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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专业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时间:2022-03-19 20:35:29 措施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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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专业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一、概述

砚石台煤矿“6.3”事故发生后,根据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加强事故矿井停产整治和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渝煤监管〔2017〕83号)的规定,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的要求,为保证隐患整治的安全,特制定隐患整治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二、组织机构

矿成立隐患整治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 成员:生产副总、安全副总、通瓦副总、机电副总、调度室指挥长、生产技术科科长、通瓦科长、机运科长和采掘队、机电运输、通瓦基层队主要领导等。

三、管理职责

矿长:对全矿隐患整治进行全面管理,保证整治期间的人员调配、材料、资金到位。

总工程师:对全矿隐患整治进行技术管理。重点对整治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督查。

生产副矿长:负责矿井采掘准隐患整治进行全面管理工作。重点对整治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督查,整治项目完毕后组织相关部门人员验收。

机电副矿长:负责矿井机电运输隐患整治进行全面管理工作。重点对整治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督查,整治项目完毕后组织相关部门人员验收。

安全副矿长:负责矿井隐患整治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对整治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落实进行督查,并组织人员对整治项目不定期进行巡回检查。

生产副总:具体负责抓好全矿采煤、掘进头面和后期生产系统整治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及现场安全工作管理,负责督查科队管理人员现场的跟班情况,不定期对采煤、掘进整治工作的检查,整治项目完毕后参加验收工作,并完善相关的整治资料。

安全副总:具体负责措施在现场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的检查。 机电副总:具体负责隐患整改地点的矿车供应,机电设备设施的防暴管理。

通瓦副总:具体负责现场的通风设施设备以及监测监控系统安装维护。

调度室指挥长:具体负责对现场的监控。

生产技术科科长:负责采煤专业整治安全管理工作。采煤整治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审核,不定期对采煤整治现场安全执法督查,追踪采煤整治项目的完成情况。

生产技术科副科长:负责掘进专业整治安全管理工作。掘进整治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审核,不定期对掘进整治项目现场安全执法督查,追踪整治项目的完成情况。

机运科长:负责机电、运输设施设备整治安全管理工作。机电、运输整治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审核,不定期对整治现场安全执法督查,追踪运输整治项目的完成情况。

通瓦科长:负责抓好全矿“一通三防”整治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及现场安全工作管理,负责督查科队管理人员现场的跟班情况,不定期对通风系统、瓦斯管理整治工作的检查,整治项目完毕后参加验收工作,并完善相关的整治资料。

采、掘、机电运输、通瓦:负责本队整治项目的编制、报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是现场安全管理第一负责人,负责整治项目落实和整治人员工作安排,落实现场队管理人员跟班,当班整治完毕后向调度、部门汇报当班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

现场管理负责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执行情况,制止、追查一切违规行为。

四、整治项目的一般规定

1、整治每一个项目现场必须有科队管理人员现场跟班,严格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兑现落实,发现有操作违规行为必须及时制止,严重者停止作业,并追查相关人员的违规责任。

2、每一个整治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核方可执行。

3、整治前,各队技术副队长必须亲自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整治安全技术措施和讲明整治工作安全注意事项,做到人人签字。部门派人督查措施的学习情况。

4、整治时,必须经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才能从事本工作,并持证上岗。

5、整治人员必须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操作。

6、整治完毕后,要填写整治记录,写明整治日期、隐患内容、整治人、验收人等有关内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清理工作场地,做到安全、文明整洁。

五、整治内容:详见整治项目计划表

六、安全注意事项

1、整治前,各队必须在现场备齐相应材料。

2、整治前,由专业科室牵头,生产技术科、安全科、通瓦科、机运科等相关科室配合对作业地点安全状况、设施、设备进行验收,经过验收合格后由专业科室下发安全隐患整改开工通知书。

3、隐患整治时,必须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方可允许作业。

4、当班整治前,跟班队长及班组必须向调度请示,征得调度同意后方可进场整治。

5、所有参加整治工作的人员必须听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并严格按措施作业。

6、整治期间,整治人员必须带瓦检仪,随时检查瓦斯浓度,在遇到“停风、停电、停水”时,严禁整治作业,并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同时汇报调度。

8、当班整治完毕后,整治人员必须全面检查作业地点安全情况。

巷道掘进安全技术保障措施2017-03-18 13:06 | #2楼

一、锚网带支护安全技术措施

(一)煤巷锚网带支护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规定执行。

(二)严禁空顶作业,临时支护采用机载液压临时支护。截割后进行敲帮问顶,摘除危岩悬矸,及时前探临时支护。

(三)循环最大空顶距管理上,严格执行下述规定:顶板较稳定完整,采用“锚网带+锚索”支护时最大空顶距不大于1.8m(即两排)。

(四)不合格的锚杆(锚索)应立即在旁边补打。锚索距迎头不超过3排钢带距离,顶板较差时应紧跟迎头。帮部锚杆滞后顶部支护不超过1排钢带,如煤壁松软易片帮,帮部支护应紧跟迎头,以减少暴露距离及时间。

(五)加强锚网带支护巷道的矿压观测工作。对各掘进巷道按照规定设置相应的测站,对围岩表面位移、顶板离层状况、锚杆(索)载荷进行观测。 (六)顶板围岩离层观测时,顶板稳定及中等稳定的每隔70~100m设一个测点,顶板不稳定时每隔30~50m安装一个顶板离层仪,在地质构造带、巷道交岔点和硐室内都应适当安设。离层仪应定期观测,当离层达到临界值时,应立即采取打托棚或补锚索或套架棚等措施加固。

(七)对巷道顶底及两帮移近量进行观测,测点设置根据巷道条件确定。

二、其它安全技术措施

(一)掘进工作面过断层、围岩破碎带,贯通及扩帮必须编制专门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应对其间的顶板管理工作做出明确规定,否则不准施工。

(二)在三岔门、四岔门等应力集中处,若巷道顶板压力大,采用锚索桁架梁、喷浆等形式加强支护。

(三)支护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使用变形、失效和不合格的支护材料,按照要求对支护材料进行送检。

(四)对于已掘出的巷道应注意观察其支护变形情况,对危巷应及时进行维修,维修巷道必须编制针对性的顶板管理措施。

1、锚网带支护巷道发现锚杆托板变形严重、出现顶板下沉等现象时,应及时

采取补打托棚或加打锚索等措施加固。

2、锚网喷支护巷道发现顶板喷体开裂,坠网变形严重时,应及时处理开裂的喷体,补打锚杆或锚索重新挂网喷浆或架棚加强支护。

(五)施工时迎头或后面出现冒顶,必须用硬料“井”字型木垛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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