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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居间服务合同

时间:2023-03-24 05:25:34 合同书 我要投稿

二手房居间服务合同

甲方 (出卖人) : 甲方代理人 :

二手房居间服务合同

乙方(买受人): 乙方代理人 :

丙方(居间人):京华世通(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甲、乙双方自愿委托丙方对其双方房屋交易提供居间服务,已经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买卖合同》),现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及居间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交易房屋的基本情况:

1、坐落:北京市区。

2、该房屋的抵押状况为:□未设立抵押/ 贷款余额:约¥ 元,贷款余额的处理方案:□甲方自行还清/ □乙方将首期房款交付甲方,优先用于偿还贷款,不足部分由甲方自行还清/□其它: 。

3、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未出租/ □已出租,承租人已放弃对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第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的交易条件为:

1、总房价款:人民币佰拾万

2、在本合同签订佰拾 拾元整(¥ )。

3、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①自行交割:□全款/□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 ②通过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

4、甲、乙双方定于 □丙方通知之日起日内 / □年月极配合的前提下,由丙方协助甲、乙双方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5、□在办理权属登记当日/ □在本合同签订乙方向甲方支付 □购房余款/ □首付房款,共计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 )。

6、甲方应于□在办理权属登记并收到全部购房款当日/□年,向乙方交房。

7、涉及此房屋交易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甲、乙双方应向丙方支付下列费用:

1、甲方应向丙方支付第

①居间服务费、代书费:人民币 元整(¥ )。 ②权证过户费:人民币 元整(¥ )。

③贷款手续费:人民币 元整(¥ )。

2、乙方应向丙方支付第

①居间服务费、代书费:人民币 元整(¥ )。 ②权证过户费:人民币 元整(¥ )。

③贷款手续费:人民币 元整(¥ )。

第四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章处书写的联络地址即为本合同下任何书面通知的送达地址,若因受送达方拒收或因联络地址错误无法送达的,均按照付邮日(以邮局邮戳为准)视作通知方已依本合同给与书面通知。若任何一方联络地址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其他各方。

2、甲方声明并保证其依本合同约定保证该房屋无任何权利瑕疵,出售该房屋已取得共有权人的同意;甲方房屋已设立抵押权的,甲方出售该房屋已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3、丙方在甲乙双方资料齐全并积极配合的前提下,丙方积极协助甲、乙双方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4、甲、乙双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居间服务费等费用。费用支付方未经丙方同意而延迟支付的,丙方有权追索滞纳金,每日按照延迟支付费用数额的万分之五计算。

5、乙方交付甲方定金后,双方依据合同法定金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悔约应当双倍返还乙方定金,乙方悔约定金不予返还。同时,甲乙双方如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导致合同履行延迟或无法履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他方造成的损失。因延迟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每逾期一日应当赔偿相当于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并由违约方按照本合同居间服务费的数额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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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同意,三方任何一方如对另一方或两方做出承诺,以《补充协议》、《证明》或《承诺书》等书面形式体现。三方不存在也不认可口头约定或承诺。同时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有一方提出与《买卖合同》或《居间服务合同》等书面约定不符的要求,合同另外两方有权拒绝配合。

第六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三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丙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就本房屋交易签署的《买卖合同》如与本合同有冲突,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代理人(代表人): 代理人(代表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丙方(居间人):京华世通(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融园北丰B2楼1层商业18号

经纪执业人员签字: 经纪人证号:

经办人:

签订时间:

第一联:存根(白) 第二联:买受人(粉) 第三联:出卖人(绿)

二手房居间买卖合同2017-04-21 14:03 | #2楼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居间方):

营业执照号: 注册地址: 全国客服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丙方提供居间服务,现买方、卖方、居间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买卖和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甲方(卖方):

第一部分 房屋买卖部分

第一条、【房屋概况】

甲方出售之房屋(简称该房屋)座落: 第 层,共 层,建筑面积约为 ㎡(以房产证或房管局测绘面积为准);车库约为: ㎡。

房产证号: 土地证号: (以下统称房屋证件)。 乙方对上述房屋充分了解,并同意接受;

第二条、该房屋附属设施:全部固定装修以及水电、窗帘、空调等 楼顶冲屋、自建院子、自建柴屋、楼顶空间、地皮、余基空坪、门前道路使用权、公共楼梯(详见该房屋附属设施清单),附属设施为该房屋交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已包含在房屋总价款内一并转让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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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计价方式及房屋总价款】

本合同按套面积计算房价款,实际面积以房产证或房管局测绘面积为准,该套房屋总价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元)。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房屋、证件交付】

1、 年 月 日,乙方支付甲方定金 贰万 元整(20000.00元)。 年 月 日前,乙方支付甲方 元整(元),其中包含定金 贰万 元整

(20000.00元)

2、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通过分批来支付剩余房款。 年 月 日前,乙方支付甲方房款 元整(元),甲方将该房屋及房屋证件交付乙方。 年 月 日前,乙方支付甲方房款 元整(元),甲方将该房屋及房屋证件交付乙方。

甲方将该房屋过户后办理完毕的房产证、土地证交付乙方,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尾款 元整( 元)。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通过申请贷款来支付剩余房款。 年 月 日前,乙方支付甲方房款 元整(元)后,甲方同意将房屋证件过户并以乙方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来支付后续房款。 年 月 日前,贷款办理完毕,乙方支付甲方房款 元整(元),甲方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如银行放款至甲方账户,视同甲方已收讫乙方房款。

