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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岗位聘用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2-09-25 04:18:55 意见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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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岗位聘用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深化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遵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遵府办发〔2017〕94号)精神,遵义市人事劳动局下发的《遵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遵市人通〔2017〕55号),《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黔人通〔2017〕165号),《遵义市教育系统中小学(职高)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遵市人社通〔2017〕153号)和仁怀市教科局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岗位管理实施方案,制定高大坪小学岗位岗位聘任实施办法。

教职工岗位聘用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教职工岗位聘用领导小组

组 长:陈 钊

副组长:程天刚 吕 燚

成 员:高德才 陈泽-民 周后华 李 健 李 渊 陈升培

张德智 李正远 程光桥 杨万刚 杨 毅 罗志宇

李宣德 穆 标 任 飞 姜 甫 陈祖碧 穆昌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高大坪小学,由吕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常规工作,各学校校长负责本校常规工作。

二、岗位聘用监督小组:

组 长:程天刚(高大坪小学教育工会主席)

成 员:陈兴龙(高大坪小学校本部工会主席)

王恩刚(仁怀市银水小学工会主席)

赵明刚(仁怀市坪营小学工会主席)

代江权(仁怀市龙源小学工会主席)

(高大坪小学教育工会第四届经审委)

(高大坪小学教育工会第四届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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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高大坪小学工会办公室,由程天刚同志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三、岗位分配原则

坚持对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按当年学校编制及比例,核算各学校指标数。

四、岗位聘任办法

1、有岗位学校应聘人数大于等于岗位数时,应聘人员达到基本要求的,由有岗位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在校内开展竞聘工作。

2、有岗位学校应聘人数小于岗位数时,有岗位学校应聘人员达到基本要求的,由有岗位学校成立领导小组考核直接聘用。

3、有岗位学校开展第四条第1、2款聘用工作后仍有岗位的和有岗位学校无应聘人员的,乡内具有应聘资格的人员可自愿参与高大坪小学组织的竞聘。

(1)应聘人员申请应聘,填写《高大坪小学岗位应聘申请表》,并上交应聘材料(在有岗位学校竞聘落聘的,可参加高大坪小学岗位聘用领导小组考核竞聘);

(2)高大坪小学岗位聘用领导小组进行量化考核;

(3)公示量化考核结果;

(4)按照量化考核结果,从高分往低分排列名次确定拟聘人员。

A、从高分往低分选择聘用学校;

B、应聘人员如弃权(应聘人员申请),依次递补;

C、至本次岗位聘用完为止。

(5)公示聘用人员名单。

4、教职工本人有放弃聘任的权利。教职工本人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高大坪小学岗位应聘申请表》申请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

5、任现职以来有违法行为、违反计生、发生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除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外,取消竞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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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岗位聘任基本程序

况。 1、公布经市人事局核准的聘任岗位数和分配到各学校聘任岗位数情

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报名由申请人根据自身条件填写《高大坪小学岗位应聘申请表》交高大坪小学岗位聘用领导小组,报名时应将该岗位任职所需材料(如:专业技术评聘证、量化考核依据材料)一同上交。

3、高大坪小学岗位聘用领导小组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4、学校或高大坪小学岗位聘用领导小组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量化考核,并公示量化考核结果名单。

5、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申请弃权情况,进行从高分往低分进行依次递补确定拟聘人员。

6、高大坪小学岗位聘用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申请弃权情况,进行从高分往低分进行择校,弃权依次递补确定拟聘人员。

7、高大坪小学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对拟聘人员名单及拟聘任岗位层级、级别公示三至七天。公示无异议后报有关部门核准备案。

8、竞聘上岗后,高大坪小学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变更合同。

六、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任职条件

(一)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热爱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关心爱护学生,刻苦钻研教育、教学业务。热爱本职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团结同志,联系群众。严于律己,顾全大局。言行堪为师生的表率。

2、应有不低于中师毕业的文化程度,具有小学高级以上的教师职务;应有从事相当年限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都应接受岗位培训,并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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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二)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依照《遵义市教育系统中小学(职高)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遵市人社通〔2017〕153号)执行。

1、竞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或在十级岗位任职六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含同等奖项);或地、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含同等奖项);或地、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含同等奖项)前五名。

(2)任现职以来,参与省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或参与完成地、厅(局)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或主持完成县(处)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

(3)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起骨干带头作用,在本地本专业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同行公认的优秀人才和学术带头人,即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省级名校长、省管专家;②市管专家、市级以上骨干教师;③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④市级及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⑤县级以上教育名师、中青年科技骨干;⑥县级以上学术带头人。

(4)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市(州、地)级党委或政府表彰的,或获得县级党委或政府表彰两次及以上的;或连续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成绩显著,并获得市(州、地)级以上优秀班主任。

