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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博经济地理学名词解释

时间:2023-05-15 16:05:34 松涛 名词解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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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博经济地理学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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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博经济地理学名词解释

  1、 区域经济结构

  指一个区域内个经济单元之间的内在经济、技术、制度及组织联系和数量关系,是影响区域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经济地理学对区域经济问题的研究基本上是在经济体制一定并忽略企业运行效率差异的前提下进行的。

  2、 区域产业机构

  指区域经济中各类产业之间的内在联系和比例关系。区域产业接哦古是区域进行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增值的载体。

  3、 关联产业

  直接为主导产业在产品的投入产出、技术等方面有联系,为主导产业发展进行配套、协作的产业。按照与主导产业的联系方式,可分为前向联系产业、后向联系产业和侧向联系产业。

  4、 基础型产业

  指为区域经济增长、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产业。按其作用性质可进一步分成生产性基础产业、生活性基础产业、社会性基础产业。

  5、 支柱产业

  指在区域经济增长中对总量扩张影响大或所占比重高的产业。支柱产业不同于主导产业,因为,支柱产额虽然在区域的经济总量扩张中占有较大的比重,但在全国的同类产业中所占比重却较少,或者与其他区域的同类产业相比并不具备发展的优势,产品输出率地,因而它 不能发挥区际分工的作用,也就不具有主导产业应有的功能。

  6、 潜导产业

  指当前规模较小,对区域经济增长影响有限,但是代表了未来产业进步的方向,发展潜力大,前景广阔的产业,有可能在不远的将来发展为新的主导产业。

  7、 经济地域综合体

  社会化大生产的地域组织形成,是以专业化部门为主体,由相关的辅助性部门和为地区服务的自己性部门结合而成的。由4个要素组成:经营性要素、关联性要素、依附性要素和基础型要素。

  8、 专业化部门

  是指主要向区外提供产品的部门,又可分为主导专业化部门和一般专业化部门。专业化 部门能够发挥当地的资源优势,开展区域之间的分工,确立本区域在全国大经济区中的地区,同时又能形成区域的经济组织核心,依靠专业化部门的发展来带动和组织其他部门的发展。综合发展意义在于,一方面保持和支持专业化部门的发展,另一方面能够充分利用区域内没有被纳入专业化生产的有关资源,并满足区域内生产和生活多方面的需要。

  9、 产业集群

  是一组在地理上靠近的相互联系的公司和机构,他们同处或相关于一个特定的产业领 域,由于具有共性和互补性而联系在一起。产业集群是一种独特接结构、运行机制和演化规律的经济活动空间组织形式,具有特殊的经济效率,在参与全球化的竞争中表现出了很强的生命活力和竞争力。解释理论包括4个:集聚经济原理、交易费用理论、创新理论和产业组织理论的解释。

  10、 区域管制

  是为了协调经济区内部及其相互之间的发展关系而建立一套有效的管理与协商机制。其 主要目的主要是处理好经济区与行政区之间的关系,动员各种组织和机构广泛地参与到经济区的发展之中,通过合作、平衡利益关系,促进经济区的协调发展。

  11、 生产网络

  12、 离岸金融中心

  离岸金融亦称境外金融,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国际商业银行本身从事的非居民之间的业务,即外国贷款者、投资者与外国筹资者之间的业务;二是指相对于国内金融市场和在岸金融市场而言的非居民间的资金融通市场,具体说就是为非居民提供金外货币存贷、投资、贸易结算、外汇买卖、黄金买卖、保险和证券交易等金融服务,所在国金融法规和水质对此有专门规范和要求的国际金融市场。离岸金融市场(offshore finance centre)是提供链金融服务的地方。由于他们往往分布于远离大陆的岛屿上,故此得名。

  13、 经济区域化

  其中的区域是指高于国家地理尺度的空间范围,而不是国家内部的区域。经济区域化是地理上相近的国家为了各自的经济利益而实行某种形式的经济联合,或组成区域性经济组织,其具体机制是宏观上的国家对自己经济利益的保护。

  产生原因:

  (1)当代国际分工的深化和经济活动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是经济区域化发展的主要经济基础;

  (2)世界经济多极化的发展是经济区域化形成的重要原因;

  (3)当代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竞争的日益剧烈化是经济区域化发展的直接动因;

  (4)西方国家,经济区域化是在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条件下一些国家干预国际关系的表现和产物;

  1.区位因子:影响区位主体分布的原因,包括经济因子,非经济因子;经济因子包括收入因子和成本因子;成本因子包括运费因子和非运费因子。

  2.内部规模经济:发生在单一的工厂、公司或生产单位,由于生产规模的扩张而产生的平均生产成本的降低。

  3.外部规模经济:平均生产花费的降低和经济效益的产生,是来自于不同工厂,公司和生产单位在同一特定区位上的空间集中和联系。

  4.原料指数(mi)=距地原料重量(wm)/产品重量(wp)

