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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红旗团组织十大标兵方案
根据《关于申报2017——2017年度宜昌市“五四红旗团组织”的通知》的要求,团将举行2017——2017年度宜昌市“五四红旗团组织十大标兵”公开评审活动。此次举行的评审活动将延续去年的评审模式,以公开展示、现场评分、差额竞选的形式评选宜昌市“五四红旗团组织十大标兵”团组织。
一、评审目的
一年来,按照团关于开展“三级争创”活动的部署要求,各级团组织坚持党建带团建,不断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创新工作载体,健全工作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基层团组织建设,活跃了基层团的工作,涌现出一批工作成效显著的先进单位,共青团宜昌特此举行全市范围的评选表彰活动。希望通过此次评选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全市各级共青团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激励他们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于宜昌构建和-谐社会和创建世界水电旅游名城的宏伟实践,扎实工作、锐意进取、自觉奉献,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评审时间
2017年8月4日(星期五)上午9:00
三、评审地点
峡州宾馆峡州假日5楼会议室
四、评审程序
1、参评单位分组进行现场抽签,确定参评顺序;
2、参评单位使用幻灯片等多媒体工具展示团组织的主要工作及特色工作;(8至10分钟)
3、评委现场打分;
4、公布分数及评审结果;
四、评审办法
1、根据此次申报单位的实际情况,为确保评审活动的公平性和团组织的示范性,2017—2017年度宜昌市“五四红旗团组织十大标兵”评审分为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3个类别进行。通过对团组织主要工作及特色亮点的展示,学校类别8家参评单位产生宜昌市“五四红旗团组织十大标兵”4个,企事业单位类别9家参评单位产生宜昌市“五四红旗团组织十大标兵”5个,乡镇街道类别2家参评单位产生宜昌市“五四红旗团组织十大标兵”1个。
2、2017—2017年度宜昌市“五四红旗团组织十大标兵”评审委员会由专家评委和申报地区及单位评委共同组成。其中,专家评委由宜昌团二届委员会及委员代表,省级以上五四红旗团组织负责人代表组成;申报地区及单位评委由各申报单位团组织负责人和各县市区团委主要负责人组成。
3、评审委员根据参评单位提供的各种文字图片资料以及借助幻灯片等多媒体工具进行的团组织主要工作及特色工作展示、对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参评单位综合评分=专家评分×0.7+申报地区及单位互评分×0.3。
4、评审顺序分类现场抽签决定。
5、评分采取十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6、参评单位对团的工作展示限制在10分钟以内,工作人员将提前一分钟提示,时间到即终止发言,超时发言将酌情进行扣分。
7、工作人员现场计分,并现场公布分数。
8、所有参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无重大事故发生。有重大事故发生的原则上实行一票否决。
9、参评单位未按期足额交纳团费的原则上实行一票否决。
10、评审过程中,参评单位团组织负责人在进行团的工作展示时应确保声音洪亮,并使用普通话。
11、除上述实行一票否决的两项外,其他具体评分办法依照《宜昌市“五四红旗团组织十大标兵”评审细则》酌情考虑。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寒磊、胡勇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共青团宜昌员会
2017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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