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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时间:2022-03-25 00:43:23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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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征管和税务机关的内部管理发生了深刻变化,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的情况下,建立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对于积极应对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中的各类风险显得尤为重要。内部控制重在改进权责配置结构和优化权力运行机制,是对权力进行有效制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固定资产管理是后勤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反映了一个单位的内部管理水平以及资产的使用效益。作为实物管理部门,机关服务中心对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办理固定资产采购、处置,日常的保管及盘点等。固定资产管理权行使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税系统政府采购规定及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等。权力行使的范围主要是:

内控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1、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税务系统或地方政府采购办法进行协议采购;

2、未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按招投标法及税务系统内部规定进行询价议标或其它办法组织采购。

3、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日常维护保养、修缮;

4、按照固定资产处置办法,处置报废设备等。对固定资产管理权的风险点有以下描述:

(1)、对于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未按照规定组织采购;

(2)、对于非政府采购项目,未按规定程序组织 各部门提出固定资产采购需求拟定固定资产采购方案(固定资产管理岗)提出复核意见(中心主任岗)提出初核意见(中心副主任岗)非政府采购项目拟定询标方案,(固定资产管理岗)提出初审意见(中心副主任岗)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报市局政府采购工作

小组,(固定资产管理岗)重要情况向分管局长或市局办公会议报告提出复审意见,(中心主任岗)拟定固定资产采购合同(固定资产管理岗)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工作。(固定资产管理岗)提出初审意见(中心副主任岗)提出复审意见,(中心主任岗)执行固定资产采购合同(固定资产管理岗)进行询标工作,(固定资产管理岗)拟定固定资产处置方案(固定资产管理岗)提出复核意见,(中心主任岗)提出初核意见(中心副主任岗)执行固定资产处置方案,(固定资产管理岗)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固定资产管理岗)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修缮(固定资产管理岗)。

(3)、询价议标,或者违规泄露招标或随意泄露投标单位,或者在招标内部评分时存有偏心,有失公正;

5、固定资产取得时没有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

6、固定资产日常保管不善,造成遗失,毁损;

7、固定资产设备处置未按程序执行,存在估价偏低等因素。针对以上的分析及描述,我们提出严格按照内部控制的管理要求,严抓“五大关键控制点”,以便更好地行使固定资产管理权。一是建立固定资产岗位责任制。首先明确单位负责人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使用部门负责人对固定资产的安全及完整具体负责。按岗位分工控制要求,不相容职务(岗位)相互分离,合理设岗,确定岗位职责和相应权限,财务和实物管理相结合,采购和验收保管相分离,单独设立固定资产保管人员,形成分工明确、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对固定资产取得与验收的控制,从严把好入口关。购置固定资产实行资产配置审批制度。单位不论采用何种经费进行资产购置,只有经过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授权的部门审批后才能列入部门预算中进行采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必须经过政府采购取得。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财会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当共同参与固定资产验收工作,并及时办理财务记账和资产入库手续。对于数额较大的资产购置应两人同时参与采购全过程,互相监督制约。购置资产应积极实施政府采购。把好资产验收关,实行内部牵制,采购人与验收人分离。资产验收合格后才能付款。三是实行资产处置市场化,从严把好“出口”关。资

产处置必须经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填制固定资产处置单及固定资产处置报告,主管领导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对需变价售让的固定资产,实行资产处置市场化,凭上级部门批准的资产处置批复书减少固定资产。对报废固定资产的残值收入等处置收入,要及时足 。额入账,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位重大固定资产的处置,应当进行集体审议联签。 四是加强固定资产修理修缮及日常使用控制,保证固定资产正常运行。固定资产需要大修的,由财会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组织评估,提出修理方案,编制修理经费预算,经批准后实施。对于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建立《资产领用制度》、《资产借用归还管理制度》、《资产安全防范制度》,对资产日常的使用登记、保管措施及安全防范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有章可徇,责任到人。对于资产的修理修缮建立《资产维修保养制度》,将资产的保养维修落实到人。出现需要维修的情况时,则由使用人提出申请,资产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纳入预算后,才能进行维修。维修完成后,由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进行验收,财务审计部门对费用进行审核。五是加强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控制,明确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盘点,至少每年清查一次,根据盘点结果详细填写固定资产盘点报告表,并与固定资产账薄和卡片相核对。发现账实不符的,单位财务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应当查明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原因,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并及时作出报告。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批准后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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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固定资产的管理并不只是服务中心一个部门的工作,需要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共同的配合。同时,各个部门要及时沟通联系,防止交叉管理或出现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尤其是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合理的资产审批制度、采购制度、验收制度、保险制度、维护维修制度、处置制度,使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究,大限度地实现固定资产的合理、节约、有效使用和资产的保全。同时,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切实贯彻落实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可以将固定资产的管理作为考核的一项内容,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将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定