(5)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与竞聘学科一致)获省级二等奖、地级一等奖以上(由省、市教科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县、乡(镇)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与竞聘学科一致)获省级三等奖、地级二等奖以上(由省、市教科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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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与竞聘学科一致),至少有3人(次)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地级一等奖以上(由市教科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县、乡(镇)中小学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与竞聘学科一致),至少有3人(次)获省级三等奖、地级二等奖以上(由市教科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竞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获地、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含同等奖项);

(2)任现职以来,参与地、厅(局)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或参与完成县(处)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

(3)任现职以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表彰的;或任现职以来,连续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成绩显著,所带班级被评为县级以上的先进集体(需相关印证材料)。

(4)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工作成效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与竞聘学科一致)获省级三等奖、地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以上(由省、市、县教科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县、乡(镇)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与竞聘学科一致)获地级三等奖、县级二等奖以上(由省、市、县教科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②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与竞聘学科一致),至少有2人(次)获省级三等奖、地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以上(由市、县教科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县、乡(镇)中小学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与竞聘学科一致),参加全国竞赛至少有2人(次)获地级 5

三等奖、县级二等奖以上(由市、县教科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竞聘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现行国家和省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4、竞聘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应具备助理级任职资格条件,有较强的业务技能,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5、专业技术十二、十三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现行国家和省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6、直接聘用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受任职年限限制,由专业技术十级或九级岗位直接聘入专业技术八级岗位:①市(州、地)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②市(州、地)级优秀青年科技人才;③市(州、地)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先进工作者;④获得副高任职资格,因缺岗未被聘任到副高专业技术岗位的。

(2)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直接聘入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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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12年以上,年度考核累计三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直接聘入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受任职年限限制,由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直接聘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①县(区、市)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②县(区、市)级优秀青年科技人才;③县(区、市)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先进工作者;④符合第11款(1)、(2)项之一者。

(5)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直接聘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6)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8年以上,年度考核累计三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直接聘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7)获得中级任职资格,因缺岗未被聘任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直接聘入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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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量化考核评分细则

量化计分采用百分制。各分值标准为本项的最高分(各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各种年限的终算时间以2011年11月30日为准(有具体要求的除外),各种以上或以下年份均含本年份时间,各种年限均以整周年认定计算(对年对月)。

1、教龄以档案记载为准,最高计10分。

计分方式:10/参聘人员中教龄最高者*参聘人员教龄=参聘人员计分。

2、资格(5分):最高计5分。

计分方式:5/参聘人员中资格年限最长者*参聘人员资格年限=参聘人员计分。

3、学历学位(5分):本科学历5分,专科4分,中专(师、技)3分,高中及以下2分。

4、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任(兼)职年限(10分):校级正职每年

3.5分;副职每年3分;中层正职每年2分,副职每年1.5分;中层以上领导兼任其他职务的,第二职务折半计分且最高计2.75分。

认定:学校校长为正职;教导主任、教科主任、片中心校工会主席、片中心校少先队辅导员为副职;各村校少先队辅导员、各学校报账员、“两基”资料员、远程教育管理人员、图书管-理-员、实验室管-理-员、安全管-理-员、体艺卫管-理-员、教研组长为中层正职;班主任及片中心校已认定的其他管理人员为中层副职。

计分方式:10/参聘人员中最高任(兼)职得分*参聘人员任(兼)职得分=参聘人员计分。

5、工作量(6分):近三年基本满工作量的每年计2分,不满工作量的每年计1分,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和没有工作量的不得分。

认定:年度考核合格(含合格)以上者视为期间学年度满工作量;考核为基本合格者视为期间学年度不满工作量;考核为基本合格以下者视为期间学年度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和没有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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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考勤(9分):近三年来,每学期出满勤加1.5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02分,事假一天扣0.04分,病假一天扣0.01分,旷工一次扣0.1分,以学期满勤分为标准,扣完为止。

认定:以学校考勤原始依据为准。

计分方式:9/参聘人员中最高得分*参聘人员得分=参聘人员计分。

7、教学业绩考核(40分):

(1)任统考科目的(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如科学在综合科中参加统考的,按比例百分制计算),以近三年来学年度教学成绩排名和进步提高情况为基本计算值。一学年度内任一个统考科目的,以排名得分加进步提高得分计算为当年度教学成绩考核得分;一学年度内任二个统考科目的,以排名得分加进步提高得分加2分计算为当年度教学成绩考核得分;一学年度内任三个统考科目的,以排名得分加进步提高得分加3分计算为当年度教学成绩考核得分;任多个统考科目的以此类推,最高加5分。以每学年度得分之和除以3计教学业绩考核得分,教学业绩考核得分不超过40分。

计分比例:按教师任教学科考核排名名次占24分(教学业绩考核总分的60%),进步提高名次占16分(教学业绩考核总分的40%)。

计分方式:

①考核排名:以参加竞聘教师中任教学科所在年级最多班级数÷教师个人任教学科所在年级班级数×教师个人任教学科所在年级排名名次=教师个人任教学科排名名次系数(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②进步提高:以教师个人任教学科上学年排名名次系数-教师个人任教学科本学年排名名次系数=教师个人任教学科进步提高名次系数(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③考核排名计分(最高计24分):

