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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科病人出院指导及注意事项

时间:2022-03-19 17:07:42 注意事项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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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科病人出院指导及注意事项

神经康复科病人出院指导以及注意事项 脑血管病神经康复科主要病种之一。有些病人出院后症状反复,功能减退,甚至病情加重、复发,与没有良好的出院指导及对自身疾病治疗注意事项了解不周有关系,建议此类病人注意以下几点:

(一)、饮食指导:适当的饮食护理是出院后康复治疗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饮食调节,高血压患者要给予低盐、低脂肪饮食,有烟酒嗜好者要劝其戒酒戒烟;高血糖、高血脂患者要限制食物中的糖及脂肪的含量,增加食物中植物油及蛋白质比例,并鼓励患者多吃蔬菜和水果;痛风病人易低嘌呤饮食,少食海鲜、豆制品等;

(二)、心理护理:脑卒中患者由于脑功能受损,使肢体运动及言语功能明显障碍,家庭生活适应性差,多不能自理,患者对疾病的突然打击在心理上一时难以接受,尤其是当想起病前身体健康,生活自如而现在却大小便遗床的患者,生活离不开他人照顾时,强烈的对比驱使心理上的失衡和扭曲产生悲观失望情绪甚至厌世。有些患者则易激惹,因此,要指导患者家属,了解患者的病理性心理状态,要以宽容的态度对待他们,并给予鼓励,多做心理护理,使患者消除悲观情绪,树立良好的战胜疾病的信心;

(三)、功能脑血管病神经康复科主要病种之一。有些病人出院后症状反复,功能减退,甚至病情加重、复发,与没有良好的出院指导及对自身疾病治疗注意事项了解不周有关系,建议此类病人注意以下几点:

(四)、用药指导:由于脑卒中恢复是一个慢过程,出院时嘱病人继续服用扩血管、促进脑细胞代谢的药物,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患者要坚持口服降压、降糖、降脂药,服药要按医嘱,不可乱服或不服,有系统的有规律的服用,做到医患间密切配合。

(五)、定期检查:因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不但影响脑卒中的恢复,而且还是促使脑卒中复发的重要原因。因此,要定期去医院进行详细检查,测血压、查血糖、血脂,发现异常,及时治疗。由于大部分脑卒中患者出院后仍遗留一些肢体运动及言语功能障碍,因此,要促使患者多进行瘫痪肢体的锻炼。对于瘫痪

较重的病人要鼓励家属多给患者做肢体被动运动,促进肢体血液循环,最大限度地减少肢体废用性关节和肌肉退行性变。对于肢体瘫痪较轻的患者,要鼓励患者多进行自主运动,有意锻炼伤残肢体的功能,向患者讲明肢体功能锻炼的重要性,克服懒惰、厌倦心理,战胜困难,争取早日康复。对于失语患者,家属要不厌其烦地诱导,训练患者发音,进行言语表达,以促进言语功能恢复。

放、化疗后病人出院注意事项2017-03-16 21:45 | #2楼

一、放疗后注意事项

1、 口腔、咽和喉部疼痛、痰多等黏膜反应 在放疗结束后会持续1-2周左右,应该要加强漱口和使用带出院的药物(如:金因肽、维斯克)涂喷口腔,必要时进行抗炎治疗,症状严重时请到医院就诊。口咽粘膜反应随时间的延长会逐渐修复好转。

2、 口干、味觉改变 味觉在放疗结束后逐渐恢复,口干持续时间较长。

3、 皮肤 照射野的皮肤大多数出现色素沉着、干性脱皮,应穿着宽松低领衣服,敞开保持清洁干燥,避免外伤暴晒、过冷或过热。使用出院带的药物(如:比亚芬软膏、易孚、金因肽、维斯克)喷、涂局部治疗。勿涂擦刺激性或含金属的药物(如碘酒、红汞等)勿用含碱性的溶液擦洗。放疗结束后2周皮肤会逐渐修复好转。

4、 鼻腔 如有鼻腔干燥感,可用1%薄荷油或清鱼肝油滴鼻。坚持用冲洗器冲洗鼻咽,每天2-3次,如有分泌物多应适当增加次数。注意如鼻腔有出血暂停冲洗。出血较多时请及时到医院就诊。

5、 张口练习 经常联系张口运动,最少200次/天。局部按摩颞颌部肌肉,预防颞颌部肌肉关节功能障碍,咀嚼肌萎缩导致张口困难。

6、 并发症 放疗后1-6月内会出现头面部、颌下水肿,无需特殊处理会逐渐消退。如耳朵出现流水、流脓等中耳炎症状请到五官专科就诊。

7、 注意口腔清洁卫生,放疗后3年不能拔牙。如有必须,应征询放疗主管医生的意见。漱口和冲洗鼻咽的溶液可用:温凉开水+食盐配成淡盐水使用。

二、饮食:少食多餐,多进食高蛋白、高营养的食物。少食煎炸、温热、辛燥、腌制或肥腻的食物。宜食清淡降火、甘寒生津的食物,如水果、蔬菜等。禁烟酒。放疗后3个月内宜进食清补的炖汤,清淡的鱼、鸡或猪肉蔬菜汤较为合适。

三、根据个人的体力恢复情况可以做适当的体育锻炼如:跑步、打乒乓球、羽毛球等,强度宜活动后感觉舒服为宜。康复后可投入工作,但要多增加休息时间,避免过劳、重体力劳动、熬夜、高空作业等。保持愉快、乐观、积极向上的心态。

四、治疗后随诊

1、 出院后1个月返院复查,放疗后3年内每3个月复查,3年后每半年返院复查。

2、 放疗后第3个月以及以后每年一次进行全面检查,包括验血、核磁共振、X光和B超、电子鼻咽镜等检查,可根据会诊医生的具体要求做。

3、 放疗加化疗或治疗期间出现血象异常的病友,放疗后第3个月内应每周检查血常规、肝肾功能,如血象异常应及时看医生。放、化疗引起脱发属正常,无须特殊处理。

4、 如有任何不适,请及时和医生联系。

5、 育龄妇女做好避孕措施,康复后生育应咨询放疗主管医生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