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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标准

时间:2022-03-31 17:34:22 考勤制度 我要投稿

考勤管理制度标准

  考勤管理是一个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的制度。下面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考勤管理制度的资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考勤管理制度标准

  考勤制度管理标准一

  考勤制度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人员的管理,规范公司的日常工作秩序,经研究作如下规定:

  1、本规定除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门卫、销售部人员不按此制度执行,其他人员均按此制度执行。

  2、员工进出公司应自觉使用指纹考勤机进行打卡。员工指纹出现异常或因公未能正常打卡时,由员工直接负责人输入管理密码进行异常考勤统计管理。员工打卡的时间为上午和下午上班前半小时内和下班后半小时内,其它时间内不准打卡。

  3、员工未到下班时间离开公司后而到在下班时间前不能回公司,应向直接负责人履行好请假手续。直接负责人不在时,应填写好请假条拿至综合办存档,由员工直接负责人到综合办签字,否则按迟到或早退处理。员工当天因公事不能来上班打卡的,应在上班后当天内补好请假条,否则按旷工处理。

  4、员工打卡时间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5分钟不超过半小时的,按迟到处理。一个月累计迟到3次,扣除一日工资。迟到超过半小时且未及时向直接负责人请假的,按旷工半日处理。

  5、员工下班时,提前打卡的,按早退处理。员工提前15分钟内打卡的,按旷工半日处理;员工提前打卡超过15分钟的,按旷工一日处理。员工需提前下班的,需向直接负责人请假,由直接负责人进行异常打卡登记。

  6、综合办每个周六下午负责统计员工的考勤情况,并在下周一进行

  公示,员工有疑问时直接向直接负责人提出申诉,员工不得越级申诉。综合办每个月28日向财务部提交员工的考勤情况,由财务部核算当月工资。综合办应对考勤情况进行留档存放,年终奖励根据考勤情况进行发放。

  7、员工节假日值班、加班时,进出公司也应进行打卡。节假日值班时,员工的打卡时间不得超过公司规定时间半小时,否则按迟到处理。

  后勤人员及生产负责人管理办法

  一、确定各个后勤人员的直接负责人。

  二、每人分发一本工作记录本,主要记录本人当日的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记录本每天需要由直接负责人审阅签字,每周六下班前各部门负责人上报董事长办公室由董事长审阅签字。

  有关灵芝养生醋的销售方案

  让业务员主动寻找糖尿病患者,提供患者最近的一次尿酸体检报告和身份证复印件,患者用500元买木瓜灵芝养生醋2件,患者饮用一个月后,公司给患者提供体验费用,尿酸值未下降的,公司退还500元,尿酸值明显下降,患者补产品余额400元。

  考勤制度管理标准二

  考 勤 制 度(KQ1001修订版)

  1、 公司上下班时间:

  公司实行每日七小时半工作制,生产部门每周5天工作制,后勤部门5.5天工作制。具体上下班时间如下:

  1.1 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1.2 冬季(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1.3 后勤部门周六:9:00-12:00

  2、 公司实行严格的指纹、签到、抽检制度:

  2.1 员工上下班需由本人以指纹或笔签形式进行签到,不得托人代签,否则发现一次双方均按旷工处理。

  2.2 非在总部上班的员工,各部门根据实际,可进行签到或点名,日常考勤归部门、子公司管理,公司总部对部分员工进行不定期抽检以监督考勤。

  2.3 上下班忘记打卡的员工,需当天请部门负责人证明其实际上(下)班时间,并经签名后,报人力资源部核准。

  3 、 本规定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具体定义如下:

  本规定迟到,是指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未到岗者。

  本规定早退,是指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私自离岗者。

  本规定旷工,是指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未到岗者;假满后未续假,不到岗者;公司通知调换岗位,未经允许不按时到新岗位报到者。 4 、员工迟到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4.1 员工每月累计迟到二次(含)以内,且每次迟到的时间不超过10分钟(含),可免于处理;

  4.2 员工每月累计迟到二次以上的,第一次扣5元,并随次数递增翻倍扣款;