3、如甲、乙双方其中一方要求提前履行合同,经另一方同意后,可以提前履行。

第五条、【房屋交付约定】

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将腾空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一并交付乙方,并保证房屋附属设施与附属设施清单一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交付日止,甲方应保持该房屋附属设施及其装修装饰状况良好。 交房之前甲方应结清所有必要费用(如水电费、物业费等)。

第六条、【税、费承担】

经甲乙双方协商,过户由乙方负责办理,所涉及到的税、费由乙方承担;需要甲方协助过户的,甲方应积极配合。若乙方向银行申请贷款,则申办贷款所涉及到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经甲乙双方协商,过户由甲方负责办理,所涉及到的税、费由甲方承担;需要乙方协助过户的,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必须于 年 月 日之前办理过户完毕并交付乙方,土地使用权年限双方约定办理 年。若乙方向银行申请贷款,则申办贷款所涉及到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该房屋的房产证、土地证两证暂未办理,经协商,由甲方负责办理,两证姓名为乙方或乙方指定,办证所涉及到的税、费由甲方自行承担;需要乙方协助办理的,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必须于 年 月 日之前将证件办理完毕并交付乙方,土地使用权年限双方约定办理 年。

乙方承担房屋维修基金(房屋总价款2%)、房产证工本费、土地证工本费、水电开户费;除前述费用之外办证所涉及的地税、房产局、土管局等所有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每日向甲方赔付应付款0.1%的迟延履行金。

2、甲方逾期交房或逾期交证,每日向乙方赔付已付款 0.1%的迟延履行金。

3、乙方中途毁约,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毁约,甲方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4、房屋过户或交付后,如发生违约,赔付规定的延迟履行金,合同照常履行。

5、如因国家、银行或房管、税务、土管部门政策变化等不可归责于合同各方的不可抗力、不可预见

因素,导致过户或贷款延期等情形,甲、乙双方均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该房屋抵押、租约及水电情况】

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甲方保证应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偿还贷款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取回该房屋证件并按合同约定予以交付。

甲方已经将该房屋对外租出并确认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乙方承诺此买卖不破坏原有租赁关系,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电费:电卡预存供电所按时缴纳专人集中收取,水费:自来水公司缴纳专人集中收取。

第九条、【有关承诺】

1、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及债权债务纠纷,对该房屋享有合法所有权和处置权。

2、双方保证根据履行合同的需要,及时提供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的相关资料,及时配合签署相关文件等。甲乙双方对其提供的房屋证件、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3、本合同及附件(该房屋附属设施清单为本合同附件)为双方共同商定,均无异议,并均征得共有权人或家庭成员的同意,如因共有权人或家庭成员原因造成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与他人共同购买的,由乙方自行协商产权份额分配。

4、如申请贷款,乙方保证银行信用记录良好并及时足额支付约定的各项税、费;保证积极配合亲临签署相关文件等。贷款利息遵照所在银行现时政策执行,房产局收费(如贷款评估费等)由乙方到房产局缴纳,银行收费(如贷款保险费等)由乙方向银行缴纳。

第二部分 居间服务部分

第一条、【居间服务】丙方提供以下居间服务。

1、接受乙方购房委托并为其提供售房信息,陪同看房;丙方建议仅供乙方参考;

2、接受甲方的售房委托并为其联系合适的买方;丙方建议仅供甲方参考;

3、向甲、乙双方报告并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为促成双方签订《居间买卖合同》提供媒介服务;

第二条、【见证服务】居间服务履行完毕,《居间买卖合同》签署之后,丙方免费提供见证服务。

1、见证房款交接;2、见证房屋交接。

第三条、【其他服务】

1、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委托丙方提供托管服务。为敦促双方如期履行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方托管购房定金、房屋证件等资料,托管资金视同甲方已收讫乙方房款,《居间买卖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履行完毕,丙方敦促双方履行义务后即为托管结束,在托管期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以任何理由拿走托管物品或资金。

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不委托丙方提供托管服务;由甲、乙双方自行督促履行合同。

2、受甲、乙双方委托,丙方可以提供过户及贷款相关手续的咨询、代办服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不委托丙方代办过户的,按《居间买卖合同》中约定,自行办理过户手续。丙方已告知甲、乙双方,房地产交易以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转移手续为准,涉及共同购买的,乙方自行确定产权分配份额与丙方无关。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共同委托丙方代办过户和申请银行贷款,过户税费 元整(元),过户代办费 元整 ;贷款手续费 元整,前述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于合同签署当日一次性支付丙方。

3、在本合同签署三日内,甲、乙双方根据履行合同的需要,向丙方及时提供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的相关资料(含过户或贷款等必备资料);甲乙双方对其提供的房屋证件、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承担《居间买卖合同》约定的责任。

第四条、【居间服务报酬】

甲方承担居间服务费:房屋总价款× 即 元整,

乙方承担居间服务费:房屋总价款× 即 元整。

服务报酬应在合同签署当日一次性由甲、乙双方各自支付丙方,逾期支付一日,赔付丙方房屋总价款0.1%的违约金。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或乙方发生违约,已收服务费不予退还,守约方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过户或贷款延期、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形,守约方可依《居间买卖合同》追究违约方责任,丙方免责。

3、如因国家、银行或房管、税务、土管部门政策变化等不可归责于合同各方的不可抗力、不可预见因素,导致过户或贷款延期等情形,甲、乙、丙三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部分 其他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三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向英山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条【合同数量及持有】【合同生效】【合同附件】

本合同及其附件一式 3 份,买方 1 份,卖方 1 份,居间服务方 1 份,合同附件(该房屋交接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或其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或其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话:

丙方: 丙方或其代表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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