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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居间合同

时间:2023-03-24 05:25:35 合同书 我要投稿

承租方居间合同

合同编号:

承租方居间合同

委托人(承租方):

居间人:

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委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委托人授权居间人帮助其寻找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拟承租房屋 套。

二、委托人拟承租房屋的具体要求:

1、地段: 2、面积: 3、朝向:

4、结构: 5、套型: 6、楼层:

7、装修: 8、家居:

9、其它附带设施: 。

三、希望租金及支付方式:

1、希望承租房屋租金应在人民币 元至 元之间;

2、租金支付方式: 。

四、居间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月。

五、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

经居间人努力,促成《租赁合同》成立的,委托人自愿支付与半个月租金相 等的酬金作,为服务报酬,并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次性支付。

六、违约责任:

委托人如在本合同存续期间或委托人单方解除合同后,私自与居间人的客户 达成交易者,视为违约,委托人须向居间人支付相当于承租该不动产一个月 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七、注意事项:

委托人预交定金后,经居间人通知,如不按居间人的通知前往约定地点签订 《租赁合同》者,则所交定金不予退还。租赁房屋、设施、租金等条件最终依据委托人和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 为准。

八、合同双方就委托事宜的其他约定: 。

九、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公司留档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本人明白并同意遵守本合同书之约定内容。

委托人(盖章): 居间人: 身份证号: 经办经纪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承租居间合同2017-04-21 14:05 | #2楼

甲 方(委托方):乙 方(居间人):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承租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承租居间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坐落: □;楼房为 室 厅 卫□;平房为 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天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 □;楼层: □;朝向: □;建筑面积: 平方米□;月租金标准: 元□;大致租期: □;房屋用途: □;其他条件: 。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 。

【律师提示】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

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本条就属于报告居间,因此委托事项需具体明确,居间人负有依委托人的指示进行居间服务的义务。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律师提示】委托人和居间人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履行委托代理行为的具体期限。代理期间过长对于委托人而言有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居间人代理权限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委托人的追认,委托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由居间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 现场看房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陪同看房后,乙方(是/否)可向甲方收取合理的看房成本费,每次不得超过元。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看房成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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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示】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居间方为承租方提供房屋出租人的信息,无论承租方是否与出租方成立了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按照约定仍需支付报酬的服务。此类居间服务,不以成立房屋租赁合同为目的,只是为委托人提供可能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信息后,即收取报酬。

第四条 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 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

【律师提示】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应当查看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甲方的身份资格证明包括身份证、营业执照、住所地、联系方式等。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律师提示】在选择居间方之前,首先应该审查该中介机构的相关法律手续:是否有营业执照;如有营业执照,是否与其名称、经营场所相符合;是否存在非法转让、借用资质等行为。其次审查中介机构的相关服务人员是否有具有相应资质等。

(二)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并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

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

害甲方利益;

【律师提示】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受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

【律师提示】出租人出租房屋需对该房屋拥有处分权,(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出租: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共有的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改变房屋用途的;危险房屋等。)否则会导致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六)收取看房成本费、必要费用、佣金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七)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律师提示】房地产居间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经营场所醒目位臵标明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房地产经纪机构若违反了上述规定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篇二:南充市房屋租赁居间合同

南充市房屋租赁居间合同

出租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利的原则,乙方自愿承租甲方房屋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基本状况

1、房屋位置:

2、建筑面积 。

3、乙方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的产权手续,《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

4、装修及设备情况:。

二、租赁期限、租金

1、租赁期限

出租人自 年 月 日起装出租房屋交付承租

人使用,

至 年 月 日收回。

2、租金

该房屋年租金为元(大写),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需向甲方支付租金共计 元(大写)。

三、租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按下列第

⑴一次性支付房租 元人民币(大写),于 年 月 日支付甲方。

⑵按年份期支付房租。乙方应于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缴纳首期租金 元人民币(大写)。每期到期前30日内人付清下期租金 。 ⑶每次付款,乙方以甲方开出的收款凭证为证。

2、租赁税费支付 该房屋租赁中发生的税费由 方 承担。

3、押金 乙方应签订此合同的同时付给甲方押金 元。租赁期结束,乙方完结相关交房手续并完全履行本合同后,甲方将该押金全额退还乙方。 四、房屋交付

1、甲方于屋移交手续,租赁开始时,水表底度,电表底度 ,气表底度 。租赁前的水电、气闭路电视、电话、宽带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结束,乙方结清水、电、气、闭路电视、电话、宽带等费用后,

房屋装饰、家具家电、装修、设备无损坏的情况下,甲方将押金全额退还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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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租赁双方诉权利和义务

1、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房屋及其设备应认真检查,修缮以保障乙方居住安全和使用。