24÷参加竞聘教师中任教学科所在年级最多班级数=教师个人排名得分递减参数。

④进步提高计分(最高计16分):

A:16÷参加竞聘教师中任教学科所在年级最多班级数=教师个人进步提高得分递减参数。

B:教师个人任教学科在上学年属乡同年级同科班级总数前五分之一名次的(计算不四舍五入,只保留整数),本学年仍保持在乡同年级同科班级总数前五分之一名次的(计算不四舍五入,只保留整数),视为进步提高达到优秀等次,可计分13分(如按进步提高计分超过13分的,则按就高不就低计算)。

教师个人任教学科在上学年属乡同年级同科班级总数前五分之一至五分之二名次的(不含五分之一名次,计算不四舍五入,只保留整数),本学年仍保持在乡同年级同科班级总数前五分之一至五分之二名次的(计算不四舍五入,只保留整数),视为进步提高达到良好等次,可计分9分(如按进步提高计分超过9分的,则按就高不就低计算)。

教师个人任教学科在上学年属乡同年级同科班级总数前五分之二至五分之三名次的(不含五分之二名次,计算不四舍五入,只保留整数),本学年仍保持在乡同年级同科班级总数前五分之二至五分之三名次的(计算不四舍五入,只保留整数),视为进步提高达到合格等次,可计分5分(如按进步提高计分超过5分的,则按就高不就低计算)。

每学年度一年级语文、数学,三年级英语、科学上年度排名参照该年度第一学期期末排名进行计算。

(2)任非考科目的竞聘人员以参加竞聘考核人员近三年任统考科目的教学业绩考核成绩平均分-2分计算得分。

认定:以高大坪小学2017-2017学年度、2017-2017学年度、2017-2011学年度教学成绩为准进行测算。(学年度以开聘时间顺推)

8、追加分(15分):①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每年记1分;②任现职以来获全国、省、地、市、乡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扎根边远山区先进教育工作者、远程教育先进个人、优秀少先

队辅导员、“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优秀党员、教学质量奖等(国/省/地/市/乡),每次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1分、0.5分;③获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称号的,在有效期内分别按省、地、市、乡、计0.4、0.3、0.2、0.1分;④辅导学生获省、地、市、乡奖(每次以学生个人获奖最高分计算),每次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⑤小学语数联赛辅导获地级奖一、二、三等奖每人次分别加5、4、3分,获市(县)级奖一、

二、三等奖每人次分别加4、3、2分,获乡级奖一、二、三等奖每人次分别加1、0.8、0.5分;⑥论文发表奖:教师教学经验论文在教育刊物上发表,A类刊物:《人民教育》、《中国教育报》每次加4分,《贵州教育》、《贵州教育科研》每次加3分,《遵义教育》每次加2分;B类刊物:《贵州教育报》和其它具有ISN编号的教育刊物,每次加2分。教师在教育部门层层下文的论文推评中获奖按国家级、省级、地级、市级每次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⑦获省优质课一、二、三等奖,每次分别加6分、5分、4分,获地优质课一、二、三等奖,每次分别加5分、4分、3分,获市优质课一、二、三等奖,每次分别加4分、3分、2分,获乡优质课一、二、三等奖,每次分别加2分、1.5分、1分;⑧学校集体获奖,按学校领导(含校长、主任)、部门负责人(含教研组长)、教师(含班主任),每次分别加3分、2分、1分;分管工作部门获奖,按部门负责人、学校领导(含校长、主任)、教师(含教研组长、班主任),每次分别加3分、2分、1分。

认定:(1)年度考核优秀、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扎根边远山区先进教育工作者、远程教育先进个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优秀党员、教学质量奖、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辅导学生、优质课等奖励需提供文件或证书;(2)教师教学经验论文在教育刊物上发表需提供刊物原件。(3)在教育部门层层下文的论文推评中获奖需要提供简报、文件或证书。

计分方式:15/参聘人员中最高得分*参聘人员得分=参聘人员计分。

9、照顾分:在近三年基本满工作量的前提下,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三年以内的给予照顾:距退休1年之内的照顾6分、2年的照顾4分、3年的照顾2分。(距退休的年限以岗位设置开聘的当月为计算基准)。

八、纪律要求

1、各学校要认真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把教师普遍关心的问题讲清讲透,切实把工作做好,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2、推聘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争议问题实行票决制,对申报人竞聘材料实行签收签发登记制度、推聘结果进行公示,对公示期内教职工反映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处理。

3、严禁在推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竞聘资格,学校校长或领导班子支持、帮助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4、应聘人员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5、职称聘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本办法由高大坪小学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仁怀市高大坪小学教职工岗位聘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表》

仁怀市高大坪小学

二O一一月十二月九日

仁怀市高大坪小学教职工岗位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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