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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职业建筑师现状的思考

时间:2022-03-25 03:50:48 意见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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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职业建筑师现状的思考

一、 建筑师的职业定位和职业精神

对我国职业建筑师现状的思考

“通常是依照法律或习惯专门给予一名职业上和学历上合格并在其从事建筑实践的辖区内取得了注册、执照、证书的人,在这个辖区内,该建筑师从事职业实践,采用空间形式及历史文脉的手段,负责任地提倡人居社会的公平和可持续发展,福利和文化表现”。由于建筑物投资规模大,存在时间长,对国计民生的影响大,因此各国均立法强制要求所有非本人及本家庭使用的建筑物均必须有设计、审批、建造、验收、使用的法定程序,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个人或机构来完成。建筑师及设计机构具有编制施工文件的垄断性地位,并负担保障建筑物成为适用、经济、美观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因此,从现代社会的承认和规范化的行业标准来看,作为一种职业的建筑师必须具有两种素质和三重法律身份。

两种基本素质:一是要求具备作为行业专家的专业技能和职业技巧;二是要有作为社会公正和公平维护者的诚信和责任感;

三重法律身份:1.作为独立的合同执行者具有独立性;2.作为业主的代理方具有服务性;3.作为准司法性的官员又具有公正性。

从现代职业建筑师的产生历史来看,建筑师从历史变迁和现代职业确立之始就是以建造项目的管理服务为核心的,是以建造全过程中业主和公众利益的维护、建筑专业品质的达成、建筑市场的公正维护为目的的,而非以建筑产品样式为目的。因此建筑设计服务涵盖了一个空间环境需求从设定到满足的全过程,作为职业建筑师的定位应是项目全程的管理者和服 1

务者。

作为建筑师的“职业精神原则”早在1999年的第21届代表大会上就已确立,即专业(Expertise,专业能力,专业性,科学性,专长)、独立(Autonomy,学术独立,独立性,自主)、承诺(Commitment,诚信承诺,公正性,奉献)、责任(Accountability,职业责任,服务责任,负责)的四项基本原则。应以最高的职业道德和规范,赢得和保持公众对建筑师诚实和能力的信任。

二、 建筑师的职能体系

国际通行的职业建筑师职能体系与我国现行的建筑师服务仅限于设计阶段不同,具有以下几个特性:

1. 全面代理,全程服务——建筑师不仅仅是做设计,而且是作为业

主代理的建造全过程的监控者;目前,国际通行的建筑师需要负责从项目的设计、施工、交付的全过程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和合同、文档管理,职业建筑师的职能就包含了设计和监理两块内容。联合国的产品目录中也将“建筑服务”定义为建筑设计和合同管理的综合服务。建筑师作为业主的代理,对建造活动的全过程进行控制,以保证业主的利益和城市、建筑的公共利益。业主是投资者,负责整合土地、资金、需求、对建造过程可以全权委托建筑师来执行,不需要另行筹建专业的管理团队。

2. 产品导向、过程控制的设计服务过程——一个需求到产品的技术

翻译、客户价值创造、解决方案提供的过程;由于建造过程的项目特征,建筑生产过程是一个建筑产品制造和相应服务的提供过程,从项目管理系统的角度,可以归结成一个需求发现和满足、 2

一个问题发现和解决的过程,一个建筑生产的全过程是一个空间环境的求解过程,是一个建筑需求、业主目标、资源限制中需求平衡和共赢的过程。职业建筑师通过建筑实践提供的建筑服务,而不仅仅是设计图纸等文件,还包括整个设计,建筑过程的管理,最终为业主提供一个完整的环境解决方案。