期考核责任履行情况。另外,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也是必不可少的。国家相应的监管机构应该发挥其监督、管理的作用,在指导工作的同时又不放松对其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加强自我约束,强化内部管理,严格遵守执行内部控制机制,使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得到提高,形成强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促进国税事业的和-谐发展。

固定资产内控制度2017-05-09 20:02 | #2楼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管理、清查和报废等工作,更好地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制度,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两个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第二节 固定资产管理体系

第三条 公司认为必要时,可针对部分企业建立资金结算中心,统一筹集、调配资金,监督管理资金的运转。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账务管理与实物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并根据 “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充分调动员工参与固定资产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

第五条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进一步明确职责,各公司应根据固定资产的具体使用情况,实行归口分级管理,将每项固定资产细分到具体部门负责管理。

第六条 生产用固定资产由设备部具体负责,管理用固定资产由行政办具体负责,职责如下:

(一)按规定办理有关固定资产的增减、清理报废等手续,及时上报财务部。

(二)制定有关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和维修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实施。

(三)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固定资产的保管、维修和使用情况,并作出总结分析。

(四)设置固定资产台账,详细登记固定资产情况,并定期与财务明细账核对。

(五)会同财务部门参与固定资产的盘点及清查,对盘点及清查结果作出初步意见。

第三节 固定资产增加

第七条 公司需购买或增加固定资产要在年初编制预算方案,并在年初制定的全面预算中予以列示。

第八条 预算内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单位负责人审 1

批购买。原则上不允许超预算购置、建造固定资产,特殊情况,开支超预算金额10%以上的,必须写出具体超支原因,经董事会审议后报公司总部备案。

第九条 固定资产由其归口管理部门协同使用单位组织验收,严格检查其性能、质量,进行安装调试,对不合格的固定资产要予以拒收。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附件,应和主件一起组织验收,并汇总计入原值,统一作为一项固定资产处理。

第十一条 对于自制的设备、工具、器具类固定资产要列出详细的清单,交使用单位验收,经领导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入账。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应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写明固定资产名称、类别、设备规格型号、验收日期、使用年限、使用单位等内容,并经验收人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 盘盈的固定资产由财务部门凭公司董事会批准的财产清查报告,按要求进行账务处理,并通知相关部门登记台账、卡片。

第四节 固定资产减少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减少主要是固定资产出售、报废或毁损、对外投资、捐赠、盘亏等原因。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需出售或报废的,由使用单位编制“固定资产出售/报废申请表”,注明名称、类别、编号、规格型号、启用日期、使用单位以及报废原因等,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办理出售或报废手续后,使用部门应及时进行清理,收回出售收入或残值。金额较大的,应组织公开竞标出售。出售收入或清理的残值收入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入账。

第十七条 因出售、报废、对外投资或对外捐赠等行为将固定资产转移出公司的,经办人需到财务部门开具“出门证”。门岗凭“出门证”方可放行。

财务部门在开具“出门证”时,必须检查手续是否齐全、完整。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盘亏由财务部门根据董事会批准的财产清查报告,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节 内部转移、对外出租及出借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因生产、经营等需要在公司总部和分(子)公司内部转移使用的,经公司总部总经理批准后,经办人需到财务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2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同时记录其使用部门的变化情况,并调整固定资产卡片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对外出租,分融资出租和经营出租。融资出租必须报公司董事会审批及备案;经营出租必须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由公司总经理批准,签订固定资产租赁合同,确保资产安全,并及时、足额收取相应租金,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十一条 禁止对外无偿出借固定资产。

第二十二条 因内部转移、出租、出借需将固定资产转移出公司的,经办人需到财务部门开具“出门证”。门岗凭“出门证”方可放行。

财务部门在开具“出门证”时,必须检查手续是否齐全、完整。

第六节 固定资产修理

第二十三条 各公司在年初编制本年度固定资产大修理预算,报财务部门审查,由董事会审批。

第二十四条 对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修理报告,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修理方案和预算,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及日常修理情况,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部门均须进行详细记录备查,在固定资产卡片上进行标记。

第七节 清查盘点

第二十六条 公司对固定资产的全面清查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查由财务部牵头,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配合。各单位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某类固定资产进行不定期专项盘点或抽查盘点。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清查结束后,应对固定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提出初步处理建议,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二十八条 各公司应根据公司总部财产清查批复及时作出账务处理,并通知相关部门对固定资产的台账、卡片做相应调整。

第八节 固定资产账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公司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健全固定资产台账,指派专人负责。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台账采用数量金额式,详细注明固定资产名称、类别、编号、购进日期、数量、单价、原值、型号、存放地点,以及属于盘盈、盘亏、转借等相关信息。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实行台账、卡片同步管理的方式,各单位定期将台账与卡片相核对,并保持台账与财务账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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