2、租赁期开始时甲方须保证乙方能正常使用房屋内的水、电、气、闭路、电话、灶具、热水器等设施。

3、承租人无常住户口,入住必须到公安派出所办暂住证。

4、在租赁期间乙方有权利正常使用该房屋,但必须按时交纳房屋租金及所用的水、电、气闭路、清洁等费用,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社会治安管理和精神文明有关规定,对房屋及室内设施家具家电的损坏和丢失需照价赔偿。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乙方应按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 a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的;

b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c乙方拖欠租金达十天的。

如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甲方由此所受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乙方续租,应于俣同到期前个月通知甲方,如甲方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享有优先权。

7、甲方出租房屋,须在个月前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种种方式解决;

1、提交南充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复印无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电话:

签订时间: 年月日乙方: 电话:篇三:房屋租赁居间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房屋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武汉市风华天成枇杷湾3栋二单元101室,出租给乙方作居住 用途使用,户型为 两室两厅,建筑面积为88 平米。

二、租期为 1年 ,即从2017 年3月19 日起至2017 年 3 月18 日止。租赁期满,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该房屋优先续租权,如果乙方需要续租,须在本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双方另行协商续租事宜。

三、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人民币贰仟 元(该价格不含税费),付款方式为 季 付,以后每期付款需提前 10天支付。

四、乙方入住该房屋须向甲方支付该房屋的设施物品和租赁使用中应缴纳的水、电、有线、燃气、物业、卫生、宽带、电话、暖气等费用押金 贰仟元。租赁期满或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交付房屋的当日,在该房屋设施物品完好、无拖欠费用的情况下,

甲方将押金(无息)一次性退还给乙方。乙方逾期未交纳房租的,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的1%(拖欠应缴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拖欠总费用的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否则甲方有权从押金里扣除,押金不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需出示该房屋的产权证、身份证,乙方需出示身份证以保证房屋租赁信息的真实性。租赁期间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甲方负有修缮责任,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六、该房屋在起租之日前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结清并保证提供该房屋的设施物品可正常使用(详细见房屋设施物品清单)。租赁期内乙方应爱护使用,租赁期满后乙方将功能正常使用的设施物品房屋交还给甲方。如有人为或不正当使用造成房屋设施、装修、结构的损坏,乙方承担修缮或具实作价赔偿的责任。

七、租赁期间,乙方应服从当地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得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存放危险品,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用途、破坏现有装修设施、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逾期超过 七天天未缴纳租金的,乙方如有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处理房内物品,押金及预付租金不予退还,押金及预付租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八、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并由违约方向对方赔偿 贰仟元 作违约金。

九、房屋设施物品清单和其他补充事项:

创维37吋液晶电视一台、海尔滚筒洗衣机一台、电热水器二台(卫生间和厨房各一)、格力空调三台(其中两台挂机、一台柜机)、沙发一组、床二张(含床垫)、餐桌一张(配木椅六把)、烟机一台、微波炉一台、灶台一组、防盗门钥匙3把、铁闸门钥匙各一把、奶箱钥匙一把

电费缴费代码:0904201752水费缴费代码:0520120435 (户名:王兰)

十、如因不可抗力和不可归责原因导致房屋不能继续租赁使用的,任何一方可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按实际租期收取租金,已收的房屋押金和预付租金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十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据,原件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电话: 电话:

水表止数 ;电表止数;天然气签约日期: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代理人:

房屋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出租给乙方作 用途使用,户型为 两室两厅 ,建筑面积为 平米。

二、租期为,即从 年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租赁期满,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该房屋优先续租权,如果乙方需要续租,须在本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双方另行协商续租事

宜。

三、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元(该价格不含税费),付款方式为 付,以后每期付款需提前 天支付。

四、乙方入住该房屋须向甲方支付该房屋的设施物品和租赁使用中应缴纳的水、电、有线、燃气、物业、卫生、宽带、电话、暖气等费用押金 元。租赁期满或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交付房屋的当日,在该房屋设施物品完好、无拖欠费用的情况下,甲方将押金(无息)一次性退还给乙方。乙方逾期未交纳房租的,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的1%(拖欠应缴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拖欠总费用的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否则甲方有权从押金里扣除,押金不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需出示该房屋的产权证、身份证,乙方需出示身份证以保证房屋租赁信息的真实性。租赁期间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甲方负有修缮责任,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六、该房屋在起租之日前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结清并保证提供该房屋的设施物品可正常使用(详细见房屋设施物品清单)。租赁期内乙方应爱护使用,租赁期满后乙方将功能正常使用的设施物品房屋交还给甲方。如有人为或不正当使用造成房屋设施、装修、结构的损坏,乙方承担修缮或具实作价赔偿的责任。

七、租赁期间,乙方应服从当地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得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存放危险品,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用途、破坏现有装修设施、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逾期超过 七天天未缴纳租金的,乙方如有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处理房内物品,押金及预付租金不予退还,押金及预付租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八、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并由违约方向对方赔偿 押金 作违约金。

九、房屋设施物品清单和其他补充事项:

十、如因不可抗力和不可归责原因导致房屋不能继续租赁使用的,任何一方可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按实际租期收取租金,已收的房屋押金和预付租金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十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据,原件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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