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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的奖惩制度

时间:2022-03-31 19:49:23 奖惩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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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的奖惩制度

  通过建立奖励惩罚的制度来激励鼓舞员工士气,在一定程度上是能帮助公司的发展的。下面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建筑企业奖惩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建筑企业的奖惩制度

  建筑企业奖惩制度范文一

  建筑企业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为强化公司管理,规范员工行为,弘扬企业文化,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和员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主要包括员工奖励、员工处罚、奖惩权限等内容。

  1 职责分工

  1.1 公司人力资源部

  (1)负责制定、修订、解释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2)负责员工奖罚等相关事宜。

  (3)负责依据奖惩权限对公司员工奖罚情况进行审核、监督、检查。

  (4)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权按规定程序,对员工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凡公司内各 单位或员工都有义务配合调查和举证,协助公司掌握资料,查清事实,做出公正评价。

  2员工奖励

  对在工作中贡献卓著,在推进企业建设、提升企业管理、增进企业效益、树立企业声誉等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员工予以奖励。

  2.1奖励种类 公司对员工的奖励分为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两者可以兼得。 精神鼓励:表彰、记功、晋职、授予优秀管理工作者、十佳项目经理、优秀共产党员、技术能手、业务标兵、优秀员工等荣誉称号。

  物质奖励是指发给一次性奖金。

  2.2 奖励范围 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予以奖励:

  (1)在完成本职工作(生产)任务、提高工作质量、改善企业经营管理、节约企业资财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并为企业做出重要贡献者。

  (2)圆满完成本单位《经营目标责任书》各项目标,并为企业创造卓著信誉和明显效益的。

  (3)在生产、科研、管理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重大成果和成绩者。

  (6)及时发现并上报重大事故隐患,防止或杜绝事故发生,使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7)见义勇为、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为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秩序有显著功绩者。(8)一贯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工作模范带头,且事迹突出的。

  (9)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事项。

  2.3 物质奖励费用预算 由人力资源部按《公司预算管理制度》上报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经审批后列入年度预算。

  2.4 档案管理 公司对获得各类荣誉称号的员工,将颁发相应证书,并记入本人档案。

  3员工处罚

  3.1 处罚范围

  1、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纪律,或未按规定履行岗位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风险或不良影响的;

  2、如员工行为已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2处罚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情节。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处罚程度与员工所造成的损失及应承担的责任相适应。

  3.3处罚的种类

  分为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凡因员工违规违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先责令其限期赔偿经济损失。凡拒绝赔偿的,将加重处罚(必要时公司可予以起诉追缴)。

  1、经济处罚 对情节较轻的,或涉及金额10万元以下的,处以1000-10000元罚款; 情节较重的,或涉及金额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处以10000-50000元罚款; 情节严重的,或涉及金额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处以50000元-200000元罚款; 情节恶劣的,或涉及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以200000元以上罚款。对员工的经济处罚, 罚款可从员工工资中按月扣除,但每月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行政处罚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涉嫌犯罪的,按相关法律程序办理。各单位根据本制度规定,对违规违纪员工提出处罚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实施。

  3、对于情节严重和情节恶劣的,同时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其它可只给予经济处罚。

  4、受处罚的人员凡符合以下情况,将执行相关职位禁入的规定:

  (1)给公司资产造成巨大损失,对公司信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对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受到撤职以上处罚的,五年内不得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凡从事政工、行政、人力资源、财务、审计、法律、市场、商务、工程、物流、技术等单位的员工,因故意违反本职工作的有关规定,受到记大过或降级处罚的,应调离原岗位,且三年内不得从事原任工作;受到撤职以上处罚的,五年内不得从事原任工作。

  5、处罚决定作出后,员工所在单位应在一周内向受处罚人员本人宣布;对于受到降级以上处罚的,人力资源、财务等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办理员工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

  6、相关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将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报告。

  3.4违反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

  3.4.1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

  1、在没有基础资料的情况下,擅自批准或决定进行工程设计,或者对违反工程建设设计规范做出的错误设计,未经审核就擅自批准,或者擅自将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交给不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或者未按程序审批而随意变动设计方案,给各公司造成信誉或经济损失的;

