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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居间版

时间:2022-09-23 23:01:37 合同书 我要投稿

房屋租赁合同居间版

出租方(甲方):

房屋租赁合同居间版

承租方(乙方):

居间方(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纪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甲和委托人乙之间就房屋租赁、两委托人与居间人之间就居间报酬等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产符合国家对租赁房产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产的坐落、面积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产位于 市 区 路 号 号楼 单元 户,物业名称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产权属证号为 。( 该房屋现有装修及甲方向乙方提供设施清单详见合同附件,该清单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产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产租赁期共 12 个月。自 2012 年 10 月 20 日起至 2017 年 10 月 19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产仅作为 办公 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产,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重新协商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产租金为 元/月,租金总额为 50000 元(大写人民币: 五万 元整)。 2、该房屋租金 一 年之内不变,自第 二 年起租金每年递增 10 %,每次租金提前 10 日支付,先付后租。

3、租金支付方式:□月付 □季付 □半年付 □年付;首笔租金自本合同签订后 当 日起算并支付, 。

第五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租赁期间,房产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产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乙方应承担的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租赁期间该房产的 □物业管理费、□电梯费、□停车费、□水电费、□煤气费、□供暖费、□空调运行费、□电话费、□宽带、□有线电视收视费及 等费用。

(2)甲方收取乙方租赁押金 2000 元(大写人民币: 贰仟 元整),待租赁期满物业交接时,乙方结清所有应缴费用,甲方退还乙方押金;如乙方未结清费用或造成设施损坏的,由该押金进行折抵,多退少补。

3、上述房产在租赁期内出租方开立租金发票所需缴纳之税金由 方承担。

4、居间费用及支付方式:

鉴于丙方为甲乙双方房产交易所提供的居间服务,甲乙双方同意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用:服务费为房屋实际租赁价格的 个月租金,金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此费用由 方于本合同签订之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丙方;本合同签订后,已支付的居间费用不再退还。 1

本合同签订后如有违约,则居间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六条 房产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产的使用安全。该房产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甲方进行维修前需提前 5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并在接到乙方请求后, 5 日内给予明确答复。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产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产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产的内部结构及设置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行使以下权利之一:□依附于房产的装修归甲方所有;□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房产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产,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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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出售房产,须在二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产。

第八条 房产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产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三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产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产应当保持房产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产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九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1)不能提供房产或所提供房产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

(2)甲方未尽房产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使用的。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产或甲方因房产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产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应按照本合同一个月租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逾期交房,每逾期壹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叁倍的滞纳金,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4、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第十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出租房产,乙方应按照合同一个月租金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产。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产结构或损坏房产。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产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活动的。

(4)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5)拖欠房租累计壹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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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本合同一个月租金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违约方承担本条约定的违约责任后,如本合同不再履行,则乙方应在 5 日内将房屋交还甲方,甲方将已收取的但尚未履行期限的租金退还乙方。

3、 乙方应按约定支付租金,若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壹日应向甲方支付租金三倍的滞纳金。

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产。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壹日应向甲方支付租金叁倍的滞纳金,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丙方权利义务

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丙方有义务对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理解产生的歧义进行解释。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丙方在已知情况下,有义务对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进行调解。 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经甲方或乙方要求,丙方有义务出具本合同及本房产有关丙方已留存证明。 4、居间人在促成甲乙双方当事人房屋租赁业务时,应告知甲乙双方依法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5、委托人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居间人在本合同中应当获得的佣金予以赔偿; (1)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相互或与他人串通,损害居间人利益的;

(3)未能按照委托书或本合同的委托事项向居间人提供相关房产证件、文件、合同、身份证件等,致使居间人无法完成居间任务,甲乙双方应按照居间人在本合同中应当获得的佣金予以赔偿;

6、任何情况下,丙方对甲乙双方所承担的责任,仅以所收取的佣金为最高限额。 第十二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三方同意提请青岛仲裁委员会调解或裁决。

第十四条 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附件及补充条款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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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房屋设备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该清单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产时的验收依据。

4、其他约定事项: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居间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纪人:

签约时间: 2012 年 10 月 20 日

3

房屋设备清单

4

以上记录之房屋现状,确认无误。

出租方:

承租方:

年 月 日

5

房屋租赁居间服务协议2017-04-21 15:41 | #2楼

甲方 :(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乙方:(受托方)

受托人:

身份证号: 本着发挥各自优势、互惠互利、诚信守诺的原则,就甲方能寻租到合理、适价的商业用房一事,特委托乙方(受托人)给予咨询、协调、把脉,以达到甲方租赁房屋的需求。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居间委托服务协议。内容如下:

一、 居间委托服务标的

1.1委托服务标的:受甲方委托由乙方促成甲方与 正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具体地址 ,面积 (期限、租金等均以租赁合同为准)为本居间委托服务标的。 1.2、本居间委托服务标的的实施,以甲方签署正式《房屋租赁合同》为考核,完成评判标准。

1.3、乙方为甲方提供真实可靠的房屋信息,并积极促成双方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对该合同的主要条款做协调工作,主要承诺该房屋的年租金成本不高于 万元人民币(双方协商后的租金递增不包括在内),房屋使用年限为 年。甲方承诺每年拿出 万元(税后),作为回报乙方的居间服务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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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间服务费的支付时间及付款指令

2.1、支付时间:本次预先支付服务费的1/2 万元后,乙方负责约见签约方洽谈,剩下部分以《房屋租赁合同》正式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以后在每年度的 月 日前支付一次。甲方若恶意逃避或拖延支付居间服务费,每拖延1日按照应支付额的2%收取滞纳金。30个工作日后甲方依然没有履行时,本协议自动转为甲方公司及委托人欠受托人的借款凭证。受托人也可凭本协议依法申请冻结甲方的银行账户或资产。

2.2 追索本协议项下的居间服务费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全额承担。甲方对受托人追索本协议项下的居间服务费诉讼时放弃抗辩权及追索权。

2.3 乙方收取居间服务费的指定账户 (用手填写有效)

开户行:

账号:

收款人:

2.4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每年的具体租金数额及租赁合同复印件的证明,若甲方与出租方合作不成功时,或租赁期间产生纠纷,任何一方违约均与居间人无关,甲方所付给贵居间人的一切费用不予退回,纠纷解决后继续承租则依然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履行,否则甲方自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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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方有义务、有责任承担《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水电费、取暖费等相关费用,本协议中的乙方即受托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四、甲方有责任承诺在乙方受托人引见出租方单位代表后,因某种原因中止本次租赁,此后两年内,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或方式就此地址再行租赁,反之,视同本协议继续有效。

五、其他约定

5.1《房屋租赁合同》正式签订后本协议为不可撤消、不可更改的无条件保证兑现的即付凭证。与甲方其他相关承诺、协议等不相抵触、独立履约。本协议不受企业改制、更名、更换法人代表、股东变换等而影响其法律效力。

5.2、本协议有效期限随主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相一致。

5.3、发生争议,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不能解决部分甲、乙双方同意选择北京市人民法院诉讼方式解决。

5.4、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5.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委托人) (受托人)

2017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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