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就业指导人员素质现状与思考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毕业生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和复杂化对高等院校就业指导人员的素质提出了高标准和高要求。教育部[2002]18号文件强调指出:“要尽快提高就业指导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把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摆到整个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位置,努力提高就业指导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因此,高等院校就业指导人员自身的发展将关系到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成效。
二、就业指导工作人员应具备的素质与能力
高等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已经在形势的发展中转变为服务性的职能部门,一切就业指导工作都应该围绕学生这个主体的需要而展开,就业指导工作人员要不断更新就业指导观念,不仅要为毕业生和社会提供一流的就业服务、构建一流的就业平台,而且要从学生的客观条件出发,从学生的主观兴趣、愿望入手来引导学生,为学生提供适合其实际的就业选择。因此,就业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的素质。
1、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热爱就业指导工作就业指导工作在大学生整个学习生涯中已经成为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直接关系着学生的未来和前途。因此,从事这项工作的就业指导人员必须拥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要做到了解每一个学生,为每位学生提出恰当的建议,引导他们走上与自身素质相符的职业道路,实现其人生价值,真正做到“以学生为本”,而要达到这样的工作要求,重要前提是就业指导工作人员热爱自己的工作。
2、具有相关的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学科知识就业指导工作是一项系统的教育工程,它体现了“科学性与规范性、技术性与艺术性、服务性与指导性”相结合的工作特征,需要综合运用心理学、教育学、组织管理学等多种学科知识。这对就业指导人员提出了较高的标准,要求他们不仅是就业问题专家,而且是心理咨询专家、教育学者甚至某专业学科带头人。在此基础上开展的人才测评工作,要求就业指导队伍必须多方面提升自己的学习层次、拓宽学识领域、提高综合素质,就业指导工作效率才能得到大大提高,有力地促进专业化进程。
3、具有熟悉有关劳动就业法规与政策的能力
大学生就业政策是保证大学生能够顺利地完成自己的学业,寻找适合自己就业岗位的一个有力保障,也是大学生在择业过程中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所提供的法律支持。因此,熟悉掌握国家、地方性有关劳动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有关大学生就业政策是每个就业指导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只有掌握了这些政策、法规,才能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服务,更好地满足学生在择业过程中的`要求,否则无法承担这项工作。
4、具有敏锐的形势判断与预见能力
在就业环境日益复杂的今天,一篇新闻报道、一则电视新闻,
一、高等院校就业指导人员整体状况
1、专职人员比例不足
尽管教育部曾多次强调高等学校要设立专门的就业指导机构,配备足量的专职人员,但是由于近年高校连续扩招,毕业生人数急剧攀升,目前全国各高校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专职人员与毕业生的比例多在1:700以上,有些甚至达到1:1000-1:1500,离教育部要求不低于1:500的比例相差甚远。就业指导人员不足已经成为制约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因素。相比之下,国外高校很重视学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欧美等发达国家的高校就业工作专职人员多在1:200左右。
2、队伍状况参差不齐
目前,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是由“包分配”改革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从事这项工作的部门也从“毕分办”换成了 “就业指导中心”,工作性质变了,而人的思想和观念的转变却需要一个过程。我国高等教育针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起步较晚,从事就业指导工作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大都没有受过专门的培训学习,加之有些学校就业工作专职人员很少,每天只能疲于应付用人单位和学生,根本无暇顾及深入研究、全面指导,也很难主动联络、不断开拓,更难开展个性化服务,同时也顾不上进修提高,更没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
3、专职人员流动性大
就业指导是一项复杂的工作,要求专职老师了解国家和各地区的就业政策,掌握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学科的知识,一名成熟的就业指导专职老师要经过数年的就业工作实践才能做好这项工作。高等院校的就业指导部门不同于社会上的人才培训机构,专职人员随着职务的晋升而变更,人员流动性明显过快,不能形成一支稳定的就业工作队伍。
4 中国大学生就业
也许就蕴涵着若干的就业机会。就业指导工作人员应当具有较强的职业敏感性从中判断出其中是否会诞生出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这是每个就业指导工作人员所必须思考的问题,也是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机会稍纵即逝,只有不断地提高自己的职业敏感性,以超常规的预见能力来指导学生求职择业,才能较好地履行时代所赋予就业指导这个职业的责任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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