  5.劳动系数=劳动力成本/区位重量

  6.区位重量=(局地原料重量+产品重量)/产品重量=原料指数+1

  7.中心地:周围区域的中心,能够想周围区域的消费者提供各种商品和服务地点

  8.中心性:就周围地区而言,中心地的相对重要性

  9.货物供给范围:商品服务范围,上限:货物共计范围的最大极限。下限:能够获得正常利润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消费者范围。

  10.横向一体化:企业享有生产活动的扩展并由此导致现有产品市场份额的扩大

  11.纵向一体化:企业向原生产活动的上、下游生产阶段扩展。

  12.经济全球化: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广泛流动,生产过程和服务所涉及的地域不断向全世界扩展,从而使全世界各国经济互相依赖性增强。

  13.经济地域综合体概述:社会化大生产的地域组织形式,是以专业化部门为主体,由相关的辅助性部门和为地区服务的自给性部门结合而成的。

  14.经济区的概念:一定地理空间范围内,由一组经济活动相互关联、组合而成的经济地域单元,是一种区域经济的空间组织实体。

  15.经济地理学:是以人类经济活动的地域系统为中心内容的一门学科,它是人文地理学的一门重要分支学科,是研究产业结构与产业布局演变规律的学科。

  16.区位:主要指某事物占有的场所,但也含有位置,布局,分布,位置关系等方面的意义。

  地理标志名词解释

  简介

  地理标志,又称原产地标志(或名称),《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下简称TRIPS协议)第22条第1款将其定义为:“其标志出某商品来源于某成员地域内,或来源于该地域中的地区或某地方,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有关”。我国2001年修订后的《商标法》也增设了地理标志方面的规定,其第16条第2款规定:“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所决定的标志。”从TRIPS协议和我国《商标法》可以看出关于地理标志的定义基本上是相同的:地理标志是表明某一种商品来源于一成员方地域内,或此地理内的一地区并且该产品的特定品质、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相关联的标志。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商标中有地理标志或者与地理标志相同或者近似,而其指定使用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容易导致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的,不得注册;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WTO(世贸组织)知识产权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简称TRIPS)第二部分第三节规定了成员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义务。

  TRIPS协议对地理标志的定义:“地理标志是指证明某一产品来源于某一成员国或某一地区或该地区内的某一地点的标志。该产品的某些特定品质、声誉或其他特点在本质上可归因于该地理来源”。

  地理标志是特定产品来源的标志。它可以是国家名称及不会引起误认的行政区划名称和地区、地域名称。[1]

  历史发展

  在我国,目前共有三个国家部门对地理标志进行注册、登记和管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通过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形式进行法律注册和管理,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农业部以登记的形式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和管理。其中,由于国家商标局是以商标的形式对地理标志进行的注册,并因此而具有法律地位,所以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更加有力。

  地理标志是基于原产地的自然条件和原产地的世代劳动者的集体智慧而形成,它应属于原产地劳动者集体所有,是一种集体权利而非公权,因为公权是政治权力,私权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就地理标志而言,地理标志显然是私权,因为地理标志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是民事权利,因而地理标志而产生的利益有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典型的私权。我们只能说在对地理标志的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有公权力介入其中,然但不能改变地理标志的私权属性。 国际上对地理标志的保护,最早是在1883年的《巴黎公约》中有体现,但当时并无清晰的定义,该公约第1条第2项规定: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有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标记和原产地名称及制止不正当竞争。第10条中规定了假标记:对带有假冒原产地或生产标记的商品进口时予以扣押。该公约只对地理标志中最常见的货源标记欺骗形式作了禁止性规定,而没有对地理标志提供系统的保护,且对地理标志的保护是从经济法的角度作的规定,而并不是从“私法”的角度对权利人的权利与义务作规定,但它是国际社会对地理标志保护迈出的第一步。《制止商品来源虚假或欺骗性标记马德里协定》第1条第1项规定:“如果发现任何商品上标示着涉及某成员国或成员国国内企业或地方的虚假或欺骗性标志,无论是直接或间接,都必须禁止该商品进口或者在进口时予以扣押,或采取其他制裁措施。” 此规定是该协定中保护地理标志的核心条款。另外协定中还有禁止在广告或宣传物上使用欺骗公众的有关商品来源的标记等。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该协定也主要是从经济法角度对地理标志作的规定。