  4.3 员工每次迟到超过10分钟---30分钟(含 )以内的,第一次扣5元,并随次数递增翻倍扣款;迟到超过30分钟的,当天迟到一小时以上且不办任何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5 、员工早退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员工早退在30分钟(含)以内的,第一次扣款20元,随次数递增翻倍扣款;早退超过30分钟的,按旷工处理。

  6、 员工旷工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6.1 员工无故旷工,扣本人旷工相应的2倍工资,当月绩效考核为0,并不得参与本年度年终所有先进类奖项的评选 ;

  6.2 无故旷工月累计超过2天(不含),或全年累计旷工达6天者,给予除名处理;

  7 、员工在上班时间炒股、不请假外出办私事等,一经发现,发现一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8 、员工请假按以下规定执行:

  8.1 事假:员工请事假应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

  8.1.1 凡没有正当请假理由的,不予批假。

  8.1.2 正在执行临时任务的员工请假,需原部门领导及临时任务小组领导同时批准。不是特别需要紧急处理的事情,原则上不予批假。

  8.1.3 若因员工请假拖迟原工作计划的实施,项目组及部门不予批假。

  8.1.4 未经审核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8.1.5 事假期间,公司不支付工资。

  8.2 病假:

  8.2.1 员工患病需请病假的应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因突发疾病而不能及时请假的,必须于当日正常上班时间30分钟内电告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病假后上班当天内应持病历等有效证明补办请假手续。

  无医疗单位证明的病假,按事假审批流程处理;未经审批的,按旷工处理。

  8.2.2 员工患病需请病假2天(含)以上者,应提供派驻工作地相应的市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建议休息的有效证明及医院病历。

  8.2.3 公司正式员工(指经试用期考核转正的员工),可按其司龄长短分别发给不同的病假工资。病假期间的工资按照以下标准发放,并视病情状况,全年一般不超过30天(含);超过30天的,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a. 实际工作未满一年的,发给基本工资总额40%;

  b. 司龄1-3年的,发给基本工资总额60%;

  c. 司龄3年(含)以上的,发给基本工资总额70%。

  8.2.4 长期患病或非因公负伤,且在离岗医疗期限内的,应出具市级以上(含市级)医院的诊断证明。

  8.2.5 因工负伤的,待遇按《福建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规定》执行。

  8.3 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规定。

  8.4 其他: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怀孕的女员工,因怀孕反应严重造成不适,导致须在家休养,不能正常上班的,经市级以上的医院证明后,休养期间及规定产假期间公司将给予生活费补帖,请假15天以内的(含15天),补帖标准定为1000元/月,15天以上的补贴标准为800元/月;规定此项最长请假期限不得超过30天。

  9、请假审批手续:

  9.1 员工请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见附件),但因突发事情来不及请假者,应于当日正常上班时间30分钟内向主管或部门负责人和人力部以电话方式报告,由主管或部门负责人或代理人在当天内办理请假手续或员工返岗后2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9.2 员工请假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请假半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1天报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批准,1天-3报人务资源部经理批准,4天以上需同时报公司领导批准。

  9.3 部门负责人(包括副职)请假,均报公司领导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

  10、法定休假日及相关事项按以下规定执行:

  10.1 法定休假日(按国家相关规定)。

  10.2 凡在法定休假日公司安排员工现场加班或现场值班的,其加班工资按国家相关规定计算。

  10.3 现场加班或现场值班的员工在加班或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的,除不发给加班或值班费外,并就其加班或值班时间以旷工论处;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可给予除名处理。

  10.4 对于超定额生产任务或某特殊应急任务而组织的加班,需事前将加班计划报项目管理部审核确认后的加班安排表转人力部备案。事后由项目管理部对加班完成的工作进度、质量进行认定,对于进度与质量满足要求的,将加班成效报送人事部。人力部根据项目管理部确认后提交备案的加班纪录,对于完成产量、

  质量的项目组成员,适时给予调休,以达到员工劳逸结合并提高工作效率的效果。员工也可用加班记录来抵请事假;对于项目成员因自身原因引起未完成任务或问题而引发加班的,不予调休。

  10.5 对于因工作任务安排(如系统上线、验收)晚上加班至凌晨一点前的,允许给予第二天休息0.5天。加班至凌晨四点的,允许第二天休息一天。

  11、公司休假制度规定如下:

