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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2-03-19 12:37:03 通知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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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的通知

各出口企业:

关于实行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的通知

根据省局要求,为加快出口退税进度,针对性地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优化纳税服务,从2011年10月1日起对我市出口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分类管理类别设置A、B、C、D四类。为做好出口企业类别评定工作,请各出口企业按照填表说明,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评定申请表〉,并于10月15日前上报市国税局进出口处。出口企业类别评定后,将根据不同类别进行管理,具体管理措施如下:

一、 对A类出口企业,简化出口退(免)税申报手续,除按照规定提供电子数据及申报表等退(免)税申报资料外,免予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等纸质单证。纸质单证在规定期限内收齐并按电子申报顺序装订成册,留存企业备查。如主管税务机关在计算机审核过程中发现疑点的,可要求出口企业提供相关纸质单证进行审核。

二、 对B类出口企业,抽取不少于退(免)税额20%比例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等纸质单证进行人工审核,通过后再对全部电子数据进行计算机审核。

三、 对C类出口企业及A类、B类出口企业的特准退(免)税业务,按照现行出口退(免)税有关规定实施管理。申报出口退(免)税单证必须齐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

的除外);税务机关在审核时,先进行人工审核,再进行计算机审核。

四、 对D类出口企业,除按C类出口企业进行申报审核管理外,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实施以下管理措施:(一)对申报退(免)税的货物,要加强调查核实,需要函调的,对函调部分暂缓退(免)税,并视回函情况按规定处理;(二)对自产货物,必须在核实其生产能力、纳税情况无异常的情况下方可办理退(免)税;(三)加强退税评估分析,按季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货物流、资金流、其他涉税情况进行全面地评估分析,对发现的疑点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核实无误后按规定处理。

衢州市国税局进出口处

201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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