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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工程劳务合作协议

时间:2022-03-21 15:17:32 养护协议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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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工程劳务合作协议

甲方:甘州公路养护工程处(以下简称甲方)

公路养护工程劳务合作协议

乙方:以赵小妮志为代表的5名民工(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2017年小修保养工程实施的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以劳务输出的形式参与该工程的建设,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1条 承包时间

甲方自2017年8月20日至2017年9月20日招聘乙方参与工程项目的建设。

第2条 工作内容

2.1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管道维修,主要工种为人工,材料。

2.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或技术交底施工,完成下水管道维修等工作任务。

第3条 劳动报酬

甲乙双方协商实行计件工资制,工资按计件单价结算。(详见《公路养护工程劳务作业清单》)。

第4条 计量支付

4.1 甲方每月底对乙方完成的合格工程进行计量,开具《公路养护工程价款结算单》,经签字齐全后,作为支付的依据。

4.2 甲方必须每月支付一次劳务费,由乙方代表向甲方 1

提供劳务工资发放表,经甲方核实无误后具表发放。每月扣留结算费用的10%作为保留金,待工程交工验收后,双方完成最终结算后再一并支付。

第5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义务

5.1.1 甲方应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5.1.2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组织纪律、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和业务培训,并依法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罚。

5.1.3 甲方有监督乙方遵章守纪、安全生产和完成生产任务的权利。

5.1.4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保护乙方人身安全和健康。

5.1.5 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工程项目,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费用。检验方法、标准按现行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进行。

5.2 乙方的权利、义务

5.2.1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甲方依法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工作,保证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5.2.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甲方的技术交底施 2

工,服从甲方施工人员的指挥;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5.2.3 乙方在完成一道工序后,需有甲方会同工程监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同意,乙方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2.4 若由于乙方未经甲方允许私自施工或由于自身施工技术差等原因造成的返工浪费,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5.2.5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从事技术工种工作。

第6条 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抓好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如发生安全事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7条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在协议期未满要求终止时,必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本协议期满,劳务合作关系自行解除。

第8条 甲、乙双方商定必须遵守和执行的其他事项,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载入附录。

第9条 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应当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通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或向甲方驻地有仲裁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请求调解或仲裁。

第10条 本协议附录

10.1 《公路养护工程劳务作业清单》

10.2 《公路养护工程劳务方代表推荐书》

第11条 本协议有关条款与国家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12条 本协议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副本两份,分别送施工单位生产、财务部门备查。

第13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生效。至甲方按协议规定支付完毕时即告终止。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天津市公路施工劳务合作合同2017-04-07 11:52 | #2楼

甲方:(承包人或专项工程劳务合作人):

乙方:(劳务合作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施工劳务合作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甲方已与发包人签订总承包合同或者与承包人签订专业劳务合作合同,双方就劳务合作事项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内容,订立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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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基本情况

1、甲方

甲方为承包人, 项目 标段的工程为甲方从 发包人合法取得。

2、乙方

劳务资质发证机关、编号、类别及有效期:

二、劳务合作范围及提供劳务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劳务合作范围:

4、提供劳务合作内容和方式:

三、工作期限和质量标准

5、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甲方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进场时间,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工作计划进场和退场,进场和退场的费用由 方承担。

6、如需延长乙方工作期限或者增加工作任务,甲方应在期满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

7、乙方应按照公路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进行,质量标准为: 。

四、劳务报酬

1

8、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9、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暂定 元。(大写人民币: )

10、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本条款不适用) 工, 元/天,每天工作时间以8小时计算; 工, 元/天,每天工作时间以8小时计算; 工, 元/天,每天工作时间以8小时计算。

每天的工作时间由乙方统一安排或者根据甲方要求调整,根据工程的需要,甲方可要求乙方加班,加班工资由双方协商解决。(本条款不适用)

非乙方责任而造成的停工,甲方应进行补偿,具体如下: 。

11、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工程量清单附后)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12、在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合同期内固定劳务报酬不予调整)

(1)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调整约定如下: ,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2)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五、项目经理

13、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联系方式为: ,身份证号为: 。

14、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联系方式为: ,身份证号为: 。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5、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完成乙方施工前或下列确定日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开工 日前向劳务合作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 ;

(2)在开工 日前向劳务合作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

(3)在开工 日前向劳务合作人提供工程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16、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试验检测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7、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8、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合作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9、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20、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合作人支付劳动报酬。

21、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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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乙方权利义务

22、乙方应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对劳务人员实施有效管理。

23、乙方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24、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5、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提供使用计划,经甲方批准后,由甲方负责供应,费用从劳务报酬中扣除。

26、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7、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

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28、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29、对本合同劳务合作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上岗操作证书;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突发事件等按规定可直接报告的情况除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30、当甲方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乙方在不影响甲方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对所调整人员应向甲方出具书面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31、乙方应按照国家、天津市农民工管理相关文件,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2、乙方与甲方的沟通均通过乙方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办理,尤其是劳务报酬领取事宜,委托他人代领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3、非经甲方许可或者允许,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图纸擅自提供给他人查阅、复制。

八、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34、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35、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乙方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工作时间报甲方,由甲方确认。

36、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乙方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甲方,由甲方确认。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九、劳务报酬支付

37、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乙方与甲方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预付款支付的时间、金额为: ;

(2)按进度支付,具体方法为: 。

38、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乙方与甲方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 。

39、全部工作完成后 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结算资料后 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结算资

料后 天内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40、乙方和甲方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异议方可以向 提起诉讼。除有约定外,争议不影响合同履行。

十、违约责任

41、乙方劳务合作的工程内容,不得再行转包或劳务合作,否则将认为乙方违约,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事故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42、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有权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或自行完成,乙方应承担由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

4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逾期交工违约金为 2万元/天。乙方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不免除乙方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44、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 万元的违约金,且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并全额赔偿甲方的损失。

45、乙方违反有关工资支付规定,无理由克扣或拖欠员工工资,或发放给员工的工资低于施工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发生员工到甲方、发包人、政府有关部门追讨工资或有举报拖欠工资情况发生的,情况属实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在垫付其应得工资后,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垫付的工资款,并处以乙方 元/次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劳务合同总额的 %,并没收相应保证金。

46、甲方无故未按时支付劳务报酬的,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偿付给乙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十一、合同解除

47、如果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乙方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 天,甲方仍不支付劳务报酬,乙方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48、总包合同或专业劳务合作合同终止,如在乙方没有履行完本合同义务之前,甲方应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甲方应支付劳务合作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9、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50、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二、其它

51、本合同正本两份,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 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承包人(公章) 劳务合作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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