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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管理现状与思考

时间:2022-03-25 04:55:07 意见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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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管理现状与思考

随着我国税收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企业所得税在国税工作中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对堵塞税收流失、强化税收基础管理、促进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并有利于促进税收增长和企业发展的良性互动,有利于贯彻公平税负、促进各类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以珙县为例,笔者就目前基层国税企业所得税管理作初浅思考:

一、企业所得税重要性分析

(一)纳税人管理户和税收收入呈正比例逐年攀升。从户籍和收入情况来看,自2002年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改革之后,国税征管范围进一步扩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户数和税收收入逐年攀升。就珙县而言,2002年至今,该县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管理户数已经翻了一番,所得税税收收入更是呈几何倍数增长。

此外,截止到2017年10月,我县共有纳税人共1482户,其中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就有135户,占9.1%;全县税收收入1.55亿元,其中企业所得税420万元,占总收入2.7%,收入仅次于第一大税种增值税。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无论是税源还是税收收入,企业所得税呈逐年上升趋势,企业所得税在基层国税工作中的重要性由此可见。

(二)对经济发展的杠杆调节和导向作用进一步凸显。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对社会经济的促进作用上来看,其重要性主要体现为以下方面:一是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我县水能资源丰富,企业所得税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使全县小水电企业得到大力发展,目前,已开发建成了35 座小水电站,装机容量达25025万千瓦,“以电代燃”的产业结构优化取得显著成效;二是鼓励类产业的发展促进了我县环境保护的改善,如2017年投产运行的四川双马宜宾水泥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属西部地区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企业,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仅产生了

巨大的经济效益,同时通过采取各种环保措施,减少了水泥生产行业带来的环境污染,促进了我县环境保护的进一步改善。

因此,基层国税作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第一线,如何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确保收入可持续增长,大力提升基层国税所得税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水平及如何服务地方经济是当前基层国税的工作重点之一。但从目前企业所得税管理情况来看,基层国税在企业所得税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二、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从历年来企业所得税管理情况来看,目前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大概有以下几方面:

(一)企业自主申报不实。一是部分私营企业依法纳税意识较差,财务人员完全按照业主的意愿做账,明显存在现金交易、收入不入账、费用乱列支或以白条入账等现象,造成大量申报不实。二是财务人员兼职普遍,财务核算水平较差,由于财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和对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不了解,使部分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不统一,财务核算不规范,不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企业所得管理水平的提高,企业“长亏不倒”的问题十分严重。

(二)户籍管理困难。一直以来,基层国税企业所得税户籍管理就存在一定难度,其原因主要有几方面:一是工商交换信息取得的新办企业名单中,存在部分老企业变更后产生的新企业,这为基层国税开展户籍工作增加了难度;二是部分私营企业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后并未开展经营,甚至于部分企业连法人代表都无法联系,成为空壳企业,这同样为基层国税的户籍管理和征收管理加大了难度。

(三)纳税评估流于形式。由于企业所得税实行季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因此,加强日常检查和监控在企业所得税管理过程中尤为重要,但在实际工作中,

纳税评估作为日常工作中重要的监控手段其重要性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部分管理人员由于责任心和时间、精力等原因,在纳税评估过程中流于形式,就指标算指标的情况普遍存在,并未客观细致的收集企业信息和行业信息,通过指标分析发现的异常情况也未能仔细深入的调查研究,往往是与企业约谈过程中主观采信了企业相关人员的自述。

(四)征管手段粗放。基层国税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比较繁重,日常事务性管理冗杂,管理人员疲于应对各种临时性工作安排,造成税源管理部门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情况和税收增减变化缺乏深入实际的调查研究,缺乏对相关税源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分析和判断,在企业所得税的税源监控和管理上缺乏主动性,不够精细。

三、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几点思考

(一)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纳税遵从度。一是要加大对企业财务人员的学习培训力度,深入开展对纳税人的所得税政策法规的辅导,面对面,手把手,帮助企业财务人员熟练掌握所得税知识和操作流程。二是要转变服务理念,在平等服务上下功夫。要按照建设服务型国税机关的要求,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公正执法是最佳服务的理念、纳税人正当需求应予满足的理念,做到依法、公正、文明服务,促进纳税人自觉主动依法纳税,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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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突出对所得税规范管理工作的考核。研究制订相应的企业所得税管理考核办法,将所得税漏征漏管情况、纳税评估质量、日常检查情况、审批事项管理情况等指标作为所得税考核的重点,并将单项考核的结果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考核和引导,促使全体税收管-理-员统一认识,加强管理。

