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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集团公司人事管理规定

时间:2022-09-26 06:48:40 公司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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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集团公司人事管理规定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1995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按照《公司法》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那么谁知道神华集团管理人事的相关规定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神华集团公司人事管理规定。

神华集团公司人事管理规定

  神华集团公司人事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逐步规范职称评审程序,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的 重要标志,是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应与员工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相联系。

  第三条 实行职称评审工作,有利于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学习业务知识、不断实践创新,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素质,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注重能力与业绩,坚持标准,保证评审质量。

  第五条 集团公司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的专门领导机构,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职称工作的职能部门,是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第六条 职称工作原则上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规范实施。

  第七条 集团公司继续坚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分开制度,有关制度另行制定。

  第二章评审范围和权限

  第八条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设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集团公司自行评审的有工程、会计、经济、政工4个专业系列,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职务的级别和名称见附件一。

  第九条评审系列的初、中级任职资格可以由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下属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分公司)组织评审。未组建评审系列中级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单位,可委托集团公司其他单位评审,也可委托地方或同行业有关单位评审。

  第十条集团公司尚未开展评审的系列和等级,由集团公司统一委托其他评审单位进行评审。各子分公司按照外委单位规定程序推荐申报人员,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送审。

  第十一条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的外委单位由领导小组确定。如有特殊专业或其他要求需要委托其他单位,必须由员工所在子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提交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二条借调人员在借用单位工作时间超过一年,如需申报任职资格的,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负责办理,借用单位可出具鉴定意见。第十三条国家或地方规定须以考代评、考评结合评价方式取得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要求,通过参加国家或地方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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