  《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第一次规定了地理标志的概念,该协定第二条规定:“国家地区或者地点的地理名称,其用于指示产品的来源地,并且该产品的质量和特征完全或主要产生于该地理环境,包括自然和人为的因素。”不仅如此,该协定还进一步拓宽了地理标志的保护范围,协定第3条规定:它禁止任何盗用或模仿原产地标识的行为,即使使用了真实的产品来源地,或以翻译的方式使用原产地标识,或使用诸如“类”、“型”、“仿”之类的标识,均在禁止之列。尤其值得重视的是,该协定规定了地理标志的国际注册程序,规定对于通过国际注册的地理标志,各成员国应禁止未经许可而使用该标志。因此,可以说,该协定在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方面大大迈出了一步,它为地理标志的保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1977年在中非首都班吉制定的《班吉协定》是世界上第一个产生全面跨国工业产权与版权的地区性协定。其中关于地理标志的保护方面,有许多对我们很有借鉴意义,尤其是有关违法行为和违法行为的制裁的规定。协定第五十一条下列行为是违法的: (1)直接或间接地对商品或服务使用产地标记或对其生产者、制造者或供应本身使用虚假或欺骗性的说明。(2)直接或间接使用虚假或欺骗性原产地名称或仿冒产地名称,即使在产品上注明了真正的产地或该名称是以翻译的形式或随附诸如“种类”、“型类”、“样式”、“仿制品”或类似用语时亦同。协定第三十六条规定:(一)商标的注册所有人,当他根据第十八条规定享有的权利受到侵犯的威胁或侵犯时,可以提起诉讼,以阻止侵权或禁止继续侵权。(二)当那些权利受到侵犯时,商标的注册所有人也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和实行民法中规定的任何其他制裁。协定第三十七条规定:对这种犯罪处以罚款或监禁或二者并处。 TRIPS协议第22条规定了地理标志的定义:“地理标志是指识别某一商品来源于某一成员的地域或该地域中的地区或地点的标识,而该商品粮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产生于该地理来源。” TRIPS协议是继《里斯本协定》第一次对地理标志下定义后,对地理标志下的最明确的定义。第2款规定“就地理标志而言,成员应当向利害关系人提供法律手段以防止:(1)在商品的标志或者说明中,以任何方式明示或者默示该商品来源于非其真实来源地的地理区域,而在商品的地理来源上误导公众;(2)构成巴黎公约(1967)第十条之二规定的意义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任何使用。”第3款规定:“如果一项商标包含的或者作为其组成部分的商品的地标志并非来源于其所标明的地域,而在该成员之内,在该商标中为此类商品使用该标志会使公众对商品的真实地理来源产生误解,那么成员在其立法允许的情况下应当依职权或者依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拒绝该商标注册或宣告其无效。”第4款规定:“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保护应当适用于虽就商品来源的地域、地区或者地点而言在文字上真实,但虚假地向公众表示该商品来源于另一个地区的地理标志。”表明即使虽然商品来源的标志在文字上真实的,但只要会引起虚假或误导的后果,也在禁止使用之列。由第3、4款的规定可以看出这两款规定侧重于对地理标志利害关系人的保护,是从私法的角度进行的保护。从TRIPS协议对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定可以看出,它在从经济法角度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的同时,更侧重于从私法的角度对地理标志的保护,这与地理标志的私法属性是相符合的。因此,可以说,TRIPS协议是迄今为止对地理标志的保护规定的最完善的国际条约。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幅员辽阔,地理资源丰富,造就了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和工业品。在地理标志方面,我国可谓是一个大国,地理标志是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一项优势,是我国对外贸易的长项。但我们要面对的现实是:国内企业对地理标志的使用盲乱无序,我国一些著名的地理标志在海外被他人假冒,我国地理标志法律制度并不没有起到它应有的作用,因此加强这方面的研究,以完善我国的地理标志法律制度就显得很有必要。

  基本特征

  1、地域性

  知识产权都具有地域性,只有一定范围内才受到保护,但地理标志的地域性由显得更为强烈,因为地理标志不仅存在国家对其实施保护的地域限制,而且其所有者同样受到地域的限制,只有商品来源地的生产者才能使用该地理标志。

  2、集团性

  地理标志可由商品来源地所有的企业、个人共同使用,只要其生产的商品达到了地理标志所代表的产品的品质,这样在同一地区使用同一地理标志的人就不止一个,使得地理标志的所有者具有集团性。

  3、独特性

  地理标志作为一种标记与一定的地理区域相联系,其主要的功能就在于使消费者能区分来源于某地区的商品与来源于其它地区的同种商品,从面进行比较、挑选,以找到商品的价值与使用价值的最佳切合点,购买到自己想要的商品。

  4、主要因素

  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是影响地理标志的主要因素。其中,自然因素是指原产地的气候、土壤、水质、天然物种等;人文因素是指原产地特有的产品生产工艺、流程、配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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