(三)强化纳税评估,进一步提高征管水平。纳税评估是税源管理的加强日常管理的一个基本环节和重要手段,要充分利用企业申报的各种信息资料,运

用纳税评估指标体系中的各种指标,对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额与评估额进行比较分析,审核其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通过项目评估、整体评估或分行业评估等多种形式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做到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并通过人工计算、定性定量分析等方式选择企业所得税的重点纳税人逐步开展纳税评估。

(四)依法加强税务代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财务人员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业务素质上都不适应经济高速发展的需要,因此,基层国税应积极发挥税务代理机构的作用,广泛推行税务代理,对会计核算基础较差,没有建帐能力的企业或财务核算混乱、帐证不健全的企业,要依法鼓励其由税务代理机构来代为建立健全帐证,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和办理纳税事项,为这些企业逐步过渡到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创造条件;此外,还应要求企业在办理年度申报、税收优惠审批、税前扣除审批等事项时,依法要求出具专业中介机构的鉴证报告,通过中介机构的鉴证,确保企业的办理申报、审批等事项的准确性、规范性和真实性。

(五)加强亏损企业管理。建立季度预缴申报的预警机制,加强日常监控,按期开展服务性调研,掌握企业成本、费用的列支情况,加强数据比对分析工作,根据企业报送的财务报表、申报数据等涉税信息开展数据分析比对,结合日常检查、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等手段,对发现的异常事项及时掌握并分析处理,并查找企业亏损的真正原因,促使企业规范核算,控制“明亏暗盈”;对于部分“长亏不倒”的企业,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应实行所得税核定征收,确保税源不流失。

不难看出,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已然成为基层国税刻不容缓的重点工作之一,我们基层国税机关应当根据自身征管现状,探索建立贯穿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全过程的一整套科学、合理、严密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通过科学的财

务监督,对资金投入、成本管理、利润核算一直到往来款项结算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监控,保证企业所得税收入稳定增长。

县域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现状及思考2017-05-11 22:15 | #2楼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以及城镇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居民住房需求快速增长。房地产开发业得到了蓬勃发展,县域房地产业也得到了长足发展,并成长为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柱之一,新增开发项目与开发商增速较快。而与此相比,对房地产业所得税的有效控管则显得相对滞后,切实加强对该行业税收管理的需求十分迫切。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房价的上涨几乎成了一个时代的记忆,一些偏远地区县城的房价也是水涨船高。就拿江永县城来说,江永县地处湘西南边区,总人口约23万,是湖南省级贫困县,经济并不发达,但房价也已达2000元/㎡。与房价的火爆相比,对房地产企业的税收征管却相对落后,房地产企业的所得税征管分别归属于国地税两个部门,我局目前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仅4户,两户注册于2017年以前,两户注册于2017年,征收方式全部为核定征收。从帐面上看,其中3户企业一直未立项建设,未取得销售收入,仅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缴纳了税款,2017-2017年共入库税款65281.92元,全部为正常申报税款,其中2017年入库10446.78元,2017年入库0元,2017年入库54835.14元,按10%的征收率计算,该公司当年仅取得了约55万元的销售收入,也就是不到300㎡的销售面积。从周边几个县城来看,征收情况也并不乐观,道县房地产行业企业所得税2017年入库57.6万元,其中稽查查补入库43万元;2017年入库110万元,其中稽查查补入库15万元;2017年共计申报入库324.4万元,其中稽查查补24.6万元。东安2017年房地产行业入库所得税25万元,2017年入库60万元,2017年入库87万元。蓝山2017--2017年,仅征收企业所得税210 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界定不清。国税发[2017]103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权益性投资者全部是自然人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地税局认为:无论企业是否为新办企业,只要企业权益性投资者全部是自然人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国税局认为:根据文件出台背景以及其他省国地两家的联合发文,只有非新办企业,其权益性投资者全部是自然人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由国税局负责征收管理。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房地产开发的营业税由地税部门征管,地税局有以票控税的先天优势,控管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活动更主动、更有效,这更增加了国税部门对房地产税收征管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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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管手段和税收管理模式相对滞后,税源监管乏力。

国地税分家后,国税部门存在“两税为主,所得税为辅”的习惯,即重视对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征收,而轻视了对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因此企业所得税征管力度明显不够,还局限于对企业报送的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进行浅层次的审核上,对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不甚了解,造成在征税时的被动情况。现行“分税制”的税收管理体制,又客观上造成了房地产开发所应承担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分别隶属地税和国税部门征管,其从事房地产经营开发所需的发票均向地税部门申请购领,国税机关缺乏相对有效的控管手段;

