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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有什么权利义务

时间:2024-01-09 11:36:03 艺勋 员工培训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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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有什么权利义务

  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义务,反之亦然。 世上没有没有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没有义务的权利。 但,同时,我们可以放弃享受权利,却不能放弃履行义务。下面是爱汇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员工有什么权利义务,供大家阅读!

员工有什么权利义务

  员工有什么权利义务 1

  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用工合同及公司规章制度的义务;

  权利

  1、受《劳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的权利;

  2、依照公司规章制度通过自己的劳动付出取得薪酬及奖励的权利;

  3、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司规定享有国家及企业规定的各类福利(如社会保险、各种补助、各类假期等);

  4、受双方正式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保护的权利;

  5、参加公司的培训,通过学习和培训提高自己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权利。

  员工的基本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用工合同及公司规章制度的义务;

  2、向公司如实提供与工作相关的个人基本资料的.义务;

  3、遵守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的义务;

  4、完成公司及其上级主管交办的工作任务,并自觉接受上级领导的管理,定期接受公司工作考评的义务;

  5、认同特佳公司文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的义务;

  6、保守公司机密的义务。

  员工有什么权利义务 2

  1 “在校生”兼职

  案例:

  小李为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读书期间,一直在一家教育培训机构任兼职语文老师。后双方发生纠纷,小李以教育培训机构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提起劳动仲裁、诉讼,要求教育培训机构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结果是,小李主张的“劳动关系”未被仲裁机构及法院采信,索要二倍工资也未获得支持。

  法官释法:

  本案中,小李虽年满十六周岁,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年龄条件,但小李在教育培训机构担任语文老师期间同时具有“在校学生”身份,工作活动属于脱产学业外的兼职性质。因此,在校学生在外兼职、为完成学校安排的社会实习、自行从事的社会实践活动等,一般无法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2“家政服务员”

  案例:

  徐某经私人介绍,到王家担任“家政服务员”。双方口头约定,徐某需工作六个月,工作期间无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六个月后,徐某向王家提出,要求王家支付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双方协商未果,起诉到法院,但法院没有支持徐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与个人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在法律层面上,“自然人”无法成为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本案中,徐某提供劳动的对象为“王家”,即自然人主体,所以,王家无法成为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双方也就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法官介绍,根据以上案例,特殊“劳动者”应仔细辨认与单位发生的纠纷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劳动争议纠纷。如纠纷性质并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则无需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再以同样理由诉至法院,这样,不仅浪费了时间、精力,又增大了维权成本,也不会得到满意的结果。法官建议,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以侵权、合同违约等案由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退休人员“返聘”

  案例:

  老林为一家企业的技术人员,在年满六十周岁时办理退休手续并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因企业技术改革需要,老林被返聘成为技术总监。此后,老林以企业未向其支付平日延时加班工资、未安排其职工带薪年休假等为由提起劳动仲裁、诉讼,但均因双方间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未获得支持。

  法官释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且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因此,在返聘期间,老林仅能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务关系,而老林主张的加班费及职工带薪年休假均是劳动者基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所享有的权益。此种情况下,法院建议返聘人员与用工单位订立书面劳务协议,对劳务报酬的标准、计算方式等问题作出明确约定,以避免维权无据。

  4 协议承包

  案例:

  刘某经人介绍与一国企后勤部门订立三年期保洁与垃圾清运协议。三年后,企业未与刘某续签协议。刘某提起劳动仲裁、诉讼,主张双方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企业支付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未续签的经济补偿金,但因双方间不构成劳动关系未获支持。

  法官释法:

  本案中,双方所签订的协议并未在名称上明确为“劳动合同”,而根据协议内容看,双方间的法律关系也并非劳动关系,更接近于承揽合同关系,即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关系。因此,刘某不能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主张经济补偿金。

  员工有什么权利义务 3

  员工的权利

  第一条 员工正式录用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利。

  第二条 公司员工不因民族、性别、年龄、婚姻、社会地位或宗教信仰而受到歧视。

  第三条 公司员工有权按劳取酬,不低于本地区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员工本人,不得随意克扣或无故拖欠.

  第四条 公司员工在法定休息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有权取得工资报酬或享有调休的权利。

  第五条 员工有获得劳动安全保障的权利。公司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条件

  第六条 公司员工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第七条 公司员工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申诉直接上级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参加员工代表大会活动或其他企业活动。

  第八条 公司员工有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当事人可以向公司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有权直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公司员工享有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员工义务

  第一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遵守本岗位所属部门的各项管理细则。

  第二条 遵循公司利益第一的原则,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严格保守公司秘密。

  第三条 严格按公司的管理模式运作,确保工作流程和程序的顺畅和高效,对工作流程和程序中不合理支出及时提出,并报部门经理,确保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条 积极学习、刻苦专研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提高职业技能水平,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 遵守公司的各项工作安全规程,严格按岗位操作规程操作,对规程中的不合理问题,及时提出并报部门经理尽快解决.

  第六条 创造和谐的工作环境,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共同提高、发扬团队协作精神,增强公司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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