五条 还贷资金的补充:

甲方承诺于每月还贷日前及时查询还贷储蓄帐户内资金余额,若帐户资金不足,应及时向还贷储蓄帐户中补充资金,乙方无通知义务。否则,造成的贷款逾期、罚息等违约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责任及义务

(一)本协议签定划款前,甲方须以还贷储蓄帐户内的资金偿还贷款,且需在其还贷储蓄帐户内保留余额不少于甲方次月应还贷款本息,作为还贷备偿资金。从 年 月起实行划转还贷,至贷款还清或用于归还该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累计提取额达到应还贷款本息额时自动终止。

(二)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包括借款人及配偶、共有权人及配偶)不得再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本协议履行期间,因甲方或其单位等原因导致甲方住房公积金帐户缓缴、欠缴、停缴、销户等,使甲方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不足,甲方应于每月还款日之前向还贷储蓄帐户内补充资金;甲方应保证还款储蓄帐户中余额不少于下月还款额。否则,造成的贷款逾期、罚息等违约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按本协议第三条(一)、(二)两种还款方式的,乙方每年7月20(遇法定假日顺延)出具划款通知单,通知

银行划款。按本协议第三条(三)、(四)两种还款方式的,乙方根据银行提供的甲方上月实际还贷额,于每月12日(遇法定假日顺延),出具划款通知单,通知银行划款。

(五)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的单位、身份证号码、婚姻关系、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应在3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法律纠纷,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甲方不得将划转到还贷储蓄帐户内的资金提取作为他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七)甲方还贷储蓄帐号发生变更,应于变更当日携有效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在乙方每月约定的出具划款通知前5日内,甲方不得申请办理还贷储蓄帐号变更手续。否则,由此导致乙方出具错误帐号的划款通知而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八)甲方因还贷储蓄帐号密码保存不善或存折遗失造成的贷款逾期、罚息或资金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一) 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发生单位变更、婚姻关系变动、住房公积金停缴等非正常缴存状态,应及时向乙方办理协议变更手续。不及时变更或已不符合委托划转还贷条件的,乙方有权终止委托协议。甲方自愿终止本协议时,应到乙方申请办理协议终止手续,且今后不再受理本项委托提取业务。

(二) 因甲方或其单位等原因导致公积金缓缴、停缴、销户等,致使甲方住房公积金帐户资金余额不足,甲方又未及时向还款储蓄帐户补充资金,导致乙方无法划款,或因上月逾期,造成下月无法实施划转情况连续发生三个月或累计发生六个月的,乙方有权终止委托协议,,且今后不再受理本项委托提取业务。

(三) 甲方将划转到还贷储蓄帐户内的资金提取作为他用,造成贷款逾期,乙方有权终止委托协议,且今后不再受理本项委托提取业务。

(四)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在正常履行情况下,到甲方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或本协议规定之甲方住房公积金帐户销户后自动终止。

第八条 本协议与甲方的住房公积金借(贷)款合同是互为独立的合同文本,不因本协议的执行情况而影响借(贷)款合同的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

借款人(签字): 借款人配偶(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共有产权人(签字): 共有产权人配偶(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受托方:

(合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签章):

年 月 日

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2017-02-21 08:34 | #3楼

本人(即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是 单位职工,现需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特委托 (身份证号码: )前往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取原因 ),并携带提取资料原件、复印件以及本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在本委托书授权范围内,被委托人的行为视同本人行为,其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提取金额请转至委托人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单位审核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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