  2、在勘察、设计工作中不负责任,给施工生产造成重大安全质量隐患,或者给公司造成信誉或经济损失的; 3、违反责任成本管理的有关规定,管理费用严重超支、将奖励基金挪作他用、不经批准擅自使用机动费、违规列销分割预留的其他专项费用的;

  4、违反工程预结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工作失职,或弄虚作假,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

  5、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损害员工合法权益,引发不良后果的;

  6、工作不负责任,管理松懈,致使项目或者单位形成经营性亏损的;

  7、其他违反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规定行为,造成公司信誉或经济损失的。

  3.4.2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

  1、违反合同管理法规、法规,受到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给公司造成信誉或经济损失的;

  2、与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为牟取个人利益或小团体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的;

  3、私刻公司公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虚设机构,擅自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的;

  4、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或者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超越岗位职权,擅自对外订立合同或者出具书面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的。

  建筑企业奖惩制度范文二

  建筑公司员工奖惩制度提要:现阶段公司原则上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品性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事务者;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足为楷模者

  建筑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1)公司的基本政策是:以行政和经济手段实施奖惩,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激励员工的士气。

  2)公司根据奖励条件的程度给予计奖,奖励分为:

  a)即时性奖励:如通报表扬。

  b)阶段性奖励:如工作业绩奖、优秀员工奖、长期服务奖。

  c)专项性奖励:如创造改善奖、最佳销售奖等。

  具体细则和奖金额计算,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与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现阶段公司原则上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品性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事务者;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足为楷模者。

  4)现阶段公司原则上认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该给予奖励:

  a)对公司的发展、管理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b)节约物料或对废物利用,卓有成效者;

  c)遇有突发事件,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d)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e)发现职责外的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未造成损失者;

  f)年度内连续考核优秀者;

  g)提前或超额完成任务,且品质优异者;

  h)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i)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j)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k)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5)现阶段公司原则上认定惩罚的种类有:

  a)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b)经济处罚:罚款、赔偿经济损失。

  c)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根据情形结合、挂钩。

  6)现阶段公司原则上认定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并罚款50元/次:

  a)未经许可,擅自在公司内推销物品者;

  b)上班时间内,躺卧休息、进餐吃东西、擅离岗位、怠慢工作者;

  c)因个人过失致使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d)不服从主管领导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7)现阶段公司原则上认定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记过:

  a)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以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b)在工作场所喧哗、嘻闹,防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c)违反组织原则,在背后对公司、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影响劳资关系;

  d)工作中酗酒,以致影响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e)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公司参观者;

  f)不服从主管人员指导,屡劝不改者;

  g)专人使用操作的仪器、车辆、工具,非使用人在未经许可擅自操作者;

  h)同等级其它重大违反规定者。

  8)现阶段公司原则上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予资遣: a)严重失职,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b)擅离职守、怠慢工作、擅自变更工作方法或违反相关制度规定,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c)假借职权贪污、营私舞弊、接受招待、回扣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d)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e)保管不善、损失、偷窃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属实者;

  f)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g)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h)在公司场所内赌博者;

  i)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j)警告累计三次、记过二次者或严重违反工作规范及行为准则的;

  k)无故连续旷工三日;

  l)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m)伪造或利用公司印章者;

  n)在工作时间干私人事情者;

  o)故意泄露公司技术机密、商业机密,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p)其它违反法令或规则规定情节严重者。

  对上述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者,除承担经济损失赔偿,情节严重者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符合奖励条件的员工、集体,由所在部门提名并组织材料,经公司行政人事部调查核实,报总经理审批,给予授奖,并书面通知本人,记入本人档案,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对构成惩罚条件的,经公司行政人事部调查核实,报总经理审批,给予即时处理,书面通知本人,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因员工本身工作素质和工作能力差又不构成惩罚者,工作不称职者,不属于惩罚范畴,按绩效考核管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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