  11.1 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如果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或值班时,员工应服从公司安排。

  11.2 凡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均可享受有薪年假。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11.4 年休假需在12月31日(当年度内)前休完,原则上不能跨年度使用。所在部门确实因工作任务在本年度无法安排休假的,适当给予春节放假提前以休假方式放假回家与家人团聚。

  11.5 申请连续3天(含)以上的年休假需要提前一周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核并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休假。

  11.6 各部门在不影响正常工作进度的情况下,应尽量安排员工休年假。 a、年休假可以在全年分拆使用。

  b、凡已享受产假、婚假等长休假的员工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所有长假遵循套高原则,一年只享受一种长假。

  11.7 非在公司总部上班的部门/子公司考勤由各部门负责现场考勤管理并每月24号前上报总部,以便及时做工资,总部对在外上班的员工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发现无故不在岗的,一次扣200元,依次翻番扣款。

  12、本制度2010年6月1日起执行。

  考勤制度管理标准三

  员工考勤制度管理办法(己发)

  1、总则

  为了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及积极性,严肃纪律,使员工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和劳动纪律,特制订本方案。

  2、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公司作息制度

  3.1公司实行每周6天工作制

  8:00-11:30 ,12:30-17:00(夏季)

  8:00-11:30 , 12:00-16:30(冬季)

  3.2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4、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等四种违纪行为,管理程序如下:

  4.1迟到:指未按规定达到工作岗位的,迟到30分钟以内的,按5元/分处罚,50元为上限。超过30分钟的,按旷工半日论,扣100元。

  4.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的,早退30分钟以内的,按5元/分处罚,50元为上限。超过30分钟的,按旷工半日论,扣100元。

  4.3旷工:指未经部门主管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

  上班的:旷工半日扣罚100元,旷工一天扣罚200元;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3天的,予以开除。

  4.4脱岗:指员工上班期间未做与工作相关的事情,比如串岗、无故离岗等,脱岗一次扣款50元。(应有处理提议人、证明人、和审批人)

  5、请假制度

  参见《员工守则》6.11.1

  6、加班管理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按提成制度结算的销售部员工和厂内的计件员工除外)

  6.1加班原则

  6.1.1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各部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

  6.1.2员工加班应由各班组长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并填写工作联系单,标明配合部门(如食堂等)送交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由行政管理部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确定为加班。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做好相关配合部门的联系安排工作。

  6.2加班管理规定

  6.2.1加班人数应由各部门提前向行政管理部门递交《加班申请单》 (递交时间:工作日应在加班当天下班前的半小时;周末加班于加班

  前最后一个星期六的下班前的半小时,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休息 前一天。);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电话通知部门主 管,并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下班前补交。

  6.2.2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6.2.3加班时间以下班后的0.5小时后开始计算,1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1.5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6.2.4已计算加班调休,工资奖金不另行计算。

  6.2.5工作日加班时间最多计4小时/天,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计8小时/天,且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者按36小时计。

  6.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6.2的限制:

  6.2.6.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6.2.6.2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6.2.7加班调休应由各部门适时安排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6.2.8常驻公司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打卡为准,外派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个人提交书面说明,部门主管签字确认为准。

  6.3 加班补偿标准

  6.3.1加班补偿方式为调休,一年内累计加班15个工作日(含15 个工作日)以下,按调休处理;超过15个工作日,则根据各部门工 作安排实际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决定安排调休或发放加班补贴。

  6.3.2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部门提交每月的加班申请单,在下个月的15日前开上个月调休单给部门,每月个人的调休时间≥2h时开始计算,本月调休满0.5个工作日的分发,调休单不得赊余。(调休单见附二)

  6.4调休时间计算:

  6.4.1工作日、周末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6.5罚则

  6.5.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 情节论处。

  6.5.2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

  6.5.3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6.5.4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

  7、附则

  7.1《员工考勤制度管理办法》(试行)中如有疑问,请及时沟通行政

  管理部门。

  7.2《员工考勤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将逐步完善。

  7.3本方案由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行政管理部

  2011.11.18

  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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