3. 专业化的技术,职业化的精神,产业化的管理——建筑设计服务

的方式从服务管理和营销的角度来看,建筑设计本身就是一个典型的服务产品无形,单品生产,智力密集,技术适宜,过程管理,个性突出的工作,设计企业都是项目流程管理的企业和服务产品的供应商。如同产品生产和服务提供的其他企业和产业一样,需要科学的组织和管理。而科学管理的核心是商业模式的标准化,程序化和可复制化,这是企业战略规划、组织架构、绩效考评、研发拓展的基石和抓手。设计服务是一个典型客户价值创造的流程,是一个有明确的输入资源和输出成果的特定工作;而管理就是一个连续产生新的非标准化操作规范和新的非程序性决策并不断地把它们转化为标准化操作和程序性决策的过程。设计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最终价值的创造就是通过流程的优化和再造而得以实现的。

因此,建筑设计是面向客户的专业化技术、职业化精神、产业化管理、全程化过程的服务。设计是一个立足于现有资源条件下最适合,最优化的环境整体解决方案的推导、求解过程。

三、 我国建筑师职能体系的特点

1. 与国际通行的建筑师全程代理、全程服务不同,我国职业建筑师本应承

担的建造活动的管理由建筑师、监理工程师、业主工程部来承担,建筑师的服务仅限于设计阶段的图纸交付,建筑师没有权利控制材料、质量、进度、造价,自然也无法控制整体的建筑质量,作为社会责任监管的政府规划管理部门和质量检查部门只负责建筑的最低限度的合格质量,监理工程师缺乏对设计的整体了解和学术支撑,缺乏为业主利益和设计实现的解释、变更、监控的地位和能力,造成现场只能照图施工,制度性的造成了建筑师在建造现场的缺位。由此,建筑师往往将建筑设计称为“遗憾的艺术”建筑师的职业训练和设计观念也由此停留在图纸设计和表面的形式上,对建筑的技术、材料、施工、管理等知识的缺乏成为中国建筑师的软肋,也是中国建筑师和建筑设计在国际建筑师协会等国际组织中和国际竞争中缺乏话语权、缺乏竞争力、无法制定标准的一个重要原因。

2. 在我国由于职业建筑师在整个建造过程中的缺位和服务的片段化,造成建设市场中价格成为主要、甚至唯一的评价标准,严重阻碍了建筑施工、部分厂商、建筑设计行业对技术研发的关注和投入,造成整个行业的畸形运转和巨大浪费。对于服务标准,我国目前还只是从设计深度和设计收费的角度对服务流程提出了一些外在的检验指标,而且仅涉及建筑设计环节,前期策划和后期监督都未涉及,就不用说从服务质量本身的过程控制与管理的标准,也无法针对设计服务的产品无形、个性密集、单品生产、技术适宜、过程管理的特点进行有效的监控,更无从提高设计品质和促进产品创新。

3. 在我国职业建筑师并不能成为建筑设计服务市场的主体,由于我国规定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执业活动的建筑师是受聘并注册于国内的一个具有

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那么就形成了以设计院为基本单位来管理设计企业和建筑师,且由单位承担经济责任、个人承担技术责任的捆-绑形态,形成了多重主体和职责不清的局面。职业建筑师的独立执业没有得到社会和政府的广泛承认,建筑师不是建筑设计服务市场的主体,不能承担建造过程中公平、公正的第三者裁判和社会监督的职能,也不利于发挥建筑师职业的自律性和自主性。

四、 我国职业建筑师针对当下职能体系应采取何种态度

综上所述,我国职业建筑师的在设计服务过程中的生存环境和创造环境都存在着一定的压力,社会以及相关行业对建筑师的整体认知水平程度也影响着建筑师的创作热情和价值观。建筑师普遍存在着心态浮躁的心理,面对激烈的竞争和境外事务所的大量涌入,自身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建筑师的社会责任和服务意识明显缺乏。针对当前的设计服务现状,作为职业建筑师首先要勇于承担责任,第二要保持思考,最后重在坚持。只要在你力所能及的空间里保持一种创作的状态,脚踏实地,务实求精,少一点浮夸,多一点认真,坚持认真探索和锐意进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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