(三)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偷税现象普遍存在

房地产企业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普遍不高,主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少。个别房地产企业的潜意识里还存在偷逃国家税款的故意性,以追求最大利润为根本目的,在项目开工后不依法履行其纳税义务,而是不择手段以达到其偷逃或挤占国家税款的目的。而房地产行业本身所具有相对于制造业经营周期短的特点也导致了少数不法开发商偷税侥幸心理增加,“查到了是你的,查不到或查晚了是我的”的恶意偷税心理恶性膨胀。

1、视同销售行为不确定收入

一些房地产企业以房屋回建的形式作为拆迁户的补偿,或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用土地使用权换取开发产品等等,以土地所有方的名义报建,而所需资金由开发方代垫,实际上是开发企业以转让部分房屋所有权换取部分土地所有权,而土地所有方以转让部分土地所有权换取部分房屋所有权。双方均发生了视同销售行为,一方为销售不动产,另一方为转让无形资产,但在实际操作中,企业一般对这类行为不作少记当期收入,更不会主动向税务部门申报,被税务部门检查或评估发现后再确认收入,因而使纳税减少。

2、隐匿应税收入

一是销售的车库、储藏室等附属配套设施不开发票,不计入应税收入,隐匿和不申报应税收入。二是将应税收入长期挂在“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户不予结转为“经营收入”。三是分解售房款收入,将部分款项开具收款收据,隐匿收入。如某企业将房款的三分之一另外记入门窗栏杆等项目,不作为合同总价。四是在按揭销售中,首付款实际收到时或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帐后不及时入账,形成账外收入,或将收到的按揭款项记入“短期借款”等科目。五是采取包销方式,未按包销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金额确认收入。在检查中发现一些开发企业与包销商签定包销合同,约定一定的包销金额,包销商负责销售,开发商负责开票。有的包销商在销售过程中,采取部分房款由开发商开具发票、其余房款直接以现金收取或开具收款凭据,隐瞒销售收入。这一行为,不仅造成开发企业和包销商双方偷逃了税款,也减少了购房者在办理房产权属证件时缴纳的有关税费。

3、多列(虚列)成本费用,增大税前扣除金额。

房地产企业的成本费用项目多,构成复杂,专业性强。因此虽然大都数企业成本费用的列支取得的票据是合法的,但税务部门审核时对其支出的真实性和合理性难以准确界定。这在客观上给了房地产企业多列或虚列成本费用的可能性,一是将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支出计入房屋开发成本或期间费用。较常见的是将公司售楼部使用并取得产权的房屋购置费和建造成本全部计入房屋开发成本。二是多列(虚列)办公费支出、劳保用品支出以及工资支出等。一些房地产企业办公费及劳保用品支出没有附物品采购明细单,工资支出也没有相应的工资表,支出数额偏高,明显存在以虚开、代开的发票或工资支出单列支各种隐性支出使不合法变为合法的现象。三是违法经营的罚款和各项税收滞纳金在税前扣除,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但未作纳税调整。四是是向非金融机构借款支付的利息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三、建议及对策

(一)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日常管理。

税收管-理-员要坚持下户巡查,及时将新的房地产税收政策送到企业,优化纳税服务,做好日常管理和税源跟踪管理工作,掌握房地产企业的经营情况。要进一步用活纳税评估制,对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出现异常的,要求企业提供资料或依法到实地检查;对立项项目大、投资规模大的房地产项目应列为税务部门的重点税源,及时开展纳税评估,掌握应缴所得税情况;对已完成工程结算的企业,税收管-理-员应及时敦促企业依法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缴,严防企业逃税。这样就能全面掌握企业的纳税情况,堵塞漏征漏管。

(二)建立税收互动协作机制。

为强化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税源管理,要建立国税、地税、工商、国土以及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间的互动协作机制,加强部门间工作的联动性,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联系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从源头上掌握房地产行业的基本情况。如已批准立项的开发项目、开发地点、土地取得方式、建筑面积、投资方式、资金来源、房屋成交价格等基本信息,为加强房地产业的税收征管提供可靠的依据,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三)强化纳税评估,实施有效监控。

纳税评估是税收征管的有效手段,要集中力量对有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纳税评估。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情况的特殊性和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复杂性,税务机关应拓宽纳税评估的思路,采取静态案头数据分析与动态实地盘点清查相结合,账内与账外核查相结合,单一企业纳税人与整个行业相结合等方法,深入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把应收的税款收上来。同时,要加强房地产企业的销售面积、完工项目、成本费用和销(预)售收入的实际调查,切实掌握企业纳税情况,堵塞税收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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