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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01 00:15:24 公司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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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是由自己的一套管理体系,才能确保每天工作的正常进行。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保险公司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保险公司的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保险销售业务开展,严格按照保监会批准的经营 范围积极从事保险业务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为公司保险销售业务管理的基本准则。总公司各部 门、各分公司和营业部在从事保险销售业务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合规、高效、创新、务实的核心经营理念,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业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 各分公司和营业部销售团队和销售人员应按照总公司制定 的销售政策和销售指引进行业务活动,严格执行保险监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合规经营。

  第四条 保险销售业务必须在保险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开展,同时严 格遵守下列原则:

  1、 可保利益原则。即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无可保利益的保险业务不得销售。

  2、 风险评估原则。业务人员必须对投保标的认真进行风险 评估,对于风险系数超过规定,处于危险状态的财产及时上报并获得保险公司的验险评估批复。

  3、 如实告知原则。展业人员必须就保险条款所列明事项如 实告知客户,客户也须尽如实告知义务,不得夸大保险责任,不得带病投保。投保人、被保险人及保险当事人必须亲笔签名(盖章)。

  4、 严格按照保险公司的承保要求和投保规则进行业务销售。

  第五条 业务人员必须胜任本职工作,达到从事保险销售业务服务 所要求的素质。对于新业务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严格的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代理人员资格证》、《展业证》后,方可单独上岗开展业务。

  第六条 展业宣传

  1、 业务人员必须持有展业证、代理人资格证等证件进行 宣传;

  2、 业务人员必须带有条款等有关业务资料,有理有据, 实事求是的进行公关展业宣传,不得搞虚假、欺骗;

  3、 业务宣传必须围绕条款进行解释,不得偏离、曲解;

  4、 不得运用不正当方式、手段进行展业。

  第七条 检验标的业务对象有投保意向后,要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标的查验;

  1、 标的坐落的具体位置及相关情况;

  2、 安全措施、安全保护和安全行驶等情况;

  3、 经营管理及近期损失情况;

  4、 进行风险评估;

  5、 遵照保险公司的核保要求进行标的核保;

  6、 投保人身保险必须查实年龄、疾病等情况,并根据公 司要求决定是否体检。

  第八条 业务洽谈

  1、 业务洽谈时必须先给投保人详细解释保险条款;

  2、 业务人员必须认真、准确的回答投保人提出的询问;

  3、 确定保险范围、保险责任、保险金额、费率保费、缴 费方式、缴费期限和退保风险;

  4、 其他应该确定的和告知客户的有关事项。

  第九条 收缴保费

  1、 财产险原则上要见费出单,一次性缴清保费,不得延 期;

  2、 人寿险按照保险公司规定,对于需要体检的年龄段或 大额保单的客户,要先经保险公司核保通过后或体检合格后收取保险费。

  3、 人寿险保险费严格按转账形式缴纳,严禁收取现金。

  第十条 保单批改

  1、 批改保单必须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书面申请,而且 申请理由必须成立;

  2、 销售人员应积极协助客户到保险公司按规定办理保单批改。

  第十一条 无赔款优待

  1、 无赔款优待仅限于车险;

  2、 无赔款优待按保险公司的统一规定执行,不得提前支付,更不得截留、挪用。

  第十二条 可以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勘查、收集理赔资料。

  单证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为加强XXXX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各分支机构及各机构网点 的单证管理,规范经营,促进业务的健康发展,现根据保监局对专业代理公司的监管规定,依据保险公司对单证管理的要求,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十四条 单证管理的基本要求

  a) 单证领用采取“领三返一”原则,即领用第三批新单 证时必须把第一批领用的相关单证全部回销。

  b) 单证的使用必须按批次从先到后,按序号从小到大, 按正确的单证流水号对应使用。单证的使用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月。

  c) 空白单证回销时必须连同保卡或标志配套回销。作废 的标志和保卡应跟随单证同批次回销

  d) 单证回销前必须按各保险公司的要求规范整理。

  第十五条 单证处罚管理办法

  a) 单证的错号使用会造成保险公司系统里单证实际使用 情况与实物不一致,严重影响到客户出险理赔,对错号使用的出单员罚款人民币100元/份。

  b) 单证套打会造成保险公司系统里数据与实物不一致, 严重时会出现假保单现象,对套打保单的出单员罚款人民币500元/份,并记大过处分。

  c) 在单证的抽检过程中发现机构网点的单证实物与单证 岗所发放的单证不一致,如把单证分发给没有向公司报备的网点使用等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处罚人民币500元/次,并记大过处分。

  d) 空白单证遗失处罚。所有的单证遗失必须及时通知单 证岗,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在省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登报挂失的费用由遗失责任人承担。对于遗失保单的负责人,当月内除了按保险公司的规定处罚外,我司还将对该负责人进行处罚,并记大过处分。

  e) 遗失已使用单证处罚。对于遗失已使用的单证同样要 在五个工作日内在省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登报挂失的费用由遗失责任人承担,我司还将对该负责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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