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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防设施建设与维护的通知
通信系:
2017年3月25日,保卫处组织人员对你系开展了安全检查,查得你系存在如下安全隐患:一是整个教学区域无消防灭火器、消防指示牌及消防应急灯;二是大门口消防栓无法正常打开。
你系上述情况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第五款、《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防范未然,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请你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妥善解决整改!
整改完毕后,保卫处将组织人员再次对你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消防安全。
保卫处
2017年3月27日
关于印发海原县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2017-03-14 20:45 | #2楼
各乡镇人民政府,海兴区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海原县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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