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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报蓝色经济区建设储备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2-09-21 15:52:45 通知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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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报蓝色经济区建设储备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道,市属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蓝色经济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对上级推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扶持政策的争取工作,充分利用扶持政策、资金、措施,加快我市发展,现建立“青州市蓝色经济区建设项目库”。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筛选我市涉海、临海、临港等方面的产业项目,加强策划包装,完善项目手续,做好蓝色经济区建设项目储备工作。

关于提报蓝色经济区建设储备项目的通知

一、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企业单位注册资金原则上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申报单位法人治理机制健全,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信用记录。申报企业存续期原则上2年以上,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3、申报项目为海洋产业或海洋相关产业项目。(海洋产业:包括海洋渔业、海洋油气业、海洋矿业、海洋盐业、海洋化工业、海洋生物医药业、海洋电力业、海水利用业、海洋船舶工业、海洋工程建筑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滨海旅游业等主要海洋产业,以及海洋科研教育管理服务业。海洋相关产业:包括与主要海洋产业构成技术经济联系的上下游产业,涉及海洋农林业、海洋设备制造业、涉海产品及材料制造业、涉海建筑与安装业、海洋批发与零售业、涉海服务业等。)

4、项目建设性质一般为拟建、在建项目,建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年。

二、项目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注册资金、主营业务等。

2、项目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内容、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手续目前办理情况等。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青州市蓝色经济区建设项目库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请各有关单位将申报项目汇总表于2月7日下午5点前报市发改局(市综合办公大楼535房间),邮箱:http://www.ahsrst.cn,联系电话:3822762。

附:青州市蓝色经济区建设项目库申报项目汇总表

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2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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